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曾经极力抬高审美活动中的理性而贬低感性、鄙视感性,他的后世追随者如普洛丁等人也效仿之。但我认为他们那样做,其实陷入偏执,歪曲了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的本然状态。这里我们着重分析一下柏拉图的一些观点。在《斐德若篇》和《会饮篇》中,柏拉图把他所谓真正的美(“美本身”、“美的本体”)放入最高的智慧境界,说“智慧是事物中最美的”。他认为,当达到最高境界,人“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显然,柏拉图在这里就把美——即他之所谓“美本身”或“美的本体”凝固化、永恒化、神圣化,把审美活动置于不食人间烟火的天堂。问题还不止此。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柏拉图使他的“美本身”、“美的本体”脱离开感性基础。他说:“这种美并不是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例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源泉,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这样,美就同普通人的生活经验隔离开来,使得我们这些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只有对柏拉图所谓的“美”顶礼膜拜、景仰赞叹,实际上谁也够不着。柏拉图的“美”,非人间活物,乃天堂圣体,可望而不可即,甚至连望也非“凡人”能够做到。
但是,即使如此,柏拉图毕竟“良心未泯”,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审美须以感性为起点,一步步往上升:“先从人世间个别的美的事物开始,逐渐提升到最高境界的美,好像升梯,逐步上进,从一个美形体到两个美形体,从两个美形体到全体的美形体;再从美的形体到美的行为制度,从美的行为制度到美的学问知识,最后再从各种美的学问知识一直到只以美本身为对象的那种学问,彻悟美的本体。”他的失误在于过河拆桥,上房撤梯,使他的所谓“美”离开感性大地而悬在理性的半空,从而也就失去了它的生命源泉。
比柏拉图走得更远的是18世纪英国美学家夏夫兹博里。柏拉图还承认审美应以感性为起点,并且有时还说“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而夏夫兹博里则力图否定普通的感官感受,认为审辨善恶美丑不能靠通常的五种感官。他认为存在超越五种感官和五种感受能力之外的审辨善恶美丑的所谓“内在的感官”,结果陷入神秘主义。夏夫兹博里认为,审辨善恶美丑靠的是人的一种天性,是人的五官感受之外而存在于人心里面的另一种天生的能力,名曰“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的节拍感”,后人称之为“第六感官”。在夏夫兹博里看来,审辨善恶美丑这种“内在的感官”虽是一种心理能力,而在性质上却还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种感官的能力,它在起作用时,同目辨形色、耳辨声音具有同样的直接性,不是思考和推理的结果。他说:“行动一经觉察,人类的感动和****一经辨认出(它们大半是一经感觉到就可辨认出),也就由一种内在的眼睛分辨出什么是美好端正的,可爱可赏的,什么是丑陋恶劣的,可恶可鄙的。”而这种“内在的感官”毕竟不同于外在的感官,它们与理性密切结合。“人不用(外在的)感官或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他欣赏美,要通过一种较高尚的途径,要借助于最高尚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而这种所谓内在的感官究竟是什么样的,它们存在于人的什么部位,夏夫兹博里说不清楚,后来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清楚。
但是,柏拉图、夏夫兹博里们的思想,也有合理成分。他们看到了审美愉悦不能是动物性的生理快感。柏拉图(和后来的黑格尔)之所以认为只有眼(视)、耳(听)是审美感官,而否认鼻(嗅)、舌(味)、身(触)同审美的联系,就因为他们把鼻(嗅)、舌(味)、身(触)等同于生理器官,认为它们只能产生生理快感。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口气说:“我的论敌或旁人也许要追问我们:‘为什么把美限于你们所说的那种快感?为什么否认其他感觉——例如饮食****之类快感——之中有美?这些感觉不也是很愉快吗?’……我们回答:‘因为我们如果说味和香不仅愉快,而且美,人人都会拿我们做笑柄。至于****,人人虽然承认它发生很大的快感,但是都以为它是丑的,所以满足它的人们都瞒着人去做,不肯公开。’”虽然柏拉图把鼻(嗅)、舌(味)、身(触)完全等同于生理器官和生理快感有失偏颇,但他认为审美愉悦不是生理快感却是有道理的。夏夫兹博里认为不能用“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也是对的。
而对这一问题持论更坚定也更严厉的是康德。前面我们也曾约略提到,康德强调审美无利害,对快适、美、善三者作了严格区分。而关于快适,在康德眼里主要就是基于生理快感的感官感受和喜好,即他所谓“快适就是那在感觉中使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例如“对于一道由调料和其他佐料烹出了味道的菜肴,我们毫不犹豫地说它是快适的”;“健康是使每个拥有健康的人直接快适的(至少消极地说,作为对一切肉体痛苦的摆脱)”;快适是“带有以病理学上的东西(通过刺激,stimulos)为条件的愉悦”;“所以在快适方面适用于这条原则: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口味(感官口味)”。关于康德的审美无利害观点,我已做过否定性思考,此不赘。这里我只想说,仅就其认定生理性快感不是美感而言,他却是对的。
本书前面多次提到审美现象属于文化现象,而且属于精神文化现象,认定它与自然现象及动物的生理性现象有天壤之别。以此,已经把超越生理性、动物性,确定为审美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我们强调审美活动必须以感性经验为基础,确定审美愉悦必然包含感性愉快,这是在其超越动物性、生理性快感前提下的感性愉悦,是从动物性的生理性快感升华(质的飞跃)为人的文化层面之后的感性愉悦。因此,审美活动、审美愉悦,是人类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是自然向人生成的结果。它有着深刻的人性内涵。马克思说:“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因为不仅是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的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总之,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说来并不存在着食物的属人的形式,而只存在着它作为食物的抽象的存在;同样地,食物可能具有最粗糙的形式,并且不能说,这种饮食与动物的摄食有什么不同。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因此,一方面为了使人之感觉变成人的感觉,而另方面为了创造与人的本质和自然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来说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而且,由于实践,人的“感性”直接变成了“理性”:“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关于这一点,李泽厚发挥马克思“自然的人化”的思想,作了很好的阐发:“审美就是这种超生物的需要和享受,这正如在认识领域内产生了超生物的肢体(不断发展的工具)和语言、思维即认识能力,伦理领域内产生了超生物的道德一样。人性也就正是这种生物性与超生物性的统一。不同的只是,认识领域和伦理领域的超生物性质经常表现为感性中的理性,而在审美领域,则表现为积淀的感性。在认识领域和智力结构中,超生物性表现为感性活动和社会制约内化为理性;在伦理和意志领域,超生物性表现为理性的凝聚和对感性的强制,实际都表现超生物性对感性的优势。在审美中则不然,这里超生物性已经完全溶解在感性中。它的范围极为广大,在日常生活的感性经验中都可以存在,它的实质是一种愉快的自由感。所以,吃饭不只是充饥,而成为美食;两性不只是交配,而成为爱情;从旅行游历的需要到各种艺术的需要;感性之中渗透了理性,个性之中具有了历史,自然之中充满了社会;在感性而不只是感性,在形式(自然)而不只是形式,这就是自然的人化作为美和美感的基础的深刻含义,即总体、社会、理性最终落实在个体、自然和感性之上。”但是,李泽厚把“美”和“美感”分开,说美是外在的自然的人化,美感是内在的自然的人化,却是我所不同意的。确实有外在自然的人化——通过人类实践,客观世界从纯自然的、自在的,变为人为的、文化的;也有内在自然的人化——在人类实践中,人的生理器官、动物性****及其本能的能力、性质,从纯自然的、动物性的、生理的,变为人性的、文化的、社会的。这两方面人化的过程和结果,就是审美的产生过程和结果。但这个过程和结果不是分别产生一个“美”,一个“美感”,而是人与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互动、互渗、相克、相融而产生了对象对于人的愉悦性意义,这就是审美价值,而产生这种审美价值的活动就是审美活动。其实审美作为价值现象,是完整的一个东西,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美就是美感,美感就是美,它们统一为审美,它们是不可分开而单独存活的,事实上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美或独立的美感存在。只是由于误解并且成为习惯,人们常常在叙述某种审美现象时,把本不可分的审美,分别指称为:那是美,那是美感。倘真的把二者分离,找出一个单独的美,再找出一个单独的美感,便扼杀了审美本身。如果“美”或“美感”可以分开,具有独立自在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同一只老虎在荒山野林危及人的生命时人不感到美,而关在动物园里供人观赏时它就美呢?可见,老虎之美,既不仅仅在老虎本身(美并不固定在老虎身上,并不是老虎的固有品格),也不仅仅在观者(对老虎的所谓美感也非主体所生就、所固有),而在具体环境和条件之下人与对象(老虎)的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不分场合、不分条件的,永恒的、不变的,孤立自在的所谓老虎的美,也没有一个恒定永存的孤立自在的对老虎的美感。环境和条件变了,对象对于主体的意义即价值也变化了:原来感到美的,不美了;原来感到不美的,美了。事物的价值从来不是恒定不变的。任何价值现象都如此。一般情况下,黄金价值很高。但是,假如轮船失事,人们被抛在一个荒岛上,冻饿数日,而食物将尽。某人有黄金数斤,某人有面包一个。这时,面包与黄金相比,哪个价值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事物的价值起变化了。审美活动和审美价值的发生、形成和存在,亦如是。
29感受.感动.领悟——以情感为中心
在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互渗、互动、相克、相融而愉目、悦耳、娱情、赏心、怡神,发生审美愉悦,形成以愉悦性为基本品格的审美价值,这是一个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或疾或徐或隐或显或长或短的历时性的运动过程,也是一个多种因素共在、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共时性的存活状态。其间,对象不但总是“可被人感受”,而且总是“能使人感动”,同时主客互相作用的结果又总是能进入“灵魂深层的领悟”,获得“彻底”的精神愉悦。我们将会看到,审美中的“感受”、“感动”、“领悟”,都充满着情感。“情感”、甚至“激情”是审美活动、审美价值最最不可或缺的因素和形态。其实,前面提到的喜剧、悲剧、崇高、优美等等各种形态的审美愉悦,都绝不仅仅是感觉层面的感受,而且更是情感层面的感动和更深层次的领悟。每一次审美愉悦都在某种程度上经历从感受到感动到领悟的深化和升华的过程。例如,悲剧的净化、陶冶、宣泄,是悲剧打动心灵时的效果,如果没有情感的感动,是不可想象的。一般戏剧艺术也都如此。曹禺说,他写戏,就要写那些让人爱得要死或恨得要命的东西。在解放区演歌剧《白毛女》的时候,台下的战士忍不住向黄世仁开枪,虽属于事故,但也证明其情感激动之甚。据说大诗人海涅去世前,一定要人推着他虚弱的身体到卢浮宫同美神维纳斯告别——可见他怎样被美所深深打动。与其他价值形态相比,审美价值具有更强烈、更明显的情感性,甚至可以说审美价值是一种情感价值。审美价值特别能够唤起并满足主体的特殊情感需求。
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审美活动过程和审美价值存活样态中,情感的存在状态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