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婚嫁礼俗
一般婚姻
已成年的男女青年,经媒人说合或亲友保媒,问清门第和本人品行后,通过相亲、订婚、换帖、迎新等程序成婚。
娶后宫
男丧妻,经人说合娶结过婚的妇女为妻,为“娶后宫”。也有些家境贫寒,年龄又大的初婚男子娶后宫女人的。娶后宫也要通过相亲、写文书(代帖)、迎新等过程。迎亲这天,男方不去女方家,只雇轿车1辆,由媒人前往唤来女人,拜了天地即可。女方如带有子女者,同车而来。到成婚的次日早,男方前妻所留子女要为继母叩头认妈。女方带来的子女要为继父叩头认父。到第5天,女方娘家要请男方及前家子女前往,给继母之父母及兄弟等叩头认外祖父母及舅父等。亲友婚嫁时,后宫女人只能帮助劳动,不能参加礼仪活动。
补后
初婚的女子嫁给丧妻的男子,称为补后。婚礼仪式与一般婚姻相同。不同点是,男方前妻娘家要择日请补后的女子,认为“续女”。特别是前妻留有子女,为了外孙们不受或少受后娘虐待,更少不了这一礼节性的请唤。补后的女人,参加亲友婚嫁时,不能迎送新娘,也不能陪伴新娘吃饭。
续亲
姐姐去世,妹妹嫁给姐夫者为续亲。其婚礼仪式,妹是初婚者,与一般婚姻相同。妹是再婚者,与娶后宫相同。姐姐所留子女,原来称姨姨要改称“妈妈”。这种婚姻关系至今尚存。
丧妻再娶
失夫改嫁,开始也要经媒人说合,或亲友“保亲”。要给双方说清楚对方的家庭情况及子女多少,对方要经过打听,认为适合后,由媒人引上男方去女方娘家相亲,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定亲。过去有句俗话,“前嫁由爹娘,改嫁由自己”。寡妇改嫁一般是自己做主。
婚姻定下来以后,女方要给男方写改嫁文书,如有携带子女,文书上要写明是寄养,还是归新婚的男方,如是寄养,子女成人后归其原籍。如永归新夫,则改姓男方姓氏。文水称这种子女为“油瓶”。也有的女方将带来的女儿给男方的儿子做媳妇的,叫“姊妹婆夫”。直到现在,女方再婚带有子女者,领取结婚手续时,也要在结婚审查表上注明所带子女长大后归谁家。
结婚日期确定后,女方要到前夫家向公婆告别,无公婆者向叔伯说知,而后带上衣物等,哭一场离去,以示对前夫的留恋。
到了结婚日期,男方家备辆轿车,由媒人带上“请唤钱”(实际是身价)前往,将女方及其子女接来。轿车到男方门前时,有两位妇女出来迎接女方进院,而后男方出来,同女方拜天地,拜毕步入洞房。进洞房时,男方家帮忙者抱一个斗,斗内放粮食(高粱、谷子都可),粮食内埋着银器,让女方摸出来拿上进屋,进房后女方上炕时,要说:“大姐大姐你下炕,你的日子我顶上”这句话。其意思是:前方姐姐的鬼魂你去吧,这个日子我负责管理了。而后吃顿4盘菜、饺子。
男女成婚的次日,男方前方儿女们要给继母叩头,并叫声“妈”,女方带来的子女,也要给继父叩头。对继父、继母也有称“叔叔”、“姨姨”的,但多数是称“爹”、“妈”。
到第五天,女方娘家请“姑爷”、“外孙”,男方叩拜岳父母,前家外孙叩拜外祖父母、舅父母、姨夫、姨母等,受拜者要付叩头钱,多少不等。
到十天头上,女方娘家请“姑爷”、“姑娘”一天,子女们不去。名曰“请十”。至此,后娶之仪礼完毕。后娶没有闹洞房、哄新娘、哄新郎之俗。因后娶、后嫁的男女双方都难免会想起与前妻、前夫共同生活的场景。
姊妹婚
俗称“姊妹婆夫”。这种婚姻大多是男方的儿子与继母带来的姐姐或妹妹成婚。但也有的人家,男为亲生,女为螟蛉,兄妹或姐弟间感情甚好,在父母或亲友提议下成婚。其婚礼仪式简单,择一吉日,拜一下天地,吃顿喜饭,就入洞房。名曰“圆房。”
童养媳
新中国成立前,家境贫寒,娶妻无资,经人说合,备养一贫苦幼女,到十三、四岁成婚。另一种是家无劳力,用钱买来较大的女孩帮家中干活,待儿女适龄期到便为其成婚。有的童养媳比男方大十几岁叫小女婿,也有比男方小十几岁的。其婚礼仪式也是“圆房”。
娃娃亲
新中国成立之前,有些双方友好的父母,为更亲近,愿将未成年子女订婚(也有指腹订婚者),互换信物,待子女长大后完婚。其婚礼仪式与一般婚姻相同。
亲抱亲
新中国成立前同宗是不结婚的。凡是一个祖先的后代不准婚配,否则是大逆不道,败坏本族风气,受本家族律条处置。但是舅舅之女可以嫁姑姑之子为妻,姨兄妹或姨姐弟之间可以成婚。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们认识到近亲结婚于子女不利,来做亲者就很少了。但是,妹妹嫁小舅子的,或小姨子嫁弟弟的,这样的亲做亲还是有的。亲做亲的婚礼仪式与一般婚姻相同,亲做亲也叫做亲抱亲。
换亲
因家境贫寒,或容貌丑陋,难找对象,经人说合,张三娶李四之姐(或妹),李四娶张三之妹(或姐),谓之换亲。这种婚姻多为贫困人家为延续后代而采用的婚姻形式,一般由父母包办。这种有很强连带关系的婚姻,过去有,现在也有。
招女婿
有的人家有女无子,且有家产,经人说合,找一贫家出身或兄弟较多而又精干的青年男子,入赘为子,有的改名换姓,有的不改换姓名,所生子女姓女家之姓,名曰“借儿养孙子”。
招老汉
有的妇女中年丧夫,子女幼小,且有财产,不易改嫁,但养育子女又感困难,经人说合,招一孤身男子成婚。前夫所生子女称新招男人为“叔叔”,再生子女姓新招男人之姓。这种婚姻至今仍有。
带夫改嫁
原配丈夫年老或残疾,家境贫苦,无力抚养子女,妻子较年轻,但与前夫恩爱情深,迫于生活,不得不另找依托。为此,与前夫办一离婚手续,改嫁时怜惜前夫,与新夫商妥,带前夫改嫁,养老送终。
活人妻
新中国成立前,有的人闹嗜好,抽大烟,吸料面,家产卖光,最后卖老婆、卖儿女。这种人之妻叫活人妻,婚礼仪式与娶后宫相同。
纳妾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有纳妾者,纳亲婚俗称娶二房,即在正妻之外另娶一妻,也称为纳妾,妾在家庭中没有什么地位,对其有种种限制,如不准干预家政,不准见其亲生父母等。纳妾多为富豪之家,出钱买穷家孩子为妾预家预家,所生儿女不能称其为母,而称其为姨。
活头婚
活头婚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女人被休后的再度结婚。女人再嫁,过去被视为不贞节,况且又是被夫休掉的女人再婚,一般不允许在白日迎娶,往往安排双方于深夜半路接送。活头婚因被人看不起,迎娶时多遇劫,如强人硬赖女方欠己账,须由男方出钱出物,方可放行,民间俗称之为“打霸”。
扶正婚
新中国成立前,指正妻死后,把妾提到妻的地位的婚姻。扶正一般都要举行仪式,与正娶规格相同,经扶正的妾便名正言顺地成为正妻,享受正妻的一切权利。
抢婚
指用强暴手段迫使对方服从的婚姻。多出自新中国成立前官宦富豪有钱有势的恶霸之家,他们看中人家女子貌美,求而不及,即强娶强夺,有不从者常遭非命。
对房婚
“一门两不绝婚”大多出自新中国成立前的富户人家,前提是原有二子夭亡其一,因嫌人丁少,故同时娶二女,按例谁大先娶,为一房。同日又娶一房,谓之“对房”,男子隔夜换房,生子女按与本房关系称谓,即互称伯母、婶母,惟其父还是称爹,不过有大爹、二爹之分。对房多有不和,故有“二妇不一婿,一婿有死离”之说。
错房婚
指兄(弟)殁后由弟(兄)改室为妻,前提一般都是兄(弟)生前留有子女。
老年婚
男丧妻、女丧夫的老年人找下老伴叫老年婚,这种婚姻有的履行法律手续,有的签订协议,主要内容是死后是否让原配偶埋葬。
冥婚
有的地方称“弥婚”,是指没成婚的男女死后,男女双方父母为死去的子女婚配的一种形式,将男女合葬入男家坟地,事后双方如亲戚一样互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