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的解释学路径及其规律
1.1.1.概念分析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
“文艺美学”,从学科意义上说,可以看作是“文艺理论”与“美学理论”的综合,或者说,它既涉及文艺理论的基本问题,又涉及美学理论的根本问题。文艺理论,通常可以具体表述为诗学、美术学、音乐学等;美学理论,通常具体表述为美学或审美哲学。从价值形态或文化归属上说,文艺美学则可以分成:基于民族文化传统的本土文艺美学,基于异文化传统或“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别文艺美学,以及基于政治意识形态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等。文艺美学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也因此呈现出来。
在探讨文艺美学的解释学路径时,首先涉及文艺美学的学科价值定位问题,即:“什么是文艺美学?”“文艺美学何为?”
这一问题,在现代文艺理论研究和美学研究中,一直有些含糊不清。此一问题,在现代中国思想界,被热烈地讨论过两次:一次是1985年前后,一次是2001年前后。当然,其思想传统还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朱光潜、李泽厚、王朝闻、蒋孔阳、胡经之、周来祥等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关于文艺美学的学科界定,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看法:第一种看法是,“文艺美学是一门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的科学”;第二种看法是,“文艺美学是以体验为中心探索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审美过程与审美价值的科学”;第三种看法是,“文艺美学是以美学的方法和原则解释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特性的科学”。其中,富有争议的问题是:(一)文艺美学如何与具体艺术门类的美学形成区分?(二)文艺美学是否需要哲学的支持,它的学科依托是什么,能否获得独立的学科立法?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就文艺美学的具体形态而言,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有其独立的艺术规范,例如,诗学、美术学、戏剧学与音乐学。这些文艺理论解释系统,极重视创作心理与接受心理的美感独特性地位,事实上,艺术学或文艺学,对文艺心灵的阐发极具心理学意义和美学意义。问题在于,这些具体的学科都有自己的学科法则,其解释立法,皆与具体的艺术门类的语言表达形式、艺术工具和接受效果相关。能否在此基础上建立共同的“文艺美学”,或者说,“文艺美学”是不是诗学、美术学、戏剧学和音乐学的高度理论综合?对此,我们必须通过具体的思想实践,才能做出解释。文艺美学,显然,不能直接等同于诗学、画学和音乐学,但文艺美学又离不开诗学、画学和音乐学,因为没有对具体艺术门类的深入理解,文艺美学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如果说,“文艺学”,主要是为了系统地解释文学艺术的创作与批评以及文学艺术的功能和本质问题的科学,那么,文艺美学又该如何与文艺学形成有效的分工?
基于这些问题,在已有的思想传统资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具体解释。“文艺学”,从狭义上而言,是指“文学理论”,从广义上而言,则包括“文学理论和艺术理论”。具体说来,文艺学是一门探究文学艺术的文化社会功能和创作接受规律的理论科学,它涉及心理学、美学、社会学、伦理学、文化学、哲学等学科的十分复杂的内容。显然,不能把“文艺美学”看作是文艺学的一个分支科学,因此,文艺美学与文艺学的划界,就变得模糊了起来。文艺学偏重于文学艺术创作与批评、文艺本文与文艺功能的理解,文艺美学则偏重于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的理解;前者的思考更加全面,后者的思考则更富有特殊性。
人们一般倾向于把“文艺美学”看作是美学的一个分支科学,或者说,文艺美学是根据美学观念对文学艺术审美特点的理论建构。基于此,人们进而区分出:诗歌美学、小说美学、戏曲美学、绘画美学、电影美学、音乐美学、雕塑美学、书法美学等等。在一些人的思维中,但凡一门艺术,只要和美学交叉,就可形成“文艺美学”。这样的形式主义美学观,实质上,相当于对某一艺术的美学思考,无非是把一些审美范畴楔入到具体学科之中,这就导致不同艺术门类之间审美范畴的相似性。这种推衍性的美学阐释,在现代美学中曾蔚为风尚,但是,这种构造方式,往往只是文艺学或艺术学的变异。即把美学与具体的艺术科学联系起来,对艺术特性进行简单归纳,却并未把艺术的审美活动上升到哲学高度予以证悟,所以,很难说是富有真正审美精神的思想活动。所以,文艺美学,不应是哲学意义上的美学之具体延伸或重构,而应是对艺术问题的美学阐释和哲学证悟,即“文艺美学”应该立足于文学艺术的共同美感经验,从文学艺术的审美经验出发,进而上升到哲学综合的思想高度进行价值反思。我的个人立场是:文艺美学必须时刻保持与文学艺术作品的活生生的联系,通过读解文学艺术作品本身获得美的思想与生命美感意识,与此同时,文艺美学必须寻求精神意义上的价值提升,与哲学宗教伦理保持深刻的精神联系。这样,文艺美学既是感性具体的艺术解释学,又是生命价值反思的存在解释学。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针对“文艺美学”艺术化、理论化的倾向,现代学者试图调整认识方向,突出文艺美学思想本有的理论主旨,并指出:“文艺美学是对文学艺术进行审美哲学思考的科学。”这一界定,显然,又涉及文艺美学与美学之间如何划界的问题,即,寻求文艺美学的哲学基础,把“文艺美学”审美哲学化。实际上,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文艺美学如何与审美哲学形成有效分工?即文艺美学不仅要具体地解释艺术的审美特性,而且,要对生命存在的价值形成深刻的反思。文艺美学确实需要哲学的思考,否则,审美的人生目的与人生意义就得不到体现。这样看来,“文艺美学”的界定,绝非是在文艺学、美学乃至哲学之间,进行一些简单比附就可以解决的。事实上,文艺学与美学、文艺美学与文艺学之间,所具有的不相容性和相容性,很难简单地调和到一起。文艺美学,虽然要以具体的艺术门类的审美分析为基础,但是,仅有艺术的形式美学分析是不够的;文艺美学,需要通过形式美学的分析进入创作心理的美感分析,进而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对其生命意义与价值进行审美探索。这样一来,文艺美学与审美哲学具有内在的思想一致性,只不过,审美哲学不像文艺美学那样,必须坚持立足于艺术自身的审美分析,相反,美学或审美哲学更重视其共同性价值观念的寻求。
基于此,我们应该采取包容性的文艺美学认知观念,即对文艺美学进行基本的价值设定:文艺美学就是从文艺本身出发,体验与享受文学艺术的自由生命美感,探索文艺的审美生成过程,并进而揭示人类审美活动的价值规律的人文思想活动。也就是说,文艺美学与美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分界,只不过,有其基本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就是:“文艺美学”,要求从具体的文学与艺术活动出发,探讨艺术自身的审美问题,最后上升到生命哲学或生命美学的思想高度去认识;“美学”,则要求从思想逻辑出发,揭示审美活动的内在本质,从哲学的高度解决审美活动与审美艺术的本体问题和价值问题。文艺美学与美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一致的,即通过审美的探索,不断揭示生命的自由价值与意义。
我们不妨把“文艺美学”重新解构为“文艺学”和“美学”的二元组合,或者,理解成“文艺学”和“美学”的感性与理性综合。通过对“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具体思考,在文艺学的基础上,对艺术创作形式和精神问题进行审美哲学和生命哲学的提升工作,即从活生生的文学艺术体验走向文艺学的审美思考,由文艺学的审美思考过渡到审美哲学的理性分析与领悟。因此,“文艺美学”必定构建出开放性学科结构体系。它不同于文艺学,只需要对艺术的形式和价值及创作规律进行理论概括,不需要对美的原则进行逻辑论证;也不同于美学,只有关于美的思想意识的分析,而缺少对艺术作品的系统分析与历史把握。
“文艺美学”,是综合了文艺学与审美哲学,具有感性的丰富性和哲学的深刻性的一门学科。这就是说,“文艺美学”,既是关于不同艺术审美特性的阐释性科学,又是关于审美超越和审美自由的反思性科学,因此,它不仅具备艺术鉴赏和艺术实践的生动属性,而且具备艺术哲学与生命哲学的反思特性。于是,文艺美学的任务和性质,便形成了“召唤性结构”,它既打破了文艺学界限,又打破了美学界限,使文艺学、美学、文化学、哲学、伦理学、宗教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之间具有真正的交流的可能性,从而形成独有的文艺美学的交流语境。所以,在我看来,文艺美学,实际上,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即它既带有文学艺术理论解释的任务,又带有审美哲学解释的任务。
1.1.2.路径依赖与文艺美学的思想任务
从真正意义上说,文艺美学的具体任务是:(一)认知文学艺术的美,例如,诗的美、音乐的美、画的美、戏剧的美,建筑的美等,解释艺术美是如何创造的,还要解释人们如何欣赏艺术的美,这是文艺美学的实践性任务;(二)解释文艺美学的本质,探究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诸多可能性,评价文艺美学建构的理论得失,清理文艺美学的民族价值观念,探讨文艺美学重建的方法论与精神可能性,这是文艺美学的理论性任务。文艺美学的实践性解释与理论性解释,往往很难统一在一起,即只有真正解决了文艺美学的理论性任务,文艺美学的实践性任务才可能自由完成,当然,文艺美学的实践性任务的完成,又是文艺美学理论性任务完成的前提和基础。基于此,本书在照顾文艺美学的实践性任务的同时,主要致力于文艺美学理论性任务的解决。
在文艺学与美学解释领域,人们尤其关注“文艺美学”的建构。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美学思想表达与创造的自由合法性,即,通过建构自身,一方面显现出个体美学思想表达的原创性价值,另一方面则形成对解释对象的深刻而独特的把握。“美学思想的价值形态”,一直是人文科学的中心问题,因为对于创造者来说,文艺美学的价值形态是个体美学思想表达的逻辑结构;对于接受者而言,文艺美学的价值形态,是认知美学思想的经验归纳和价值提升。从词义上说,文艺美学的价值形态或体系(system),就是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结构,因为在人类思维活动中,解释学的价值形态,往往构成了美学思想的独特表达,形成了美学思想自身的内在的逻辑构造或思想自足性,它是美学思想划界的基本依据。美学思想之间的差异,往往就是通过种种不同的审美价值形态来标明,所以,为了强调美学思想的独创性,美学思想探索者非常重视思想自身的逻辑建构。
确立文艺美学的思想价值形态,既要涉及它的思想论域,不然,文艺美学不知道解释什么,又要涉及它的目的,否则,就不知道文艺美学解释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当然,还要涉及它的解释方法和思想体系,不然,文艺美学就会显得空洞无物。这些理论建构,本来都属于开放的文化系统,但是,在寻求理论确定性的历史过程中,许多人不自觉地把这些理论系统看作是封闭的理论体系,从而影响和限制了文艺美学对现实生活与艺术的“解释效力”。事实上,中西方美学各自提出了许多独特的审美理论问题,如果把这些问题放置在历史文化语境中,以开放的文化眼光去评价其在历史话语系统中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就可能使文艺美学在现代文化视野中展示新的思想创造活力。
应该说,文艺美学的思想论域是不存在争议性的,这就是说,文艺美学必须要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规律,而且,从文艺本身出发,是文艺美学的思想价值所在;这一点,不同于美学,美学往往要从“美”或“审美”出发,这实在是太宽泛了,或者说,美学需要面对广大的生命存在现象,追求生命存在的美感与自由价值。相对而言,美学的研究对象,缺乏对象的确定性,它经常被泛化,而侵入到别的思想领地,结果,造成了美学对其他学科的依附。“文艺美学”,就是要研究文学与艺术中的美是如何生成的,即文学与艺术的美的生成规律,文学与艺术的美的价值生成方式。也就是说,文艺美学的对象是确定的。在涉及这些问题时,文艺美学,显然又不能简单地解释对象自身,它必须解释人的心理、欲望与需要,艺术的功能与原因,因此,文艺美学从艺术出发,又必须超越艺术之上,回到生命中去,通过“理解生命”来理解“艺术的价值”,通过“理解艺术”来理解“生命的复杂性”。生命的自由与生命的苦难,生命的正义与生命的黑暗,生命的价值与生命的意义,都可以在审美艺术活动中展开;甚至可以说,只有理解了生命,才能理解艺术的价值,文艺美学的审美探索才有明确的目的性。
在理解了这些基本道理之后,如何构建对文艺美学的“理解”,自然,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具有良好意愿的解释,未必能达到良好的解释效果。只有思想的自由与自由的思想,才能达成自由的意愿,开启心灵的自由。文艺美学的思想建构,实际上,是历史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即个人的文艺美学思想创造,不能抛开文艺美学的历史,必须从文艺美学的历史出发,否则,就成了空谈;或者说,原初解释者的情感表达或情绪描述,不能从理性高度说明文艺美学的思想本质。文艺美学的解释,具有大量的“历史性思想沉积”,许多历史性思想,已经因为被反复谈及而形成了“思想定势”,因而,文艺美学的思想发展,一方面要推陈出新,一方面要开辟新路径,创建新思维。这其中,就充满了无穷的创造性,但是,文艺美学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对人的理解,对自由的理解,对美与自由、美与心灵之关系的深刻理解。
在中国美学解释中,文艺美学的本质之争,成了文艺美学价值形态重构的核心问题。事实上,文艺美学的价值形态之争,不仅是审美观念之争,而且也是价值观念间的内在冲突所在。文艺美学的思想价值形态,到底应该如何构造?实际上,涉及对现存的美学思想的价值评估与重构问题。从个体美学思想创造的意义上说,在中国哲学史和美学史上,有许多不同的审美价值形态,它们构成了无数的美学思想逻辑表现形式。这些不同的文艺美学思想之间,有一定的共同性;那些建基于汉语思维和民族语言范畴和价值取向之上的审美价值形态,往往被看成中国哲学和美学文化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