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1.资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出限额,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务部,经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1)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2)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
(1)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2)担保额在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3)担保额在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4)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
(1)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时,可以向财务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得超过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得超过万元。
(2)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
(1)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务总监审批。
(2)金额超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1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二、资金预算编制制度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资金预算编制流程
1.各部门编制部门资金费用申报表。
2.各部门汇总后编制月份收支资金预算表,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各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收支预算表向财务部门申请领用支票。
4.财务部门编制费用总账和明细账以及限额费用使用手册。
5.预算的执行和控制。对每一笔支出,需要财务人员填制凭证,同时,经手人都必须填写“申请领用支票及申请付款工作联系单”,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
6.预算调整。各部门要求追加用款时要填写“月度用款追加计划申请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预算范围内。
7.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总账和明细账编制资金实际使用汇总表。
8.预算的考评。月末对限额费用使用手册进行汇总,得到资金费用使用汇总表,随后将汇总表和预算进行比较,找出两者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四、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收支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第七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6)名片:营业人员所印名片。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6)名片:服务全体同仁所印的名片。
(7)工具:单价在100元以下者的工具费。
3.管理费用:即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计程车资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购买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所支费用。
(5)清洁费用:雇佣清洁公司打蜡所支的费用及其它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所支费用。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费用。
(8)电报费:因业务上的需要而拍发电报所支费用。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费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所支费用。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被代收单位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