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0日辽宁省鞍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偷逃税款特大案件,涉案金额922.45万元。
早在2000年7月27日,鞍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就接到了群众举报,称鞍山德氏冷饮食品有限公司隐匿产品销售收入,偷逃税款金额巨大。稽查局迅速与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当日下午实施突击检查。然而,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和会计郭某等人以种种理由拒不交出私设黑账。调查组人员果断采取措施,查获了这家公司的黑账、记账凭证、报表及其它有关材料。
经查实,鞍山德氏冷饮食品有限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会计法》规定私自设置内外2套账簿隐瞒收入、利润,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目的。
1997年至1999年的3年间,这家公司偷逃地方各项税款总计达216.7万元,被依法课征滞纳金106.4万元、罚款108.3万元。另据国税部门查实,这家公司还偷逃增值税228.2万元,被依法课征滞纳金148.7万元、罚款114.1万元。
上述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仍然以辽宁省鞍山市为例,该市在2001年4月开展的《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中发现,全市4232个单位在自查阶段共查出违纪金额1.3亿元。而在260户企业的重点检查中查出84户企业存在违纪金额达5500万元。
检查再一次证明,不少连年盈利的企业“利润”的确是靠做假账做出来的。
做假账的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
一是随意调整利润 做假企业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实际出发,编造利润和各项财务指标。例如某大型企业在2000年度将应该进入成本费用的3180万元进入到了待处理财产科目,从而使得财务报表少体现亏损3180万元。此外该企业2000年度通过少提社会保险费以及下岗职工工资、现金坐支等,使企业少报亏损440万元。
二是超标准报销。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比较普遍,手机费用报销控制不严。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专用收款收据代替正规收费收据,甚至“白条”入账。与此同时账簿登记刮擦、涂改和凭证与账簿不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当地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做假账”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企业藉此偷逃税收,侵占国有资产,非法获利,或是为了完成利润指标。二是会计人职业纪律松弛。三是有关方面查处不力,做假账一般查不出来,查出来无非罚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