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形式。律是法律条文,令是有关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敕令,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唐高祖李渊曾经组织一批大臣,以隋文帝时代制定的《开皇律》为基础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就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对《武德律》进行修订,形成了后来成为《唐律》基础的《贞观律》。同时,还编纂和颁布了《贞观令》、《贞观格》和《贞观式》。这些法律规定对促进当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后世法律的制定、法治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唐太宗强调立法必须慎重,而且法律条文必须要简明扼要,同时,表述一定要准确,不能同罪异罚,不能同样一种罪,却有不同的惩罚条例。因为如果法律文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一罪不同刑,官吏就有了活动的余地,就很容易产生欺诈违法的事。例如,想开脱罪恶就按从轻判处的条款办;要想罗织罪名,就引用刑重的条文。同时,法律规定不稳定也对国家的治理没有什么好处。因此,法律规定一定要一致和稳定。
古语说:刑乱世,用重典。也就是说,只有乱世的时候,皇帝才会用重刑对违法犯罪的人进行处罚,以此来保证自己的统治。中国历史上缺乏详细规定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却有很多详尽规定如何惩罚公民不尽某种“义务”的刑法,历代不但多严刑酷律,而且对某人犯“法”的量刑常依帝王的好恶喜怒随意减轻或加重。唐朝刚刚建立时,民心尚不十分稳定,国家经济发展也十分缓慢。因此,此时更应当采用“放任”的疗法,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环境宽松、使人民身上的压力减轻,用严刑峻法来治理百姓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唐太宗认为运用法律应当去重从轻,以宽大为怀。
唐初制定《武德律》时,曾对隋朝大业年间烦琐苛刻的法律作了大量删削。即便如比,唐太宗还嫌处刑太重,又对《武德律》作了重大修改。长孙无忌等人制定法律时,把原先规定的绞刑改为断趾法,即砍掉右脚。唐太宗仍嫌这种刑罚太残酷,于是就接纳司法官裴弘献建议,将断趾法改为流刑,即加重徭役,流放到三千里以外,做三年苦力。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郝县县令裴仁轨,因个人私事而派公堂中的门夫服差役。唐太宗知道以后大发雷霆,要对他处以死刑。殿中侍御史李乾佑劝阻说:“法律是陛下同天下人所共同遵守的,而不是陛下自己一个人的。今天裴仁轨犯的是轻罪而被陛下重判死刑,我恐怕从此以后,天下百姓会惊恐万状,执法的人也不知道该怎样执行法律了。”李世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李乾佑的意见,马上纠正了判处裴仁轨死刑的错误决定。
贞观五年(631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唐朝相州地方有个叫李好德的人,曾经患过癫狂病,整天胡说八道,自称是天星下凡,将来必成大器,君临天下。唐太宗命人把他关进监狱,指示大理丞张蕴古调查处理这个案件。张蕴古汇报说:“李好德患疯病有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人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唐太宗采纳了张蕴古的意见,打算宽恕赦免。
但是,张蕴古却私下把唐太宗的旨意告诉了李好德,又和李好德一起下棋。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和张蕴古有私仇,一直在寻找机会陷害蕴古,现在乘机向唐太宗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在相州当刺史,他为了讨好李厚德,便假说李好德有精神病”。唐太宗大怒,下令将张蕴古斩于东市。
但刚刚杀掉,李世民就后悔了,于是召来房玄龄责备说:“你们接受君主给的俸禄,就应当替我考虑问题。事无巨细,都当留意。现在我有事不问你们,你们就不说,看到不合理的事情你们也不劝阻,你们这样下去还怎么辅助我呢?像张蕴古身为司法官吏,却和囚犯嬉戏,泄漏我的话,这样的罪行非常严重,应当受到惩罚。但按照正常的法律,他还不至于被处死。我当时大怒,下令处决,你们竟不说一句劝阻的话,主管的官署也不按照规定予以复奏,便立即把他处决了。这难道是治国之道?”房玄龄点头称是。
因此,唐太宗下了一道命令:“自今以后犯了死罪的,即使命令马上处决,也要复审三次,请示三次,然后再执行。”这个规定使得对死刑的处决比较慎重一些,但并没有解决为无辜人犯申诉的问题。张蕴古被斩首以后,司法官吏为了免遭谗言陷害,都不敢从轻处理囚犯。有时有治罪偏重的,上级也不予以查究。这样,被冤屈的人就很多。
唐太宗觉察到这种情况以后,问大理卿刘德威道:“近来法网甚密,许多不该网入的人都网入了,是什么原因呢?”
刘德威回答说:“这个原因在陛下身上,不在群臣那里。陛下喜爱宽大就会宽大,喜爱严苛就会严苛。现在国家法律条文规定,官吏对犯人治罪偏重者,官职降低三等;偏轻者降低五等。但是现在,错抓了人可以不负责任,而错放了人却要获大罪。大家心怀畏惧,为了自己免遭祸患,宁肯把无罪说成有罪。这样,刑网自然就密了。”
唐太宗生气地质问刘德威:“法律已经制定好了,你们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来办事呢?你们这不是执法犯法吗?”
刘德威说:“张蕴古就是为了替李好德说话而被陛下处死的。且不说他说得对,即使他属错误放人,也远不该处以死刑。只要陛下下令今后一律按法律办事,这种风气立即就会变过来的。”李世民同意了刘德威的意见。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唐太宗一方面调整那些不宜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一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法律程序,从制度上堵塞司法工作中的漏洞。张蕴古之死使唐太宗认识到所谓“复奏”制度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于是,唐太宗修改了原来的“三复奏”制度。重新规定,凡判处死刑的,京城内要“五复奏”(“五复奏”制度,即行刑前一日、二日复奏,行刑之日又三复奏),其他各州仍旧坚持“三复奏”。对于擅自处决人犯和虽经批准又提前处决人犯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严加惩处。
但是,严格依条文定罪,有时也难免有冤案。所以,唐太宗还规定门下省复审案件,如果发现有按照法令应该判死刑而情有可原的,应该记录下来上奏。即使依法应处死刑而又情有可原的,仍有获得免死从宽的机会。对证据确凿确系犯法并被判刑的罪犯,决不心慈手软加以姑息。张蕴古事件之后,由于完善了法律制度,办案合乎公允,很少出现冤情,有时甚至连判处死刑的人也没有怨言。
四、慎选地方官
唐太宗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在行政管理和军事改革方面的功绩也十分卓着。
唐太宗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能够秉公办事,并注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关系,要求他们互相监督。
贞观元年(627年),他对黄门侍郎王硅说:“国家设置中书、门下两个机构是为了能够互相监督检察,中书省发出的文书如有错误,门下省应当进行校正。人们的意见想法不尽相同,这是正常现象。如果经过互相辩论,能够把意见统一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工作就能做得更好。可是一旦有人袒护自己的短处,忌讳听到自己的过失,不肯听从正确的意见;或者为了不得罪人,互相照顾脸面,明知事情不正当,也不纠正,这样只会使百姓遭殃、国家危亡。隋炀帝的时候,大臣们自作聪明,处理事情都是模棱两可,随波逐流,都顺着隋炀帝的意思行事,以为这样做自己就吃不了亏。到了天下大乱,家国双亡时,即使有个别幸免苟活下来的,也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嘲笑,永远被人唾弃。你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应当奉公忘私,处理各种事情互相启发,不要轻易同意别人的意见,人云亦云。”
唐太宗认为,一支精简高效的官吏队伍是国家管理的最大财富。一国行政管理的高效运转,不是看它有多少官员在管理行政事务,而是看它的官员的办事效率如何。因此,以官员的实际才能为评价标准,任用有德行和办事能力的人,使他们各尽其用;将每个人安排在他最适合的岗位上,使他们各自担负起所任的职责,这样才能做到精简机构,防止出现臃肿庞大的行政机构,避免出现办事拖沓、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真正为民办实事,为国办实事。
隋朝末年,为了反抗隋炀帝的残暴统治,许多人招兵买马,割据一方,占地为王。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李渊设置州府、县衙,封他们为官。因此,唐初州、县的数目,比隋文帝时期大约要多一倍。唐太宗即位以后,立即着手革除这种官吏过多的弊病。他根据具体的地理环境,将全国分为十道,即关中、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唐太宗还命房玄龄等人精简国家机构,总共仅设置文武官员六百四十三人。
要求精简机构,要求人尽其用,必然就出现对官吏如何选拔的问题。因此,唐太宗坚持对官吏进行考核,要求房玄龄和王硅负责对官吏每年进行考核。他以“四善”作为考核的标准,即:品德高尚、政绩卓着、办事公道、勤奋认真。符合“四善”的人才可以被提拔作为政府的官员。此外,还要求官员们做到“二十七最”。比如,善于发现才学兼备的人,擢拔人才,是最好的选官;审理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合乎情理,处断公允,是最好的法官;重视调查研究,反映和揭发问题准确,是最好的监察官;等等。在具体考核时,还将官吏的成绩分为五个等级。这种随时注意考核,择优任用官吏的政策,调动了官吏的积极性。
唐朝所辖地域广大,仅仅靠中央政府治理国家显然不切实际。中央政府只能就国家事务做一个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政策还是要依靠地方官吏去施行。因此,地方官员队伍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
早在贞观二年(628年),唐太宗就曾对大臣们说:“我朝地域广大,国家的长治久安依赖地方官吏的秉公行政。我身处皇宫之中,对天下事无法事必躬亲,地方上的都督、刺史就是我的左膀右臂,我最担心的是都督、刺史是否胜任安抚百姓的重任,能否让百姓们安居乐业。我特意在我卧室的屏风上记下他们的姓名,无论坐着还是躺着都经常看他们,谁做了好事,我就记录在他的名字下边。这些人决定着国家的安危,必须要称职。”唐太宗对地方官吏的选拔、任用非常上心,但是缺少切实可行的办法去对他们进行很好的管理。
博州荏平有个名叫马周的人,虽然满腹经纶,很有才干,却赋闲在家无事可做。贞观五年,马周来到京城长安,暂时居住在中郎将常何家中,做了他的门客。一天,唐太宗诏令百官,要求大家上书议论政事得失。第二天,常何带着自己的奏折,将它交给了唐太宗。唐太宗看了常何的奏折之后,不禁暗暗称奇,因为奏折上所言的都是针对当今情况的真知灼见,这二十多条治国安民的具体措施样样都合自己的心意。要知道,这常何出身行伍,对文字以及国家治理一窍不通。大家对这件事情感到奇怪,都惊奇常何为什么一夜之间就得出这么多的好主意。唐太宗知道这些建议一定不是常何所提,其后必有高人。于是,就问常何提出这些建议的人到底是谁,常何就老老实实地说是家里的门客马周的主意。
唐太宗一听此话,断定马周是个人才。他望才心切,当天就召见马周。但是,马周平常闲云野鹤惯了,不愿受官府的束缚,所以就借故推辞,迟迟不到。唐太宗求贤若渴,如刘备一般三顾茅庐,四次派人前去催促。马周见唐太宗情真意切,被深深打动,于是就同意见太宗。到马周谒见时,唐太宗同他就国家大事彻夜长谈,相见恨晚,相谈甚欢。马周知识渊博,才思机敏,善于辩论,而且分析问题能够抓住根本,入木三分,这让唐太宗非常高兴,不久就提升他做监察御史。
贞观11年(公元637年),侍御史马周向太宗上疏说:“治理天下要把百姓看做根本。想让百姓安居乐业,关键在于任用合适的刺史和县令。假若每州能有一个好的刺史,那全州都能得到好处。如果天下各州刺史都能使陛下称心如意,那么全天下的老百姓也就能过上好日子了。自古以来,郡守、县令很多,不可能每个都是贤人,所以要精心选拔那些贤良有德的人来担任;如果朝廷打算提拔某人来做大将、丞相,一定要先让他们试做地方官;或者直接从郡守中挑选人才担任丞相、司徒及太尉的人选。老百姓能否过上好日子,全看刺史、县令是否称职。现在皇上只重视对京城官员的选用,轻视对地方官员的任用,对边远地方的官吏任用就更不认真,那里的老百姓至今尚未安居乐业,大概就是由于这个原因。”
唐太宗看了马周的奏折后,对侍臣说:“各州郡守、刺史的人选,由我亲自选拔;县令的人选,请在京任职的五品以上官员各自推举一人,以备选用。”
唐太宗接受马周的意见,谨慎选择地方官吏,在地方上广用有才能的人,为地方上的百姓办了不少实事,也使唐朝的统治更加稳固。由于马周功绩卓着,圆满地完成了很多唐太宗交给他的任务,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他被提升为中书令,兼作太子左庶子,不久又任礼部尚书,深受唐太宗重用和喜爱。贞观二一一年,唐太宗赠给马周一幅题词:“鸾凤凌云,必资羽翼。股肱之寄,诚在忠良。”对马周的辅佐和忠良深表赞扬。后来人们为了纪念他,在陕西省渭南县官路村南边,修建了一座马周庙,供后人凭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