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比起革命前的俄国来还要落后的多,在农村经济中,毫无疑义的是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占着优势;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还不过是个幼儿。阻碍农村经济发展,使千百万农民陷于贫困,破产,黑暗与绝境地的主要根源是封建制度,是农奴式的剥削;农民痛苦的主要原因,在今天来说,还不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发达,而是由于资本主义的落后,所以地主与农民的对立,在这次中国改革的过程中,必然具有更本质的更现实的意义。
摘自赵梅僧《中国土地问题的本质》(1936年6月1日)《中国农村》第二卷第六期
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农业最主要的指标,因此我们要研究中国农场经济的方式和发展的阶段,必须注意中国农村中雇佣劳动的成份。一般说来,资本主义在农业部门愈是发展,那末雇佣劳动的成份也就愈大。我们在从事这种分析的时候,一面固然要观察农业经营本身之中,家工与雇工的对比,同时还需要观察那种雇农——农村无产者在整个农村中所占的成份。前者的目的在看资本主义经营发展的程度,后者除掉上述一点之外还能测量农村阶层分化的深度。
摘自钱俊瑞《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1942年2月2日)《中国农村》第八卷第二期
但最后一种像是最有根据的理由被提出了:一般投在市场上的农产品,特别是那些为专门化了的农业部门所产生的农产品,不有许多是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么?比如,在那些应用着新式技术来从事较大规模生产的农业部门不必说,就是一些仍然应用着旧的工具,旧的技术的小农经营上,也都在各种方式上,雇用着劳动力。如其说,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的判定,不在它使用何种工具,而在看谁在使用生产工具;是直接生产者自己使用,还是直接生产者为他人使用,那我们似可振振有词地说:中国农村雇佣劳动存在的事实,就是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事实;而雇佣劳动存在的规模和数量,正可反映出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规模与数量了。这种逻辑应用的结果,无疑会把中国农村社会向着资本主义“高扬”起来。但其间有一个美中不足之点,即表识一个社会性质的生产,并不仅要问谁生产出来,还要问谁在什么条件下生产出来,谁用什么东西生产出来。旧式的雇佣条件,旧式的生产工具,理应只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据以存在的根基,而由那种生产方式所产出的农产物,就似很难得有附上资本主义标签的可能。而且,雇佣劳动虽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当作一个重要社会经济形态而出现,却并不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发生的。
摘自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1946年)《王亚南文集》第三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87—88页
企图在中国内战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皇宫,乃是百分之百的幻想。中国既能独立抗战而击退日本帝国主义,当然也能反抗任何帝国主义的再事觊觎。中国人民已经觉醒了,由人民斗争而加速解体的半封建的农村经济代之而起的新生产方式,再不可能是驯羊一群的殖民地的农业生产,将必然是有组织有理想的自由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这种小商品农业生产,将在新经济建设下为新的民族工业提供原料,开辟市场,并从事资本的积蓄。假使有人恐惧这一道路的发展,因而要以内战来改变这一道路的发展,那末,内战就适足以促使中国经济加速和扩大向这一道路发展。
摘自狄超白《编者绪言》(1947年3月)《中国经济年鉴》太平洋经济研究社1947年4月出版第2—3页
(第三节)农产品商品化
农产物在生产地点的交换,称为产地市场,或原始市场。在地方自足自给经济时代,农民所收获的农产,以自用为主,即有交换,也无非是以有余易不足的单纯关系,产地市场自无存在理由,更谈不到有什么的重要。但在商品化农业中,一般的国民经济已发展到高度的商品经济的阶段,国内市场已有充分的发展,贸易关系的重心转移于大都市的交易所中,则落后的产地原始市场也即失却了其存在的根据。可是,如果一方面自足自给的地方经济业已破坏,他方面农业商品化的程度还没有发展到成熟了的资本主义的阶段,农产的卖买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在这种时期,农业物的产地原始市场即充分地表现出其威力,尤其是农民经济,几全受其支配。
产地市场在各种交换制度中,只是一种落后的形态,它在农产卖买关系中所以占重要地位的缘故,无非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落后。所以,农产物的原始市场必然和商业资本相结合,农产物的产地贸易多为商业资本所左右。分析前资本主义农产物的原始市场,可以明了农产物的商品化对于农民经济,甚至整个农业生产发生怎样的作用,更可明了商业资本的活跃及其剥削农民的各种姿态。
摘自冯和法《中国农产物的原始市场》(1934年12月)《中国农村》第一卷第三期
中国农村中的市场组织,同样也残留着很浓厚的封建色彩。在这里,中世纪所流行着的市集制度,在大多数的内地农村中间还占着很重要的地位。
中国农村市场上的商品交换,采取着各种不同的方式:第一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换,在这两者中间没有商人来做交换媒介。这种最落后的交换方式,已经不占主要地位。第二是由农村中的小商人来担任交换媒介工作;这种商人往往自身就是农村中的贫苦农民,他们所做工作,与其说是剥削商业利润,宁可说是变相的出卖劳力;这也不是最主要的交换方式。第三便是来往于都市和乡村间的游行商人,他们轮流着到各个市集中去推销都市甚至外国商品。他们自身虽然是个小有产者(小本商人),但已成为帝国主义和都市资产阶级最下层的根须。
农村中的地主豪绅,常在农村市场上面占有很显著的特殊势力。所以农村市场上面更重要的交换方式,便是第四,由粮食行和杂货铺等商店来做这种交换工作。这种商店常在农村中间占有垄断地位,他们的主人就是当地有势力的地主豪绅;他们往往又同都市中的买办资产阶级以至帝国主义,直接间接发生联系。前面所说各种高利贷的交换方式——如用典押方式预买农产,或在秋收以后廉价收买农产,到了春荒时期高价出售等等——常替这种农村商人保证最丰厚的超额利润。
摘自薛暮桥《农产商品化和农村市场》(1935年7月1日)《中国农村》第二卷第七期
上次欧洲大战快终了时,我们的棉纱纺织业发展很快,所以我们的棉田扩张很多。先是工业家的推动,后为(北伐后)官厅的积极提倡。所以华北华中棉田增加很快。因此米麦的种植面积,有相当的减少。这就是三十年以来的农产商品化扩大的第一个现象。这现象对于农村经济的影响甚大。最明显的是一般农民依赖货币以收支。因为中国已经加入世界市场,所以这种商品化的影响比宋朝时我们中国农产商品化的程度高得多。对于农民来说,农产商品化意义,即农民脱离自耕自食或自给自足的地位,而更依靠市场与货币。农民经济独立的地位,很快地损失和抛弃了。
摘自陈翰笙《三十年来的中国农村》(1936年1月16日)《中国农村》第七卷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