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的案头上堆满了驿递扰民的报告,他决心对混乱不堪,祸害民众的驿递制度进行整顿。张居正当然明白,整顿驿递就是要剥夺那些特权阶层的权利,而那些人大多是中央和地方的高官显贵,遭到他们嫉恨,很可能自己会丢官去职。但他不顾及这些,他要利用手中权力这把快刀,去割除这块祸国殃民的毒瘤。他在给总宪李渐庵关于解决驿递弊政的信中说:“治理之道,最重要的莫过于安民。锄强戮凶,剔奸厘弊,势不得已必须用势,这只是为了安民而已。”
经过一番准备,张居正在万历三年(1575年)制定了整顿驿递的制度。制度规定:
1.所有各级官员,不是军务,不得擅自使用金鼓旗号,违者或清查敷衍者一同治罪。
2.巡抚、巡按及各司、府所属的官员,不许借故远行,参见拜谒,骚扰驿递。
3.由驿站按规定供给过往使客物资,当地州、县不许另送下段路程的费用。若有乘机勒索者,由巡抚、巡按纠察处治。
4.对持有勘合的使客,人、马所需只由驿站应付,不许擅派附近村民的差役,增加百姓的负担。
这些制度对那种滥用驿递的状况,不失为一次严格的整顿。对于规章制度,重要的不是制定什么样的条文,关键是能否执行。不尚空谈,着实去做,这是张居正为政的一贯作风。他认为,能否执行驿递制度,不能仅仅去要求驿站的官员应该怎样。要想真正贯彻政府的法令,就要落实在各省巡抚、巡按的头上,由他们监督实行。再有违犯者,唯他们是问。在整顿驿递中,一切都从大官做起。由于积弊日久,官员无视规定,常有违制之举。万历五年(1577年)正月,张居正对违制官员严加惩处,才引起了较大的震动。
对驿递的整顿,张居正责令有司要坚持常年抓,一抓到底。他本人也带头遵守驿递制度。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整顿,改变了驿递的腐败混乱状况,既保证了军国要务的畅通,又节省了大量的开支,大大地减轻了交通沿线穷苦百姓的负担。
(十)丈田亩,打击豪强
为了限制豪强兼并土地,增加国家税收,从万历六年(1578年)起,张居正对全国的田地占有状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大清查。
孟子说:“仁政必自经界始。”是说只有合理分配土地,明确疆界,抑制兼并,才是确保国家安定的良好政治。自古以来,国家的治乱兴亡,都是与土地的分配形式及占有状况联系在一起的。明代中期以后,皇室、官僚、地主等大肆兼并上地。至嘉靖年间,田赋弊端百出。豪门有田不赋,贫民却仍然要承担各种赋役。土地兼并的发展,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激化厂阶级矛盾,多次引起了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
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若再不下决心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势必要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将动摇明王朝的统治。因此,万历六年,张居正不顾豪强地主的强烈反对,抱着“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大无畏精神,下令重新丈量全国的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限制豪强兼并土地,使小民获得生路。这一工作,责成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进行。张学颜制定了《清丈条例》共八条,主要有规定清文的政策与范例;审议委派进行清丈工作的官员;重新分配田、粮数额;重新核查各类田地所征之税等等。清丈工作即按照这一《条例》来进行。
由于清丈工作触犯了宗室、官僚、豪强地主们的利益,遭到了他们的抵制和反对。有些地方官对清文工作很不认真,要么不敢得罪当地的豪族权贵,要么出于地方主义,故意少报、降等。清文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阻力重重。但是,张居正知难而进,坚定不移。他深信,清大田亩这项工作虽然对官宦豪强之家不利,但对小民确实有好处,对国家确实有好处。于国于民有利,就要坚持,就要一于到底。为了打开局面,推动清丈工作的开展,张居正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一方面给主管官员写信,要他们树立信心,认真负责,坚持到底,同时又向他们表示,自己决心趁在位之机,彻底解决这百年积弊,宁肯蒙垢致怨也在所不惜。另一方面,下令各级地方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法令,不许消极抵制,以考成法督责,违者查办。
在被清丈的对象中,阻力最大的是那些位高势重的勋戚。万历七年(1579年)六月,张居正奏请皇帝特别下诏:“核两畿(即北京与南京附近地区)。山东、陕西勋戚田赋。”对他们的田地进行清丈,有超过限制及隐占者,依法处置;。张居正不畏权贵,依法清丈了山东阳武侯自置的田产,他不询私情,清丈了恩师徐阶的田亩。这样,清大田亩工作,终于冲破重重阻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各省的清文工作陆续完成。在清丈工作中,张居正运用考成法,罚过赏功,推动了清文工作的进行。经过这次大清文,田赋得到较彻底的整顿。地主豪强所隐占的土地被清查出来,普通农民减轻了负担,国家的财政收人大大增加了。所以清丈田亩这项工作,不仅当时受到人们的赞誉,而且在张居正死后若干年还有人追述他清大田亩的功绩。
(十一)行鞭法,改革赋役
万历九年(1581年),全国性的清文田亩工作基本完成了。为了进一步改变严重的赋役不均,减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赋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张居正在清丈田亩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条鞭之法”,又称“一条鞭”法,全面实行赋役制度的改革。
在一条鞭法实施之前,明朝传统的赋役制是将赋和役分开征调的。赋以田为对象,分为夏税与秋粮,向田主征收;役的对象是人丁,官府需要力役,按户出了,轮流应役。明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徭役比较合理,人民尚可承受,但明中期以后,由于政治日趋腐败,隐占上地、人口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户等的划分,徭役的分配,已经失去了公平的准则,而目。各种苛捐杂税也越来越多,致使许多农民倾家荡产,离乡逃亡。这就造成了国家征发摇役困难,赋税减少,财政危机。农民四处流亡,又激化了阶级矛盾,使社会动荡不安。
深知赋役旧制之弊的张居正,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宁国知县甘澧创行的“一条鞭”法便民利国,决定推行。为慎重起见,他指示先在湖广地区试点。经过一年的时间,试点成功。张居正通过总结历年来各地推行“一条鞭”法的经验、教训,对“一条鞭”法的认识更加深刻了。他信心十足地对人说:“条鞭之法,是从实际出发的,合情合理。衡量法令的合适与否,应该以是否适合广大群众为标准。只要民众认为方便适宜,就应该推广。”
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由于官员们认识不一,阻力仍然很大。至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认为全面推行“一条鞭”法的条件成熟了。一是考成法已经推行了8年,各级官吏已经养成了严肃执法。令行禁止的作风,这是推行“一条鞭”法的保证;二是全国性的清丈田亩工作基本完成,户口也重新编查核实。这是赋役制度改革不可缺少的基础。于是,在正月间,张居正奏请皇帝“尽核天下徭赋”,下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其基本内容为:
1.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将各地日赋和逐役总归起来,统一征收,所以叫“一条鞭”法。
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将各项徭役合并,全部折合成银两征收。所征役银按照丁数和地亩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入地亩中,按亩征收。这就是所谓的“役归于地”。至于丁、地各占多少比例,由各地自己规定。
3.田赋征银,官收官解。田赋的征派,除漕粮纳实物外,其他一律折合成银两征收,这样便于储存、运输,所以将过去由粮长征收、解运改为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和运交国库,称为“官收官解”。
4.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将原来的税额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土地和人丁上,即所谓“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
“一条鞭”法是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不但在当时是一项利民益国的措施,从长远来看,也大大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减少了官府、豪强对小民骚扰和盘剥的机会;田赋征银,官收官解,不但减去人民长途运粮之苦,也免除了大户豪强欺压小民、损公肥私的弊端;以银代役,使农民有自己支配劳动的时间,可以更灵活地创造财富。这些便民利民之处,受到了人民的欢迎。
“一条鞭”法的推行,安定了人民生活,缓和了阶级矛盾,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量地计丁、计亩征银等措施,使一些富户及权贵再难以隐产瞒了、逃避赋役。生产的发展,赋役漏洞的堵塞,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人。万历皇帝批准了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各省积欠的钱粮,这反映了国家财政全面好转的事实。
“一条鞭”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以银纳税、代役肯定下来,推动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以银代役使封建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手工业提供了劳动力;摊力役入田亩,使部分商人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工场手工业和商业,相对减弱了投资土地的兴趣。这些都为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创造了良好条件,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历史的进步。
当然,张居正的赋役制度改革,只是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不可能解决封建社会的固有矛盾。日久之后,又会产生新的弊端,明王朝灭亡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
五无畏斗争
整顿和改革,虽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是它不能不触犯某些集团的既得利益,因而必然要遭到反对派种种形式的抵制与反对。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也更加激化。张居正为实现富国强兵、固民安民的目的,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大无畏精神,坚决斗争,并注意以自身的表率作用,推动改革事业的发展。
(一)罢刘台,坚持改革
张居正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已经初见成效,更加增强了他除旧布新的信心。万历四年(1576年)正月里,他将人情往来,官场应酬一概全免,与内阁大学士吕调阳、张四维、户部尚书王国光筹划如何减免全国历年来陈欠的赋税,如何增加国库的储银。又请来吏部尚书张瀚,研究如何进一步肃清吏治,推广考成法。一年之际在于春,张居正要在新年伊始,有一个全盘的计划。可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件震惊朝廷上下的大事,辽宁巡按御史刘台上疏皇帝,弹劾张居正。
刘台的奏疏,一是攻击张居正的整顿吏治、推行考成法等措施是背叛“祖宗之法”;二是指责张居正专擅大权,作威作福,目无朝廷;三是诬陷张居正有接受边疆武将贿赂之行。他请求皇帝抑损张居正的权力,不要让他坏事误国。
张居正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受到了反对派的阻挠与非议,对此他是早有领教,但对于刘台的弹劾却出乎意料之外。刘台是张居正所取之士,从名分上讲刘台是张居正的门生,而且刘台为御史又是张居正的推荐。自己的门生,一手提拔的人,还不能体谅自己一心为国的苦衷,相反倒成了自己的政敌,这对张居正来说是一个异常的刺激。况且刘台所言也不全是凭空的捏造。想到改革的艰难,他的内心中泛起阵阵难言的痛楚。
刘台指责张居正的改革是“背叛祖宗之法”,确实是揭到了要害。可是推行了200年的祖宗之法,早已被发展变化了的社会现实撕得支离破碎。时异则势异,势异则法异。面对新的社会形势,考虑到“守成”、“法祖”等历代的古训,所以张居正的改革总是打着“吾守祖宗之法”的旗号,实行若干的变通。刘台说张居正“专擅大权”也是事实。改革是统治阶级自上而下地清除积弊,实行新政的措施,自己是代行王政,若无权威力口何推行得了?
张居上很快从痛苦中镇定下来,而今大明朝正处于主少国艰之时,自己应当以伊尹、周公为法,安国家,定社稷,利人民。主政三年以来国家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张居正确信自己所推行的新政是正确的,他不能放弃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因而也就不能放弃手中的权力。他要给刘台以沉重的打击。这倒不仅是因为刘台对他的攻击与背叛,更主要的是张居正看清楚了,刘台不是孤立的,而是跳出来的守旧派的代言人。如任其扰乱朝政,混淆是非,不予严惩,就会使反对派更加猖狂,形成反改革的气候,也会使那些坚决推行新政的官员受到压抑,动摇改革的信心,从而使改革前功尽弃而归于失败。张居正决定采取以退为进策略,使皇帝给刘台以严厉的制裁,以此表明对改革的支持和对自己的信任。于是按明朝惯例,张居正去进见皇帝,请求致性。万历皇帝诚心慰留,但张居正感到“专擅大权,作威作福”一事,还必须向皇上奏明,否则不但今后难以行政,恐怕还会引起皇上的猜忌。因此他再次上疏,表明自己现在是身居险位,自己代王行政,不是作威更非作福。自今以后,如果自己改变过去的做法,柔顺悦下,则难逃负国之罪;如果还如过去一样,竭忠事上,则又难逃专擅之讥。所以,考虑再三还是请求赐归。万历皇帝当然不会答应放归,再下圣旨,表示完全理解张居正“负重处危”的苦衷。并表示要以祖宗法度严办刘台。张居正得到了皇上的全面支持与肯定,重新出来辅理国政。
对于刘台,皇上传下圣旨“廷杖一百充军”。张居正看到儆戒反对派的目的已经达到,不可以酷刑而激化矛盾。于是他一再具疏论救,最后使刘台免去廷杖,只得一个除名为民的处分。张居正的宽宏大度赢得了人们的赞誉。连万历皇帝也为这种雅量所感动,可见张居正确实是不计个人恩怨,有古大臣之风的辅国良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