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乡村组织与元代一样,南北两地仍有很大的不同。北方的乡村可分为三级:最大的叫做乡,其次是社,最小的是村。乡与唐宋元以来的乡一样,仍是乡村组织中最大的单位,但已渐失其重要性。社在元代,由50户所组成;到了明代,则不在遵守50户的原则。一般而言,明代的社都超过了50户的原则。村是比社还小的组织。在南方,乡村的组织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四级:乡、保、村、里。乡是最大的村落,南方与北方皆然。保是由宋代的都保制而来,故在明代,南方的保也称都保。村的组织南北皆有,是很普遍的村落名称。里并非里甲制的里,而是原有自然乡村的名称,也是南方最小的村落。此外,在南方的乡村中,又有“区”及“图”的名称。总而言之,明代的乡村组织具有两种不同的特色:在北方的乡村保有金、元以来乡里制及社制的色彩,而南方则深受宋代都保制的影响。
明太祖统一天下后,为了黄册之编造及赋役征收上的便利,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立了里甲制。据《明太祖实录》记载说:
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10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留一马。
由这个记载中可以看出,每里有110户,由百十户中选出丁粮多的10户为里长,每人在10年中皆有充当一次里长的机会。剩下的100户则组成10甲,每甲10户,每户在10年内轮充一次甲首,除了10户的里长户之外,其他的百户皆有当甲首的机会。如果村落中有鳏寡孤独不当力役者,则放于110户之外,而列入畸零户。当然,畸零户也可能再列入里甲户,例如孤儿长大成年后,自然列入里甲户内了。
设立里甲制之后,为了辅助它的运行,明太祖先后设立了两个制度:一个是黄册制度,一个是鱼鳞图册。黄册制度是一种户口的记录册,对于里甲制之组成有莫大的帮助。明代户口的整理,是每10年一编审。每逢黄册编审时,地方州县官把官方的格式分级各户,各户将本户人丁田产依式填写,填写完竣再交给甲首;甲首将本甲10户所填写的表格比照查看之后,再交给州县官。在编造黄册时,原来里甲的数目,以及后来增加及减少的数目也都必须详载。更重要的是成年的男丁,因为必须服劳役,故也很详细地列入黄册之中。所以黄册制度提供了每一户人力的重要情报,作为劳役分派的准绳。鱼鳞图册是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设立。其作用在弥补黄册之缺失,因为黄册仅记载户口而不记载田土,人民多有虚报之事,如把旧耕地虚报成新开垦地,或把良田报成山坡地,或以大报小等等,结果田地的地点及大小皆无法辨认。鱼鳞图册把田土的大小、好坏及田主的姓名一一详列,正可以改正虚报伪造的缺点。所以鱼鳞图册提供了每一户田土的消息,可作为征收税粮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