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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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审美价值的特性(一)(7)

“领悟”既可以属于理性,又可以属于理智,它介于认识和情感之间。或者说,“领悟”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领悟”属于理性,指暗中把握、潜移默化的理解;或说“领悟”就是不通过概念而直接把握本质,也有人以“理性直觉”和“理性直观”形容之,常举的例子是禅宗中所谓“悟”——“顿悟”或“渐悟”,认为这是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显然,就“领悟”属于理性而言,它是认识范畴。另方面,“领悟”属于理智,而重在“智”字,指智慧、灵通,大彻大悟,大知大觉,在把握事物时表现出一种智慧光芒和智慧风采。属于理智的“领悟”,不是认识,而更带情感色彩。审美中的“领悟”属于理智而不是理性。在审美中,“领悟”是一种智慧的灵通,是大彻大悟、大知大觉之中达到的一种深层的欣喜和爱悦。借用柏拉图在《会饮篇》中的一些描绘,也许可以说明审美领悟的状态和特点——虽然我对柏拉图的总体美学观点并不同意。柏拉图在描绘达到美的最高境界时这样说:“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如此精力弥满之后,他终于一旦豁然贯通唯一的涵盖一切的学问,以美为对象的学问。”柏拉图说“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和“以美为对象的学问”等等,当然不足为训,美(审美)不是“道理”,也不是“学问”。但他所谓“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和“如此精力弥满之后,他终于一旦豁然贯通”,在我看来却恰恰真切地描绘出了审美领悟的境界和状态。这种境界和状态是一种情感的境界和状态,而不是什么“学问”、“道理”之类认识的境界和状态。

总之,审美活动的历时性运动中,都不离情感,且指向情感,集中于情感。

再从共时性的相对静态方面来说。

我认为,在空间中展开的审美共时情状,虽然学者作理论分析时可以指出其中有“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或“感受、感动、领悟”等形态,其实,它们都是一种形态——情感形态的不同表现,即总是以情感(而不是认识或其他意识形式)为基本的和主要的形态而呈现出来。

在实际生活和艺术活动中,人与对象一旦建立和形成审美关系,产生以愉悦性为基本品格的审美价值,那么“感受”、“感动”、“领悟”三者,就常常是不分时间先后、不计层次深浅,同时呈现出来,且三者常常共时性地包容在一起,难分彼此;在这种情况下,你虽然很难分出它是属于“感受”层面,或是属于“感动”层面,或是属于“领悟”层面,但是你却大体把握到它根本上就是一种审美情感,而不是认识。就是说,不管“感受”、“感动”、“领悟”哪个层面,它们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态都是情感——可能“感受”中有“感动”,而“感动”中有“领悟”;也可能“领悟”中有“感动”,“感动”中有“感受”;也可能“领悟”中有“感受”又有“感动”,而“感动”中又有“领悟”和“感受”……但不管怎样,它们主要都是或深或浅、或强或弱、或悲或喜、或酸楚或欣慰的情感形态,而主要不是认识(感知、推理、判断、概念)或其他意识形式和精神形态。譬如当我看齐白石画幅中的大虾时,那透明的躯体,那似乎游动着的活灵活现的姿态,那看来要伸展出水面的虾鬚,那悠然却又充满生命力的状态,使我感受到某种生命的情趣,我心灵似乎受到某种东西的轻轻触动,这时我说不出我“认识”了什么,但我却从内心泛起虽不强烈但富有满足感的欣喜。再譬如读《红楼梦》中黛玉之死和宝玉哭灵,我感受到那情景之悲苦,我觉得心中一把刀在绞,我体味着世态炎凉,风刀霜剑严相逼,我领悟着人生的无奈;而宝玉哭灵则使人身上三万六千个毛孔都流出悲痛……我被情感的旋风卷来卷去,其中,有感受、有感动、有领悟,有它们绞在一起的所有形态,而中心就是情感。

总之,从共时态看也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审美活动、审美价值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态就是情感。

顺便说说,李泽厚在论述审美问题时有许多精彩见解,但他经常说到的“理性”、“感性”、“理解”等等,我却有些不同看法。我认为在论述审美问题时使用“理性”、“感性”、“理解”等等这些认识论的概念需要慎重。审美是情感驰骋的场地,是情感大展宏图、恣肆表演的地方;虽然审美之中也不是绝对没有认识因素,但属配角、附庸,在这里情感才是主角。审美中是不容许认识在它的场地上肆无忌惮地喝三吆四、耀武扬威的。当然,审美也并不仇视认识,也允许它以某种方式存在。什么方式?这就是:要化认识(包括它的各种因素)为情感。在审美中,认识——感性、理性、理解,认知、判断、推理……等等,需要融化在情感中。进入审美的其他精神形态和意识样式也须如此:化哲思为情感,化道德为情感。不然,认识和其他意识样式,在审美中就毫无地位,也毫无用武之地。

30以人自身为最高目的

前面说,在审美中,“领悟”是一种智慧的灵通,是大彻大悟、大知大觉之中达到的一种深层的欣喜和爱悦,柏拉图所谓“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和“如此精力弥满之后,他终于一旦豁然贯通”,颇能仿佛之。我认为这是审美愉悦的深层和高层境界。李泽厚在谈到审美愉悦的第三种形态即高级形态“悦志悦神”时,认为“悦志悦神却是在道德的基础上达到某种超道德的人生感性境界”,实际上也把悦志悦神作为深层和高层境界。我很赞赏他对于审美中的“道德”因素的洞察。在现实中,真善美常常绞在一起,特别是美与善;审美中更是如此。审美中含有道德因素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须指出,道德在审美中不是以道德自身的面貌出现,而是化为一种道德情感——道德情感化了。所以,我所说的审美中的道德因素,是指道德情感,是情感化了的道德,而不是道德的本然样态。李泽厚所谓“在道德的基础上达到某种超道德的人生感性境界”,其中“超道德”只有理解为超越道德本然样态而实现道德情感化,才有意义;至于他所谓“人生感性境界”的“感性”二字,却未必确切。在审美的最高境界,美与善是合一的;而且不仅美与善,真善美三者也是融而为一的。然而,审美中的真善美是化为崇高的审美情感而呈现、而展示的。在这里,你所感受、所沐浴的是审美情感,你接触的是情感化了的真、情感化了的善、情感化了的美,这里不分什么人生的“感性境界”还是“理性境界”。这是崇高的审美情感世界。这也就是最高的审美价值。

而这种最高的审美价值,目的是指向人自身。

与其他价值相比,审美价值更明显地表现为它是以人自身为最高目的、以人的全面而完整的发展和人的彻底解放为最高理想、以满足人本身的自由自觉的生命创造为最高尺度的价值。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正是以人本身的无限发展为尺度,来论述人的本质,来批判资本主义的异化现实,来描绘共产主义的理想前景的。这种社会理想同时也是一种审美理想。这种理想作为一种潜在而深刻的要求,一种自我实现的内在需要,正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精髓。这种理想之光,作为一种深层的动机,不仅激发起人的批判精神和不断创造自己生命价值的强烈激情,而且赋予人有限的生命以无限的意蕴。人总是在自身的有限中实现着无限,在自己的既定现实中创造着未来。正是在理想与现实、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中,孕育出人的审美需要。审美价值的最本质的规定性就在于:它始终指向人的最高存在,并以人的最高理想来观照现实。它以崇高的真善美合一的审美情感沐浴人的灵魂、洗涤人的精神,它不仅是对人的已经实现了的自由的肯定和确证,而且是对人永恒创造的自由自觉意识的唤起和催生。它鼓舞着人、鞭策着人去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它既使人获得一种满足,又使人产生永恒的不满足。它所展示的是一种无限发展的广阔前景。

有人说,宗教信仰价值也是以人本身为目的,也是指向人自身的。我说,审美与宗教有重大区别甚至是质的不同。质言之,如果说审美活动的内容,总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人的本质进行肯定,那么宗教活动一般说却是对人的本质的否定、异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