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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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文艺美学解释与当代思想论争(9)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不是原始经验本身,不是感觉经验,但实践活动,必须以人的感觉经验为基础,通过“实践—认识活动”,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达成理性生活的科学目的。实践概念本身,包含着对经验进行理论反思和理性指导生活实际两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实践是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现实活动,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事实上,人的实践,既包含着前人经验的作用,又包含着个体经验的获得;实践论强调的是:人的认识是在现实生活活动中不断获取的,是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的现实历史文化过程。这是实践活动的第一性特征,即强调个体经验与理性反思的第一性地位;与此同时,实践论也强调理性反思在现实生活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没有理性的指导,就不可能有实践的自觉。当然,理性或经验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对于人的认识与生产来说,既有指导作用,又有阻碍作用。个体经验与人类经验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一方面人必须遵守历史经验,否认历史经验的作用,人就可能永远在原地爬行;另一方面,人如果始终坚守历史经验,不敢逾越历史经验,就可能永远不能进步。实践论特别强调了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个人经验与人类经验的辩证关系;正是通过实践活动本身,人类能够达成理性的共识,形成科学的理性判断,建立理性的法则,确立理性的尊严,为人类的精神生活制定理性的立法。

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实践论,重在从实践中形成理论和认识,然后,通过理论和认识指导实际。其实,传统的西方思想对于实践的理解,偏重于要求人的道德行动符合普世价值准则,即实践智慧,是实践的根本目的。实践本身就是为了确证人的正确的伦理行为,建立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和谐理性的生命关系;从道德意义上说,实践是人的理性自律,不是科学认识的活动,而是伦理的活动或道德的活动。在这一点上,西方的实践论传统,不同于中国的实践论传统。西方的实践论传统,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奠基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首倡实践理性,他强调人的智慧直观决定了人的理性自律;这个智慧是如何来的?它既可能源自于生命直观,也可能源自于神的启示,还可能源自于人的生命活动的经验积累,总之,“智慧”是生活实践或道德实践的重要保证。正是从智慧出发,人们的行为能够符合普遍意义上的理性立法。

在智慧的作用下,人们愿意过有价值有意义的伦理生活,亚里士多德设想了道德的基本准则,例如:明智、正义、至善、勇敢、乐观等等。显然,这里既没有涉及科学认识问题,也没有涉及真理判断问题;也就是说,实践是对确定性的价值公理的维护,不需要个体经验的感性自觉,而是每个人出自理性的要求对生命价值立法与社会文化法则的自觉遵守。所以,西方的实践论,最初就是为了建立公民的公共伦理信念,即作为共和国的公民必须遵守城邦道德,要遵守城邦的共同价值立法。在古典实践论中,科学认识与价值真理的探索,只是理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可看到,拥有理性的支撑,科学与真理,就是人类生活追求的重要目标。实践理性,不需要强调任何个人的标准,更没有人为的标准,但它与个人的正直标准并不矛盾,理性的至上尊严必然以保证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为出发点。从西方实践论思想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康德的实践理性,就是进一步强调生命道德理性实践原理的共通性意义。真理的标准,在西方不只是实践检验的问题,而且是理性证明与科学证明的问题,更是神圣信仰追寻的终极目标。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求真与真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们把一切限定在人类生活的理性领域。至于神秘信仰问题,他们虽然也强调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必然关联,但是,并不强调在信仰领域的实践检验问题,而是强调信仰的本源性与必然性,即不许怀疑,只有信仰与实践。

中国的科学与思想认知,一开始就有对“圣人言”的敬畏,后来则有对经典与帝王的敬畏,于是,理性对真理的求索,往往很容易变成“对权威和权力的屈服”;权力与权威支配一切,思想与科学探索的自由没有了,于是,人们总在简单的问题上进行语言游戏。所以,我们的实践论思想,其实,只是“格物致知”和“反躬自省”的代名词,强调体验与良知的互动关系,强调“行胜于言”的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后,毛泽东提出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科学认识论,显然比较强调经验的至上地位,但没有给理性立法以神圣地位。毛泽东对历史认识活动的概括,是正确的,但它容易给人们一个错觉,即以为思想永远没有确定性,人们永远不可能掌握真理。因此,在认识中忽视了理性的作用,历史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至上地位皆未建立。我们强调生产实践的第一意义,这本来是常识,但是,在遵从圣人与权力的压力下,这个简单的事实,就变成了对权力的屈从,所以,人们始终不敢讲真话,把讲真话看作是实践与再实践活动所求证的目标。其实,如果没有权力与刑罚的作用,真理认识就是公开的,就是透明的;基于理性的价值共识早应建立,它只有对自然的纯粹研究,只有对真理的纯粹探索。

因此,西方的实践论对理性的保护,对公共价值伦理的守护,对人的道德信仰的坚守本身,就是对人的自由的保护,对社会公正的保护。如果保护了公正,保护了自由,保护了理性,还有什么真理在人这里变得遥不可及?科学的真理、社会的正义、自由与进步,不需要实践认识的反复验证;信仰与神秘,不是因为人们不能认识真理,而是宗教权力和世俗王权阻止人们认识真理。所以,我们要从实践论的迷茫中惊醒,不能再停留在实践论与认识论的简单关系论证之上,要充分认识到实践论,实际上,就是对理性、对自由、对正义的坚守问题。坚守了理性、自由、正义,人类的真理就呈现出来了,当然,神的真理不在这个讨论范围之内,因为它是神学的问题,不是哲学与美学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回归实践论本来所具有的伦理道德实践这一意义上来。马克思的“实践—改造世界”理论的提出,使西方思想中的实践论由道德领域转向生命存在与现实生活领域。马克思不仅重视人世界的认识,更重视人对生活世界与自然世界的改造,这样,“生产—劳动—实践”观念的提出,使实践论具有了崭新的内容。

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思想延伸出来的现代中国实践论美学,始终处在实践论与认识论的思想缠绕下,真正的意义并没有得到澄明。李泽厚美学与反李泽厚美学之争,实际上,就是对实践论美学何为的论争,显然,考察这一问题,对于中国美学思想具有决定性意义。

6.3.2.实践美学之争:从三维层面展开

中国的实践美学之争,实际上,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本质和发展如何做出新解释,二是如何通过实践美学给人的现实生命活动以恰当的价值定位,三是如何获得在中国现代美学思想中的主导话语权。至于如何通过实践美学的讨论,触及审美与道德问题的本质关系,或者,通过实践论美学之争确立理性立法的中心地位,则是很少为人注意的问题;也就是说,德性实践与审美和谐这一古老的实践美学问题,恰好在实践美学之争中处于失位状态。从现代中国美学思想史的事实来说,实践美学观念,是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探索过程中形成的,俄苏实践论美学思想直接推动了中国实践论美学思想的建立,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念赋予中国化内容,使得马克思的实践观念,与中国本有的道德实践观念结合在一起。朱光潜通过对《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解读,从主客体关系入手,赋予了实践论观念在现代中国美学的核心地位,强调实践对生活与世界的改造与审美创造意义。不过,真正使实践论美学在中国现代美学探索过程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是李泽厚的解释,他把马克思主义美学与康德美学的实践论思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实践论美学思想在中国思想、西方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学说中获得了内在的融通。有关实践美学的讨论,最为中心的环节,往往离不开李泽厚的有关思想,所以,实践论美学的论争,就是对李泽厚有关马克思主义美学的解释或对中西美学的解释“是否深刻地理解了美的本质”这一问题的论争。

这涉及对马克思美学思想的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显然具有实践论的解释意向,事实上,实践论的解释最具科学理性色彩,较少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因而,抓住了科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的思想,也就把握了美学的实质。比起其他的美学意识形态取向,李泽厚对马克思美学实践论的思想显然更具哲学意味。事实上,美学解释显然不能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基本选择,当然,李泽厚的马克思美学解释,也不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直接解构。应该说,李泽厚的美学解释,适应了意识形态的主题要求,又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僵死而无创建的重复;它基于意识形态的主题要求,从中国的历史现实出发,对马克思的美学做了合乎中国需要的历史意识形态解释。李泽厚游走于意识形态与非意识态之间:说他的思想是叛逆与自由的,又看不出他对意识形态的真正清算;说他的思想是保守与世俗的,又看不出他对意识形态的简单图解。李泽厚的美学解释的价值就在于:他能综合东西方美学包括马克思美学的思想精华,对现代中国社会实践进行了创造性的解释。李泽厚的美学解释,实际上,就在于他的包容性与不确定性,他对社会问题与个人价值的关注以及对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一些诗性发挥。李泽厚思想的这种不确定性,表明他是一个极其聪明的解释者,同时,也表明他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因为在他的思想的多维游动中,失去了对思想确定性的把握,他的思想始终缺乏一个坚实的思想地基。应该说,李泽厚的早期实践论美学,非常重视生产实践活动对自然的改造,即“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他后期的实践论美学思想,则重视人的感性体验与生命欲望的自由表达。实践论美学,在李泽厚那里有很大的延伸空间,也是有意义的思想探索,尽管李泽厚并没有明显地提及这一主题词作为自己的思想纲领。从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思想中,也可看出,他并没有把理性立法或实践智慧视作美学的根本问题,更多地集中在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一问题上。

在对现代美学价值形态的反思中,人们始终困惑于应该如何解决生命存在的复杂现实问题与精神问题,与此同时,如何给予作为个体的审美的人以合法性自由地位,日益成为当代美学的核心问题。“群己之辩”,在中国美学史上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实践论本身的问题。个人的自由、原欲、权力、审美想像、个性解放,是西方美学史上的基本问题,因此,如何理解个人主体性、人的存在状况、人的自由,在当代美学价值形态之辩中,显得特别关键。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美学界,关于实践美学的争辩,是最引人注目的事件,《学术月刊》杂志自1995年以来,特别注重发表这一问题的美学专栏文章。这一美学争辩的实质,主要集中在对李泽厚美学思想的评价上。

在这些基本问题上,李泽厚的美学观点因为具有一定的开拓性,所以,不断引发批判和论争,这一持续了几年的争辩总使人想起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的美学论争。50年代美学论争的中心问题,即是美的本质和美感的属性。80年代以来的论争,则主要集中在个体自由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上,即个体解放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这所有的论争,从批判与重建的意义上说,还未从真正意义上超越李泽厚的美学构想,因为他们立足于“批判”,而未落实到真正的美学建构上。中国现代美学批判,始终局限于美学基本立场的申述,这使得美学批判与阐释缺乏创造性,人们似乎太热衷于共通性理论话题,因此,很有必要形成新的对话策略,这对于真正的文艺美学价值形态的建构非常有意义。事实上,我们的美学论争依然局限在对人的理解和对人的权力的基本规范上,还没有把美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目标和文明发展的内在动力。“自然的人化”,强调人在生产劳动实践中也可以创造美,或者说,是按照美的规律的生产活动;“感性生命的解放”,强调人不应受到道德理性的过分束缚,要让生命感性冲破思想的牢笼,为人的欲望意志正名。这说明,在实践论美学之上,总有一个东西约束着人们,即政治意识形态的思想权威影响着特定时期的美学思想,这种源于政治意识形态权威的思想,始终支配着人们对美学观念的认知。于是,不同的美学思想观念常常很难自由交锋,结果,总是两种意见之间的交锋,常识性的生命价值观念需要以极端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合法性。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并没有真正的原创,但是,他从马克思经典出发,从人的生活实践出发,确立了生命常识性观念的合法地位,为人的基本权利而呐喊,显然是有意义的。

基于此,之所以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美学论争,并未从真正意义上超越李泽厚的美学构想,是因为有三个基本理由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