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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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审美价值的特性(一)(6)

李泽厚在《美学三书》中曾论述了审美的过程和结构,不但论述了“美感”从“准备阶段”到“实现阶段”的过程,而且对“美感”过程中感知、理解、想像、情感等四种因素作了解析,富有启示,至少可成一家之言;并且在论述“审美形态”时,提出“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三种形态,说“悦耳悦目一般是在生理基础上但又超出生理的感官愉悦,它主要培育着人的感知。悦心悦意一般是在理解、想像诸功能配置下培育人的情感心意。悦志悦神却是在道德的基础上达到某种超道德的人生感性境界”,也十分富有见地。我想说的是,第一,李泽厚说的“美感”过程及其三种形态,按我的观点,如前所说不应界定为“美感”过程,而应是“审美”过程。第二,这所谓“美感”(审美)过程和三种形态不只是共时性的,而且同时也是历时性的:它们既是共时性的交叉又是历时性的深化、升华。从历时性角度说,是从“感觉”层面的“感受”(相当于李氏之“悦耳悦目”),到“情感”层面的“感动”(相当于李氏之“悦心悦意”),再到深层的心灵“领悟”(相当于李氏之“悦志悦神”)……这是审美活动从表层到里层的深化,从低层到高层的升华。从共时性角度说,“感觉”层面的“感受”、“情感”层面的“感动”、心灵深层的“领悟”,共生共存。但须要指出:上面所述审美活动、审美愉悦的三个层面——“感觉”层面的“感受”、“情感”层面的“感动”、心灵深层的“领悟”,虽说以感官感受为起点、为基础而发生历时性的深化和升华,但三者却绝无明显的相互区别的发展阶段;虽说有共时性的交叉和共生,但它们又绝非相互独立、彼此分离、界限分明的三种形态。实际上,三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包含、互相交叉,有时相对地见出某种因素占优,有时却混沌一体,根本无法分清彼此你我,更无法将它们相互剥离。第三,我认为李泽厚在具体论述审美过程时,对情感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强调得不够。我想特别强调:不论是审美愉悦的发生、形成和深化的历时过程,还是以愉悦性为基本品格的审美价值存活的共时状态,它们都以情感为中心进行运动,也都以情感为中心实现聚合。在这里,情感,是个关键词。前面我曾说:“审美活动须以感官感受-感性经验为基础、为起点、为途径。对于审美活动来说,感官感受-感性经验虽不是它的全部,却是它须臾不可脱离的,也是不可抛弃的。感官感受-感性经验之于审美,犹如氧气之于生命,缺了,就会窒息”。现在我要补充说:情感是审美活动的运化中心和聚焦点,并且是几乎贯穿审美活动始终的基本表现形态;情感是以愉悦性为基本品格的审美价值赖以存活的营养液。或者也可以说,情感是审美活动和审美价值生存的命脉,没有情感就没有审美。

现在着重谈谈第三点。

不论从历时性方面看还是从共时性方面看,“感受”、“感动”、“领悟”这三个层面都集中指向情感,并融会为情感。

先从历时性——动态方面来说。

当审美活动以感官感受为起点发生、发展时,就已经开始了情感活动,并且逐步增强和渗透着情感活动。前面我们一直说“感受”属于“感觉”层面,这只是大体言之,其实二者并不相同。确切地说应该是:“感受”以“感觉”为基础,但它从“感觉”基础上又往前迈进了一步,比“感觉”的内涵更丰富、更积极。这里顺便说一说:人的精神、意识、心理活动以“感觉”为基础往前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走向“感知”,这是认识的方向;一是走向“感受”,这是情感的方向。“感受”更强调主体的主动性和应对性。“受”字表示着一种情感性的反应和情感性的动向,它已经进入情感活动的初级状态。譬如,倘若我们请一位游览长城的旅游者谈谈他的“感受”,一般说,很自然地,他不但会把他之所见所闻即“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讲给人们,而且他也会同时把所见所闻在他心理上的“反应”讲给人们,这“反应”中,总带着某种肯定或否定的倾向性,这就是情感——他可能会带着情感色彩描述长城的雄大、伟岸,或对长城的悠久历史和人事沧桑发些感慨。上面所说“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这是“感觉”及在此基础上的“感知”,属于认识范畴,是认识活动的感性阶段。而上面所述“所见所闻在心理上的‘反应’”,则是建立于“感觉”基础上的“感受”,已经开始进入情感领域了。仔细体察会知道,虽然“感受”也是从感官感觉的基础上生成的,却与“感觉”或“感知”并不一样。重复地说,“感觉”和“感知”属于有关“事物是什么”的认识;而从感官感觉基础上生成的“感受”,则包含着有关“事物怎么样”,即或好或坏、或爱或恨、或肯定或否定的倾向,这就是情感。情感虽与认识有联系,但情感不是认识。说到这里,我想顺便谈谈对李泽厚有关论述的不同看法。按照李泽厚的说法,“悦耳悦目一般是在生理基础上但又超出生理的感官愉悦,它主要培育着人的感知”。我认为李泽厚用“感知”并不确切。因为“感知”,属于认识范畴;而“悦耳悦目”是审美感受,应该属于情感范畴。所以,说“悦耳悦目……主要培育着人的感知”,有混淆认识与情感两个不同范畴之嫌。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悦耳悦目”的审美感受,主要是孵化和陶冶人们的情感、情操,而不是“主要培育着人的感知”——认识。

当从“感受”深化为“感动”时,这“感动”层面本身就是正正当当、名副其实地处于情感之中了。平常说,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正是说的“感动”之情感性质。这似乎不用多说。倒是需要着重说说“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