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租用厂房,改变过去先投资建厂的传统,没有工厂,将主要投资生产上,这样一来减轻了投资压力。
3.深圳企业自主创新特点
一是起步早。
深圳特殊的政策孕育了深圳市场机制的诞生,开始的市场主要是外贸为主,到了20世纪末在原来政策优势逐渐淡化的时候,靠倒买倒卖的贸易公司生意越来越难做的情况下,企业开始自寻生存之路,创办生产型企业蔚然成风。此时,深圳市政府高瞻远瞩,积极引导抓住龙头,打造未来新优势。1999年将举办多年具有一定影响的“荔枝节”停办,开始了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第一届高交会,2008年的高交会已是第十届了,成为仅次于广交会的国际盛会。同时,深圳的企业已意识到高新技术的重要性,抢到了这一轮发展的先机。
二是转型快。
全球及香港的信息随时传递到深圳,企业家们时刻洞察着市场的变幻,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深圳从开始的倒买倒卖,外贸加工,到自主创新,到高科技的生产,时刻把握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及时追赶国际时尚与潮流。
三是标准高。
深圳的企业眼界瞄准国际市场,一切按国际标准生产,特别是高新技术更要预测世界的未来需求。因为国际市场风云变幻,竞争非常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对创新的能力要求格外高,如果你慢一点、晚一点,就会被市场淘汰,这也逼得这里的企业家不断推陈出新,只争朝夕。
五、深圳创新环境的培育
1.政府打造创新环境,企业争当创新主体
政府创造环境,企业自主创新,这是深圳自主创新的突出特征。从持续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到吸引集聚人才资源,从资金对整个创新链的支持到健全的投融资体系建立,从搭建公共创新平台到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创新的体制愈来愈成熟,越来越完善。它产生的直接效果是让创新的成果尽快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
深圳有一个非常宽松的政策环境。1998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2条”出台,对于优化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都知道,环境对自主创新非常重要,要有一个很好的“湿地效应”,深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出台政策、财政支持,舆论支持等,为保护和支持创新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但是,最难得的是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创新活动越多,知识产权越多,良好保护环境对创新活动至关重要。
一是深圳市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专利和版权合一。市里从组织、人员和资金上重点保证和支持,从人员编制和资金上给予重点保证。知识型的劳动成果得到社会尊重与保护。
二是制定与实施了枟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枠,对获得发明专利人进行资助,促进了申请专利的三大转变:专利申请从外围专利向核心专利转变;单纯的国内专利向国内外专利转变;新型、外观专利向发明专利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深圳破例设全国第一家专利代办处。
三是在国内率先实现了专利和版权联合执法。科技创新的发展关键就是知识产品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财政支持同等重要。打击假冒,维护品牌,支持创新,为一大批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知识产权不受到侵犯,提供了非常好的环境。
深圳自然资源匮乏,科技资源先天不足,然而,深圳的独特的市场环境,良好的人文氛围,造就了深圳的创新环境。内地业绩平平的人,来到深圳创造了一番事业。并不是他先天没有创新的潜力,关键源于后天的如何挖掘与激发。今天,深圳人身上的那股子强烈的进取心,浓厚的改革与忧患意识,与其说是先天具备的,不如说,深圳创新环境造就的。
深圳与北京、上海相比,是一个缺少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城市,搞创新并不具有优势。然而,面临市场经济的竞争浪潮,企业为了生存,反倒不得不去自我创新,在市场中求得生存,不仅自己开发技术,而且还争相买技术。
好技术项目,在深圳成了“香饽饽”。
1997年,深圳清华研究院组建。清华有一批很好的科研成果,在北京找不到“婆家”,走不出自我发展的路子。到了深圳,一个个新成果成为企业争相嫁娶的宠儿,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清华的科研成果适合是市场的需要,在深圳找到了科研市场化的路子;二是深圳的创新环境、市场化氛围让技术成果得到了快速转化。
2.环境的打造靠政策
200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支持高科技发展,出台的枟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枠(简称“一号文件”),文件的核心精神就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依靠优惠政策向着营造创新环境转变,营造一片高新技术产业的沃土。
营造一片沃土就是营造创新环境,其实,创新环境的营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齐心协力,为此,深圳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
199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枟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枠,初步确定了全市以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为战略目标,引进海内外人才,加强投入,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体系,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框架,为深圳以后的高科技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8年,枟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枠(简称“二十二条”)的出台,二十二条扶持科技企业的具体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配套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从投资、奖励、担保等方面有详细的条文,这个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如果说1995年的出台的文件是发展高科技的吹风定调的话,那么,二十二条则是实打实的具体措施,说明深圳市政府说真的,来实的,真枪实弹地干了起来。
2001年,市委作出枟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枠,根据深圳的实际,适时地提出了大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战略与思路,表明了深圳发展高科技的决心与信心,标志着深圳象一辆加满油的战车开始正式出征。
2004年出台的一号文件,则是与时俱进,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出台解决新问题的新政策,是对科技体制的松绑,而且有创造性的突破:
一是在全国破天荒地以市财政资金对创业投资进行配套支持。这是一个大胆的创举,对符合政府导向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具有孵化功能的种子期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将采取多种形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匹配投入。同时,为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支持力度,市政府建立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对担保机构因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发生的代偿金,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这也是一个创新,在全国是首例。
二是“管理入股”首次名正言顺写到了文件里。这是对科技企业极端渴求经营管理人才的制度保证,也是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一个优秀管理人才对一家成长期的科技企业的作用可能不亚于企业的核心技术,怎么留住优秀管理者?以往没有明文规定,虽然企业早有管理干股,但是,没有明确的文件法律保障,更不能注册在公司的股份里,一旦发生纠纷,管理者往往是被动的吃亏。深圳的“一号文件”首次设立了管理股,规定股权比例由企业股东约定,同时,技术股其股权比例也可由企业股东自己约定,这样等于为科技工作者与科技管理者松绑,有了明确的政策保障。
特别是在国家和省尚无相关规定的时候,深圳市政府敢于闯禁区,敢于承担风险与责任,要求市工商主管部门对管理股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保障了管理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