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古代贤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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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张居正(3)

“封贡通市”的主张终于变成了现实。为了确保其顺利进展,张居正反复强调要守信义,不违约,不背盟,并且与王崇古具体研究了在执行中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政府加强管理与宣传,使边民知道有利可图,乐意贸易;卖铁锅必须以旧易新,防止鞑靼积累铁锅,改造兵器;每年只许少部分使者入京朝贡,余者安排在小市镇中;严格约束将士,以免挑起战端,破坏互市。方方面面都考虑、布置得很周详。方针既定,王崇古执行起来就不困难了。

“封贡通市”之后,汉蒙两族间的友好往来代替了战争,千里边疆无烽烟火警,军民乐业,干戈化玉帛,出现了百余年未有的和平景象。

(五)严纲纪,以法治国

嘉靖、隆庆年间,朝廷纲纪不肃,法度不行,形成了令之不从,禁之不止的混乱动荡局面。如何治理这岌岌可危的国家?张居正主张严刑明教,以法治国。他效法春秋时期的郑国之相子产,乱世用“威猛”治国,以伸张法纪为扶衰救弊之本。他说:“管理国家,若是舍弃了法律一天也不会安宁。立法要公而无私,行法要严而无纵,使国中的各类人,无论上下,无论贵贱,都在法律的约束之中。久而久之,人各尽其所能,各得其所得,社会才能安定”。

为了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减少贯彻中的阻力,张居正打出了重申“祖宗之法”的旗号。对其中行之无弊的条文,继续沿用;同时又依据新形势,有所修饬。增添。对已实施的法令,一定要彻底;对每一个违法者,不论尊卑官民,一律依法严惩,必罪无赦。

封建时代,皇帝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往往也是法律的破坏者。聪明的张居正以“祖宗之法”对皇帝相戒谕。作为万历皇帝的老师,张居正要求皇上把太祖朱元璋写的专讲君德治道的《大宝箴》作为仿格,练习摹写、背诵、理解,从而培养皇上循法执政的观念。皇上违犯了“祖宗之法”也要检讨,其他的任何人当然更不能通于法绳之外。

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张居正把不法权贵看成是破坏法纪、祸国殃民的大患,坚决予以打击。黔国公沐朝弼、衍圣公孔尚贤、最有权势的太监冯保的侄儿冯邦宁,都因为违法而被张居正依法惩办。

对于各级官吏也是依法考核其政绩,加强监察。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接到“长定堡之捷”的捷报,他对杀敌四百余而明军无一人伤亡颇感疑惑,经查原来是辽东副总兵陶成喾杀降冒功,其他部门的有关官员失察于事,讹报战果。这是一个极严重的违法事件,必须严肃处理。可要处理又谈何容易。否定了“大捷”岂不是否定了皇帝的英明神圣?而且此事牵涉的人很多,既有内阁同僚,又有心腹朋友,还有一手提拔的门生。皇威、亲情与法度,一时难以取舍。可是,为朝廷整饬纲纪,必须功过是非一断于法!张居正立即指示辽东巡按查清此事。他在指示中说:“为朝廷明功罪,慎赏罚,何嫌何畏,惟当核实,速作勘明。”这既是对辽东巡按的指示,也是自励。很快,真相大白,有关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长定堡事件的处理,维护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国法,整肃了军纪、政风。

作为地主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张居正对劳动人民更以法严加约束。他认为对人民起义不能丝毫宽容,若发生反抗事件,就要不惜一切代价,急速扑灭。这种法律,从本质而言是对付劳动人民的,因而也是反动的。但在当时,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秩序的稳定,确实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居正执政的10年中,他一手抓改革,去弊政,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生产;另一手抓法治,以严刑密法,督责官吏,约束人民,终使岌岌可危的明帝国得以复苏,又重新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六)饬官吏,革新吏治

公元1573年,神宗皇帝改元为万历,是为万历元年。它标志着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隆庆皇帝逝世后,主持国政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在主少国疑,人心浮动的严峻形势下,成功地稳定住了全国的大局,并对边疆的安全做了妥善的布置,顺利地完成了新老君主政权的传递。随着新纪元的开始,张居正也迈出了革除积弊,推行新政的步伐。

张居正认为要使国家长治久安,首先要整治全国的官吏,建立一支致力于兴国安邦的官吏队伍。他说:“治国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整肃吏治。”因此,他把整肃吏治作为改革腐败政治,振兴国家的中心一环,重点抓了官吏的考核、选拔、淘汰和任用等几个方面。

严格考核。万历元年(1573年)六月,张居正奏请皇帝,推行“考成法”。具体内容是:规定各项政务限期完成制度;实行考成文簿注销检查制度;实行各机构之间的层层监督制。为了更好地利用考成法来推动各项政务的进行,张居正在考成法的推行中又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使之不断完善。

一是把考成法与官吏的正常考核制度结合起来,以考成簿作为吏部考核官吏勤情、贤否的依据。在平日的考成中被罢斥的官吏,考核时公布罪过,开除职务,永不许荐用。

二是规定了地方官吏政绩考成的标准。以征缴钱粮、积谷备赈和消除盗贼三项为地方官吏的考成标准,据此赏罚陟黜。

张居正推行考成法,有令必行。对那些读职犯法的官吏,坚决予以惩罚;对政绩突出者,给予晋升和奖赏。在对官吏的考核中,张居正仿效唐太宗李世民把地方官的姓名及其政绩写在屏风上的办法,于万历二年(1574年)十二月,向皇帝进“职官书屏”,使皇帝随时都可以掌握各主要官员的政绩情况及变动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量才选用。这一系列的考核办法,使官吏再不敢自行其事,玩忽职守,中央的政令得以迅速贯彻。

用人惟才。考核官吏政绩,督责他们勤勉为国虽然重要,但这不是根本,根本在于官吏的选拔。所以,张居正强调“用人唯才”。

针对明朝的选官用人,多是只讲资历出身,不问德行和能力高下的现实,张居正提出了“用舍进退,完全以实际的能力与成绩为准”的改革措施。对于人才,不论出身、地位,大胆地破格任用,而对于因循守旧、能力低下者,不管其资历、地位都不予重用。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滥封官职,轻授爵位。张居正不惜冒着得罪太后。皇帝。贵戚的风险,坚决维护用人唯贤的改革方针。

明朝后期,官场腐败,政以贿行。张居正对此弊政予以坚决整顿。他提出:要为国家培养人才,不许以个人爱憎、党伙偏见,来决定官员的用舍。为此,他本人做出表率,抵制贿赂,不徇私情,不计前嫌,不夹杂个人恩怨。如辽东巡抚张学颜曾是张居正政敌前首辅高拱所器重的人,但张居正认为张学颜确有治国之才,因而深相倚重。又如礼部尚书马自强,素来与张居正有矛盾,但他在朝中威望较高,所以张居正将他推荐入阁,与自己共事。这是马自强根本就没有想到的。这两个人,在辅佐张居正的改革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于张居正坚持唯才是举,因而当时一些杰出的才臣,无不乐为其所用,用必尽其才,张居正由此壮大了改革派的队伍。

裁汰冗官。明朝建国之初,太祖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设置了许多重叠的官僚机构。到嘉靖、隆庆两朝,随着政治的腐败,官僚机构越发臃肿。对此,张居正通过吏部,采取断然措施,从中央到地方精简、合并一些多余机构,裁汰杂职官员及平庸贪残之辈。在他执政期间,裁汰的冗官占官员总数的十分之二、三。这一举措,大大节省了国家财政开支,提高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也相对地纯洁了官吏队伍,保证了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

居职久任。在吏治改革中,于万历二年(1574年),张居正又推行内外官久任制度。他认为任用官吏要慎重选择,全面考核。一旦任用,就要信任不疑。提出任务和目标,要求他们必须完成。若是官不久任,官员就会无长远计划,不能充分发挥其才能,而且上级机关,也无法对他们进行真实的考察。因此,张居正要吏部讨论研究,规定各级官吏任职期限。在任期间,如做出优异成绩,予以就地提升官阶,也可破格升迁。这样一来,各任职官员,人安其任,心尽其职,充分发挥了各自的才能。当然在一地一职居官太久,容易造成地方势力,容易玩忽职守。但与之相配套的有“考成法”,同时又加强监察制度,弥补了官员久任的弊端。

张居正整顿吏治的改革,不仅整肃了朝纲,严明了法纪,而且培养造就了一批德才兼备、致力于国家的改革骨干。从此,明朝一反嘉靖以来的颓局败势,出现了“国势富足,政体为肃”、“一时政绩炳然”的新气象。

(七)肃学政,整顿教育

治国必依靠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在于教育。张居正在整顿吏治的同时,决定对混乱不堪的学政也进行整饬,重新振兴教育。

明朝中期以后,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教育更是弊端丛生,学风日坏。针对教育方面的弊病,在万历三年(1575年)四、五月间,张居正向皇帝卜《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经皇帝批准,对教育进行全面的整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严饬提学官教育能否办好,关键在于各级主管教育的官员。张居正要求吏部与礼部选择那些品德、学问兼优,能够坚决执行国家法令,而又能严于律己,严格要求下属的人来担任提学官。对全国的现任提学官,全面考察决定其任免升迁。对任职的提学官重发“敕谕”,即提学官工作规章守则,使他们明确职权、职责,严格执行,为教官、生员作表率。若有行为不端、怠玩旷职者,由巡按御史劾奏。提学官要树立务实的学风,认真督率教官、生员,着实讲求经书义理,躬行实践,以备日后所需。

2.严饬生员制度严令生员不准随便出入衙门,陈说民情,议论官员,违者处罚。针对各级各校生员入学混乱局面,严格控制入学名额,淘汰不合格的生员。

3.严行考贡制度此举淘汰一批年老衰惫、学业平庸的举人,借以督进举人们的学业,保证选拔官吏的质量。

4.整顿教官队伍教官是生员的导师与楷模,他们的德才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对各级学校的教官也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表彰奖励学问、品德兼优,堪为师表者;罢免那些行为不端,卑鄙无耻者。

5。调整教学内容重申国家以明经取士,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以典实纯正为尚的原则。规定以《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及当代的诰律典制等书为课本。课程内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实际应用。使培养出的学生,忠于封建王朝,通晓古今之变,适于社会的实际需要。

张居正整顿教育,触犯了士大夫阶层的利益,受到了一些土人的怨恨,浮言私议,泛起阻力重重。但张居正下决心彻底整顿。他说:“我弃家忘身,以徇国家之事。只要于国家有利,任他们去诽议。他们愈是攻击反对,我愈是坚持努力,决不放松。得失毁誉关头,若是打不破,天下无一事可做,无一事可成。”

在张居正的坚决主持下,混乱腐败的教育终于得到了较好的治理。

(八)重农商,开源固本

张居正的改革,不但重视军事、政治,而且尤重视经济。主张重农商而“开源”,即发展经济,安定民生,以巩固“国本”。所谓“国本”就是人民。这既是张居正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他说:“治理国家的办法,最主要的莫过于安民。民安邦固,即使是有水旱之灾,盗贼之乱,敌国之犯,民众之心爱戴于上,就无土崩瓦解之势。安民固本,是长治久安之术。反之,如果百姓愁苦思乱,民不聊生,盗贼就会由此而起,外敌也就会乘机而入。可见,安民则国安,危民则国危。”

要想安定民生,巩固国本,就必须发展经济。张居正改变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做法,采取了农商并重,共同发展的措施。他说:

“国家发展经济,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以商人互通有无。农业与商业,如同权(秤砣)与衡(秤杆),互相依存,不可分离。”

为此张居正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发展经济的方针。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张居正首先是把发展农业放在基础的地位。他采取坚决措施,革除无益之征,抑制豪强兼并;整顿驿递制度,减轻了使农民倾家荡产的驿递负担;重新丈量全国的土地,清查豪强地主漏税的田产,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张居正在鼓励农民发展生产的同时,又极力节省财政开支。整饬边防,实行军屯,节省了军费;整顿吏治,精简机构,裁汰冗官,节省了财政开支;他还多次劝谏皇帝、皇太后节省内宫的费用。张居正执政的10年间,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减轻对农民的剥削,保证农民必要的生产条件,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大片荒地被开垦,庄稼连年丰收,全国各地呈现出一派富庶繁荣的景象。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张居正特别重视兴修水利,消除水患。黄河与淮河,是长年为害的两条大河。身居首辅的张居正下决心要治理黄、淮。他首先将河道总督(管河南以下的黄河)和潜运总督(管漕运和淮安以下入海的黄河)两个机构合并为一,以使事权集中统一。接着任用治水专家潘季驯负责治河。张居正对潘季驯给以高度的信任,并从权力、经费上予以支持。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黄河、淮河的治理,大功告成,潘季驯十分感激张居正为他提供了一个发挥专长的机会。他知道,起用他治河,阻力是相当大的,一时言者蜂起,是张阁老独持己见,力排众议;在治河的工作中,妒功幸败者有之,在旁摇煽阴风者有之,是张阁老给予坚定的庇护。没有张阁老的支持,就不会有他治河的成功。张居正则复信表示“惶愧”,他认为真正应该受到感谢的是这位立功于国、造福于民的水利专家。治理黄、淮的水利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河道畅通,保障了漕粮运输,加强了南北经济联系,人民安居乐业,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在大力发展农业的同时,张居正又积极发展工商业。明代中期以后,手工业和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出现了四十多个较大的商业城市,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尤其发达。景德镇的瓷器、湖州的生丝、潞安的绸、杭州的缎、蜀地的锦等等不仅畅销国内,还有一部分远销日本、南洋等地。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却受到封建专制制度多方面的阻挠和摧残。

张居正认识到繁苛的重税和种种限制是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的。因此,在他执政期间,对各地私自擅征的苛繁的商税,以皇帝的名义“累诏察革”。明政府为了控制江南丝织业生产,搜刮掠夺财富,特地在南京等地设立官办织染局,由皇帝亲派太监负责督造。这些太监,任意勒索,加重了工匠和匠籍户的负担。因此,减少织造以解民困,是张居正十分关心的。在他一再劝谏和恐怕引发动乱的警告下,万历皇帝不得已答应减半织造。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促进了商品交换的活跃繁荣。史称明代万历朝的前十年,国家最为富庶,这正是张居正“重农商,开源固本”政策带来的结果。

(九)核驿递,减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