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元旦的时候一起去聚餐,现在到了点餐的时间。
经理:湖南人很能吃辣,小郭、小徐、小刘三个是湖南的妹子,肯定也能吃辣。那么我们就来一盆水煮牛肉吧。
小郭:这样可不行,我其实只能吃微辣,经理是广东人,要是都点辣的,那你可受不了。来点清淡的吧!
小徐:我不是湖南人,经理你记错了,我是重庆人。
经理:重庆的?要不也整一个火锅吧?
小李:在座的都没有考虑过我这个上海人的感受啊。
小刘:你们上海人就是这么以自我为中心,一个个来不行吗?
小李:你也太以偏概全了吧,我们不是这种人,女人就是这样蛮不讲理。
以上点餐的例子中,不同说话者都犯了话语逻辑中的“四概念错误”。我们可以先把每个人的话语简化成一段ABC三段论:
1.湖南人能吃辣,你们是湖南人,你们能吃辣。
2.广东人吃清淡,你是广东人,吃点清淡的。
3.重庆人爱吃火锅,你是重庆人,所以要吃火锅。
4.上海人喜欢以自我为中心(这个大前提本身是有偏见的),你是上海人,你很居高自傲。
5.女人是蛮不讲理的,你是女人,你蛮不讲理。
一经缩减,我们就知道,每个说话者的逻辑都存在问题。举第一个例子来说,大前提的“湖南人”是指大部分的湖南人,而“你们”则是一小部分的湖南人,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这个三段论中就出现了“大部分的湖南人、一小部分的湖南人、吃辣、你们”这四个概念,但是在论证的过程中说话者是按照“三概念”的逻辑来进行推理的,所以这些推理在话语逻辑中并不成立。
CIA探员的《推理手册》上面写着,除了概念不能重复以外,在论证过程中概念的意思也要保持统一,不能偷换了概念的定义。比如上文提到的“韩国人喜欢吃泡菜,朴先生是韩国人,所以也喜欢吃泡菜”就是一个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例子。
如果生活中有人对你这样说,乍一听,也许你不知道该怎么去反驳对方,但是只要抓住要领,便可以轻易破解。在大前提中的“韩国人”是指大部分的韩国人的普遍情况,已经剔除了不喜欢吃泡菜的韩国人的那部分,是一种大多数的情况下成立的事实。但是小前提中“韩国人”却可能指的是不喜欢吃泡菜的那部分人群。因此,朴先生可能喜欢吃,也可能不喜欢吃,结论不是确定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
三、强盗逻辑不能准确判断真伪
在进行三段论论证时,我们常常会用一些相对不确定的词语,比如“与某某某相似”、“相对较多”等,因为这些词语本身的标准都是不确定的,用这些不标准的标准去衡量事实时,又怎么能够得到客观的事实呢?比方说:
美女的皮肤都比较白,小丽的皮肤相对来说还是白的,所以小丽是美女。
像这样的三段论是不成立的,因为皮肤“比较白”是一个不确定的标准,是如同纸张一样白,还是如同象牙一样白?小丽的皮肤相对什么来说称得上是白皙?如果跟黑肤色的人种比起来,亚洲人都可以称得上是比较白的,那么亚洲人都是美女了?因此,这个三段论是不正确的。
有一些逻辑说话,看起来似乎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逻辑形式上并不成立,然而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使用这些“很方便”的逻辑推理。
1.我是你的爸爸,我说什么你都要听,我让你去留学,你就要去留学。
2.这个人看起来那么可怜,可怜的人一定不会骗我们,就让他进来吧。
3.早恋是最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你早恋,你就是不负责任的人。
4.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说是你偷的,那么就是你偷的。
在上面的话语中,说话方的伪“ABC三段论”存在着强盗逻辑的推理,这样的形式是不正确的,因为强盗推理的逻辑不是建立在事实上,而是建立在情感、等级、语言强势上,从而导致了对方的百口莫辩。在第一个例子中,说话者以自己对听话者一方的等级关系,建立了这样强盗逻辑的三段论:
凡是爸爸说的话都要遵从。
我是你的爸爸。
我说让你去留学,你就要遵从。
这样的话语只是说话者的压倒性逻辑而已,逻辑关系只是存在于两人的对话之中,和现实逻辑并不相符,和时代的发展趋势也并不一致。
第二个例子则是诉诸于情感的ABC三段论:
凡是可怜的人一定不会骗人。
他是可怜的人。
他不会骗人。
诸如此类的ABC三段论首先在大前提中就存在问题,可怜的人不一定不会骗人,不可怜的人不一定会骗人,这才符合正确的逻辑经验,然而说话者却以自己的单向情感对眼前的事实下了强盗般的判断。
至于第三个和第四个例子,就请聪明的读者一一去分析。
所以,CIA逻辑大师们提醒我们,话语逻辑的ABC三段论一定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作为前提的事实,必定是为人们所公认的理论性事实或者实践性事实,经过时代和人们的检验,符合生活的经验,如果对推理强加盗贼般的逻辑,就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话语,其推理也不能成立了。
怎样用ABC三段论去“破案”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一个简单的三段论就可以建立起严谨的逻辑,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让对方无法破解。
下面,CIA探员将会通过具体的案例,教我们怎么去破案。
一日,探员吉姆和一位朋友去看望一位多年未见的老同学罗斯小姐。他们到达郊外的这栋别墅时,发现罗斯小姐的别墅门并没有锁,两人推门进去后,发现罗斯小姐直直躺在地板上,看样子,她已经死去十几天了。
看了看现场后,吉姆告诉朋友,罗斯小姐是在打开门的时候被一把匕首直接插在心脏而当场死亡的,凶手几乎将罗斯小姐家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
吉姆和朋友伤心地坐在罗斯小姐的门口前。这时候,吉姆看到报纸堆积在这个门口,而阶梯上也放了两瓶早已过期的牛奶。吉姆灵机一动,很快就判断出了凶手是谁。
其实答案很简单。根据现场,因为送报纸的天天来,报纸已经堆满了这个门前,而牛奶只有两瓶,因此CIA探员吉姆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ABC三段论:
送牛奶和送报纸的人会天天过来,而杀害罗斯的人不会再过来。
送报纸的人天天送报纸,而送牛奶的人却不见了。
因此,送牛奶的人是凶手。
除了用ABC三段论去推断事实,我们也可以用它建起自己话语的逻辑大厦,让逻辑说话成为一门艺术。
这个世上从来没有绝对正确的逻辑道理
话语逻辑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体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成立的真理,类似的,逻辑在形式上可以绝对正确,但在内容上则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体。正如CIA探员调查中发现的事实一样,都是针对特定的场景和历史成立的,脱离了这个案发现场,证据就不一定是正确的了。
比如天圆地方之说。在古代的中国,如果你说“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在那时候的条件是绝对正确的逻辑。因为古代的中国地域辽阔,很多地方都是一望无际的大平原,人往大地上一站,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空像一个大锅盖盖在大地上,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古人们自然会说出天圆地方。
这样的逻辑到古代的希腊也不成立。因为希腊是环海、多地震的国家,古希腊人望向四周都是茫茫的海,因此,古希腊人会对身边的人说,世界是一条大鲸鱼,人生活在鲸鱼的背上,什么时候鲸鱼痒痒了,就时不时翻翻身,因此地震就来了。
实质上,两个国家的人所说的话都没有错,他们的逻辑都是相对成立的。
但是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如果你声称天圆地方或者世界是一条大鲸鱼,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不分清情况、地点和说话的对象,一味地认定某些逻辑必然正确或者错误,那就会闹出大笑话。
什么是绝对和相对的逻辑
在CIA探员们看来,所谓的绝对逻辑,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经过推理可以判断出来的形式和内容正确的事实。而与此相对,所谓的相对逻辑,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成立的推理。我们先来看一个CIA调查的经典推理题目。
隆冬的凌晨5点,一名疲惫的的士司机开车走在白茫茫的公路上,就差几个路口就到家的时候,他被一个警察拦了下来进行临时检查,的士司机依照吩咐被检查,警察仔细检查过后就放走了的士司机。
司机继续开车往前行,不久,他在公路旁边看到一个刚下班的警察,于是顺道载他一程。因为天快亮了,的士司机在途中停下来去便利店买早餐,当他拿着早餐回来的时候,警察将他杀死了,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上文提到的,逻辑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在特定的条件和场景下才能成立。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场景和条件的关键词是——半夜,临时检查和早餐。
因此,不难推断该案件的逻辑:
由于警察进行临时体检,在凌晨5点这是一件非常少见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推理肯定是有罪犯逃出来了,而司机通过临时检查后上车的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而是警察们正在追捕的逃犯。他假扮警察上了司机的车以后以为可以逃之夭夭,没有想到司机半路停下来去便利店买早餐,而此时警察肯定贴了通缉照片等信息,罪犯生怕自己会被司机认出自己报警,于是先下手为强,把司机杀死了。
这个案例中的推理和结论,都是针对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场景才成立的,如果脱离了这些条件,而把时间放在了大白天等,CIA探员们就不能推断出来司机究竟是怎么遇害的了。
因此,我们在进行话语逻辑的架构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楚场合,不能胡言乱语,捕风捉影。
不注重相对与绝对易造成沟通困境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儿,如果我们不注重自己身处的环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混淆了逻辑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就很容易授人以柄。我们先来看一个生活中的事例。
一个学生拿着一叠试卷怯怯地来到老师的办公室,说:
“这些练习试卷很难做,假期又只有两天,我还有其他的功课做,是绝对做不完的。”
“辩证地来说,世事无绝对,事在人为,别人都可以做到,为什么你做不到呢?”
“既然你说世事无绝对,那我怎么知道你的话是绝对正确的呢?”学生不服气地说。
老师顿时无话可说。
其实,在上面的这个例子中,学生犯的正是混淆了逻辑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关系。老师说的不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在当时被人们所承认的相对正确的真理。因此,把这种相对正确的话语当成绝对正确的话语,往往会让对方感到难解,从而阻碍了双方的沟通。
如何把握绝对和相对的平衡——避免以自我为中心
在平常的对话中,如果在与对方交谈前说话者只考虑自己是怎么想的,围绕自己转,那么他就会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在这种绝对逻辑的引导之下,说话者很容易先入为主,渴望得到肯定的答案,从而造成双方交流的障碍。比方说:
非典爆发后,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一阵不小的抢盐风波。为此,广州某所大学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想要理清这个谣言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大学生到了街头对市民们进行访问。他们提出的问题有:
“请问你曾经听说过抢盐风波的谣言吗?”
“请问你曾经参与过抢盐风波的谣言传播吗?”
“你如何看待这次的谣言危机?”
然而,大部分的市民对大学生的问题却纷纷摇头,表示听不懂问卷的内容。因为普通市民不能理解什么才是“谣言”,什么是“危机传播”等名词。
这个问题就出在大学生们在设计问卷时,只是站在自身的学术研究角度去设计,在他们的眼中,这在调查研究中是绝对正确的,然而这却造成了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交流障碍。
因此,要避免在话语中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把自己的“自以为绝对”摒弃掉,才能有效地进行沟通,而不是一句话就逼得对方无话可说。
CIA探员提醒我们,绝对和相对的逻辑都是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条件推断的。因此,为了让说话者的话语有理有据,在谈话时我们不能忽视话语逻辑成立的前提,把前因和后果一起说,逻辑就会清晰很多。
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正确的逻辑,我们要学会把握逻辑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平衡,才能在交流中游刃有余。
怎么用逻辑去掩盖你的“罪行”
“犯罪”达人还是逻辑牛人
CIA探员根据多年的调查经验发现,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罪犯,智商往往都很高,逻辑能力很强,其高超的逻辑能力,让罪犯们有了反侦查的武器,有时候也会让CIA探员们束手无策。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为对方的言语难倒,或者窘迫得满脸通红,或者被戏弄得哑口无言,甚至可能被奚落得无地自容,或者尴尬地颜面尽失。而“罪魁祸首”们还在扬扬得意,因为他们用逻辑建起了严密的陷阱,如果没有一定的话语逻辑基础,我们是防不胜防的。
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1.办公室里,上司让老李完成月度的考评业绩报告,老李忙活了两天,终于完成了整份报告交给了上司,但是喜欢鸡蛋里面挑骨头的上司极度不满意,狠狠地骂了老李一顿,老李也火了,两人开始争执。
上司:你真是愚蠢死了,没有见过你这么蠢的。
老李:你说什么?敢再说一遍吗?
上司:难道我再说一遍你就会变聪明吗?
老李愣住了,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2.顾客:老板,我叫的可是羊肉盖浇饭,为什么只有饭没有羊肉?
老板:隔壁家卖老婆饼的,难道饼子里面有老婆吗?
以上事例中上司和老板用诡辩术的逻辑掩盖自己的恶劣行径,使得对方无话可驳。同样的,若是没有逻辑防身,我们就可能会为失言付出代价。所以,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具体的事例,教读者们学会“掩盖”罪行——用逻辑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