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有钱是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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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富翁的孩子(2)

霍英东常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创业之艰难,告诫孩子们要勤俭节约,努力创业。

霍英东幼年丧父,家境贫寒。尽管如此,母亲刘氏还是尽量让霍英东读书。每天,刘氏都给霍英东一毛钱,让他用来搭电车和吃午饭。但霍英东从小懂得节俭,为了节省每天来回的6分钱电车费,他每天早上提前动身,背着书包步行半小时上学,下午放学后,又步行回家。中午,他就花4分钱到学校旁边的小食店吃糯米饭和大松糕。课间休息时,食品店店员在学校大门的铁栏处向学生兜售雪糕和面包,但霍英东总是舍不得掏钱去买。霍英东是个懂事的孩子,除了省吃俭用、减轻母亲的负担以外,很多时候,下午一放学,他就赶回家,帮助母亲记驳运生意的账目,或外出送发票,分派运费给舢板客。

学校毕业后,霍英东当了铲煤工。他虽然是穷人家的孩子,自小吃苦耐劳,但由于当时身体孱弱,所以铲煤这份工作,他干得非常吃力。每天从早到晚,站在火炉口,被热气煎熬着,灼热难耐,又苦又累,他一声不吭,咬咬牙就熬过去了。后来,霍英东又来到启德机场打工,每天工钱是7毛半,当时粮食奇缺,机场每天给每人配给6两米,但必须从工钱中扣去两毛,实得5毛半。机场在九龙半岛,霍英东家住港岛湾仔,来回2毛路费钱,那是怎么也省不得的开销。至于其他陆上路段,他就步行。每天花在步行上的时间,至少要两个小时以上。霍英东时常感慨地对孩子们说:“一天7毛半,我想全世界都没有这么低的工资。扣掉粮钱和过海轮渡的钱,只剩3毛半,但是这3毛半其实也不够我乘坐来回家里和码头的巴士,所以我只好步行……”

霍英东每次将这些“陈年旧账”翻出来讲给孩子们听时,孩子们都受到了很大触动。孩子们说:“与父亲年轻时相比,我们现在的生活要不知道好上多少倍。如果我们还不知足,任意挥霍,那就太对不起父亲了。我们所应该做的,就是学习父亲艰苦创业的精神,将父亲的精神发扬光大。”霍英东的子女从小就懂得节俭,知道创业的不易,而且个个是理财的好手,这不能不说是霍英东常讲“家史”的结果。

霍英东的经历告诉我们,教育子女,必须培养他们的优秀的品格、坚强的毅力、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

霍英东的大儿子霍震霆12岁时便被送往英国求学。学习期间,父亲常常提醒儿子说:“你与父亲年幼时所处的时代大不相同了,一要好好学习,二要精通外语,三要懂国际贸易,四要读书做事都要为中国人争气,否则我不能用你。”

当霍震霆22岁学成返港后,霍英东便委其重任。这样做,一方面是想试一试儿子的能力如何;另一方面是为让儿子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1986年,霍震霆领父命,带400多人的施工队伍开赴文莱,在该国首都斯里巴加湾港兴建大型货柜码头,把这个港口改造成现代化的深水港。这是关系到文莱经济发展的一项关键工程。文莱政府对此项工程十分重视,在全世界为这项工程招标,结果霍英东的有荣公司击败20多家竞争对手,夺得了兴建项目的资格。

如此重要的工程,又在海外施工,初出茅庐的霍震霆能否胜任呢?这令许多圈内人士大打问号。

霍英东没有正面回答朋友们的疑问,而是大谈教子游泳的事,他说:“儿女小的时候,我曾经专门聘请游泳名将教他们学游泳。两年光阴过去了,孩子们还是‘浮’不起来。于是我把教练‘炒’了,自己当教练。我把那些不肯下水的小子统统打下水,逼着他们自己找到浮起来的本领,结果孩子们都‘浮’起来了。”

霍英东以教游泳来比喻培养子女的办事能力,他说:“道理是如出一辙的,一定要大胆放手,不能瞻前顾后,否则会淹死的。”

文莱位于赤道附近,气候湿热多雨,当时的经济十分落后,有荣公司的职工在这个伊斯兰国家施工,不仅工作困难多,而且在生活上也有很多不习惯的地方。霍震霆鼓励职工,一定要克服困难,把工程搞好。他说:“这是香港华人企业第一次在海外承包工程,工程能否按时完成,工程完成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荣誉,也关系到我们中国人办事到底行不行的问题。”

霍震霆和其率领的员工勤奋工作,受到了文莱官方的好评。霍震霆出道后的第一炮就为父亲和中国人争了光。

正如歌德所说:“谁不能主宰自己,就永远是一个奴隶。”意志力的心理基础是摆脱对他人的依赖,相信自己的力量。霍英东深谙其道,为了使霍震霆今后不成为自身软弱的奴隶,不成为客观逆境的奴隶,不成为他人意志的奴隶,他从小就大胆放手,培养儿子的自主意识,从而为他奠定了一生之本。

一位富妈妈与子女的“不继承协议”

四川省一位拥有千万资产的母亲,为了不让孩子们丢掉自己当年那种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精神,要求自己的5个孩子在“不继承协议书”上签下了各自的名字。这种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违背常理”的观念和做法,家长们能做到吗?

1966年,冉敬芳出生在重庆合川县一个极其贫穷、闭塞的山区。母亲常年卧病在床,父亲长期哮喘,一家人几乎没有劳动力,对各种农活无能为力,在靠体力吃饭的农村,一家人的生活可想而知。为了不被饿死,父母开始带着冉敬芳姐弟二人四处乞讨要饭。1976年,10岁的她在四川简阳要饭时,被火车碾断了右腿,从此成了残疾人。

1984年,结婚后的冉敬芳利用打工时学到的手艺,开始在重庆做卤菜生意,随后批发牛肉、牛皮。到2000年,冉敬芳完成了她创业前的资本原始积累。近20年下来,她已经拥有上千万资产。2003年3月,冉敬芳投资了1000多万元,在广安办起了肉牛养殖基地。2004年7月,她又投资3000多万元,办起了一个重庆周边最大的猪牛肉食品加工生产厂。

眼看着5个孩子一天天长大,为了培养他们的独立、自食其力的精神,冉敬芳与丈夫商议“与孩子们签订‘不继承协议’,免得他们产生其他奢望”,当即得到丈夫的赞同。

2003年7月12日晚上,冉敬芳宣布明天全家出发,到500多千米外的她干爹杨道家召开家庭会议。杨爷爷是位老教育工作者,冉敬芳特意请他来做协议家庭会议的见证人。记得第一次和杨爷爷说这件事时,他也不理解,后来冉敬芳多次与他沟通,告诉自己的理由,杨爷爷才同意当这个证人。

13日下午,他们全家经过6小时的颠簸,来到了杨爷爷家。13日晚上,冉敬芳拿出一式7份家庭协议,和孩子们一起拿起笔,郑重地在上面签下各自的名字。

这份协议的内容有以下五条:

(1)五个子女读书,如果谁愿意读书并继续深造,父母必须全力支持;

(2)五个子女中,如果谁自动放弃读书,就必须进入社会就业,未满16周岁的必须在家参加劳动,家长不作任何经济上的援助;

(3)子女就业,家长可以给予一些建议、指导等,但不给予任何经济上的支持;

(4)五个子女将来交男女朋友时,必须先出示此家庭协议给对方看,表明自己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5)父母的财产以及遗产只能由父母支配,任何子女没有权利过问以及干涉。

冉敬芳说:“这个协议,是经过几次家庭会议,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和5个子女反复磋商后达成的。我曾经联系了公证处,本来准备公证,公证处说由于有的孩子没有达到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不能公证,只好等两年后最小的孩子满了16岁再去公证了。”

其实,对于这份“不继承协议”,孩子们一开始并不理解。大女儿张敏说,当时家里商量这件事时,自己并没有在意,后来连续讨论了几次,自己才当真。在四川某武警部队当兵的儿子蒋军说:“当时我觉得是开玩笑吧。”二女儿张兰英当时“难以置信”,小女儿蒋丽“有点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