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淮南子》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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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二、“末不得强于本”

《淮南子》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认为要着重把握问题的根本。“故以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此处的“本”是指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治理社会问题上,应理顺社会矛盾,处理好本末关系。“夫静漠者,神明之宅也;虚无者,道之所居也。是故或求之于外者,失之于内;有守之于内者,失之于外。譬犹本与末也,从本引之,千枝万叶,莫不随也”,《淮南子》从本末的角度说明,内外如同本末,本末是一体不分的,但末依赖本,无本则末不存,只有保持内心的静漠和虚无才能守道,那么其他一切才会随之而来。因此,“故枝不得大于干,末不得强于本,则轻重大小有以相制也”,“月望,日夺其光,阴不可以乘阳也。日出星不见,不能与之争光也。故末不可强于本,指不可以大于臂。下轻上重,其覆必宜”,本末关系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本末二者不可相无,各有其作用,并相互牵制,并且二者的地位不可倒置。由此确立了行事时要抓住事物的最为根本性的一面的原则。

《淮南子》认为用本末关系分析社会问题,可以使复杂问题简单化。“夫鉴明者尘垢弗能霾;神清者嗜欲弗能乱。精神已越于外,而事复返之,是失之于本,而求之于末也……圣人有所于达,达则嗜欲之心外矣。孔、墨之弟子,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世,然而不免于儡,身犹不能行也。又况所教乎?是何则?其道外也。夫以末求返于本,许由不能行也,又况齐民乎!诚达于性命之情,而仁义固附矣,趋舍何足以滑心!”精神为本,嗜欲为末,则本末处于对立的状态,就这方面来说,本末之间具有不可变通性。只有保持人的精神的清醒,不为外界所左右,人的各种欲望则难以扰乱精神,当精神不能内守,驰骋于外之后,若再想返回,则是本末关系不分。因此要以道为本,以仁义为末,若不能修性全身,却一味地向世人传布仁义的教导,最终还是成为受他人役使的傀儡,自身仍不知所处。因此只有坚守自身的性命之情,儒墨之弟子所崇尚的外在的仁义之道德自然不离,并且外在的行为终不会扰乱人的内心。

此外,《淮南子》认为本末是有层次性的。“是故德衰然后仁生,行沮然后义立,和失然后声调,礼淫然后容饰。是故知神明然后知道德之不足为也,知道德然后知仁义之不足行也,知仁义然后知礼乐之不足修也。今背其本而求其末,释其要而索之于详,未可与言至也”,神明高于道德,是最高深的智慧,是超世俗的。本末具有层次性,若神明为本,则道德为末,若道德为本,则仁义为末,而仁义相对于礼乐又是本,因此本末具有相对性。同一概念置于不同的环境中,其地位各不相同。“执政有司,不务反道矫拂其本,而事修其末,削薄其德,曾累其刑,而欲以为治,无以异于执弹而来鸟,捭?而狎犬也,乱乃逾甚……不直之于本,而事之于末,譬犹扬?而弭尘,抱薪以救火也。故圣人事省而易治,求寡而易澹,不施而仁,不言而信,不求而得,不为而成。块然保真,抱德推诚,天下从之,如响之应声,景之像形,其所修者本也”,德为治之本,刑为治之末,削德累刑只能招致社会的动乱,因此在本已混乱的社会中,若本末倒置,过多地使用刑罚政令只能是雪上加霜、抱薪救火,更难治理。修本即执道抱德,道的原则就是无为。仁义与法度就是本与末的关系:

治之所以为本者,仁义也;所以为末者,法度也……本末,一体也;其两爱之,一性也。先本后末谓之君子,以末害本谓之小人。君子与小人之性非异也,所在先后而已矣……故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且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故仁义者,为厚基者也……五帝三王之道,天下之纲纪,治之仪表也。今商鞅之启塞,申子之三符,韩非之孤愤,张仪、苏秦之从衡,皆掇取之权,一切之术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闻而世传者也。

本末是一体不离的,因此本末要兼顾。本与末实际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问题。因此对待本末应有所偏重以及先后之别,末不可弃,但以修本为前提,识别了本末也就抓住了事物的关键。

《淮南子》自觉地将本末关系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治国方略中,主张以道为本,以仁义为末,在仁义与法度之间,又以仁义为本,法度为末,显示了对事物间关系的辩证认识,为治国之道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