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曹操在公元196年(汉献帝建安元年)接受谋士们的建议,开始实行屯田制。当时,由于连年战争,许多土地已成为无主田亩。曹操就将其收归地方政府,一部分交给军士和黄巾降卒耕种,名为军屯;一部分招募失地农民耕种,名为民屯;耕牛和农具则由政府提供,同时收取五到六成的地租。这就叫‘屯田’。”
——《品三国》第47页
曹操屯田,正如易中天先生说始于建安元年(196年)。“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三国志·魏书·任峻传》引《魏武故事》)。但据此说,通常史界认定,开始屯田本无所谓民屯与军屯之分。军屯、民屯乃是近百年来史界为便于叙述、研究而给作的区分。并非当时就有界定,而是今人始把曹操开始的屯田和后来司马懿、邓艾时期的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
所谓许下屯田,并非全是“招募失地农民耕种”,我的意见还包括归附青州黄巾的家属,等等。它与后来的军屯,确有多处相同:(一)均为供应军粮兴办:(二)均采取军事编制;(三)都由官员管理。所不同的是:(一)民屯的主要建构成员是屯田民,可携带家属;军屯就是正规军人。未战入耕,战时为兵,守时种田;(二)待遇、分配。
正确地说,曹操时期,尤其是前期的屯田多数仍属于民屯。它当然要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但没有为军人固定的屯田,原因很简单:作战需要。为征战北方和江淮,没有也不可能有多余兵力抽闲从事田间劳动。到了曹操统一北方、三国鼎立格局形成时,因要在边境屯驻重兵,为保障供应,于是军屯应运而生。开始曹操在淮河南北搞些规模不大的军屯,后为司马懿建议推广。《晋书·宣帝纪》称他“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曰:‘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运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
按,司马懿任军司马时为汉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即曹操死前一年。
此后曹魏沿边军队,以至吴和蜀汉沿边,都开办了大小规模的军屯。它且战且守且耕,它逐渐替代了曹操时期的屯田性质。
易中天此处说曹操在建安元年(196年)就分设军屯、民屯,还说军屯是“交给军士和黄巾降卒耕种”,不知出自何据。但据史传,曹操自许下屯田始到他死前一年,南征北战,兵力时时捉襟见肘,还不可能有实力组织大批军士屯田(个别有的,但也是暂且,如夏侯惇在陈留、济阴,刘馥在合肥,朱光在皖城)。
所以史界通常都以军屯倡于建安之末,此乃老生常谈,我在中学读书时就读到了。常识之见,未知能为易先生所说供参考否。
〔延伸阅读〕
屯田官
曹魏民屯屯田官的最高领导为大司农。在全国各郡、县均设各级屯田官。《续汉书·百官志注》称“《魏志》: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诸典农官与地方郡太守、县令或县长不相统属,而直隶于大司农。
咸熙元年(264年),罢屯田官,以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为郡太守;都尉为县令或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