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韦伯:组织理论之父
Chapter4
一个职员无非是一台运转着的机器上的一个齿牙,整个机器的运转给它规定了基本固定的运行路线。
——韦伯
马克思·韦伯(MaxWeber,1864—1920),出生在德国爱尔福特的一个富裕的家庭,不久迁居柏林。他于1882年入海德堡大学攻读经济学和法律,以后又就读于柏林大学和哥廷根大学。1891年,他以《中世纪贸易公司史论》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
韦伯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天赋,他毕生的精力都花在探求对科学、政治和行动之间关系的理解上面。韦伯不相信什么领导天赋,认为一个组织只有遵从规章制度,才能长期的生存下去。韦伯的著述数量甚丰且博大精深,从1989年之后的31年间,他共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许多著作。
韦伯与古典管理理论学家法约尔、泰勒并称为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三位先驱,并被尊称为管理过程学派的开山鼻祖。由于他提出的“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古典组织理论做出的重大贡献,所以在西方管理学界,韦伯又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
韦伯的主要著作有:《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般经济史》、《社会学论文集》等。
《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一书,主要系统地分析了正式组织结构,全面地阐述了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大型组织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把组织看作是由职位和部门的等级结构形成的系列,每个职位、部门的权限和职责都是依据合理、合法的原则,按照它在组织中的地位确定的,而每个组织成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受到既定的规则的制约。
德国这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很快完成了工业革命的过程,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且,以家庭产业为特征的家族企业也开始向现代的资本主义企业形态转化,与此同时,各种垄断组织也相继出现。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垄断组织已遍及采煤、冶金、电气、化学等各个重要工业部门,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新的稳定而高效的,足以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组织体制,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保证。作为社会学家的韦伯,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以渊博的学识与精深的理论素养,提出了一种所谓“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韦伯看来,官僚体制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形同机器那样的社会组织,它具有熟练的专业活动、明确的职责划分、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技术体系。韦伯认为,官僚体制即使从纯技术的角度观察,也比以往的其他管理体制具有明确的优越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准确性;第二,迅捷性;第三,明确性;第四,简单性;第五,连续性;第六,严肃性;第七,同一性;第八,严密的服从关系;第九,防止摩擦;第十,人力和物力的节约。由于官僚体制具有上述优点,才能保证它能够像一架机器那样灵活地运转。
随着社会化生产的进步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种官僚体制自然而然便出现了。韦伯指出,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精细地、不含糊地和不断地进行管理,并且要尽可能在更宽泛的范围内这么做。而这种管理只能采取官僚体制。韦伯认为,在一个现代化国家里,实际的统治者不可避免的是官僚政治。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出现一种更严密的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这就是管理体制。
事实上,正是这种官僚体制的管理,才真正显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管理,同家族制的或其他生产方式的管理的区别。这种官僚体制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且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韦伯认为,在所有领域(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经营体、利益集团、协会、学校、行会、医院等),现代的团体形态的发展与官僚体制的管理的发展及强大相一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官僚体制的发展和普及的过程。现在,谁也无法否认,离开这种管理体制,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以及其他一切社会领域的活动都将陷入混乱之中,而无法正常地进行。
一、权利的类型
韦伯对权力进行了一系列的划分,他认为,任何社会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其存在的基础。他指出,社会与其组成部分,不是通过契约关系或者道德一致而联系起来的,更多的是通过权力的行使而被凝聚在一起。在那些和谐与遵从秩序的地方,权力的权威性从未彻底消失过。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行为的所有领域都无一例外地要受到权力的影响,没有一定形式的权力,所有社会组织的活动都不可能正常地运行,从而也就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权力意味着统治者的命令,影响着被统治者的行为,被统治者必须接受或屈从于统治者的命令,以统治者的命令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但是,韦伯并不仅仅把权力看作是一种引起服从的命令结构,而是认为被统治者是乐于服从的,就好像被统治者有一种听天由命的观点,认为根据统治者的命令做出行动是自己的职责。他还认为,命令应该被作为一种正当的形式来接受,而不能轻视它。所以,在韦伯看来,统治是一种合法的权威,也就是说,统治者的权力是以正当的形式被他的服从者所接受,从而会被社会所认可,成为一种合法的权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存在着以下三种纯粹形态的合法的权力:
(一)领袖超凡魅力型的权力
这种类型的权力,是以对某个具有高尚品德的英雄或具有某种天赋的人物的崇拜和热爱为依据的。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基于追随者对这种领袖人物的信仰,而不是基于某种强制力量。因而,领袖人物必须尽力把自己装扮成救世主、预言家或者英雄,通过这种方式,使服从者信赖自己和追随自己,维持其统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这种领袖人物也必须不断地以其奇迹之举或英雄行为来回报追随者,不断巩固自己的地位。这种领袖超凡魅力型权力,同传统型权力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既不能依靠传统的惯例,也不能依靠职位的保障,而只能依靠领袖人物的英雄行为和信徒们的信仰,而一旦信徒们对其丧失了这种信仰,这种权力就会崩溃,领袖也就不再具有权力。信仰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是不能被强制的,而传统型的权力和法理型的权力都排除不了暴力的阴影。也正是由于这一点,韦伯认为,这种类型的权力不能作为稳固的政治统治的基础。因为,感化的力量不会持久,惊人之举也不会经常发生,因此,任何持久的政权都不能靠它的公民们对伟大人物的信仰去维持,否则,对未来的设想可能只是空中楼阁。
(二)传统型的权力
这种类型的权力,是以不可侵犯的古老传统和行使这种权力的人的正统地位为依据的。对这种权力的服从,实际上是对拥有这种不可侵犯的正统地位的个人的服从,也就是说是对地位的服从,而不是对某一个特殊的人物的服从。族长制是传统型权力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这里,人们对于族长首领的服从,并不是建立在某种成文规范或既定程序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个人的盲目忠诚的基础上。实际上人们也宁愿遵从习惯,而不愿遵守法律。另外,世袭制也是传统型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世袭制统治者的权力是任意的。那些处于被统治者地位的臣民,会忠实地遵照统治者的意旨行事,而不去过问这些意旨的正确与否,或者明明知道它是错误的,也不敢违抗。在这里,统治者拥有着绝对的、没有约束的权力。不过,实际上他们的行动仍然受惯例和世俗的支配,在他们看来,传统是不可侵犯的,而所谓的法律、制度都是可以随时改变的。总的来说,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是基于统治者占据的统治地位,而统治者行使权力则受着传统的制约。假如统治者不顾人们的要求,违反历来被遵守的传统规则,那么,他将有失去统治地位的危险。
第三,法理型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以合理性、合法性或已被提升为指挥者的权力为依据的。假如说前两种类型的权力都是归于个人——不论是族长、君主,还是救世主与革命领袖,而法理型的权力便是归于法规,归于由全体人们制定并要求每个人都遵守的规章。对这种权力的服从,事实上是对在合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客观秩序的服从。假如把这种服从延伸到行使权力的个人,则只是基于他在组织内所处的地位,因此这种服从也只是对依据法律建立起来的等级制度所规定的职位的服从。而不是搞个人崇拜。所以,这种权力是合法的,其范围是由行使权力的人所处的职位来严格限定的。在这里,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的人——官僚也只是法规的执行者,而不是法规的制定者,他只能通过法律来执行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地位,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韦伯看来,现代国家的官僚都只是某种更高政治权力的仆人,比如,经过选举的政府和它的部长们,都是这样。但是,这些经过人民选举的官僚们,并不能总是把自己置于正确的位置上。实际上,官僚们并不总是按照他们应当遵循的方式行事,而常常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者中饱私囊。他们不是作为一个忠实的仆人去行事,而是力图成为自己管辖的部门的主人。
由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三种不同类型的权力都依据不同的基础,建立起对权力的服从关系:
权力类型要求服从的基础传统型的服从我,因为我能做的人们一直这样做个人魅力型的服从我,因为我能改变你们的生活法理型的服从我,因为我是你们的法官在韦伯看来,在这三种类型的权力中,传统型的权力的管理均按相传已久的传统行事,其领导人只是因袭既往的传统进行管理,并且他也只是保持这种传统来进行管理。不仅如此,由于这种领导人不是根据个人的能力而当选的,所以依据这种类型的权力进行的管理必然是缺乏效率的。领袖魅力型权力的管理,带有十分浓厚的神秘色彩,它主要依靠感情和信仰,而否定理性,只靠某种神秘的启示行事,带有某些迷信思想,所以也是不可取的。只有法理型的权力才可以作为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这是因为,在这种类型的权力中,所有管理人员都不允许带有任何偏见,也不能感情用事。他必须平等地看待所有的人,而不去过问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身份。所以,它能保持一种慎重的公正;它的所有权力归于法规,而居于管理职位的人员也都拥有行使权力的合法手段;他的每个管理人员都是经过挑选的,因而都是能够胜任的;每个管理人员拥有的权力都是按照完成任务的需要加以划分的,而且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之内。因此,只有这种法理型权力才能够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管理的效率,这一切,决定了它必然会成为现代国家应有的管理体制的基础。
二、官僚体制的特征
在这本书中,韦伯提出了“官僚体制”的概念,并指出这是一种“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官僚体制”的原意是,这种体制是通过职务或职位进行管理的。“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只是指它代表了一种“纯粹的”、“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例证”的组织形态,借以与那些在现实中实际存在的具有各种各样特殊形态的组织相区别,这并不是说它是在某种意义上是最好的或者是最符合人们某种需要的管理体制。韦伯从实际存在的各种特殊形态的组织中抽象出一种“纯粹的”组织形态,这样做,是为了便于从理论上对它进行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官僚体制,既不同于凭借传统的力量建立的管理体制,也不同于依据神授的权力与服从者对某种神秘启示的信仰而建立的管理体制,它是依据权利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是由下列因素构成的,或者换一种说法,就是它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建立明确的职能分工
意思就是说,对组织内的全部活动,利用专业化的观点对其进行职能分工,并根据这种职能分工确定管理职位,详细规定各个职位的权力和责任范围。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处于管理职位的人。组织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担任一项职务。除了某些必须由选举产生的职位以外,其他的管理人员都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而是上级直接任命的。并且,所有的管理人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撤换的。
(二)建立明确的等级制度
组织的职位均按等级制度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并且它们共同服从于一个指挥决策中心,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行政管理等级系列。在这个等级系列中,每个成员都要为自己的决定和行动对上级负责,并且,还要受上级的控制,接受上级的监督;另外一方面,为了使每个管理人员都能完成其所承担的任务,上级必须给予其相应的权力,使其有权对他的下级发号施令。这样做,就能维持组织的稳定,并且能够保证组织强大有力。
(三)建立有关职权与职责的法规和规章
这样做,是为了把组织中各项业务的运行都纳入这些法规与规章之中,同时,要求组织内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按照这些法规和规章从事活动,组织中的所有人员,不管其职务高低,都必须受统一的法规与规章的约束。也就是说,要使组织中一切人员的职务行为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排除业务活动中出现的个人武断现象,从而保证了各项业务处理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同时,它还能够排除在各项业务活动中的不一致和不连续的现象,从而保证了业务处理的一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
(四)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根据统一的标准聘用的
对于这些管理人员,组织发给他们固定的薪金,保障他们的应得利益,同时,组织也拥有随时解雇他们的权力。这样,才能激励他们尽心尽力地工作,也有利于培养他们的集体精神,促进他们为集体的发展和组织的利益做出贡献。管理人员的升迁与报酬都有明文规定,一般以工作业绩与工作年限为标准,当然,还与他们的个人能力密切相关。
(五)组织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恪尽职守,以主人公的态度忘我工作
组织中的成员必须将个人感情排除在外,以超脱与理智的态度处世,从而保证组织内人与人之间都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保证组织内人与人之间都只是职务关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社会化关系。组织建立起这种非人格化的关系,能够保证其成员的一切行为都服从于一个统一的理性准则,以便客观的、合理地判断是非,决定问题。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提高组织活动的效率,还是为了防止组织内人与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摩擦,从而维持一种和谐的工作关系,借以保证组织的整体真正能够经常地像一架机器那样协调、准确地运行(当然,在当今社会,韦伯的这种管理观点是行不通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在某个特殊的时期,它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六)业务的处理与信息的传递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即使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联系的业务活动,也不能以这种方式做最后的处理,而必须通过如指示、申请、报告等各种符合规范的书面文件形式来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业务处理的准确性,还能防止个人处理业务时可能出现的随意性与模棱两可的态度,从而保证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性,以利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七)组织内的一切职务均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担任
对于这些人员的选拔和提升,也均以其技术能力为依据。由于组织内部所有职务都是按照职能分工的原则确定的,因此,要求占据某项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公开的考试来选择和录用人员,录取的标准是,看此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由于组织有了明确、合理的分工,并且配备了训练有素、敬业爱职的专业人员,所以,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都能够准确、持续协调、快速高效地运行,组织也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
在最后部分,韦伯提到,由于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上述的特征或优点,因此,它无疑能够适应现代所有的大规模社会组织。实践经验也表明,这种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效率,并且能够保证对员工实行最合理的控制。此外,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能够保证企业实现最大的稳定性、准确性、纪律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