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具体的审美现象本身,林林总总,形形色色,其内涵也是非常难以说清的一件事情。假如勉强去说,或许可以作一些琐屑的描述,将其包含的难以数清的因子罗列一下。如,美-美感,丑-丑感;雅致-雅致感,粗俗-粗俗感;漂亮-漂亮感,猥陋-猥陋感;舒畅-舒畅感,阻遏-阻遏感;完满-完满感,残缺-残缺感;充实-充实感,干瘪-干瘪感;坦荡-坦荡感,窝囊-窝囊感;正直-正直感,歪曲-歪曲感;崇高-崇高感,卑下-卑下感;伟大-伟大感,渺小-渺小感;庄重-庄重感,滑稽-滑稽感;严肃-严肃感,幽默-幽默感;正经-正经感,荒诞-荒诞感……此外还有悲剧,喜剧等等。
而且审美现象主要表现为运动形态,即它不是静止的,而是活动的,不停地变化着的;审美,就表现为其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它是相克、相融的运动过程。
不但对“审美现象”很难定义,而且对审美现象的这许许多多因子,也很难定义,对审美现象的各种复杂的运动形态,也不易说清。
因此,我认为,下定义绝非研究审美问题的好办法。最好不要忙着给审美现象下定义,不要企图用一句话、两句话就把它说清楚。对于审美现象,与其下定义,还不如从上上下下、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各种角度、各个方面对它进行描述。虽然你的这些描述很难做到圆满,也很难达到科学意义上的准确;但是,也只有这样才能庶几把握到它的许多真切的点和面。
现在,我不想也不能对审美现象中所包含的无法数清的所有因子一一加以叙说(也许后面我们会比较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而只对审美现象作为一种总体形态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特点和品格,做一些宏观描述。
这只是我自己关于审美现象的一些粗浅思考,诸君姑妄听之而已。
8审美现象是自然现象,抑或文化现象?
世间万象,千姿百态,千种万样,无穷无尽。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可分为两类:一是自然现象,即庄子所说的“天”,如《秋水》中所说“牛马四足,是谓天”;一是文化现象,即庄子所说的“人”,如《秋水》中所说“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
自然者,天然也,即没有人的因素介入而保持天生之原来状态。这种自然现象,可以是大至茫茫宇宙之日月星辰、人迹未至之高山大川;也可以是小至人的感官捕捉不到且至今尚未认识的各种微小颗粒,如人若不借助于外在工具就根本看不到的原子、质子……人还没把握的细菌、病毒……
文化者,我给它的一个最简便的说法即是人化。文化之物即是人化之物。文化现象即是人化现象。总之,文化必定是加进了人的因素而后成立。
审美现象是自然现象还是文化现象?有的学者认为它既是文化现象,也可以是自然现象——没有人参与的自然本身也可以是美的。我则认为不然。审美现象不是自然现象,而是文化现象,而且仅仅是文化现象,是只有加进了人的因素才能成立的现象。关于这个问题,苏联美学界审美学派(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斯托洛维奇、鲍列夫等人,中国以李泽厚为代表的一些美学家,已经不同程度地作了论述。我赞成他们的观点。这里本不应就此多费笔墨。但是,直到今日还是有许多学者主张美可以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且某些当代美学家还对上述问题提出新挑战。譬如,最近读到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小师弟一本写得相当有深度、有新见的书,获益多多;但他介绍生态美学时,引述的国外某些当代学者的观点我却很难苟同。该书说:“生态美的来源和本质在于自然生态世界的和谐的运动、循环和演化。从某些表述来看,当代的生态美学家和生态科学家的观念很接近于唯物主义。他们说:‘物体的美是其自身价值的一个标志。……美不仅仅是主观的事物。美比人的存在更早。蝴蝶和鲜花以及蜜蜂之间的配合都使我们注意到美的特征,但是这些特征不是我们造出来的,不管我们看见还是没有看到,都是美的。’‘空气、水、植物在生命维持的循环中相互协同,这本身就是美的,并没有创造着美。’……自然的美,可以表现为鹦鹉螺的完美的螺旋形体,大海碧波的翻腾和跨越雨后天空的彩虹,也可以表现为支配着各式美的直观形象的更深沉的数理的结构逻辑的美。在生态美学中,美还表现为进化的选择与进化的层级。处于进化层级较高阶段的生命形体更加精致,功能更加完善。美是自然进化的方向。”又说:“生态美既包括了自然事物的无比丰富的表象美,还包括自然界运动的内在规律的美;既包括了自然事物现实存在的美,也包括了在自然界的运动演化的历史和未来的形态美;既包括了自然界呈示于人的感官的感性的美,也包括需经人的想像、推理或演算才能发现的统一法则的美。生态美是一个比人类社会美、生活美更恒久和廓远的范畴。生态美是从宇宙和地球生命的立场,而不是从人的社会实践的立场所获得的观察的结果。”所谓“美比人的存在更早”、“自然的美”在于自然自身(“鹦鹉螺的完美的螺旋形体”、“大海碧波的翻腾和跨越雨后天空的彩虹”等等),我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认同的。前不久印度洋海啸时,“大海碧波的翻腾”美吗?大自然当然可以很美,但必须同人发生关系时,对于人具有某种意义,才显出它的美或不美。所谓“生态美是从宇宙和地球生命的立场,而不是从人的社会实践的立场所获得的观察的结果”,这话也很可疑:那种“不是从人的社会实践的立场所获得的观察”而是“从宇宙和地球生命的立场”所获得的“观察的结果”,究竟是谁来“观察”?是神?是超人?是别的什么有智慧的存在物?可是,他们(它们)存在于何处?有谁见过他们(它们)?有什么可以证明他们(它们)存在?这些都经不住推敲。
所以关于美究竟是自然现象还是文化现象,仍有论说的必要。
人诞生之前有审美现象吗?没有。
在人诞生之前,宇宙已存在无数天体,存在黑洞、星系、恒星、行星、卫星……,也存在数不尽的无机物、有机物……后来又逐渐有了植物、动物……然而它们自身不是审美现象——当时根本不存在审美现象,根本不存在审美问题。不只是人诞生之前整个宇宙、自然界没有审美现象;即使人诞生之后,同人没有任何关系、人迹从未进入的领域,也没有审美现象。就拿前两年发生在全世界人面前的,围绕着火星的种种热门话题来说吧。今天的火星,美国人已经把机遇号、勇气号等探测器发射上去了,可以看到上面有砂石,有风,有磁场,有太阳照到那里的光,有曾经存在水的迹象等等。人们觉得那里的砂石形状、火星陨石坑、火星日落等等景象很美——今天人们对火星的这种审美是真实的,是的确存在的。天文学家告诉人们宇宙中发生了“火星伴月”、“火星冲日”现象,要大家观赏,那也的确可以说是一种美丽的天象。但是,难道上述情况是说,在人类诞生前火星就已经有审美现象了吗?或者是说,人类虽已诞生,但是人尚未介入、与人完全无关的火星自身就有审美现象了吗?非也。在人诞生之前,火星早就存在,“火星伴月”、“火星冲日”现象在数百万年、数千万年、甚至数亿年间也无数次发生过;即使在人诞生之后而人尚未介入火星的时候,火星自身的景象和“火星伴月”、“火星冲日”的景象,也存在了数万、数十万、数百万年。但是,那时没有火星景象的审美,也没有“火星伴月”、“火星冲日”景象的审美。在那种情况下,不存在有关火星的什么审美现象。人们在美国人的火星探测器发射上去之后看到的景象觉得很美,或者按照天文学家的指示所看到的“火星伴月”、“火星冲日”景象觉得很美,那完全是因为人的介入使火星上的景象增添进去了“人”的意义,地球上的人也用“人”的眼光、“文化”的眼光去观看那些景象,因而在火星景象与人之间、在“火星伴月”、“火星冲日”景象与人之间,发生了“文化”关系,确切说发生了“审美”关系。可以肯定地说,今天人们所说的火星自身、火星伴月、火星冲日的美,是“人”的意义上的审美现象,是地地道道的文化现象;而绝非人诞生前或人虽诞生却未介入时火星自身、火星伴月、火星冲日存在什么“美”,会发生什么“审美现象”(至于其中之所以然,后面还会逐渐谈到)。中国的古人和今人所说的月亮之美,更是如此。月亮被人们视为一种美丽的天象,在中国由来已久。明月、月光,在中国古典诗词中不知出现过多少次,给人们留下凄婉的柔情、思乡的遐想、美好爱情的缕缕情思……而且从月亮,又产生出玉兔、桂树、嫦娥奔月等等故事,那是一种更加纯粹的文化现象,是一种艺术创造。所有这些,并不是人诞生之前月亮自身的美,也不是人虽诞生但人尚未介入月亮时候的美;而是在人介入月亮,在月亮上加入“人”的意义,把月亮拉进了“人”的关系、拉进了“文化”关系、拉进了“审美”关系之后而产生的美。而且,这里的月亮之美,充满着人的想象,人的浪漫情怀,人的创造。中国正在实施探月计划,第一期工程,在2007年10月底发射的嫦娥一号卫星现在已经成功变成了月球卫星,正在执行科学考察任务。这是中国人的骄傲!发射过程很美,火箭很美,卫星很美,但这不是月亮之美,而是人之美。从另一面看,当你了解了月球的科学面目,知道小时候夏夜坐在打麦场上,奶奶指给你看的玉兔、桂树,原来不过是坑坑洼洼的“月海”(叫做“海”,实际无水)、山谷或月岩阴影而已,也许会在“审美”上给你某种“打击”——你越是了解真相,越会感到它毁灭了你儿时美丽的幻象。那里没有水,没有空气,昼夜温差三四百摄氏度,若不用现代科技手段创造人能够生活的条件,人在那里一分钟也待不了。亏得嫦娥是想象中的人物,可以不吃不喝、不怕冷;不然,嫦娥奔月将是灾难。现在人们想象的月亮之美、嫦娥奔月之美,不是月亮本身的美,而是地球上人的审美。月球自身本无所谓“美”——无人介入的月球本身是什么?冷冰冰的砂石、月壤和密密麻麻的陨石坑而已,何美之有?
动物有审美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只有人才有审美,动物没有审美。
庄子说:“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所言极是。鱼类,尽管有的鱼身上有花纹——今天的人说那花纹好看;而在鱼类自身,那花纹也许只是保护色,也许是它因吸引异性而长年累月自然选择的结果,总之,是它的某种生物本能造成的,绝非今日人们所说的审美现象。鱼之间没有审美,鱼也不会对水、对他物、对人审美,不然,鱼见了毛嫱、丽姬这样的美人儿,亲近还来不及呢,干吗逃之夭夭?6000万年以前的恐龙时代,也没有审美——恐龙之间、恐龙与他物之间,都不存在审美不审美的问题。飞鸟和哺乳动物(应该是在恐龙之后产生的),也没有审美。雄鸟、雌鸟之间,雄兽、雌兽之间,可以发情、可以求偶、可以交配,可以用它惹眼的羽毛或雄姿吸引对方,但那完全不是今天所说的“人”的意义上之审美,而是动物的本能;说那是“审美”,其实是以人之“心”度鸟兽之“腹”。顺便唠叨几句:据说伟大的科学家达尔文认为鸟类有审美,有人还对达翁此论赞赏有加,著书申说。但我绝不敢苟同。不管是对达翁此论,还是对达翁此论的鼓吹者和弘扬者,恕我统统不能赞成。达尔文学说,如物种起源、物竞天择等等理论,在科学上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对人类的贡献名垂千古,谁也否定不了;但并非他的每一种观点都是真理。达尔文的鸟类有审美之论,也不过是以达翁之心度鸟类之腹罢了。
总之,我认为:只有人有审美,只有加进去人的因素,才构成审美。我的结论是:审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文化现象。
9审美现象是物质文化现象,抑或精神文化现象?
文化本身也是十分复杂的现象。既然文化即人化、人化即文化,所有人化现象都是文化现象、所有文化现象都是人化现象,那么,凡是包含着人的因素的东西,都是文化。
一只陶罐、一座房屋、一根铁条、一袋水泥、三峡大坝、京九铁路、金字塔、长城、运河以及许许多多被人改造或加进人的因素的自然风景区和其它自然景观……都是文化;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意识形态,宗教,哲学,道德,法律,教育,体育,卫生,文学,艺术,技术,工艺,广告,文书以及人参与制作的一切文本……都是文化;
社会制度、律法规章、民间团体、政治组织、经济实体、军队、法院、议会、警察以及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人为设施和机构……都是文化;
总之,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一切生产、消费、生活的对象、成果、过程、形态、方法和方式,甚至包括吃的、玩的、思考的、情感的、信仰的、待人接物的、打架骂人的、梳洗打扮的、丧葬嫁娶……的内容和形式、方式和方法,人的一切物质-精神样态和风俗习惯……都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