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不畏浮云: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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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千古革新

赵宋王朝奠基之前,五代十国的乱世,人民流离失所,很难有人能够静下心来读书学习,导致读书人锐减。赵宋王朝建立之后,出于维护皇权的目的,皇帝强力推行崇文抑武、优待士人的政策。官员只要不犯错误,就能平稳升迁,这种政策导向使官员们都成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官。达到一定级别,还能让子孙荫官、进入仕途。这样做的好处是:读书人的地位大大提高,引导大家都去读书,文化得以迅速恢复。这样做的弊端,除了全民血性丧失,还使已经过度膨胀的官僚机构进一步膨胀,达到了臃肿的地步。太祖太宗两朝,内外官员不过三五千员,到了宋仁宗皇祐年间,已达到了两万多员。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官员们,书读得当然很好,但能不能做事就很难讲了。朝廷给官员们的俸禄还很高,用大把的银子,养着一个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官僚队伍。清朝人赵甄北评论说:“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

宋朝财政收支相当混乱。仅官员、军队就已经开支很多,而皇室开支亦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宋代全国分为十五路(后来分为二十多路),路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中央派往各路的官员称监司官,每路不是一个监司官,而是四个,分别是:帅、漕、宪、仓。“帅臣”是安抚使,管军队;“漕臣”是转运使,主要任务是把地方上的钱粮输送到中央;“宪臣”是提刑按察使,管司法;“仓臣”是提举常平使,大致相当于省民政厅加省粮食局。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各管一摊,将割据的可能性降为零。但如此一来,国家的管理成本成倍增长。各府、州、军、监的官员们需要巴结、打点的上级官员,由一个变成四个,需要出四份常例钱钞。单单是这样几笔开支,已经导致入不敷出的财政赤字了。

宋朝由于未能真正统一天下,因此长期受到北方一些民族的军事压力,也就不得不大量养兵。宋太祖时养兵22万,到宋仁宗庆历年间增至125万。这还不算,由于赵家的皇位来路不正,皇帝总怕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总防着武将们,因而采取“将不专兵”的政策。军官的驻地一般不怎么变动,部队却经常调来调去的,防止军官将军队变成私家军,对朝廷构成威胁。但是这样的频繁调动,虽然没有打仗,军费开支却不比打仗少。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就产生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问题,简称“三冗”。随着北宋统治的延续,“三冗”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宋朝极为怪诞的“不抑兼并”,到宋神宗继位的时候,社会矛盾已经相当复杂和尖锐。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宋神宗终于下决心起用王安石实行变法以图强。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就任参知政事(副宰相)。他为变法做的主要准备工作就是设立了一个叫做“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机构。这是个什么机构呢?还要从赵匡胤篡位说起。赵匡胤发动兵变篡得皇位,所以宋朝对武将的戒备心很强,此外对宰相也防得很严。万一宰相权势过大,篡夺赵家的皇位怎么办?所以北宋一朝,皇权凌夺相权的情况相当严重。北宋的宰相不仅不能管兵权,而且莫名其妙地不能管财权,财权由三司管理。三司分别是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三司不归宰相管,直接向皇帝负责。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管理三个司的司,归自己领导;后来,干脆又把“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入中书省,总算把财权抓在自己手里。

当然,这也说明了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信任与支持。本来,宰相不管财权,就是皇权限制相权的体现,如果宋神宗不支持王安石的改革,“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机构根本就不会出现。

“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入中书省,王安石也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熙宁变法正式拉开序幕。

变法的过程中,宋神宗充分利用君权的力量保证新法推行。熙宁二年,新法逐渐出台实施,但是马上遭到朝内外守旧势力的攻击。司马光攻击王安石变法是“与民争利”、“侵官、生事、征事、拒谏”,他们不仅从新法的内容、效益上提出非难,而且从思想、道德上指责王安石“变祖宗法度”,“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弃公论为流俗”。在朝议面前,宋神宗曾一度犹豫,但终不为所动。对学术、道德上的争论,宋神宗认为“人臣但能言道德,而不以功名之实,亦无补于事”,讲求道德与功名并重,对守旧势力反对变法、空言道德、在政治上无所作为甚为反感,赞同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主张。

在王安石与守旧势力的斗争中,宋神宗为支持王安石,先后罢免一批反对变法的官员:御史中丞吕公著“以请罢新法出颍州”,“御史刘述、刘琦、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杨宗愈皆不得言,相继去”,“翰林学士范镇三疏言青苗,夺职致仕”,欧阳修乞致仕“乃听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文彦博言市易与下争利“出彦博守魏”。

而且,熙宁三年(1070)宋神宗进一步提升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居相位后,涉及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方面的新法先后颁行天下。这些新法涉及广泛,几乎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新法的全面推行使变法进入了高潮。

变法的前一阶段,即熙宁七年(1074)以前,如果没有宋神宗的支持,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变法是不可能的,宋神宗的政治抱负和锐意改革的决心,保证了变法的顺利实施。新法的实行,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垦田面积大幅度增加,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普遍提高,多种矿产品产量为汉代、唐中叶的数倍至数十倍,城镇商品经济取得了空前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也有明显提高。宋朝又重新恢复了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