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但经济发展,生活富裕,而且生态良好。
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要先清楚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最基本、最本质的核心内容,那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有人认为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得兼。实事上,欧洲的成功经验提醒我们:鱼和熊掌可以兼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可以协调进行。
在卢森堡,安赛乐米塔尔集团所属普莱莫瑞克公司(PRIMORECSA),将集团四家钢铁厂产生的废渣、粉尘集中处置,不仅实现污染物质的零排放,避免损害公众健康和污染环境,而且利用独家专有技术从中提炼出生铁和高含量的锌,实现了点“石”成“金”、变害为宝,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要把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这是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资源环境损耗的重要防线,是环境保护的关键。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国家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要坚持从再生产的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将保护环境的要求体现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服务等各个领域,落实到政府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家庭等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保护体系;要不断创新生产理念,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传统产业实行生态化技术改造,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
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进展,就要让环境保护参与到经济决策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时,特别是在制定重大政策或作出重大决策、重大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吸收环保部门和专家参与决策,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环评意见、公众意见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决策。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规划,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政策和计划的研究起草阶段,以及在重大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阶段,要让环保部门全程参与,要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生产工艺等。要深入推进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防治污染。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全局性规划,做出重大决策,以及开展招商引资时,应从前期工作开始就主动吸收环保部门参加。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的环保工作会商制度,主动吸收环保部门参与经济发展服务。有关企业在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时,也要主动邀请环保部门参与,使环保部门早介入、早指导。环保部门要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作用,确保重要规划、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在这方面,欧盟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欧盟实施环境保护的三个“I”计划:实施(Implementation),就是将一切环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和生效作为环保政策的重点;信息(Information),就是促进公众获得环境信息以及参与环境事务;协调(Intergration),就是要求在其他社会、经济部门融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内容。
当其他国家还沉浸在是否发展氢经济的争论中时,挪威早已经开始行动了。2003年,挪威政府与企业、研究机构和环保团体联手启动了连接首都奥斯陆到西海岸港口城市卑尔根全长580公里的“氢高速公路”项目。它们计划用6年时间在高速公路沿线建设7个氢气加气站,气源就近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来提供,目前已有多个加氢站投入运行。挪威的氢高速的下一个目标是在北欧建设氢高速公路网络。
从1991年起,德国用了8年时间,耗资6亿马克,在联邦议会大厦屋顶安装了360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装置,设计建造了议会议事大厅自然采光系统和地热通风联合发电及热回收系统,使议会大厦能耗和运转费用大大降低,整个大厦设备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从7000吨最低可减少到400吨,从而使这座有100多年历史的老建筑成为德国最“绿”的建筑之一。议会大厦的历史价值与其自然巧妙的生态设计相叠加,使其成为了德国的三大观光景点之一,更是一个环境教育的大课堂和节能减排的示范基地,每日有近万名游客来到这里亲身体验绿色节能建筑的魅力。
其实,在中国国内,也有不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得兼的案例。广东、吉林、江苏等地先后颁布《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总起来说,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就要做到在发展经济时,优先考虑环境。
从2006年起,江苏省通过实行优先考核环保指标、优先考虑环境影响等“环保十优先”,在人均GDP不足2000美元时,就遏制住了环境污染加剧的势头,创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成功范例。2006年7月,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江苏省环保大会上提出了“环保十优先”:
一是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对环保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及时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三是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把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决策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发展的全过程,避免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出现破坏性的决策失误。
四是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加快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两高两低”的工业,扩大发展占用资源少、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下决心淘汰技术水平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企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五是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树立环境成本意识,加快建立环境资源的限额分配利用和有偿转让机制。注重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根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状况和治污成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价格体系,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是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保评估。没有环评和环评通不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将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根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尽快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标准和门槛。在招商引资中,其他优惠条件可以考虑,环境准入门槛坚决不能降低。
七是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充分发挥政府环保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全社会增加环保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确保全社会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快形成企业减少污染、治理污染的内生动力和社会环保投资动机。进一步放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采取多种投资经营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建设,开展大规模的绿色生态建设活动。
八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加大重点环保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环保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所有电厂都要上脱硫设备,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必须实行集中处理,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和饮用水源安全。
九是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发展清洁能源,鼓励绿色消费,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十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考核干部发展实绩,要将富民指标和环保指标一起加以优先考核。要将环保目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力度,将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地区发展各类评先创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