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辞》考证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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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从军的故事,家喻户晓,上面的这首《木兰辞》,多数读者亦都耳熟能详。可是,就这个家喻户晓而耳熟能详的故事,流传到了今天,还是无法弄清楚木兰究竟是哪一时代的人,以及她姓什么,籍贯何处,等等。一个流传了千百年之久而且家喻户晓的故事,对于这些关键性的重要内容,竟然众说纷纭而莫衷一是,说起来岂不是笑谈?然而这便是民间故事难以避免的缺点,即它原来的故事结构太简单了。后世之人,在原本简单的故事结构上加枝添叶,固然可使故事显得完整,无奈却使原来的故事降低了真实性,这就不是可称赞的了。迄今为止,对于木兰从军故事的传述情况,我们应有此认识,而不可轻信后人所附加的各种故事情节,因为那是经不起考验的。
著录这首《木兰辞》的书,现在所能见到的,自以宋人郭茂倩之《乐府诗集》为最早。此书中说:"歌辞有《木兰》一曲,不知起于何代。"郭茂倩之说,当然有其本。《乐府诗集》所录《木兰辞》之前,附有郭茂倩所加之解题,说:"《古今乐录》云:《木兰》不知名。"由此可知,早在郭茂倩将《木兰辞》收入《乐府诗集》之时,对于木兰其人的姓氏、籍贯、生存时代等,已经无人知道了。渐渐到后来,这些不能知道的细节内容,却有了后人的补充。据《倘湖樵书》所说,木兰是隋时的亳州谯县人,姓魏。时方征辽募兵,木兰因父老弟幼而代父从军,历时一十八年,人不知其为女子。及战胜凯旋,论功行赏,木兰可以得官为尚书郎。但木兰不愿为官,只愿回家侍奉父母。回抵故乡之后,脱战衣而复着旧时之女装,随行之伙伴方知木兰本是女子,云云。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大清一统志》及《江南通志》《太平寰宇记》等书,以《倘湖樵书》之记载最详。其他书籍亦有称木兰不姓魏而姓朱、姓花,其籍贯亦有说是湖北黄冈、河北顺平县、河南商丘等地。凡此自不免使人发生困惑---这些纷歧错杂的传说,究以哪一种记载为可信?要弄清这一疑问,不妨将陈寅恪先生论述莺莺史迹问题的意见提出来作一参考。
崔莺莺,是《西厢记》中的女主角。《西厢记》的故事,源出于唐人元稹(字微之)所撰的传奇小说《莺莺传》,要知道崔莺莺是否真有其人,元稹是很重要的人物。照陈寅恪先生写在《读〈莺莺传〉》中的意见,元稹所撰《莺莺传》中的张生与莺莺遇合故事,如以唐朝的社会风气及人物心理加以推敲,极可能便是元稹自己的真实恋爱故事。但元稹既已将他自己改名为张生,则女主角崔莺莺之名,当然亦是假托,不可因元稹在《莺莺传》中写了崔莺莺之名,便相信故事中的女主角真的便叫崔莺莺。故事的女主角既不是真的名叫崔莺莺,后世之人从所谓崔氏家谱及郑恒墓志中发现崔莺莺的有关资料之说,便显然只是无聊之伪作了。陈寅恪先生之所以作此主张,当然有其依据:其所谓张生,即微之之化名,此固无可疑。但崔非真姓,而其所以假托为崔者,盖由崔氏为北朝隋唐之第一高门,故崔娘之称,实与其他文学作品所谓萧娘者相同,不过一属江左高门,一是山东甲族,南北之地域虽殊,其为社会上贵妇人之泛称,则无少异也。杨巨源咏元微之会真诗云:"清润潘郎玉不如,中庭蕙草雪消初。风流才子多春思,肠断萧娘一纸书。"杨诗之所谓"萧娘",即指元传之崔女,两者俱是使用典故也。倘泥执元传之崔姓,而穿凿搜寻一崔姓之妇人以实之,则与拘持杨诗之萧姓,以为真出于兰陵之贵女者,岂非同一可笑之事耶?……然则世人搜求崔氏家谱以求合,伪造郑恒墓志以证妄,不仅痴人说梦为可怜,抑且好事欺人为可恶矣。
世人为了穿凿附会崔莺莺确有其人而多方搜求荒诞不实的证据,以为欺世惑人之计,这种情形,与《倘湖樵书》之类的书籍造作木兰故事为人所不能详悉的部分,大概都属于同一种心理状态,其动机既不纯正,所述自不足采信。何以知《倘湖樵书》之类书籍中的木兰故事系出于穿凿附会?这在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中就留有证据,只是作伪者未曾留心查考,致贻人作伪之证耳。
郭茂倩为《木兰辞》所作的解题中曾说:"《古今乐录》云:木兰不知名。"《古今乐录》是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时的参考书,《木兰辞》可能即由《古今乐录》中传录而来。《古今乐录》原书久佚,但史籍仍著录其书名。如《隋书·经籍志》云:"《古今乐录》十二卷,陈沙门智匠撰。"又《宋史·艺文志》:"陈僧智匠《古今乐录》十三卷。"这两条资料显示出一项事实---郭茂倩所引录的《古今乐录》一书,乃南北朝时陈沙门智匠所撰。既然撰此书的智匠和尚乃是南北朝时的陈朝人,那么,收录在此书中的木兰从军故事岂有发生在陈朝以后的可能?这是一个关键,一方面可以使我们知道《倘湖樵书》等书所记的木兰事迹出于伪造,另一方面可以使我们了解木兰所生存的时代应在陈朝的和尚智匠编集《古今乐录》一书之前。后一点所提示的时间指标尤其重要,由此可以使我们确信木兰绝非隋唐时代之人。而《木兰辞》既是北歌之一,当然表示她不可能是南方人。中国在南北朝对立的时代里,南方的朝代递嬗频仍,北方却始终只有一个北魏。细考木兰辞中的有关情节,当可使我们了解木兰究是何时之人。
从前徐中舒撰《木兰歌再考》,曾经根据南北风俗之不同,推定木兰之所以能以一介女流而代父从军,正因为木兰乃是居住北方的异民族之故。他说:木兰以女子从军,必属万不得已之事,使其时非府兵制,或有可以避免此行者,则木兰从军或无从发生。又我国女子束缚于几千年礼教之下,自甘卑弱,不但不能与闻阃外之事,即男女授受,亦干厉禁,安得忽有如此奇女子出于其间,至与士卒同伙至十二年之久?其乃难能,程大昌疑为寓言,不为无见。虽然,自其反面言之,木兰之所以能代父从军者,正以其为中原之异族。虽其乡里有城郭街市,其居处有东阁西床,其妆饰则"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又自能当户织,弟能杀猪羊,生活已完全同化于汉人,又受中国礼教相当之涵养,能孝其亲,能不失其贞操,而其先世所遗留之习性,终非礼教所能全部征服。故木兰易装从军,无所屈挠,此又木兰为中原异族之证。
对于木兰生存时代之说,徐中舒本来亦是主张"非隋即唐"的。所以他虽然由《木兰辞》中的特殊背景及不同民族性等因素,看出木兰不可能是汉族女子,甚至极可能是鲜卑族人,亦因拘于他自己所认定的"非隋即唐"之说故,只能勉强糅合两种几乎不能并存的说法,认定木兰乃是生存在唐代时之鲜卑遗族,虽住居中原而不脱其本民族之刚毅尚武遗风,故虽长时间浸润于汉文化之陶冶,仍未完全为汉民族之礼教生活所同化,故能以女子而代父从军。就事论事,徐中舒的说法只有一半是对的。因为《木兰辞》在南朝时代就被释智匠收进了他所编集的《古今乐录》中去了,木兰从军的故事,当然不可能会发生在释智匠所生存的陈朝之后;所谓"非隋即唐"之说,即此已证其不确。徐中舒如果能及早了解这其中的关系,他就不必要作"削足就履"式的考证,勉强将他那种极有价值的高明见解与完全不可信的"非隋即唐"之说相牵混,从而贬低了他自己的考证成果。不过,不管徐中舒所犯的错误如何,他能够从《木兰辞》的特殊背景及不同民族性的因素,看出木兰极可能是位居中国北方而久受汉文化浸润的鲜卑族女子,其识见殊为正确。这不但可从《木兰辞》中所显示的矫捷勇武风格看出它不可能是柔靡荏弱的南方文学所能比拟,由诗中所透露出来的从军情形、从军地点等证据,也可以确定木兰是生活在中国北方的鲜卑女子。至于其从军出征的时间,则大致是在北魏孝文帝在位时的太和年间,下文的论述,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木兰辞》: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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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诗句,说明了木兰虽代父从军,但需在出征之前自备鞍马武器,以供征战之用,其情形显与唐代所行之府兵制不同。《新唐书·兵志》:"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人而出给之。"可知在府兵制度下服行兵役的军兵,其兵器及战马悉由公家供给,并不需要由私人自行购置。又,自北周武帝时所创始的府兵之法,籍全国丁壮悉为兵士,自十八以上成丁,至六十而免,规定每人每年服兵役的时间为一个月,周而复始,轮番替代,其办法具见于《隋书·食货志》、《资治通鉴》胡注及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等书。而木兰从军故事中的木兰从军时间,或云十八年,或云十二年,不但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府兵制度之轮番替代,周而复始,而且因父老而由木兰代服兵役,在府兵制中亦无此项规定。由这些地方可以知道,木兰之代父从军,并非基于府兵制度中之兵役义务,而系另一种特殊情形。至于其实际情形究属如何,当然与木兰之为鲜卑族有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