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中也有不少药物能损害孕妇及胎儿,造成“轻则动胎,重则堕胎”的后果,根据药性可将中药分为妊娠期禁用、慎用和避免单独使用药三类。前两类大多属于重镇、滑利、攻破、峻泻、辛香走窜、大毒、大热的药物。禁用药有巴豆、二丑、斑蝥、铅粉、水银、大戟、土牛膝、商陆、麝香、蜈蚣和莪术等。慎用药有附子、乌头、生大黄、芒硝、甘遂、芜花、三棱、刘寄奴、皂角刺、生五灵脂、穿山甲、雄黄和乳香、没药等。妊娠期间应避免单独使用的药物有当归尾、红花、桃仁、蒲黄、苏木、郁金、枳实、槟榔、厚朴、川椒、苦葶苈子、牛黄、木通、滑石等。以上药物中,有的对子宫平滑肌有兴奋作用,如麝香、大戟、红花等;有的因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盆腔充血及子宫收缩,如巴豆、芦荟、番泻叶、芒硝、生大黄、二丑、商陆、斑蝥等;芜花、甘遂等还可用于引产,即增加子宫收缩,使胎盘剥离而终止妊娠。狗皮膏药(活血风寒膏)、伤湿止痛膏中含有麝香、三棱、乳香、没药等成分,故常附有“孕妇忌贴于腰腹部”或“孕妇忌用”等说明。
以上所述“忌用”和“慎用”药物,一般应避免使用,但是如果遇有孕妇患有严重疾病,不使用这些药物,病痛不能消除的时候,则应根据病情需要斟酌使用。
四、影响胎儿的发育或致畸的药物
(1)抗甲状腺剂及碘剂
胎儿甲状腺的发育于妊娠第14周完成并开始有机能活动,任何抗甲状腺药物给与母体,均能迅速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甲状腺机能和甲状腺垂体系统的发育。甲亢孕妇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如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等的,药物可通过胎盘到达胎体,抑制胎儿甲状腺素分泌,以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在妊娠第14周前应用抗甲状腺药物,可致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简称新生儿甲低)、呆小症;在妊娠末期应用可致死胎、先天性粘液水肿和延迟分娩。另一方面当胎儿甲状腺素缺乏时,胎儿垂体前叶促甲状腺素分泌过度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孕妇长期大量应用碘化物,胎儿也可合并先天性甲状腺肿,此药所致的甲状腺肿大常可压迫呼吸道而发生窒息,同时合并甲状腺功能低下及智力低下。所以有人主张孕妇必须用药时,剂量要小,同时给小剂量甲状腺素片,以防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肿大。
(2)肾上腺皮质激素
动物实验证实在孕早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有致畸作用,如孕兔、小白鼠及猴可致腭裂。早年曾有报导人类孕14周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致腭裂、死胎、早产,后经广泛使用并未见发生畸形的报告。目前一般倾向于人类无致畸作用,同时有人提出孕期如合并红斑狼疮、疱疹样脓症等危及孕母生命的疾病时,仍要早期大量应用。促皮质激素多不能通过胎盘,但可引起母体肾上腺分泌皮质激素,故在孕早期也应禁用。
(3)性激素
①孕早期应用雄激素及人工合成孕激素,有致女婴外生殖器男性化的可能,其主要表现是阴蒂肥大、阴唇粘连等,内生殖器仍属正常。
②人工合成雌激素。50年代曾用人工合成雌激素治疗先兆流产也有女胎生殖器男性化的报告。另外孕期接受雌激素的女胎,生后在青春期可得一种常发生于老年妇女的阴道腺癌和癌前期病变的阴道腺病,还可影响子宫的发育而致不孕症,所生下的男孩睾丸发育不良而患少精症。近年来有报告指出接触性激素的妇女(孕妇),其女性胎儿男性化、缺少肢体及VACFERL综合征(即脊柱、肛门、心脏、气管、食道、肾及肢体综合缺陷)的患者日渐增多。
③避孕药。合成孕激素避孕药在孕前半年内或早孕时仍在应用可发生胎儿肢体缺陷、心脏缺陷等。不要用人工合成孕酮类药物诊断妊娠,该药也不能常规用于治疗习惯性流产,如需用药可用天然孕酮,孕前曾口服避孕者应终止妊娠。
(4)治疗糖尿病药物
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如甲苯磺丁脲、D860、氯磺丙脲、胰岛素等常被认为是流产、死胎及胎儿多发畸形的原因。但有人认为糖尿病孕妇所生婴儿死亡率及畸形发生率增高和孕母血糖水平有关,而与应用降血糖药物的关系则不一定。胰岛素不易通过胎盘,动物致畸实验已经证实,在人类尚没有发现它本身是致畸的。丹麦报告,糖尿病母体所生婴儿有异常者约为非糖尿病妇女所生婴儿的3倍,有所谓“尾端退化综合征”:异常儿童中约有2/3缺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骶椎,一个或更多的腰椎、下肢肌肉、骨骼异常。1961年首先报导两例全孕期服用甲磺了脲结果胎儿发生畸形,一般认为用甲磺丁脲者有5%婴儿有缺陷。这已被动物实验所证实。
(5)抗菌药物
抗菌药是一类能抑制或杀灭机体内病原微生物的药物。种类繁多,有磺胺类、抗菌素类、抗结核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它们都能程度不同地通过胎盘到达胎体。这类药物常规用量下对胎儿无害,但反复大量应用可因胎儿对其解毒和排泄能力差而致蓄积中毒。
①青霉素和红霉素。无致畸作用。常规用量下对胎儿比较安全,采用大剂量时可破坏胎儿红细胞系统或损伤肝功能,使胎儿发生严重黄疸甚至死亡。
②氨基糖甙类。
a.链霉素:孕妇用药后引起新生儿听力障碍者较多,其次是肾损害。
b.庆大及卡那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听力及前庭障碍、肾功能损害。
c.新霉素:耳聋较多。
③抗结核药。
a.异胭肼:虽能通过胎盘,但普遍认为其治疗剂量并不致引起胎儿畸形。也有人认为,异胭肼的代谢产物可干扰维生素B6的代谢,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婴儿迟钝或产生脑病,孕妇应慎用。
b.利福平: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对人类应用后有否致畸尚无定论。但早孕不主张用,孕3个月以后慎用。
c.对氨基水杨酸(PAS):早孕病人用后,畸胎率较未用药者高一倍。
④广谱抗菌素。
a.氯霉素:主要经肝解毒、肾脏排泄。孕晚期大量用药因胎体内活性氯霉素浓度增加,引起中毒反应,新生儿出现所谓“灰色综合征”;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呕吐、腹泻、皮肤苍白等。另可引起骨髓抑制,损害骨髓的造血功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等。
b.四环素:四环素族易通过胎盘并以钙、磷复合物的形式沉积于骨基质内,阻碍钙进入软骨及骨,使软骨发育受阻,骨生长障碍。孕12周前用药有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内障的危险,孕后期用药可使胎儿发生严重溶血性黄疸或药物沉着于骨骼,引起长骨发育不全、乳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等,孕妇可发生暴发性肝功能衰竭、肝急性脂肪坏死、肾功能失调等危险,属于孕期禁忌药。
⑤灭滴灵。对齿类动物有致畸作用,人类应避免孕期应用。
⑥磺胺类。这类药物也是经肝解毒,孕晚期特别是分娩前服磺胺类可在胎体内大量积蓄(长效磺胺可停留6~7天),并使胎儿体内已和蛋白质结合的胆红素游离,血中游离胆红素浓度上升,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成为脑瘫痪的原因(核黄疸对早产儿危害尤大),故孕晚期、临产前应避免连续应用磺胺制剂。孕妇接受磺胺类、伯氨奎宁、非那西汀、呋喃旦丁等治疗,可引起缺乏红细胞葡萄糖一6磷酸脱氢酶的胎儿生后发生溶血性黄疸。
(6)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细胞DNA、RNA和蛋白质的合成,也可致染色体断裂,造成器官分化缺陷。常用的氨甲蝶吟、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甲苄肼及其他细胞毒制剂在孕早期应用均可致畸形,如无脑儿、脑积水、腭裂等。
(7)抗癫痫药物
妊娠对癫痫可有不同影响:有的癫痫发作因妊娠而暂时或永久地停止,但通常妊娠过程中,癫痫发作的次数更频繁且严重。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孕期服用有致畸作用,如颚裂、唇裂、鞍状鼻及指萎缩,称为先天性苯妥英钠综合征。用药者与未用药者比较,畸形儿高2~3倍。扑癫酮、苯巴比妥、甲基苯巴比妥孕期使用能造成新生儿早期凝血异常。氯硝安定孕期长期连续用药,新生儿可发生低血压、低温、呼吸功能衰竭,大量用药可能发生畸形。苯巴比妥与苯妥英钠合用时致畸作用比单用时加强,另外,苯巴比妥还可抑制新生儿呼吸、胃肠道张力,如孕期长期应用,新生儿可出现脱瘾综合征:活动过度、睡眠不安、震颤、反射亢进,急性发作后呈现亚急性表现;饮食过多、发作性兴奋、长期啼哭、听觉过敏、出汗。
(8)镇痛及麻醉药
绝大多数镇痛及麻醉剂都具有抑制中枢的作用,且能不同程度的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它们以两种方式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其一直接抑制胎儿呼吸循环中枢;其二使产妇缺氧、低血压、高碳酸血症,从而间接影响胎儿。孕妇用药后如胎儿在药物抑制作用仍强时娩出,可致新生儿窒息。
①吗啡与杜冷丁。均可进入胎儿体内,孕妇若长期反复应用此两药,可致新生儿出现“戒药综合征”,生后不久出现共济失调、心动过速、呼吸不整齐、惊厥,需用镇静剂才能控制。
②麻醉药。可对产妇的呼吸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可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抑制。如硫喷妥钠,母体给药后一分钟内可达胎体并对胎儿产生抑制;另外该药有心脏抑制作用及周围血管扩张作用,可使低血容量产妇产生低血压以致胎儿缺氧和酸中毒。再如氯胺酮,当剂量大于2mg/kg(毫克/公斤)时胎儿抑制率较高。另有报告说,长期接触挥发性麻醉剂的医务人员怀孕后流产、死胎增加。也有未成熟儿及出生缺陷增加的报告。
(9)安定药
①氯丙嗪。长期应用可引起胎儿视网膜炎和心肌损害、肝功障碍,抑制新生儿呼吸。
②眠尔通、利眠灵。此两药可通过胎盘,孕早期应用可能有致畸作用,主要为面裂。全孕期服用可使胎儿、新生儿发育迟缓。
③安定。能自由迅速通过羊水、胎盘,对染色体有损害,孕早期应用可致畸胎(口裂发生率较高)、流产。早产儿应用有加重核黄疸的危险。
(10)解热镇痛药
①阿斯匹林。孕早期应用有致神经系统畸形的报道,孕中、晚期应用可致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孕晚期应用量大时可使孕期延长。足月前2周服用可致新生儿呈出血倾向:头部血肿、紫癜及便血等。
②非那西汀。可致肾畸形、新生儿贫血及肝肾损害,常并发变性血红蛋白血症,引起婴儿死亡。
③消炎痛。孕母用药可使早产儿未闭动脉导管收缩,甚至完全永久闭塞。
(11)抗凝血药
①双香豆素及苯茚二酮。可通过胎盘导致明显的凝血障碍、胎儿期及新生儿期出血、死胎(胎儿及胎盘出血所致)。另外双香豆素有致畸危险,出现马鞍鼻、手短宽、白内障、小眼球、智力低下等约占应用此药胎儿的25~50%。
②华法林。使胎儿凝血酶原过低以致出现出血倾向,另外华法林可能引起鼻发育不全、长骨和脊柱骨的骨骼钙化及视神经萎缩、小脑畸形、智力低下等。所以以上各药孕3月内禁用。
(12)降压、利尿药
①利血平。孕期服用利血平分娩的新生儿易发生血小板减少及出血倾向,特别是分娩前两天服用者10%新生儿出生后5~6天内可发生鼻塞、鼻充血、呼吸困难、嗜睡、心率慢、拒奶、体温低等。全孕期应用者低体重儿增加(胎盘血流下降约20%,母婴间氨基酸转运减少)。
②神经节阻滞剂。六甲双胺、五甲呱啶、美加明等可使新生儿产生麻痹性肠梗阻或骨髓抑制性血液病。
③硫酸镁。镁离子易通过胎盘到达胎体,母体大量长期应用可因高镁血症诱发胎便栓塞综合征及血小板减少。另见新生儿肌张力减弱、呼吸抑制。
④奎尼丁。可致聋、死胎、畸形。
⑤噻嗪类及相应的利尿药。如双氢克尿噻、克尿塞、利尿酸、速尿等均可进入胎儿循环,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过高、高尿酸血症等。或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对严重高妊症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孕产妇,利尿药以选用速尿较安全。当使用次数和剂量有限时对胎儿影响较小。
(13)防治早产、流产药物
①黄体酮。孕早期应用可能诱发心脏畸形及男婴尿道下裂。日本已废用,美国限于孕12周后应用。但临床上,对黄体功能不足者所致的流产,仍可少量应用。
②酒精。对胎儿主要影响为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和减少肝脏葡萄糖释放而致诱发性低血糖,特别是未成熟儿更易发生。
③消炎痛、阿斯匹林。使胎儿发生宫内动脉导管闭锁死亡,或形成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另外也可引起胎儿、新生儿肾功能障碍。
④B———交感神经兴奋剂。
a.羟苄麻黄碱:对孕妇有心动过速、呼吸增加、震颤、高血糖、低血钾和烦躁、恶心等。严重合并症为酸中毒和肺水肿。对胎儿主要是心动过速。
b.受此类药物影响,胎儿血糖上升,胰岛素分泌过多,生后可出现低血糖症。另外此类药物对母婴平滑肌有显著的弛缓作用,这可导致母婴肠梗阻。
(14)抗疟疾药
①奎宁。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胎死宫内或致新生儿先天性耳聋、血小板减少、肾损害。或致胎儿畸形,如眼及耳畸形、脑积水、心脏畸形、马蹄肾等。
②阿的平。偶有致畸形报告。
③氯奎。可致耳聋、马蹄肾、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四肢缺陷、智力障碍及惊厥等。
④乙氨嘧啶。可致胎儿畸形。
(15)维生素类
①维生素A过量。可致骨骼畸形、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畸形以及先天性白内障。
②维生素D过量。对胎儿及新生儿肾脏及心血管系统有损害、胎儿血钙过高、新生儿血钙过高、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等;另外还可引起胎儿智力障碍。
③维生素K。大量维生素K,尤其是K3、K4,据报导可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及核黄疸。
(16)其他
①抗心律不齐药。
a.普鲁卡因酞胺:可致母体血压下降、胎盘功能不全、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等。
b.心得安:孕中给药可致胎盘栓塞、梗塞,若持续给药可使新生儿Apgar评分低、血糖低、出生体重低于正常。
②抗过敏药。苯海拉明、乘晕宁、扑尔敏等也有使胎儿发生潜在性畸形的危险,并可抑制新生儿呼吸,引起严重窒息。综上所述,对胎儿、新生儿危害显著的如反应停、甲糖宁、氯磺丙脲、四环素、碘化物、氯喹、甲氨碟吟、雄性激素、乙烯雌酚、口服避孕药、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物以及苯妥英钠等抗癫痫药物等,孕妇应尽量避免应用。对于一般有害的药物在孕早期处于致畸敏感时期最好不用,非用不可的,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说,不要盲目保胎,也不要听信所谓的“秘方”、“验方”,以免对胎儿造成巨大的危害,而应到医院接受检查和咨询,采取必要的措施终止妊娠。
五、早期孕妇感冒发热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