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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审美现象描述(1)

7人类智力遭遇挑战,审美现象很难定义

对审美问题,人们不断感悟、体察,锲而不舍苦苦思考了数千年。正是在这里,人类的智力和思维能力遇到了尖锐的挑战。美学如同一座迷宫,人们一踏进去就很难找到它的出口。就连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也不得不说“美是难的”。两千多年后的现代,学界并没有感到这个问题变得容易些,以至个别西方学者如维特根斯坦,在困惑之余,甚至想取消美学或对美学“保持沉默”。他认为,美学研究中的问题和命题同伦理学问题和命题一样“是不可说的”,我们根本不能回答它们,因此对美学等“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这所谓“不可说”、“沉默”,实际上不就意味着取消美学吗?由此,一些西方学者主张把美的问题悬置起来,存而不论。

但是更多的学者,包括中国的一些美学研究者,并不取消美学,只是对以往某些美学家说得玄之又玄的抽象的形而上的美学命题表示厌倦,而把兴趣放在审美经验上来。例如美国哲学家杜威在《艺术即经验》的第一章开头就批评某些“美学理论”离开“经验”而产生的一些弊病:“当艺术物品与产生时的条件和在经验中的运作分离开来时,就在其自身的周围筑起了一座墙,从而这些物品的、由审美理论所处理的一般意义变得几乎不可理解了。”他提出的一个响亮命题是:“艺术即经验”、审美即经验;不过,这是“一个经验”,并且是与一般经验有所区别的“一个经验”。何为“一个经验”?杜威说:

我们在所经验到的物质走完其历程而达到完满时,就拥有了一个经验。只是在后来的后来,它才在经验的一般之流中实现内部整合,并与其他的经验区分开。……这一个经验是一个整体,其中带着它自身的个性化的性质以及自我满足。这是一个经验。

由“一个经验”,杜威引出了“审美”的性质和特点。让我们看看杜威下面的几段话:

经验本身具有令人满意的情感性质,因为它拥有内在的、通过有规则和有组织的运动而实现的完整性和完满性。艺术的结构也许会被直接感受到。就此而言,它是审美的。……任何实际的活动,假如它们是完整的,并且是在自身冲动的驱动下得到实现的话,都将具有审美性质。

最精深的哲学与科学的探索和最雄心勃勃的工业或政治事业,当它们的不同成分构成一个完整的经验时,就具有了审美的性质。

审美既非通过无益的奢华,也非通过超验的想像而从外部侵入到经验之中,而是属于每一个正常的完整经验特征的清晰而强烈的发展。我将此事实当作审美理论可以建筑于其上的唯一可靠的基础。

通过上面的话,我们可以看到杜威反对以往某些美学家把审美弄得玄之又玄、离开具体可感的经验而形而上学地谈论审美,反对将审美“通过超验的想像而从外部侵入到经验之中”。他主张审美即在生活之中,在“一个经验”之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那些能够实实在在把握得到的事业和活动(哲学、科学、工业、政治等等),只要“它们的不同成分构成一个完整的经验时,就具有了审美的性质”,他明确提出审美“属于每一个正常的完整经验特征的清晰而强烈的发展”,并且“将此事实当作审美理论可以建筑于其上的唯一可靠的基础”。

还有的美学家认为美本来最为普通,只是某些学者故弄玄虚,将它神秘化,搞得莫名其妙,难以琢磨。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说:“美看来应当是最明白的人类现象之一。它没有沾染任何秘密和神秘的气息,它的品格和本性根本不需要任何复杂而难以捉摸的形而上学理论来解释。美就是人类经验的组成部分;它是明显可知而不会弄错的。然而,在哲学思想的历史上,美的现象却一直被弄成最莫名其妙的事。直到康德的时代,一种美的哲学总是意味着试图把我们的审美经验归结为一个相异的原则,并且使艺术隶属于一个相异的裁判权。”恩斯特.卡西尔的意思,基本上也是主张研究审美经验,把美从形而上学的玄虚中解放出来。

审美当然是经验的、现象的——审美活动离不开经验(感受、体验)和具体的现象形态。但,人类的“坏”毛病、也许是永远改不掉的本性,是要对现象、对经验进行理性思考,一思考,难免要进入“形而上”层次,这就是思想和理论。对审美经验和审美现象进行理性思考,就产生了关于审美的思想和理论,这就是美学。这里要分清两个互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东西:一个是审美,一个是美学。审美可以是一个经验、一种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经验、这种现象的思考、体悟和把握,它必然带有某种理性的形而上的性质。如此而已。进一步说,切不可把审美与美学混同起来和等同起来,以至有意无意地将二者互相取代:既不能因美学的理性和形上性而鄙弃审美的现象性和经验性,并因而以思想代替情感,以抽象代替具象,以思考美、认识美代替感受美、经验美,以美学代替审美从而取消审美;也不能因审美的经验性和现象性而厌恶甚至憎恨美学的理性和形上性,并因而主张取消美学。

事实上审美问题和命题并非如维特根斯坦所设想的那样“不可说”、“不能说”,许多学者也并没有按照维特根斯坦所要求的那样对审美问题和命题“保持沉默”。美学不可能被取消,也是取消不了的。自维特根斯坦提出取消论之后数十年来,美学仍健康地活着。虽然不同流派的美学理论此消彼长,在不同时期各领风骚,然而美学既没有自动死亡,也没有被外力强行取消。对此,可以作为证据的至少有这样一个明显的不争的事实: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一个国际美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Aesthetics,简称IAA),从它成立至今近百年间(截至2004),已经成功举行了16届世界美学大会,第16届大会是2004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它有自己的两个刊物《国际美学协会通讯》和《国际美学年刊》。它团结了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美学家。而在我们中国,作为国际美学协会一员的中华美学学会,有900多名会员(而全国研究美学的学者和从事美学教学的教师,并不止这个数);出版过自己的刊物《美学》(此刊一度停止出版,2005年已经复刊)和《美学论丛》,还有《中国美学研究年鉴》以及《文艺美学》;每年出版数十部美学著作,发表数百篇美学论文。

一些抽象的美学问题也不断有人思考。可以说,无论中国还是外国,对审美问题的沉思和研究从来没有消失过;美学作为一个重要的人文学科的学术活动,即使在中国“文革”十年这样的非常时期,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间断过。

中国当代学者也不断对美学问题进行探索,试图提出一些新的思路。例如,我的一位年轻朋友、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霍桂桓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就提出要从“思维框架”上进行突破,他说:“以往美学和艺术哲学研究在界定研究对象方面出现的问题表明,以追求纯粹客观的、形式化的、普遍有效的抽象结论为旨归的西方哲学认识论基本框架,根本不适合于界定美学的研究对象!”因为美学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它不仅包含着审美主体的各种主观方面、具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情感感受和体验色彩,而且本身也具有主客体情感动态同一性、主观体验性、和谐性、自由性和典型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必须运用新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框架、研究立场、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美学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其要点为:第一,从主体方面来看,传统思维方式(西方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框架)把包括研究者在内的个体性主体抽象化、平面化、形式化了,使活生生的现实主体失去了其本来的现实情感、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而社会个体生成论则关注和研究社会个体及其人生境界的具体生成过程,认为美学家与世界上其他社会个体,都是活生生的、处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不断经历自身的生成过程并不断提高其人生境界的现实个体;界定美学研究对象也须以这种生成过程为基础。美学研究对象是在上述基础上建构出来的,是这种基本的生成过程的结果,因而都是由这种过程决定的。第二,就对象而言,美学的传统思维方式总是把审美活动当作预成的具有静态性、共时性的客观对象来对待,因而很容易使研究对象抽象化、平面化和形式化。而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出发,我们就比较容易看到,审美活动的特征应当是社会个体现实生成过程的结果,而根本不是预成的和一成不变的——刚刚出生的婴儿显然是根本不可能进行具有丰富内容、以深刻的审美体验为基础的审美活动的。总之,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看来,审美活动具有主客体情感性动态同一性,这是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在与作为其客体的其他人和物进行过一定的认识活动和具有伦理评价色彩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以后,才达到的审美状态和人生境界;审美活动具有个体体验性、和谐性、自由性和典型性等等,这也同样是通过社会个体生成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互动而产生的。

霍桂桓的思路是探索性的,不成熟、不完善的,然而对我们却是有启发的。至少,他提醒我们可以从“元理论”的角度对美学研究进行反思。而且,我认为霍桂桓的思路同我所倡导的价值论美学研究具有不少共同点,可以互相补充。

美学问题需要众多学者提出各种不同的思路、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对审美问题需要七嘴八舌。从中外美学史的客观事实来看,从来的看法都是五花八门、千差万别的——恐怕没有哪一种学问比美学更众说纷纭的了。

我想,人们在审美问题上很难取得共识,有些问题甚至不可能取得共识,也不必强求共识。

也不是完全没有共识,譬如,或许可以说对“审美问题上很难取得共识”这一点,许多人取得了共识。

与此相连带的,有一种观点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审美现象很难定义。”

这可能使那些惯于运用科学方法寻求知识的人们感到不快——凡遇到问题,他们都想得到明确无误、简捷干脆的答案;碰到某件事物、某种东西,不管是物质的、精神的,自然的、社会的,科学的、人文的,有形的、无形的……他们总是喜欢找到它的确切定义,或者希望研究者给它一个明白无误、一锤定音的说法。对于审美现象也是如此。他们也把审美活动看成是一种预成的结果,似乎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摆在那里。许多朋友很急切、很诚恳地要求美学家、从事审美问题的学术研究者或者大学里教美学的教师,为审美现象下个定义,希望专家们最好用一句话或几句话说明审美现象是什么。但是,结果常常令这些盼望找到审美现象定义的朋友失望。在审美问题上哪里有这等简单明了、一锤定音的事,哪里有一加一等于二这样确定无疑的答案!如果你硬要寻找审美问题的确切定义,你肯定会遇到许多解决不了的麻烦。因为美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对象与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对象有很大差异。不要说对审美现象总是找不到定义,或下不出定义;即使有人勉强下了定义,也常常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我认为,世间的事物、现象,有的东西好下定义,有的却很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对象,下定义相对容易,而且不难取得一致。譬如,你可以很容易说出正方形是什么,行星是什么,货币是什么,国家是什么,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是什么……但是,人文学科的许多对象,却不易下定义,有的很难定义。譬如,怎样给文化下定义?据说至今有一百六十多种说法,众说纷纭。怎样给哲学下定义?从古至今,也有各种说法,许多说法相互对立,令人无所适从。

审美现象最是如此——给它下定义最难。例如,它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抑或既是天然的也是人为的?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抑或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是虚幻的、还是实在的,抑或既是虚幻的也是实在的?它是某种观念,还是某种实体,抑或既是观念也是实体?它是客体(或属于客体),还是主体(或属于主体),抑或既是客体(或属于客体)也是主体(或属于主体)?它是某种事实,还是某种价值,抑或既是事实也是价值?审美现象必须是具体可感的吗?有没有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抽象的美(或丑……)?有没有科学美(或丑……)?说某东西美(或丑……)的时候,是美(或丑……)在形式(外表)、还是美(或丑……)在内容(内里),抑或既在形式(外表)也在内容(内里)?审美现象是完全个别的和特殊的吗?它有没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