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学者都认为里甲制最初的功能,是处理每里赋役的征收。但是这种功能在里甲制设立之初并未提及,设立里甲制的目的,最初仅在帮助地方上的官吏编定黄册。经过若干时日后,里长及甲首的职责不断增加,如赋役及劳役税的征收,地方治安的维持、征收上供给祭祀之费用及主持地方上的乡饮酒礼等等,均由里长及甲首担任。
里甲制度下的里,依各地情况而不同。有的地方一里包括几个村落,有的地方一个村落分成几个里。因为中国乡村环境的歧异,再加上各地方言的不同。所以里的名称亦随各地情况之差异,而有不同的称呼。例如,在北方里常称为“社”,在福建也有称里为“社”的一个特例。有些地方,里又称为“图”,这也许是因为黄册的第一页上都附有一张图表的结果。有些地方也称里为“都”,“都”是由宋代的都保而来;本来一“都”包括几个里,但是福建有些地方却以“都”代里。甚至于有些地方的里亦称为“鄙”、“隅”、“屯”等名称。
里甲制度既然是为了赋役及黄册之编定而组成的一个以110户为单位的里,里之下再分为甲。那么在组成这种里甲制时,会不会破坏了自然村落的社会结构呢?我们从各种史料中都未发现明太祖为了组织里甲制而迁移人民,以求符合110户为一里的标准。强迫人民迁徙的现象,在明初时有所闻,但这种移民是为了政治及经济因素,并不是为适应里甲制而实施的。而且强迫移民之事,在洪武十四年里甲制成立后就不常发生了。华南的基本乡村组织是村,每村多半在110户以上,可以组成一个里或数个里。比较困难的是北方,因为北方的村落散居各地,而且每个村落常常不到110户。虽然如此,我们也看不到为了适应110户的规定,而把人民从此地移到彼地的记载。在北方,为了组成一个里,常常把散布很远的村落组成一个里,一个小村落自成一甲或分为数甲,再由几个散居各处的甲,组成一里。所以在北方,一里之中常常有几个甲散居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