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的发展历史,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
199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
1998年3月,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出《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提案》。此提案系当年全国政协会议的“一号提案”。
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1999年3月2日,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称,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决议指出: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将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这次会议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修改,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品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99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了一处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年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板的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正式启用。
2000年9月15日,中联重科(0157)成为在深交所主板上网发行的最后一只股票,从此,深交所正式停止了在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
2000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市场发展战略委员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发行上市部等八个职能部门,标志着创业板市场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通过巨潮网首次正式发布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000年10月20日,深交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创业板系统全网测试的通知》。
2000年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全部会员单位顺利完成了创业板技术系统全网测试。
2001年11月7日,朱镕基总理表示,吸取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在证券市场未整顿好之前,如果贸然推出创业板市场,担心会重复出现主板市场的错误和弱点。
2001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香港出席新经济与中国21世纪的发展研讨会时表示,内地创业板短期内不会推出。他说,应先整顿主板市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再推出创业板。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强调“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将创业板市场建设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相联系,确立了现阶段创业板市场建设所承担的主要使命和职责。直接融资的渠道虽然包括债权融资、国内主板上市和海外上市等多种渠道,但由于国内主板市场进入的门槛较高,而海外上市的各种费用较高且存在法律和会计制度障碍,这些都不是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创建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002年7月19日,周小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主题为“为中小企业构建资本平台——创业板”的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座谈会上指出,传统的融资模式和思维方式不太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要以创造性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思维方式考虑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面,要对股票、债券以及其它金融工具下功夫加以研究、尝试和推进。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也在座谈会上指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其中,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尤其迫切。为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这一难题,有必要下大力气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适时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
2002年11月18日,周小川在解读“十六大”报告答记者问时说:“资本运作就意味着要有资本运作的环境和基础设施,就意味着要有市场平台,也就是我们说的创业板。”
2002年11月21日,周小川在香港面对中外记者表示:“开设创业板的方向和决策并没有改变,创业板还是会出台的。”
2002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给中国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的报告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创业板建设。
2003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副省长宋海领衔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议案》。这被认为是当年广东代表团向大会提交的“分量最重”的议案之一。在《议案》中,代表们列举了尽快启动创业板的种种有利之处:其一,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扩大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力量。其二,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其三,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四,有利吸引海外资本、技术和人才流向我国。其五,推出创业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2月14日,深交所进行配售新股测试,市场认为深市新股发行进入实质性技术准备阶段。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4年6月2日,新和成(002001)率先登陆“中小企业板块”IPO。
2004年6月25日,新和成正式挂牌上市,这标志着“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启动。
2006年12月1日,尚福林称资本市场面临转折性变化,将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7年6月,深圳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王守仁透露,创业板市场已经进入实质性筹设阶段,建立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筹设方案意见稿也已草拟完成,正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2007年8月3日,深圳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王守仁表示,《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已经送交国务院审批。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于8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8年1月17日,证监会表示争取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2008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规则内部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4月有望就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3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3月0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9年1月15日,在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将于今年推出创业板。
2009年两会期间,创业板推出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7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2009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9月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这七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拟融资总额约为22.48亿元。目前共有149家企业的创业板IPO申请已被受理,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336.05亿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26日,首批28家公司刊登上市公告书。
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十年风雨路,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它的推出丰富和完善了资本市场体系,将进一步提高投融资双方资源配置的效率,进一步丰富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厚度和弹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表示,创业板市场的诞生和发展:
① 有利于贯彻落实自主创新发展战略,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将促进科技资源、金融资源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② 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养和创新性企业的成长。创业板市场将促进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现代化新兴产业的孵化和培育,培养创新能力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③ 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创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科技资源、金融资源及其它创新要素,向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集聚,形成创新资源与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