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们的日常经验,审美现象常常是虚幻的、朦胧的甚至模糊的。灯下看美人,朦朦胧胧,愈觉其美。海市蜃楼,似乎正因其虚无飘渺,虚实难分,真幻莫辩,而产生无穷魅力,导引出人们许许多多美丽的遐想。月中玉兔和桂树,模模糊糊,恍恍惚惚,千百年来人们看而不厌。巫峡之妩媚神女,七星岩之石笋石柱,阳朔之过江骆驼,黄山之猴子观海……美就美在似真非真,如梦非梦。总的说,审美现象,似乎宜虚不宜实。倘太实在,太真切,反觉不美,或减少美的程度。《诗经》中有一首脍炙人口的抒情诗《兼葭》,它属于“秦风”,是两千多年前秦地的民歌。诗的第一节为:“兼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这意境,这形象,很美。其审美魅力来源之一,也许正在于它似真而幻,似实而虚,若有若无。读者可以想象:清秋水边,晨曦微明,薄雾笼罩,举目望去,朝思暮想的梦中情人(“伊人”),“宛在水中央”。这“宛”字很妙:好像,仿佛,隐隐约约,飘飘渺渺,似乎真真切切看得见,却又着实把握不到。
然而,审美现象是否透里透外朦胧、彻头彻尾模糊、自始至终不可把捉?是否完完全全虚幻,没有任何实在性、明晰性?却又不是。实际上,审美现象既有虚幻性、朦胧性、模糊性,也有特定意义上的实在性、明晰性。
前面说的几个例子,灯下美人也好,海市蜃楼也好,拟人化的自然景象(巫山神女等等)也好,《兼葭》中“宛在水中央”的“伊人”也好,既虚也实、既幻也真,除了有虚、幻、朦胧、模糊的一面之外,却还虚中有实,幻中有真,朦胧中有明亮,模糊中有清晰。灯下美人,虽朦胧,轮廓、体态却是存在的,轮廓、体态透露出来的风情也是能够真切感受到的,而且由于灯下朦胧而掩饰了明亮中清晰可见的瑕疵,还增加了几分美色;海市蜃楼,虽是幻觉,观者对它的感受也还是真切的;巫山神女、猴子观海、石笋石柱……虽是石头而仿佛人事,在审美者的感受中,其神情毕肖、生态可掬,这感受是实在的而不是虚幻的;至于那“伊人”,虽“宛在水中央”,但对于《兼葭》的作者和读者来说,是实实在在可诉可求的——她“活在我心中”。倘审美现象完完全全的虚幻、朦胧、模糊,彻头彻尾的不确定,那审美者也就难于感受和把握,构不成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也就不能发生。
所以审美现象除了有虚、幻、朦胧、模糊的一面之外,还要有实、真、明亮、清晰的一面。
这里就要说到审美现象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问题。
11审美现象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就其虚、幻、朦胧、模糊的一面而言,审美现象具有不确定性。在审美活动中,总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存在,不论来自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还是来自主体方面、主观方面。不同的人面对同一审美现象,其审美感受不会是一样的,所谓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也(科学活动中绝不允许如此,一万个科学家测量珠穆朗玛峰,如果准确,都只能是海拔八千八百四十四点四三米,不能一万个人一万个数据);同一人面对不同的审美现象,其审美感受也会不一样——看泰山与看黄山,肯定不同;同一人在不同时间面对同一审美现象,审美感受也有差别——不但时过境迁(就主体、主观方面说,心境、情绪、兴致不同了),而且事过境迁(就客体、客观方面说,景象、镜像、境像、氛围变化了)。可以说,审美活动总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变动不居的。两个人不能同时踏入一条河流,一个人也不能在不同时间踏入同一条河流。审美活动类似。
然而,就其实、真、明亮、清晰的一面而言,审美现象又具有相对的确定性。海市蜃楼所显景象,人们看起来楼大体就是楼而不是树、树大体是树而不是楼,山大体就是山而不是水、水大体是水而不是山。巫山神女在观者眼里大体是女态而不是壮汉,猴子观海大体是猴子而不是大象,等等。
只是这里的确定性,不能是科学意义的确定性(既不是自然科学的物质确定性,也不是社会科学的精神确定性),而只能是审美意义上的确定性——不确定性之中的确定性(当然与此相关的还有确定性之中的非确定性)。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还会谈到。
总之,审美现象的特点,如上面所举的几个例子,大都似虚似实,似幻似真,亦虚亦实,亦幻亦真,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真中有幻,幻里见真。审美现象,正是要在虚与实、幻与真、朦胧与明亮、模糊与清晰、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找到一种合适的张力,并且保持这种张力。
12审美现象相关于主体而非主观的心绪、情感、感性观念,相关于客体也非客观的实体
或者我们可以再这样追问:为什么审美现象会表现出虚、幻、朦胧、模糊、不确定性的一面?为什么它同时又表现出实、真、明亮、清晰、确定性的一面?为什么审美现象大都似虚似实,似幻似真,亦虚亦实,亦幻亦真,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真中有幻,幻里见真?为什么审美现象,正是要在虚与实、幻与真、朦胧与明亮、模糊与清晰、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找到一种合适的张力,并且保持这种张力?审美现象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从何而来?
跟随这种追问,我们须对审美现象作进一步考察,那时我们将会发现:审美现象的这种虚、幻、朦胧、模糊、不确定性可能与具有上述性质和特点的某些精神现象有关;而具有上述特质的精神现象只能是人(主体)的心绪、情感、意识和无意识以及感性观念等等。——相对于物质实体、精神实体、理性思维、理论思想、逻辑推理、概念范畴等等来说,心绪、情感、意识和无意识以及感性观念等等,常常是不确定的,虚幻、朦胧、模糊的。
人们凭经验和常识就会知道,审美现象的确与人的主观心绪、情感、意识和无意识、以及感性观念等相关,无此,构不成审美现象。当我们进行审美活动的时候,譬如到香山观赏红叶——面对漫山红遍、金秋扑面的景象,或是二、八月雨后在海滨偶见飘飘渺渺的海市蜃楼,兴奋的神经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被调动起来,愉快的心绪、情感会自觉或不自觉被激发起来,以往的相关经验、体验和某些感性观念被唤醒,你会怀着一种激情投入目前的情境之中,你情不自禁、不能自已,似乎无意间进入似真似幻、亦虚亦实的状态。你可能思绪万千、浮想联翩,也可能什么也不想、不念,只是感到某种陶醉,某种精神享受……而且,你陶醉在这种心绪、情感、感性观念之中的时候,你会忘乎所以,会忘记辨别虚与实、真与幻,或者根本不想去辨别,你似乎进入一个童话世界而不像在人间,你的灵魂似乎无拘无束地逍遥,自由自在的游荡,你进入某种飘飘然的状态,进入某种虚幻、朦胧的状态。
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说:审美现象总是与人(主体)的主观心绪、情感、意识和无意识、感性观念相关,而且正是主观的心绪、情感、意识和无意识、感性观念等等本身所具有的游弋性、变动不居性、不确定性、不实在性,成为造成审美现象虚、幻、朦胧、模糊、不确定性等等特点的根本原因,或者至少是造成上述特点的根本原因之一。
然而,审美现象就仅仅是这种纯主观的心绪、情感、意识和无意识、以及感性观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