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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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审美价值的发生学考察(5)

对象对于人的审美意义,发展到第二阶段是优美,这也就是审美价值的第二种形态。从宏观上来看,如果说在崇高阶段突出表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矛盾对立(那时候由于人类历史实践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对象对于主体还处于一种巨大的优势);那么,随着人类历史实践的发展,随着人类对外在世界和人自身内在世界逐步深入的开掘和把握,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逐渐由矛盾对立趋向于平衡、和谐,对象对于主体不是居高临下的威慑和压迫,而是平等、亲昵、友善,于是,优美出现了。中华民族最突出的审美品格就是优美,中国人最推崇的人性就是优美的人性。从先秦起,我们的先人就特别讲求“中庸”,两端之间取其中。儒家认为,过犹不及,不左不右、不偏不倚、不急不慢的中间状态最好。“中庸”是优美品格的哲学基础。论人之美,提倡的是“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诗之美,提倡的是“温柔敦厚”的诗教;论乐之美,讲求的是“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像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这都是优美的品性。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个姚鼐,对优美(他称之为阴柔之美)作了生动描述:“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其于人也,漻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有思,暖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

对象对于人的审美意义,发展到第三个阶段是丑和卑下,这也就是审美价值的第三种形态。如果说在优美阶段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衡、和谐、亲昵、友善,对象对于主体是朋友,是亲人;那么,随着人类历史实践的高度发展,随着人类对对象的深入把握,也随着对象自身由盛转衰,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由平衡、和谐走向新的对立。而且这时的对立与崇高阶段的对立不同,不是对象高于主体,而是主体高于对象。人站在平地上看山,山是高大的;然而,当你在五千米或一万米的飞机上看地上的山川,则成弹丸之丘,微细小溪矣。主体对于对象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对象在主体面前显得卑微、渺小、猥陋,这样的审美价值就是丑和卑下,具有这种审美价值的对象就是丑的对象和卑下的对象。顺便说一句,卑下从属于丑的范畴,它只是丑的一种。

一般把崇高和优美称为积极的价值或正价值,把丑和卑下称为消极的价值或负价值。无论正价值还是负价值,都是人类审美活动中对象呈现出来的某种审美价值形态。人类社会充满各种形式的矛盾和斗争(矛盾和斗争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之一),而审美价值总是在这种矛盾和斗争中被确立或者被取消(被毁灭)。审美价值的被确立,就是崇高、优美、丑、卑下等的形成;而审美价值的被取消或被毁灭,则引发出另外两种审美价值形态的出现,这就是悲剧和喜剧。鲁迅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言简意赅,一句话即抓住了悲剧和喜剧的主要特征。需要注意的是:悲剧虽是积极的审美价值(崇高、优美)的毁灭,但同时也是对积极价值的肯定。并且,悲剧往往在局部价值的毁灭中包含总体价值的永生,在个体的毁灭中包含着人类的永生。譬如,屈原的死,文天祥的死,谭嗣同的死等等,就其个体生命来说是毁灭了;然而,就其所体现着的那种伟大的人类精神,则通过他们的牺牲而铸成永生的纪念碑。因此悲剧中不仅有个体毁灭的哀痛,还有人类永生的欢乐,不仅有对死的悲悼,还有对生的赞颂。喜剧则是通过对消极的审美价值的否定而达到对积极的审美价值的肯定。悲剧总是同崇高、优美密切联系着——没有崇高和优美,不可能有悲剧;喜剧总是同卑下、丑密切联系着——没有卑下和丑,也不可能有喜剧。

以上对现实中的审美价值的各种形态作了粗略描述,下边还有几点说明。

第一,审美价值从崇高到优美到丑的发展转化的过程,宏观上如此——即整个世界、整个人类社会,从产生审美起,不可避免地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到地球衰亡、人类毁灭时,这一过程便最后结束;微观上也如此——小到每一历史事件、每一阶段、每一个人、每一事物,其审美价值也有一个从崇高到优美到丑的发展转变过程。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都曾有过它们的崇高阶段,那是它们刚刚诞生和上升的时期;到兴盛期,是其优美阶段;到衰败期,则是丑的阶段。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曾指出:“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又说:“世界历史形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喜剧。在埃斯库罗斯的《被锁链锁住的普罗米修斯》里已经悲剧式地受到一次致命伤的希腊之神,还要在琉善的《对话》中喜剧式地重死一次。历史为什么是这样的呢?这是为了人类能够愉快地和自己的过去诀别……”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从悲剧向喜剧的转化,实际上也是从崇高经过优美向丑的转化。

第二,从崇高到优美到丑,以及从悲剧到喜剧,这只是大的类型的划分,其实,崇高与优美、优美与丑之间,以及悲剧与喜剧之间,存在着数不清的中间环节和中间地带;而且,它们之间虽有大体上的区别,却没有绝对界限。

第三,在同一个对象身上,可能会有几种审美价值并存的情况出现,有时美丑集于一身,有时崇高、卑下共于一处,有时悲剧喜剧同时演出。

从历时性角度看,审美活动和审美价值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已如上述;那么,从共时性角度看,其现实形态怎样呢?

它无限多样。而且在它的各个历史阶段上都是如此。

凡是有人存在、有人生活的地方,也就应该有审美现象,应该有审美价值。可以说,在人间,美(审美现象)无处不在,审美价值渗透在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

美(审美现象)是各式各样的,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丰富多彩。世界上从古至今恐怕没有哪一个人能够分得清、数得出生活中美的具体样态究竟有多少。为什么呢?

首先,这是因为审美价值必须通过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人物得以表现;没有个别的、具体的人物和事物作为载体,审美价值不可能存在,美(审美现象)不可能存在。而世界上个别的、具体的人物和事物总是千差万别、形态各异,因此审美价值的具体表现也千差万别、形态各异。——这是从审美价值的现实表现来说的。

其次,从审美价值产生和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审美价值表现形态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人的社会实践的丰富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以及人在实现自由的生命创造过程中的曲折性所决定的;也是由人的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的发展和永不停息的变化所决定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美(审美现象),每个社会有每个社会的美(审美现象)。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美(审美现象)也必然随之而发展、而变化,美(审美现象)的历史样态是无穷无尽的。

但是,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无限丰富多样,并不是说就不能够在相对意义上对它们加以归类。事实上,为了把握和认识多姿多态的审美现象,长期以来人们就对它进行各种分类。

譬如说,我国清代的姚鼐就把美(审美现象)分为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在西方,试图给美(审美现象)分类的人也很多。18世纪英国美学家哈奇生把美分为绝对美和相对美,休谟把美分为感觉的美和想像的美;18世纪德国美学家康德把美分为纯粹美和依存美,同时,他把崇高也列入审美对象;19世纪德国美学家黑格尔把美分为自然美和艺术美;19世纪的俄国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丑、崇高、滑稽、悲剧等都作为审美范畴加以论述;而现代西方、苏联、现在的俄罗斯和中国的许多美学家,也都常常把基本的审美范畴规定为美、丑、崇高、卑下、悲、喜等等。

我认为,根据审美价值在其长期历史发展中的状况,把它的现实表现形态分为几大基本类型即美、丑、崇高、卑下、悲、喜,是合理的。问题是对它们的性质和特征怎样看待——这在不同的美学家那里差别很大,甚至根本对立。例如,在苏联,斯托洛维奇、卡冈、波斯彼洛夫的观点就很不相同,在中国,蔡仪、朱光潜、李泽厚的观点也彼此对立。

既然审美价值是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客体对主体(人)的意义,那么,审美价值的基本类型就应该与这种意义的性质(正与负,积极与消极)有关,也应该与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状态(平衡与失衡,谁占优势)有关。

按照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意义的性质,可以把审美价值形态的类型分为两大系列:对于主体(人)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的审美价值形态,就是优美、崇高,以及优美和崇高的被毁灭——悲;对于主体(人)具有负面的消极意义的审美价值形态,就是丑、卑下,以及丑和卑下的被撕裂——喜。

但是,人们看得很清楚,不但优美、崇高、悲这一系列的审美价值类型与丑、卑下、喜另一系列的审美价值类型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在每一系列的内部,优美、崇高、悲也互不相同,丑、卑下、喜也各有差异。怎样进一步规定它们的不同特点呢?这就要看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状态如何了。一般说,从主客体关系状态来看,优美,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崇高与卑下性质相反,但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则都处于相对失衡的状态——然而,崇高与卑下的主客体关系失衡是两种相反的失衡:崇高是客体高于主体,卑下是主体高于客体。至于悲和喜,则主要不是主客体关系状态所致,而是历史本身的运行过程的产物。

把以上两个方面综合起来看:

优美是主客体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积极意义;

崇高是客体高于和优于主体的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积极意义;

丑和卑下是主体高于和优于客体的状态下,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对象对于人的消极意义;

悲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优美和崇高的被毁灭;

喜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丑和卑下的被撕裂。

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这几个基本类型的分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可以有无数中间状态,它们之间也没有绝对界限。

第二,审美价值是历史的、发展的,审美价值的类型可以在历史发展中发生、发展、灭亡;而且,这些类型也可以在历史发展中相互转化。

一般地说,如前所述人类社会产生之后,最早的审美价值类型是崇高,然后是优美,最后是丑以及卑下。崇高、优美、丑、卑下等等这些基本的审美价值类型,一方面随社会历史发展而历时性地发展着、存在着;另一方面它们也在历史的各个时代共时性地铺展着、存在着。与此相应,从历史的观点看,人类社会的审美活动,也由悲剧向喜剧发展、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