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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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健康性心理问题(36)

①团体治疗:团体治疗已经被证明了对许多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有很积极的作用,尤其对物质滥用的患者效果更加明显。毫无疑问,运用团体治疗的方法对酒精滥用者进行干预,治疗的最成功的模式即是美国的嗜酒者匿名互戒会(AA)。AA的基础信念是酗酒是一种疾病,酗酒者必须承认他们的酒瘾及破坏力。AA成立的核心是它独立于已有的医疗机构,并让嗜酒者畅所欲言。其中重要方面在于它通过集会提供了社会支持。

②行为治疗:针对酒精依赖的行为治疗流派很多。一般认为,行为治疗的核心是奖励与惩罚。如以条件反射机制为基础的厌恶疗法。其治疗方法为在患者物质使用时配以特别不愉快的事情。目的是用坏的关联打破药物使用引起的好的关联。例如一个人刚要喝酒,就给予一个疼痛的电击。这种坏的关联也可以通过联想不愉快的情景来形成,专业术语叫内隐致敏法。

a.厌恶疗法。对那些初次染上酗酒行为的青少年,可提供羞耻性刺激,即当其饮酒敬酒时,周围的人或报以鄙视的目光,或造成一种令人难堪的沉默状态,使其感到极度的羞愧。对成年人酗酒成性者,可采用药物性厌恶疗法,或采用电击的方法。如用阿朴吗啡、依米丁和呋喃唑酮等催吐剂,可引起恶心、呕吐,进行适当训练,就能够建立条件反射(酒)和非条件反应(呕吐)的适当联系,从生理反馈中逐步戒酒。该法能快速产生疗效,但有一定的复发率。使用催吐剂也有方法问题,要根据患者体质和绳梯状况调整剂量。对有一定文化素养并决心戒酒的人来说,采用厌恶想象法是非常有效的。

b.行为替代疗法(也称转移注意疗法)。如青少年正处于成瘾诱发戒断的,可用行为替代法,即用一种具有诱惑性的行为(如电子游戏机、打扑克、从事喜好的体育运动等)作为替代物,当出现饮酒念头和行为倾向时,引导其把注意力转移到替代物上去,逐步去除其成瘾前的诱发因素。但是替代疗法的接受者本身,必须有接触该酒瘾行为的坚定决心,方能收到良好效果。

c.系统脱敏法结合奖励强化法。采取心理学上对行为的良性矫正法——系统脱敏法。该法讲究渐进性,即每天逐渐减少饮酒量,因此它的痛苦性低、成功率高。戒酒者在完成了每天较少的“指标”后,自我或亲友应给予肯定和奖励,以巩固和强化所取得的成果。

③认知—行为疗法是通过各种方式改变自我挫败的思维,改变对酒的信念、期待或者增强自控力。该疗法首先要让成瘾者在思想上认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同时树立起戒酒是必须的信念,形成强烈和坚决的求治动机,再结合行为疗法,治疗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如果求治者不是自愿,求治动机不强烈,该法治疗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④家庭治疗:家庭治疗在酒依赖的治疗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理论基础是系统论,即将家庭视为一个有机运行的系统,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某家庭成员的问题同时也是家庭这一系统运行障碍的表现。因此,治疗应着眼于整个家庭,将整个家庭视为治疗对象。家庭治疗的特殊形式是婚姻治疗。家庭治疗的中心就是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设法使之发生改变。

3.1.5.3.3多形式治疗现在酒精依赖的所有治疗方法实际上都是多形式的,同时治疗身体、心理、社会问题。

在最好的多形式计划中,患者会接受职业治疗,帮助他们学习或再学习工作技能;放松训练,教他们如何缓解没有酒精时的紧张;集体和个体治疗,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向他们展示如何不用喝酒与他人打交道;家庭婚姻治疗,解决家里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促使他们喝酒的原因。患者同时接受这些不同形式的治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酒精依赖造成的各种心理障碍。

3.2网络成瘾

3.2.1网络成瘾概念的提出网络成瘾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而新出现的一种心理障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陆续出现了这一问题,并呈日益严重之势。

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1997年,我国的上网用户数为六十二万,而到了2004年已经增加到八千七百万。短短七年,“触网”人数就有了如此惊人的增长,可见互联网对于人们来讲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然而像其他科学发明一样,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慢慢显露出来。一些用户在享受网络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渐渐沉迷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中而不能自拔,进而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这部分人群正在不断扩大,这种现象引起了心理学家的高度重视,称之为“网络成瘾”。

“网络成瘾”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纽约市的一位精神医师伊万·戈德堡于1991年提出的。这一概念自被提出以来,在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成瘾”一词最初仅用于药物依赖,类似的成瘾标准后来也被应用于一些行为障碍,如病理性赌博、电子游戏成瘾及某些技术或物质的过度使用。概括地说,网络成瘾是指由于反复地网络使用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渴望;同时还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欲望与耐受性、克制、退瘾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也会产生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在网络成瘾早期,成瘾者先逐渐感受到上网的乐趣,随着上网时间不断延长,逐渐出现成瘾症状。网络成瘾者开始是精神上渴望上网,逐渐发展为躯体依赖,表现为每天起床后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和疲乏无力等,上网以后精神状态才能恢复至正常水平。在晚期,成瘾者出现与生理因素无关的体重减轻、外表憔悴、每天连续长时间上网。一旦停止上网,则会出现急性戒断综合征,甚至有可能采取自残或自杀手段。关于网络成瘾的症状表现将在后文中具体介绍。

另一位心理学家阿姆斯特朗认为网络成瘾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很多不同的行为和冲动控制问题。他将网络成瘾分为五类:①网络色情成瘾;②网络关系成瘾;③网络强迫行为;④信息下载成瘾;⑤电脑成瘾。

Davis把网络成瘾区分为两类:“特殊病理性网络使用”和“一般病理性网络使用”。特殊病理性网络使用是指对互联网特定功能的依赖,包括对在线色情信息服务、网上拍卖、网上股票交易和在线赌博等功能的过度使用。成瘾者依赖的仅是这些特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网络,成瘾现象仍然有可能发生。一般病理性网络使用则是指对互联网多种功能过度的使用。成瘾者没有特定目的地在网上浪费大量时间,而沉迷于聊天室或其他网络上社交方面的功能。

3.2.2网络成瘾的国外参考标准

Goldberg的参考标准

Goldberg于1991年最早提出了网络成瘾的概念,并对这一问题做了最初的描述与研究,做出了如下界定标准。

必须在一年内,表现出下列七种情况中的三种以上症状即可确诊为网络成瘾。

①耐受性。指符合下面任意一条:需要明显增加上网时间才能获得满足;上网时间不变,但满足感明显下降。

②停止上网后,表现出以下任意一种症状:显著的脱瘾综合征:

a.精神运动性烦躁;

b.焦虑;

c.强迫性思考网上发生的事情;

d.幻想或梦想有关互联网的事情;

e.随意或不随意地做出手指敲击键盘的动作。急于使用网络或相似的网上服务来减轻或避免脱网症状。

③上网的次数比计划的多,时间比计划的长。

④一直希望能努力减少或控制网络的使用,却没有成功。

⑤把大量的时间用在与使用网络有关的事情上,如购买网络书籍、尝试新的浏览器、整理下载的资料。

⑥因为使用互联网而放弃或减少重要的社交、工作或娱乐活动。

⑦尽管知道上网可能已经导致了持续或复发性的身体、社交、工作或心理问题,但仍不管这些情况而继续使用互联网。

Young的参考标准

Young是最早研究网络成瘾的心理学家之一,她认为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上列出的所有诊断标准中,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最接近网络成瘾的病理特征。因而Young对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加以修订,形成了网络成瘾的测量工具。

如果对下列问题中的五项以上回答是肯定的,即被确定为网络成瘾。

①你是否迷恋互联网或其他网上服务,并在下线后仍然念念不忘?

②你是否感到有必要花更多时间去网上寻求满足感?

③你能控制自己是否上网吗?

④如果减少了上网时间或停止上网,你是否感到不安和愤怒?

⑤你上网是否为了逃避问题或是为了减轻无助感、犯罪感、焦虑、抑郁?

⑥你是否欺骗家人或朋友,以隐瞒你上网的频度和时间?

⑦你是否为了上网而不惜冒失去某个重要关系、工作、受教育机会或谋职机会的风险?

⑧即使支付太多的上网费用你仍然坚持上网?

⑨当下线时,你是否感到更加抑郁、情绪低落或易怒?

⑩你的上网时间是否总是比预计的要长?

3.2.3网络成瘾在中国网络在中国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我国上网用户的数字一直呈高速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5年7月报告,全国三十五岁以下上网用户总数已达8373.9万人。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CYAND)2005年调查显示,目前全国青少年网瘾用户约占网民总数的13.2%,人数约达1105.4万人。网瘾用户中未成年人占的比例较高,十三至十七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高达17.1%,十八至二十三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为13.7%;同时,初中学生网瘾现象严重,群体中的网瘾比例高达23.2%。

把我国的情况和国外情况进行比较,我们吃惊地发现,在网络成瘾问题上,我们具有独特的表现。

①与国外主体人群不完全一致调查显示,国外网络使用问题主体人群集中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而我国网络使用问题主体人群年龄小于这一年龄,尤其是出现网络成瘾等严重问题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十五至二十岁之间,与国外的一般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②使用内容集中性强从最早报道网络成瘾的美国到陆续出现网络使用问题的西欧、日本等国,过度使用网络的内容包括信息下载、网络通信、网上聊天、网络购物、网络赌博、网上色情信息等多个领域。而我国网络使用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游戏上,其所占比例虽然根据不同报道有所差异,但均超过了其他各种问题的总和。

③极端倾向明显我国近几年与青少年使用网络成瘾有关的恶性案例不断出现,包括长时间上网诱发猝死、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人甚至杀人。这些日益增多的恶性案件有些直接由网络引起,有些已经超出网络应用范畴。也正是这些恶性案例引发了社会各层面的广泛关注,吸引、激发了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研究这一问题。而在最早提出“网络成瘾”概念的美国,一些最近的研究结果显示,网络成瘾问题并没有如预测的那样在青少年中迅速蔓延。

因此,我们说,在中国出现的网络使用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网络使用问题已经并非简单的心理疾病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青少年网络使用问题,网络成瘾成为影响我国人们健康,尤其是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我国的特点,我国的心理学家从青少年心理发展角度提出了我国的网络成瘾概念:

网络成瘾是青少年心身发育过程中心理失补偿的突出表现,是我国当前教育体制下青少年心身发育需求不能满足的病理性补偿行为,是青少年在信息时代的单一选择性心理行为偏差。

3.2.4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症状

3.2.4.1生理方面网络成瘾对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影响。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可引起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平失衡,使免疫功能降低,引发心血管疾病、胃肠神经官能病。同时,由于玩游戏时全神贯注,身体始终处于一种姿态,眼睛长时间注视显示屏,会导致视力下降、肩背肌肉劳损、生物钟紊乱、睡眠节奏紊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减轻、进食过多而活动过少导致肥胖、体能下降、免疫功能下降,停止上网则出现失眠、头痛、注意力不集中、消化不良、恶心厌食、体重下降。青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些问题均可严重妨碍他们身体的健康成长。

3.2.4.2认知方面网络成瘾者一旦停止上网便会产生上网的强烈渴望,难以控制对上网的需要或冲动,这种冲动使其不能从事别的活动,工作、学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持久,导致心理错位和行动失调,对周围现实环境的感受力、记忆力减退。由于长期的视觉形象思维,导致逻辑思维活动迟钝,沉迷于虚拟世界而对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兴趣减少,与现实疏远,为人冷漠,参与意识减弱,缺乏时间感。

3.2.4.3情绪方面网络给网络成瘾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交流情感的空间,他们可以和网友们尽情地沟通,享受着无拘无束的愉悦。同时,网络也给他们造就了一个宣泄情绪、放纵冲动的场所。网络成瘾使得有的人心理闭锁、情感迷失。网络成瘾者因不能面对现实,常常处于上网与不敢面对现实的心理冲突之中,情绪低落、悲观、消极,情感自我迷失。常出现的情绪问题有:忧郁症、躁郁症、焦虑等。

3.2.4.4自我认识方面网络成瘾者普遍不能约束自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过度地沉溺于网络中虚拟的角色,容易迷失真实的自我,将网络上的规则带到现实生活中,造成角色的混乱。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与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具有的强烈反差,导致了沉溺者的双重人格,夸大自己的次要性格,向本我妥协,在互联网上一味追求快乐原则,但另一方又受到环境的制约,因此产生焦虑。另外,出于好奇心而上网容易导致异装癖、同性恋倾向等不健康人格。

3.2.5为什么会网络成瘾“为什么会网络成瘾?”这一问题是研究网络成瘾的关键点。为回答好这个问题,我国“虹”计划项目专家组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与临床实践,提出了解释网络成瘾的病理心理机制——“失补偿”假说。“失补偿”假说对于网络成瘾的基本解释为:上网行为是青少年心理发育过程中受阻时的补偿表现。如形成“建设性补偿”,则完成补偿、恢复常态发展,即正常上网行为;如形成“病理性补偿”,则引起失补偿、导致发展偏差或中断,即网络成瘾行为。

3.2.5.1网络成瘾的形成过程

3.2.5.1.1上网的原因青少年上网通常存在两种背景情况——常态需要和补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