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诗歌有关的,而且难忘的事情,似乎不多。最为难忘的事情是,回来以后第二年所做的第一本书出版的事情,也就是一本诗集。
当时是与河南一个印刷商或者出版商什么的联系。说是有票子就可以出版一本诗集。我这个人当时是很迷信书籍的,总是幻想着要弄一本书来瞧瞧。当然,最想的就是弄一本诗集的。
接着,就将节约了两年时间的四千多块票子送过去,收到一批书。确实是诗集,我的文章。当时很是兴奋,大约我本身比较虚荣的缘故。接着,就分发书籍。
可是,问题很严重。书,分发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姐就问我了:“你那书什么地方出版的?”我就说了。然后,我姐姐就去问那个地方,得到的消息却是令我很吃一惊:那书商居然是随便用了一个书号就给我印书了。
由此,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几个月都没出门。我以为很没面子的嘛。虽然书印刷得不错。不过我以为,随便用个书号什么的就印刷出一本书来并不叫出版的。这事情,被新闻出版局抓住了,我一辈子都洗不干净。
不过,没办法。我没在河南,不能够找那书商怎么着的。从此,马上就不发书了。如果发书,也就说明那书并不叫出版,是一本随便印的书。我从此得了经验,要出版书,总是要先签订一个协议的,而且协议里面总要说明一个:书号不能够有假的。如果有假书号,嘿嘿,对不起,那是要用上法律武器的。
后来,不断有人问我要书,我都说没书了。这谎撒得我自己脸红。已经拿到我的书的人,我想我得多努力来补偿,印书多了的时候,就一一再发书,补救这个事情。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多印诗集的机会。我想,总会有机会的。
这事,我一直不敢跟我师傅说,我怕我师傅知道了骂我。哎,这日子过得真是窝囊。才从学校出来的时候,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而且人也够虚荣的了。不只是虚荣,甚至是将虚荣表现出来了。
后来,我在写文章的时候,说起这个事情,并且提醒大家,出版书的时候要看看协议里面有没有这一条。如果没有,那协议最好不要签订。否则,弄的自己很内疚,那就很不舒服了。损失,在物质上的损失,总是可以慢慢弥补起来的。在精神上的损失,那可不一定有机会找回来的。
虽然这本书很失败。不过,我还是将它列为我有生以来出版的第一本书。而且,在以后的所有简介里面,都要写上去。有人问起来的时候,我还要仔细地讲解一番。是怎么回事,就怎么一回事。
火灾的时候,那个书商从前发过来的信件一类,已经被烧毁了。如果出版部门抓起我来,我还实在没办法交代了耶。这个问题,比较严重的。
此后,出版书,虽然知道出版诗集不容易,也很小心了。到目前还没出版什么诗集。出版别的书,也就要对方找一个比较详细的协议,加上印章一类的了。年关的时候,听说诗歌热潮来了,诗集什么的却并不响动:大约热潮只是几个号称是诗人的人,或者号称是诗歌批评家的人在什么地方闹一闹,就算是热潮了。
现在,诗歌方面的书籍,如果是有人甘心印刷就不错了,更不用说出版之类了。出版,到处传出来的价码两千到一万不等,是有难度的。我看,过几年,大约要看诗歌方面的书籍,就比较困难了。
尤其是有人利用诗歌以及文学的旗号,来折磨作者的,那就更有点残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