书城社会科学新课程校长必读书系——课程改革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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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山东省高中课程改革探索与经验(7)

(2)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识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实验教材培训等。根据教育部新课程培训的规划和质量标准,教育厅制订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04〕1号),对新课程师资培训进行安排部署。校本培训是师资培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努力建立由学校、教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校本培训体系,形成研训一体。

(3)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形成。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改革教学常规,制订实施基于模块的个性化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学生个性化选课和选课指导制度,形成有效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学分管理制度,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新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

(4)以校为本教研制度与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的建设。重视和加快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组织和鼓励广大教师密切结合教学实践,积极开展富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研能力与水平,使新课程的实验过程成为教师自身不断成长的过程。各级教研、科研机构和高师院校加强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的结合,走向基层,走向学校,形成教学、教研和科研三位一体的教学支持网络,为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监测机制的创建工作。研究开发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案和教学监测方法,构建发展性的评价制度与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特别是关于学生成长记录评价的操作与管理方法,保证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6)配套新课程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纳入高中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力争在高招制度改革、高考命题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发挥高招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今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前,省教育厅将公布与新课程配套的高招改革方案。2007年,首批进入课改实验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使用基于新课程的高招改革方案。

(7)新课程教材选用与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材管理制度,根据高中课程多样化的特点,建立科学规范、民主透明的教材选用机制,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学校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坚决杜绝教材选用中的不正之风,纠正以行政命令、考试、评优、晋级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的做法。

(8)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科学研究工作。以科学的态度推进新课程实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研究的课题要产生于课程改革实践,要为课程改革实践服务。省教育厅将开展省级课程改革课题立项工作,研究解决课改实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设立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奖,对课程改革研究中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9)新课程背景下的普通高中个性化建设工作。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突出体现了多样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各普通高中要加快个性化学校的建设步伐,尽快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个性突出、特色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学生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学校环境。

五、实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任务的首要承担者和实验工作的实际参与者,必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和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意见与要求,贯彻落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负责当地新课程实验推进工作。

普通高中是新课程实验的具体实施者和主要实践者,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各普通高中必须强化开展新课程实验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课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开发机制、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和教科研机制等,逐步建立以校为本、以学生为本、体现学校个性和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确保实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将成立和加强以下组织机构。

(1)充实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督导室、基教处、高教处、师范处、体卫艺处、条装处和省招办、省教研室、省教科所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各项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实施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教处,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2)成立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山东省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机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专家和基层的同志组成,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新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

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上述意见,建立健全本地区相应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力量。

六、实验工作的保障措施

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条件保障和专业指导。为此,提出以下实验工作的保障措施:

(1)提供政策保障。为保障国家普通高中课改在山东省的有效实施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目标的实现,山东省将陆续制订出台一系列与新课程实验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人事、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从政策上努力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课改的组织、培训、调研和指导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应设立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新课程实施要求,各地要准确了解和把握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达到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

(3)加强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新课程实验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支持和指导。根据课改实际需求,成立6个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整合专家力量,建立课改实验的专业支持队伍,针对山东省高中课改实验开展研究,对课改实践进行指导。普通高中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科研机构、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高等师范院校的联系,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

(4)重视师资培训。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高中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方面改革创新,密切贴近基层实践工作者的实际需要,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的实现国家和省两级对高中师资的“面对面”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5)强化评估监控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监控各地新课程的实验进展情况。

(6)发挥典型经验带动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实施新课程的调查研究,确定定点联系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先进经验。全省每年组织一次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与表彰会议,以先进典型经验带动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进行。各市、县(市、区)、学校也要定期组织课程改革经验交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本地区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7)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全社会对实验工作的理解、支持。

(8)加大高等师范院校课程改革力度。高等师范院校应密切关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特别是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方面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求相呼应,努力为普通高中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合格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