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哲学的历程(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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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以政治论为主题的先秦诸子哲学(10)

其一,荀子在论证人性恶时,曾分析了物质利益与人的欲望之间的矛盾对道德的影响,说明荀子洞察到社会经济关系对人的道德观念的制约作用。黑格尔在颂扬基督教“原罪说”时说:“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他们忘记了,当他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恩格斯曾对这句话作了评论,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并批评费尔巴哈“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荀子看到了社会上由于财富、权力等等的争夺而出现的种种丑恶,并向人们公开揭露了在种种伪善掩盖下的这种丑恶,力图在理论上加以说明,这本来可以通向“恶也是后天形成的”

这一合理思想,但是,荀子却仅仅把善的道德观念归于后天的环境影响的结果,而把恶归为“不事而自然”的“性”,显然陷入另一种片面性。

其二,荀子肯定“人生而有欲”,即人有其“不事而自然的”属性,但是荀子却对这种自然之欲作了“恶”的价值判断。他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是:人生之欲,如“好利”、“疾恶”、“耳目之欲”等,如果人们“顺是”,即听凭这种欲望的发展,必将出现“争夺生而辞让亡”、“残贼生而忠信亡”、“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的恶果,即导致“恶”的产生。荀子在逻辑上的混乱在于:他把人因后天“顺是”而导致的“恶”,说成了先天本有的“性”。这是其理论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

其三,荀子关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命题,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善”

是主体在自身活动的社会关系中逐步形成的,这比孟子的先验的性善论正确和深刻了些。他把“善”与后天之“伪”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并且由此出发,荀子还在人类的生活中找寻礼义法度的根据,这有合理的因素。但是,荀子又把礼义法度的制定、道德的教化归之为圣人,从而使其理论本身陷入了矛盾的境地:一方面,荀子断定“凡人之性,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荀子·性恶》),“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荀子·荣辱》)。圣人与凡人有着相同的材性智能,受到同样的环境影响,有着均等的“注错习俗”的机会,圣人和凡人其性皆恶。另一方面,又认为“善”是在后天习行中,由于“师法之化”、“化性起伪”的结果,而“化性起伪”靠的是圣人,靠圣人确立的礼义法度。这就陷入了如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那样的二律背反。马克思在评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学说时说:这种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荀子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只看到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而看不到环境也是由人来改造的;只看到人需要圣人来教育才能为善,看不到圣人也需要先受教育。之所以陷入这样的矛盾,在于他把人性看成是先验的和抽象的,这种抽象性只能是他头脑中的虚构,与孟子殊途而同归。

四、孟、荀人性善、恶论之比较

孟、荀其人性论从思想渊源上说都与孔子的仁学体系有一定关系,但又从不同的侧面发展了,所以二者在人性论上既有许多共同点,又有诸多差异。

第一,都接触到情欲与理性的关系问题,都把情欲和理性对立起来。孟荀都认为情欲是恶的,但孟子主张恶是先验的“善”性丧失的结果,要克服恶,必须向内用功,反身内求以保持、存养天赋的善性;荀子认为恶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生俱来,必须靠后天的礼义法度对此加以控制和克服以达到善。他们都反对纵欲,而追求“善”,只是在“善”的根源上发生了分野。正如李泽厚所说:“‘性善’、‘性恶’之争,来源于对社会秩序规范的根源的不同理解;孟子归结于心理的先验,荀子归结为现实的历史;从而前者着重于主观意识的内省修养,后者着重客观现实的人为改造。”

第二,孟荀都从不同侧面看到道德和后天习行与环境影响有关。不过,孟子认为“恶”的道德观念是在后天习行中因善的本性丧失而导致的;而荀子则认为“善”的道德观念的形成是在人后天的“注错习俗”中通过圣人的教化和礼仪法度的制约而“化性”的结果。实际上人性中本无善恶问题,善恶皆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他们各执一偏,都说出了一部分真理,也都陷入各自的片面性。如果说孟子发展了孔子“性相近”的一面,那么荀子则发展了孔子“习相远”的一面。

第三,孟荀都认为人人可以成为圣人,但成圣的路径则不同。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荀子讲“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

但是,孟子所说的理想人格的培养要经过“存心养性”、“求放心”的内省工夫。

而荀子则以为人生来的材质(“本始材朴”)需要后天进行“加工”而重新塑造。

也就是说,孟子是要人发现自己、保持自己、培育自己生而具有的“善性”;荀子则是要人们在生活中重新塑造自己。美籍华人学者唐力权曾借用Popper的哲学术语即“种子培植”和“质料加工”的隐喻来说明孟荀的人性说,认为孟子在理想人格的培养方面类似于“种子培植”。唐先生指出,孟子对人类理性有一种“先天不足”的忧患,所以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而荀子的“善者伪也”则类似于“质料加工”。唐力权的借喻对我们理解孟荀人性论的差异很有启发性。

在中国文化史上,性恶论受到了正统儒学的颇多非议,荀学也未能被尊为“醇儒”,但后世儒者仍认为荀学是“大醇而小疵”。通观中国哲学史,从汉唐有人主“性三品”,到宋元讲性二元论,可以说性善与性恶之论在历史上几乎是并行不悖的。

先秦名实之辩

在中国哲学史上,认识论的发展与名实关系的讨论密切联系,并以此为起点,逐步向形神、言意、心物等关系方面拓展。在先秦,名实关系是哲学上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名实关系在先秦既有政治伦理的意义,也有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意义,并且后者还是由前者引发出来而发展为哲学问题的。就政治伦理的意义说,它涉及“名分”与实际事物、官职与相应的道德品质以及政绩之间的关系;就认识和逻辑的意义上说,它涉及名(名称、概念)与实(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名称概念的起源、形成以及概念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问题,涉及概念的分类、制名的原则与方法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等逻辑学问题。无论在哪种意义上,都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对立:实决定名,还是名决定实;名是随着事物而发展变化的还是凝固不变的等问题的分野。

名实之辩由政治伦理上的“正名”论拉开帷幕。随着春秋末战国初社会变革的加剧、社会各种矛盾的激化,社会上出现了“名实相怨”的情况。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政治集团纷纷出来“正名”:有的以为社会变革中新的“实”不符合旧有的“名”,要求辨明旧名的本质涵义并用它来规范现实(如儒家);有的肯定现有的新的“实”,主张根据新的“实”确立新的“名”(如法家)。孔子是第一个提出“正名”论的思想家,但他强调的则是政治伦理层的意义。墨子是第一位从哲学上讨论“正名”论的思想家,主张“取实予名”。到战国中期,名实关系问题成为人们热衷讨论的哲学问题之一。公孙龙、后期墨家、稷下道家、荀子等都在逻辑学和认识论的意义上讨论了名实关系,形成了以分析名称、概念,考察名实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名辩思潮。

先秦关于名实关系的讨论,涉及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学等方面的内容,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加以分述。

一、名实观之主要论争

孔子关于政治伦理意义的“正名”论已蕴含着如何“正”名实的问题。在春秋末“礼坏乐崩”(《汉书·艺文志》)的情况下,孔子要“正”周礼之“名”,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要求君臣、父子应遵循周礼的“名分”,否则就是“名不正”。孔子对周礼名存实亡的情况颇有微词,例如,他曾针对既有的觚与旧名不符的情况发出感叹:“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一次子路问他如何辅政于卫灵君,孔子明确回答:“必也正名乎!”并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的说法虽然有明确的政治伦理的目的,但也蕴含着确定名的含义、肯定名的作用、主张用“名”规范“实”等认识论意义。他所说的“名”主要指在历史上形成并作为传统而沿袭下来的东西,是一种历史形成的观念,如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他强调“正名”,似主要是要用传统观念来规范现实。冯契曾依据金岳霖《知识论》中的思想,把概念的作用概括为既摹写现实,又规范现实。可以说孔子着重强调概念规范现实的作用这一侧面。但是孔子主张历史观念有不变的一面,主张用一种相对稳定的“名”去规范现实,这就把理论原则绝对化了,在政治上也是保守的。

墨子强调概念对现实的摹写作用。他从感觉论出发,对名实关系作了简略而明确的回答,他主张“取实予名”,即根据客观事物给予相应的名称,亦即认为名是反映实的。瞽(盲人)不知白黑,并不是由于他不知白黑之名,而是他不能感觉到而已,所以他说:瞽不知白黑,“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这就明确肯定名称、概念是由客观事物决定的。由此,墨子批评了孔子只强调概念规范现实的“正名”论,认为他只在传统的概念范围内兜圈子,而不知根据新的实确定新的名。他说:“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墨子·贵义》)认为应根据实际确定仁与不仁。后期墨家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思想,《墨子·小取》:“以名举实。”《经上》:“举,拟实也。”《经说上》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都认为名是反映实的、实决定名。沿着这种客观认识的思路,对名实关系作了较充分论证的,是稷下道家。稷下道家首先肯定概念是反映事物的:“名也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上》)名、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的,本质与事物同一:“凡物载名而来。”(《管子·心术下》)其次,强调正确的名要与事物相符合。《管子·心术上》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如果名实不符,客观上则会发生不好的效果:“名正则治,名倚则乱。”(《管子·枢言》)以实正名,名才会有客观的基础。荀子在上述思想基础上,提出“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荀子·正名》),即名是会通、概括实的。名的作用是揭示、反映事物本质的:“制名以指实。”有了名,也才能把握实:“名闻而实喻。”(《荀子·正名》)这样,名实观从本体论意义上被作了明确的阐述。

公孙龙标榜“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并写有专论名、实的《名实论》篇,一面讲“正名”,一面又讲“正实”。虽然他也说“夫名,实谓也”,并提出“审其名实,慎其所谓”的原则,但他所说的名实关系主要是名称与事物之间的外在的、偶然的关系,而不是概念与事物的内在联系。公孙龙讲概念与事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指物论》中,其核心命题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公孙龙子·指物论》)。关于“指”的含义,庞朴在《公孙龙子研究》一书指出:

“‘指’的本义是手指,是一个具体名词,因为人总是用手指来指指画画,所以,‘指’又成了动词,如‘千夫所指’,以及今语中的‘指使’、‘指示’等;后来更由此一转又成名词,成为抽象名词,出现了‘恉’、‘旨’字,和‘意’字相近。《指物论》中的‘指’,多半是这第三种意义。”可见,公孙龙的“指”是一种抽象的、独立“自藏”(《公孙龙子·坚白论》)的实体,实质上是一种观念性实体。“指”与“物”的关系就是概念与事物的关系。他说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从字面意思说,物没有不是由于“指”才成为物的;但作为物的“指”已是最抽象的实体、最高的概念,它本身不能再有“指”。这句话的实质是说万物无一不是意识的产物和表现,没有“指”就没有事物。他又说:“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公孙龙子·指物论》)总之,“指”是脱离万物而独立存在并决定万物的观念性实体。这是一种观念在先的名实观。

二、名实观上绝对与相对的对立

当人们以概念把握对象的时候,由于概念总要把事物放在特定的时空中加以描述、概括,所以,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对象却是复杂的、多变的、有层次的,这就要求概念也要有程度的差别并随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概念总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把对象看成是绝对分明和僵固的,它们之间毫无过渡和转化,概念变成与对象绝对同一的东西,那么概念也就会趋于绝对化;相反,如果只看到概念把握对象的相对性,而看不到它还有与对象符合、与之相应且具有绝对性的一面,而把概念的灵活性加以主观地应用,将会导致相对主义。所以,在名实关系上也存在着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立。

在先秦,公孙龙是把“名”绝对化了的典型代表。在《名实论》中,“名”被看成与对象绝对同一、一一对应的关系,他说:“夫名,实谓也。”即名的作用是称谓实的。又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要求“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而不能“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意思是说,正名就在于彼名唯乎彼实,此名则唯乎此实,彼彼、此此一一对应。公孙龙强调名称要与事物符合、对应,这本来没有错。但问题在于他把名实的相应、相符的关系看成是绝对不变的、无矛盾的,这则是错误的。而且在公孙龙那里,不仅名是不变的,实也是各各分离的,没有联系和转化。所以他不仅“正名”,而且还“正实”。他说:“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名实论》)就是说,物与自身绝对同一就是“实”,物与自身同一而非与他物同一,实具有其所有之实就是“不旷”,即符合“位”。处其位之实才算“正实”。和这种“实”相符合的“名”,才算“名正”。在公孙龙看来,事物没有复杂的内在层次关系,也没有相互间的转化,自身永远与自身同一,“名”与那些各各分离、独立自在的“实”一一对应,这就是“正名实”。这样,不仅名不变,实不变,名实关系也是僵死的、凝固的。所以,在其著名的“白马非马”的命题中,“白马”之名只能与“白马”之“实”

相对应,而不能与马的概念相对应,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般与个别的复杂关系作了简单机械的理解,于是走向“白马非马”、“坚白石离”的诡辩。

稷下道家坚持了实决定名的名实观,但过分看重了概念被动接受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概念形成、适用过程中的能动性的一面,这是个弱点。从一定意义上说,倒是法家韩非看到了名的可变性、相对性,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强调事物变化,观念也应跟着变化,所以他反对“法先王”和“守株待兔”那样的僵化的思维方式。

对“名”及其名实关系的相对性作了充分发挥的是老子、庄子和惠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