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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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西方文艺美学的解释学实践(5)

在西方思想史上,特别是在希腊文化中,“费西斯”这个概念,有两个基本意义:一是自然而然的意思。通常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而成长的东西,属于天生的和自然而然的特性;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工制造的,如房屋、鞋子、床等等。二是本性使然的和私人约定的意思。从这两个含义中,可以看到:“费西斯”概念的演化,依赖于“诺摩斯”概念的形成,通过两大相反力量的对比,于是形成了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的对立。“诺摩斯”,本来指人们在社会共同体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以前,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靠风俗习惯和未成文法来调节的,所以,“诺摩斯”起到维系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社会成员按照“诺摩斯”享有公认的权威地位,但是,人们感到在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难以完全遵从“诺摩斯”,因为诺摩斯是可以被重新规定的。所以,在城邦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法律,法律就是人为规定的,它是理性反思与理性判断之后形成的价值规范。人们发现,古人弄不清风俗习惯、未成文法(习惯法)和法律的区别,一律用“诺摩斯”称呼,可见,诺摩斯是人们自己约定的,它是由外在的主体的人制定的,它本身不会生长变化,需要通过人的规定和理解来做出变更。从这一意义上说,习俗和习惯常能改变一个人的自然本性。由于人长期生活在习俗文化之中,适应了习俗,故而,习俗制约力渐渐变成了人的新的自然属性,即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自然属性,例如,文明礼貌行为由强制逐渐变成了“自然性”。这一概念也可理解成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凡是一切发自本能的,出自人性、情欲的未加约束和改变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自然的;凡是人为约定,法律规定的,控制欲望并以意志克服欲望的,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的,所以,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也是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的对立。

在希腊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智者关于费西斯和诺摩斯的辩论,引发并启导了西方思想史的中心问题,这就是说,智者所辩论的问题,也是西方思想延续到今天的基本哲学问题。从希腊哲学史的历史描述和分析中,可以看到,在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可以分为两大派别。就智者运动本身,赞成诺摩斯的,有普罗泰戈拉、克里底亚等智者,而反对诺摩斯的,则有高尔吉亚、希庇亚等智者。就西方思想史而言,赞成诺摩斯的,可以称之为理性主义者,而反对诺摩斯的,则可以称之为非理性主义者。因此,费西斯和诺摩斯之争,可以贯通整个西方思想史;西方美学思想中的情理冲突,也可以在这一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中予以确立,而且,西方美学价值形态的核心问题,也在这一关系中展开。那么,智者之辩的思想依据是什么呢?在《普罗泰戈拉》中,柏拉图通过对话人普罗泰戈拉自觉地展开了费西斯和诺摩斯的讨论。他认为,按照人的本性(费西斯),为了生存人必须依赖同类,但是,当人们聚集在一起时,又像动物一样互相残杀。神的理性规范意义在于:指导人类信守正义和相互尊重,通过制定法律(诺摩斯)来约束人的行为,使法律成为人共同遵守的规范,于是,人类才有社会生活和文化的进步。虽然费西斯和诺摩斯有相反的一面,例如,接受诺摩斯就排除了人的自然状态,按照人的费西斯选择也就没有城邦和公民生活,但这二者也有一致的地方。人的自卫的本性要求共同聚居、建立城邦、接受正义、相互尊重、遵守法律等,以诺摩斯作为基础。克里底亚企图把费西斯和诺摩斯统一起来,显示了理性主义的努力,那种把诺摩斯置于一切之上的人,实质上是以牺牲费西斯为代价。人类社会的矛盾之无法解决,大约也根源于这种冲突。人类社会得以建立,得以发展,主要是依赖诺摩斯,我们不要小看诺摩斯,它不只是简单的历史经验结晶,而是无数人的理性生活智慧形成的价值共识。

从希腊思想自身而言,尽管人们试图将费西斯和诺摩斯统一起来,但是,在不同程度上,费西斯仍被压抑和剥夺。只有在费西斯与诺摩斯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费西斯才可能被保留,但与诺摩斯发生冲突的费西斯,往往被有效地和有限地控制、压抑和削弱。在人的社会生活中,人类的天性受到打击,又不得不接受诺摩斯的规范,在人们看来,这正是人类精神异化之源。因此,反对诺摩斯的人,便获得了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因为人生在世,不只是为了维护某种法律的规范和风俗习惯而生存,同时,也需要发挥人的生命潜能,让欲望需要得到满足。在智者之中,诺摩斯的反对者高尔吉亚,强调人类本性具有不可抗拒的作用,力图建立符合费西斯要求并能规范费西斯力量的诺摩斯。这就是说,无论是赞成诺摩斯还是反对诺摩斯,从来就少有人真正调和诺摩斯和费西斯之间的冲突。人们力图在以诺摩斯为主导或以费西斯为主导的前提下,重建新的费西斯和诺摩斯之关系,这种努力,从根本意义上说,一直推动着西方政治思想与哲学思想的革命。

既然人们合乎费西斯的行为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那么,与费西斯相违背的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法律命令,就应被废弃,他们认为,只有费西斯以及符合费西斯的“未成文法”,才是正义的。G.B.Kerferd:TheSophisticMovement,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1,pp.26-48.在安提丰看来,法律所确认的利益是自然的对立面,自然所确定的利益,都是自由自在的,于是,在这些智者看来,“诺摩斯”,不仅是人为约定的,而且是费西斯的桎梏,是束缚人的自由的。“费西斯”不仅指自然而然的、必然的、本性如此的事物,而且是真实的品性。看来坚持或反对诺摩斯,主张费西斯与诺摩斯之矛盾的合理解决方式,都有一定道理,但又无法从根本上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以调和,这正是社会矛盾的无法调和性和人性矛盾的无法调和性。智者之辩的根本立足点在于,他们看到了人性与社会规范之间的不可调和性。如果一味顺从人性的本能,那么,人类社会的社会性或文明性就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同样,如果过于强调社会性、风尚性、法律性和文明性,人所本有的原欲和渴望就会受到压抑。智者之辩的结果,实质上预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人类精神的根本冲突不可调和,只能寻求自然与习俗之间的平衡。费西斯和诺摩斯的合理解决,就是保持二者的平衡,或者说,二者的平衡是社会的最高理想。正因为平衡的不易解决,因此,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或有所侧重,就可能导致思想的革命,相对说来,每一次思想的真正转换,大多是对费西斯的问题有了新的解释策略。

就西方思想史而言,柏拉图、奥古斯丁、康德和马克思等,建构了诺摩斯的理想极致,他们正是借助诺摩斯来解决存在者的自然需求和自由理想的矛盾,相反,卢梭、尼采、弗洛伊德、福柯等,在费西斯这条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他们正视人的原欲,恢复人的蛮性,解放人的内心压抑,他们以走极端的方式显示出思想的震撼性力量,因而,这种思考本身,具有深刻的美学意味。西方美学思想,并不孤立地站在某一立场上,而是力图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人类生活与生命存在的社会境遇进行现象学还原,从而寻求新的文化解释原则。

正视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的矛盾冲突,并对人类生活境遇进行现象学还原,从而促使人们进行情感判断与美学判断,这是艺术家的自由选择方式。例如,荷马史诗中充满的关于费西斯和诺摩斯矛盾的解决策略,就具有直观启示性。每当诺摩斯与费西斯产生对抗时,荷马总是倾向于支持保护费西斯,因为只有合乎人性的东西,才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感动。在《伊利亚特》中,阿喀琉斯的愤怒,是因为海克托杀了他的战友;他从战场上退出,又是因为主将阿伽门农抢了他心爱的女俘。在这种矛盾冲突中,荷马试图让情感战胜理性,让自然本性战胜社会习俗,所以,荷马在史诗中力图显示出这样的基本人生价值信念:“费西斯高于诺摩斯”。当海克托被迫出征时,不得不与妻儿诀别,对于这个肩负民族、国家和家庭重负的人,他既受儿女私情缠绕,又受城邦责任的重压,最终,从理性出发,让理性战胜了情感,海克托坚决选择出征,由此,显示出崇高的精神力量。在这里,荷马史诗明确告诉我们:“诺摩斯高于费西斯”。谁不爱妻子和儿女,谁不爱家庭和安宁,但国家有难时,他只能挺身而出。当海克托牺牲时,阿伽门农又允许海克托的父亲为儿子收尸,并举行盛葬,这是由于“费西斯高于诺摩斯”,可见,荷马史诗创作非常重视人性自身的表现力量。他不是局限于感性和理性的一般思考,而是重视生命本身,在不同人物形象上,荷马表现了人性与习惯法则的冲突,带给人审美的快感和精神的振奋。

对于艺术家来说,他们不需要抽象的思辨,只需要对具体环境中的具体人物进行真正的分析,在艺术家看来,人的天理良知和生命原欲总是值得重视的,是无法真正改变的。在《奥德赛》中,奥德修斯的智谋,他的意志,他的勇敢,都充分体现了费西斯和诺摩斯的冲突。奥德修斯最后杀死无赖仇敌,与妻儿团圆,正是费西斯和诺摩斯冲突的合理解决。这种冲突,在古希腊悲剧中更加突出,例如,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特》三部曲(《阿伽门农》、《奠酒人》、《复仇神》)所展示的,正是费西斯和诺摩斯之冲突。阿伽门农杀女祭神,为情理难容,才有妻子的反抗;妻子与人合谋通奸并杀害丈夫,又为情理难容,才有俄瑞斯特的报复;俄瑞斯特杀母为父报仇,也为情理难容,最后才有智慧女神雅典娜的裁决。可见,费西斯和诺摩斯的冲突,在人性深处,在人类的情感生活之中,是无时不在的,它正好反映了人生的荒诞性和困惑性。在追寻前进目标时,人们往往容易丧失自我本性,仿佛一切只取决于本能之行动,而无法获得理性的解释。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和《安提戈涅》,将这种人性与法律之冲突,通过情节与行动描写表现到了极点。俄狄浦斯力图逃脱命运,结果还是弑父娶母,最终无法逃脱诺摩斯之制裁;在《安提戈涅》中,克瑞翁与安提戈涅的冲突,也表现为费西斯和诺摩斯之冲突,唯有费西斯才能取得最终胜利。可见,我们永远无法回避根本问题:即人的本性是什么?人的本性如何得以维护?西方艺术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作探求人性的历史,探求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文化、人与法律多元冲突之合理解决的历史,这种探求本身,证明了人类生活与人性的复杂性。

西方思想史上的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思索悠久而深邃,显示了思想的剧烈冲突和人性问题的复杂性。从诗性意义上说,但丁显然在告诉人们:只有当费西斯与诺摩斯取得一致,灵魂才能在神圣中升华;莎士比亚显然又在进行着形象地说明:费西斯与诺摩斯的矛盾无法调和,只有费西斯的自由表现,才会创造出“世界的美”。卢梭是那么渴望回到自然、重视人的本性,而力图从诺摩斯中逃离。康德虽然倾心于卢梭,但他对实践理性的强调,显然重视诺摩斯对人性之调节作用。可见,费西斯与诺摩斯的冲突,是不会暂时获得解决的,它展示了人类文化的复杂性,也表现了人类的潜在渴望。在渴望和平秩序与理想社会的创建时,又渴望人性的自由发挥;当人们渴望人性自由发挥时,又不愿人类的积极价值观念被现实生活欲望冲动所摧毁。

人的问题、人的文化问题、人类社会生活的价值选择,正是如此奇妙复杂地作用于艺术家、思想家和美学家的审美意识。人的问题与生命存在的真理,这正是费西斯和诺摩斯之争的关键。费西斯和诺摩斯之争,表现了人性的全部复杂性;谁也无法回避这一焦点问题,我们必须对这一焦点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只有做出了某种合理性判断,才能理解人生与人性,才能创造出自由的美,建构富有启示性的生命艺术和生命美学。

4.2.2.回到人本身:情理冲突乃永远的生命难题

从智者之辩中可以看到:费西斯和诺摩斯的矛盾,无法获得真正调和。虽然一方坚持以费西斯去克服诺摩斯对人的规范和压抑,另一方则坚持以诺摩斯去调整费西斯,但究其根本这只是理论的可能性,而与现实生活有着很大差异。在这种矛盾对立中,人们所能寻求到的解决方略只能寄望于人自身,于是,“arête”是否可教的问题,在智者之辩中被不断提出。“arête”这个词,在希腊文中的意思是“德性”或“天性”,即人们试图通过“arête”去克服费西斯和诺摩斯的矛盾。为此,智者必须回答人的本性究竟是什么以及人的才能品德能不能传授的问题。

从希腊哲学史的历史描述和分析中,可以明白在希腊文中,“arête”原指任何事物的特性、用处和功能。人、动物和任何自然物,都有自身所固有的而他物却没有的特性或品性。在当时的希腊人看来,“arête”就是指每种事物固有的天然的本性。他们认为,人的本性就是指人的才能、优点、特质,这是任何人都共有的德性或本性。“arête”是从优点和本性方面去看的,所以事物或人性是好是坏,皆与“arête”有关。因此,所谓美与善,就是守护着“arête”;所谓坏和恶,就是失去“arête”。人如果失去人的“arête”,就不成其为人,但是,“arête”在历史与文明生活中逐渐获得了伦理意义,经过了文明生活的自由的发展过程。希腊人看到:人不同于动物,需要依靠共同体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人们就需要遵守某种共同的规范,以便确立能够得到大家赞赏的共同价值观念;这种共同价值原则,适合于人的德性要求,虽然也会随时代变化,但是,总具有一定的普世价值标准。就此而言,希腊智者也找到了解决二者冲突的基本准则,因此,“arête”这一概念,由指称人的天然本性和天然功能,转向指代人的社会本性,即人的“德性”,最终被提升到伦理学与美学的高度,赋予了它以存在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