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科学中国未解之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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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李岩之谜

李自成的队伍中有位才子李岩,他提出“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为起义部队赢得工百姓的心。李岩的事迹载入官修正史,后人似乎已无置喙余地。但随着对大量史料的深入研究。不仅李岩的事迹颇有疑问,连李岩其人是否存在都成了一大谜团。

在李自成的部队中,有一位着名的谋士李岩,他提出“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赢得了老百姓的支持。此人身世极富传奇色彩,为后世津津乐道。据正史记载,李岩原名李信,河南杞县人,明朝兵部尚书李精白之子,参加科举考试得中举人。因为力劝当地官府停征苛捐杂税,拿出家中存粮赈济灾民,得罪地方政府和豪绅,被捕入狱。李自成部队攻破杞县时,被救出狱,因而投降李自成,后因功绩被封制将军。

但是,一些历史学家考察史实之后,对李岩其人是否存在发生疑问,他们的证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李精白不是河南杞县人,而是安徽颍州人,即今天的安徽阜阳,这从明朝的进士题名碑录及颍州的地方志均可得到证实。因为李精白隶属河南颍州卫的军籍,所以参加河南开封府的乡试,但从籍贯而言,毫无疑问应属安徽。李精白得中进士后,既没有到河南做官,也没有迁居河南。第二,李岩不是李精白之子。李精白有两个儿子,次子早亡,长子李栩,从崇祯八年(1635)到崇祯十五年(1642),在家乡与农民军作战,最后死于农民军之手。第三,清朝初期,河南开封府和杞县所修地方志以及商丘人郑廉都否认有李岩其人。康熙三十二年(1693)杞县地方志的作者撰《李公子辨》一文加以考证,驳斥李岩存在说的证据:“然阅时未久,故老尚在,其人其事,影响全无,是不可以不辨也。谓其(李岩)乙卯(1639)举人,则乙卯杞惟刘诏一人而已。谓其父(李精白)为甲科部属,则何部何名,杳无凭据。况明季杞人并未有为部属都也。谓其(李岩)所杀者宋知县也,则宋玫乃崇祯元年(1628)自永城调杞,四年(1631)行取吏科,仕至工部侍郎,归至莱阳,守城殉难。自后县官,并无宋姓,科贡秩官,历历或考。”把杞县李岩说驳得体无完肤。两年后纂修《开封府志》的作者同意《李公子辨》作者的意见,全文收录。郑廉在《豫变纪略》中说:“杞县李岩则并无其人矣。予家距杞仅百余里,知交甚伙,岂无见闻?而不幸而陷贼者亦未闻贼中有李将军杞县人。”郑廉是河南人,少年时参加过农民军的罗汝才部,他的证词应该较为可信。

学术界有一派意见坚持李岩真有其人,他们也有史料依据。历仕明清两代的着名文人吴伟业在他的《绥寇纪略》中记载:“杞县举人李岩者,初名信,熹庙大司马李精白之子也。”以后彭贻孙的《平寇志》、戴笠的《怀陵流寇始终录》、张岱《石匮书后集》,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直到清政府官修《明史》,都沿用了这一说法。明朝官吏龚芝麓投降李自成,在所着《圣后艰贞记》记载了李岩保护懿安皇后之事。一些人认为虽有李岩其人,但不是杞县人而是砀县人;另一些人则坚持李岩为河南杞县人的传统说法。坚持李岩为杞县人的学者认为清朝方志作者有意回避某些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因为举人从“贼”对地方上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据民国八年主撰《杞县志》的蒋藩说顺治年间的《杞县志稿》有李岩传,康熙年重修方志时被删。郑廉参加农民军时年仅十五,在军中地位不高,囿于个人的经历,他的记录有可能出现遗漏。

我们再看一下具体的史实。传说崇祯十二年(1639),李岩劝知县宋玫停止向饥民征粮,赈济饥民。但是,方志作者已考证出,杞县只有一个姓宋的知县,时在崇祯元年(1628)到崇祯四年(1631),崇祯十二年(1639)的杞县知县是苏京,宋玫已在京城担任太常少卿的官职。支持李岩存在的观点又认为,农民军于崇祯十三年(1640)攻破杞县,杀死知县,救出李岩。事实上,从崇祯元年(1628)直到崇祯十五年(1642),农民军从来没有攻破杞县县城,崇祯年间,也没有一个杞县知县在任期之内被杀。持李岩实有其人说的人,尤其坚持李岩为杞县人的说法,无法对这些历史材料做出满意的答复。

现存明代官方档案及指挥围剿农民军的明朝官绅的文集中,没有李岩其人的记载,最早记载李岩史实的都不是第一手材料,而是出现在《定鼎奇闻》、《樵史通俗演义》等虚拟程度较高的小说中。李岩事迹出现于史籍,最迟在顺治二年(1645)五月,在懒道人所编《剿闯小史》中,李岩基本事迹已被编定,尤其是蓬蒿子《定鼎奇闻》和计六奇《明季北略》刊行后,影响极大,流传到学术界和民间,越传越奇,李岩之事遂成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