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盛世基石:姚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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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节欲戒奢,大力发展生产(2)

自武则天末年以来,贵族及地方豪强势力有所发展,他们在均田制以外,大量侵占农民的小块土地,称之“籍外占田”。由于土地兼并,又加重了农民的赋税徭役,再加上其他天灾人祸迫使许多自耕农民倾家荡产,纷纷背井离乡、飘寄他处。玄宗于开元十二年(724年)五月发布的《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说:当天册(695年)、神功(697年)之时,北狄、西夷作梗,“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自此成弊,至今患之。且违亲越乡,盖非获已,暂因规避,旋被兼并”。这些农民被迫放弃了农业生产,回乡又无所依托,遂流亡转徙。这些流散各地的农民,即史书中所说的佃户、浮户、流民,总称为客户,逐渐成为依附于豪强地主的“私属”。

到了开元九年(721年),仍是“天下户版刮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间,诡脱徭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监察御史宇文融上疏玄宗,请检查伪滥,搜括逃户。玄宗同意了宇文融的奏请,并任命他做复田劝农使,具体主持检括。不久,就搜括了大量的伪滥及各种免役、亡丁,受到玄宗的赞赏,提拔他为兵部员外郎,还兼任侍御史。在得到玄宗的赞许后,宇文融的腰板更硬起来了。为了全面展开检括工作,他又奏请玄宗,以慕容琦、裴宽等29人做劝农判官,并假以御史的身份,分赴天下符州县检查土地、搜括客户,大刀阔斧地开始了检田括户的工作。

朝廷检括田地和户口的做法触犯了豪强大地主的利益,他们的代表人物阳翟尉皇甫憬、左拾遗杨相如、户部侍郎杨瑒出面表示反对。有的上疏说检括人聚集在人家土地上,耽误了农时,使人受到损害;有的认为括客不利于定居人,征收籍外田税,使老百姓困敝,是得不偿失。玄宗命百官集中于尚书省讨论,绝大多数官员认为利多弊少,赞成检田括户工作。于是玄宗把反对者皇甫憬贬为盈川尉,杨瑒也被贬出京师,继续进行检括工作。

在检括中,凡检括的籍外占田,一律收归国有,招徕无地农民分种;对于账外户口,一律登记注册,就地入籍,并免除六年赋调,只向官府交缴户税。宇文融所到之处,先召集老幼宣传检括政策,“百姓感其心,至有流泪称父母者”。为了安定农民,更好地进行检括田地和户口,玄宗特意颁布了《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其中说:人惟邦本,本固邦宁,必在安人,方能固本。授宇文融田户纪纲,兼委之郡县厘革,便令充使,奉以安人。使丁壮就田,耕耘以时,天无虚施,人无遗力。

宇文融主持的检田括户工作,从开元九年(721年)开始,至开元十二年(724年)结束,前后进行了4年,共括得客户80多万,年终征得客户钱数百万。它打击了豪强地主势力,一时制止了土地兼并。同时增加了国家的编户,增加了政府赋税徭役收入,对于安定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缓和阶级矛盾,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历代的政治家都很重视兴修水利。远古时期的大禹治水,战国时楚相叔孙敖修建芍陂,都被传为佳话。姚崇也很重视兴修水利,发展灌溉。在他的建议下,玄宗在位时期,曾修复与创建了许多陂塘,扩大了灌溉面积;也修筑了不少堤堰,以泄洪抗灾,成效卓著。

开元、天宝年间,修造的陂塘星罗棋布,渠道也纵横各地。关内道的华州郑县西南,于开元四年(716年)诏命陕州刺史姜师度引乔谷水,修造了利俗渠;又引小敷谷水,修造了罗渠,支分溉田;在同州冯翊,由调任同州刺史的姜师度引洛水注入通灵渠,可以溉田400余顷。在河南道,开元年间,县令薛务修复并扩大了蔡州新息西北的隋代玉梁渠,可以溉田3000余顷。在河东道,开元二年(714年),县令戴谦于太原文水县东北分别修造了甘泉渠、荡沙渠、曼长渠、千渠,引谷水注入其中,可溉田数千顷;在河北道,瀛州河间县,刺史卢晖经束城、平舒两县引来滹沱河水修造了长丰渠,可溉田500余顷;在山南道,朗州武陵,刺史李琎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扩建了北塔堰,接通了古专陂,再由黄土堰流入白马湖,分流入城隍及旧永泰渠,这一灌溉水系可溉田1000余顷;在淮南道,开元中,和州乌江丞韦尹于县城东南修建了韦游沟,引来江水,可溉田500余顷。

除了修建这些陂塘水渠用于灌溉农田外,还修筑了不少堤堰,以抗水害。开元四年(716年),玄宗诏令陕州刺史姜师度疏通华州郑县故渠,又筑造堤防以抗水害;又于华阴开凿敷水渠,以利排洪防涝。此后樊忱又继续开凿,使之与渭水相通。开元六年(718年),冀州境内漳水常泛滥成灾,遂在堂阳内的漳水两岸修筑了漳水堤,制服了水患。开元七年(719年),黄河上游的会州凉川县时常发生水灾,刺史安敬忠组织民工修筑了黄河堰,以控制水流。

玄宗还大力表彰兴修水利有功的官员。姜师度一生爱好沟洫,当时太史令傅孝忠善占星纬,故人们都说他们“傅孝忠两眼看天,姜师度一心穿地”。一时成为人们的佳谈。在姜师度任职期间,经常发动与组织民工开凿沟渠。开元初年,他任同州刺史,组织民工进一步修复位于朝邑、河西二县界的古通灵陂,引洛水及黄河水流入其中,种植水稻2000余顷,又置屯田十余所,收获数以万计。玄宗对姜师度兴修水利,变废为宝的做法十分欣赏,特地颁发了《褒姜师度诏》,加封他为金紫光禄大夫,赐帛300匹。

据《新唐书·地理志》统计,在玄宗君临天下的45年中,在各地共修建了56项农田水利工程,约占唐朝水利工程总数的20%以上。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是起了积极的作用。

4.组织垦荒,扩充屯田

早在唐朝初年,曾建置了一些屯田区,不过规模较小,到了玄宗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开元年间的屯田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在边疆地区建置的军屯,二是在内地建置的民屯。

军屯主要建置在民族矛盾比较激化、军粮运输比较困难的地区。史书记载: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军州边防镇守,转延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级,咸取决焉。诸屯分田役力,各有程数。

军屯的劳动者是戍边兵士,一边戍守,一边生产。

唐朝与吐蕃的关系,从武周末年起双方关系紧张,战事接二连三。玄宗也长年对吐蕃用兵,在与吐蕃经常发生战事的陇右、安西、河两、北庭等地设立节度使,并每年从山东征调大批青壮为戍卒,也征集一些缯帛为军资,并“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

民屯设在内地,其生产劳动者一般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如逃户、客户等浮寄人口。开元初年,宇文融主持检括田地与户口时,曾建议将浮户组织起来经营生产。就是每十户以上,共作一坊。每户给5亩作为宅院,造一二间房屋,建立间里组织,并种植桑枣树,建园圃。每一壮丁则另给50亩作为私田,由他耕种。另外,在靠近坊处每十丁给田一顷,作为公田。对于这样的营田户,免除徭役,使之安心于生产,不致流散。宇文融的这一建议,将流亡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屯田,既安定了农民,又增加了生产,是一项积极可取的建议。

5.裁汰僧尼,禁造佛寺

唐朝时,佛教盛行,上自皇帝王公大臣,下至一般平民百姓,无不崇尚迷信佛教。就连武则天登基,也托言“弥勒”转世、普度重生。贵戚争先营造佛寺,权臣宦官从中谋利,造成赋税逃避,危害国计民生。可是在姚崇眼里,那些高居社会上束缚百姓的什么儒家之经、佛教之经、道教之经以及其他一切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都降居次要地位。

中宗统治时期,公主、外戚都上奏请求度人出家为僧人、尼姑,也有拿出私人财产建造寺庙的人,富有之家以及强壮人丁都想办法逃避赋役,远近大小寺庙中都占满了人。至此,姚崇上奏说:“佛不在于外,在于从内心寻找。佛图澄最为贤明,却无益于保全政权;鸠摩罗什多才多艺,却不能挽救后秦的灭亡。何充、荷融信佛,可都遭到败亡;齐襄、梁武二帝也信佛,但也没能免除灾祸。只要慈悲发自内心,得事有益,使百姓安乐,就是佛身。哪里还有乱度奸人,败坏佛法呢?”玄宗接受了他的意见,让有关部门搜查僧徒,因不实滥度还俗的有12000多人,打击了崇佛奢靡之风。

姚崇在实践中还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抑制佛道发展:

一是禁止创建佛寺、道观

姚崇历经三朝,目睹度僧造寺的危害,先天二年(713年)十月,姚崇在拜相时向玄宗提出的《十事要说》中提出:“太后造福先寺,中宗造圣善寺,上皇造金仙、玉真观,皆费钜百万,耗蠹生灵;凡寺观宫殿,臣请止绝建造,可乎?”玄宗也认识到造寺观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就动情地说:“朕每睹之,心即不安,而况敢为者哉!”(见《资治通鉴》(附考异),吴兢《升平源》)开元二年(714年)二月十九日,朝廷下制令:“天下寺观,屋宇先成。自今以后,更不得创造。若有破坏,事须条理,任经所繇,陈牒简验,然后听许。”

二是禁止民间铸佛写经

姚崇认为,“佛者觉也,在乎方寸……但平等慈悲,行善不行恶,则佛道备矣。何必……抄经写像,破业倾家,……损众生之不足,厚豪僧之有馀,必不然矣。且死者是常,古来不免,所造经像,何所施为?”于是就说服玄宗在开元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制书《禁坊市铸佛写经诏》说“如闻坊巷之内,开铺写经,公然铸像,……百姓等或缘求福,因致饥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自今已后,禁坊市等,不得辄更铸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拜礼,须经典读诵者,勒于寺取读。”

三是禁止士女施钱佛寺

佛教的三阶教竭力提倡布施。欺骗人说:“夫布施者,今现在世有十倍报,后世受时有亿倍报,不可计数。”他们创立无尽藏教派,骗取财物,积居钱帛。对此,玄宗下《禁止士女施钱佛寺诏》:“闻化度寺及福先寺三阶僧创无尽藏。每年正月四日,天下士女施钱,名为护法,称济贫弱,多肆奸欺,事非真正。宜禁断其藏,钱付御史台、京兆、河南府勾会知数,明为文簿,待后处分。”

四是对僧侣的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旧唐书·五行志》记载:“姚崇秉政,以僧惠范附太平乱政,谋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后不出院,其法颇峻。”儒家认为孝是“至德要道,百行之首”;“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见《孝经》)把孝敬父母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佛教却认为“识体(灵魂)轮回,六趣无非父母;生死变易,三界孰辩怨亲?”甚至认为当前的禽兽虫蚁,前生可能是自己的父母;当前的父母,后生可能是自己的子孙。孝敬父母是无意义的事。(见范文澜《唐代佛教》)所以,历朝历代的朝廷抑佛都令僧尼致敬父母。开元二年(714)闰二月十三日,朝廷下诏书:“自今以后,道士、女冠、僧尼等,并令拜父母,至于丧祀轻重,及尊属礼教,一准常仪。庶能正此颓弊,用明典则。”

这些措施的实施,无疑地对安定国家局势,抑止寺院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财税收入,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