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我国首次提出了创业投资的概念。同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务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89车,经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由香港招商局集团、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为国家高技术计划成果的产业化进行投资。此后,各省市相继成立了由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其宗旨基本上都是为了把科技成果转化。但由于当时政府和个人的意识还没达到相应的水平,以及类似政策缺乏相应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因此当时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出现基金规模较小、资金来源单一、投资范围区域化等困境。
(第765节)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而财务投资者是相对于战略投资者而言的。他是以获利为目的,通过投资行为取得经济上的回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套现。财务投资者更注重短期的获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则不怎么关心。而战略投资者试图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中获利,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在投资的同时会带来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
财务投资者更注重直接的、短期的利益,相对于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的小范围、大额度,激发了机构投资者天然的调研、开发能力。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公司价值发现的过程。参与认购的财务投资者深入公司一线调研,像投资银行一样进行数据分析,对公司治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挖掘上市公司价值;通过市场化的认购程序和规则,再把价值反映到发行价格中,即向凡是表达过申购意向的机构询价,最终形成的发行价格是由众多机构投资者根据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集合判断、参与竞购形成的。对于纯粹的财务投资者,这样的认购程序和规则更有利于保证价格的市场化。相对而言,战略投资由于规模大、投资者数目少,价格问题相对简单一些;财务投资由于涉及更多的机构投资对象,发行价格更市场化,但操作的空间也更大。
一般来说,战略投资者比财务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那么,作为战略投资者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首先,战略投资者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其次,战略投资者不仅要能带来大量资金,更要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远利益回报。(第三,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省市县应各有不同,不要仅认为国际500强、国家500强才是战略投资者,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都是战略投资者。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第766节)私募股权投资的四个阶段
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投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着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1.项目的选择与评估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投资者关心盈利的“增长”。高增长才有高回报,因此对企业的发展计划特别关心。
(3)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者不会投资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和他们不了解的行业。
(4)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而且期望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投资有“中国风险溢价”。要求25-30%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常见的。
(4)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阶段需要设计投资方案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3.投资管理
统计显示,只有20%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能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回报,其余的要么亏损、要么持平。所以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4.投资退出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第767节)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资本作为一种自发的金融创新工具是客观存在的。按照国际上对私募股权融资的界定,我国的很多民间金融行为都可以认定是私募股权融资。尤其自2000年以来,各种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投资活动十分频繁,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摩根、鼎辉投资蒙牛,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向李宁投资1850万美元等等案例,不胜枚举。
私募基金投资从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套现,可以说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成功的最终标志。从某种角度来说,私募基金投资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即私募基金投资以什么方式和在什么时间退出项目企业可以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一般而言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
1.通过在资本市场出售股票退出:这种方式针对基金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
2.通过项目清算退出:约定优先投资回报率,以股东身份参与投资项目,项目建成或销售后,基金根据投资比例优先收回投资并分配利润。
3.原股东回购:在投资之初即和原股东签订协议,确定股权投资回报率、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这是基金退出项目的最基本的一种形式。
4.组合方式退出:约定期限,在期限内能够上市,则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期限内不能上市,由原股东按照约定回报对基金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或向(第三方进行股权溢值转让完成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机制是关系到私募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其制度前提是资本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能够让投资者顺利地把资金撤出。
从筹集资金,选择项目进行投资到最终增值退出,三大环节)紧密相连,不断循环,其中,增值退出对项目成败影响最大。其重要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市场机制来评价投资活动,发现和实现投资价值。通过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化为可以转让的股权,借助市场价格实现增值,该价格的高低是衡量前期投资成败的标准。
2.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者承受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的增值不能简单依靠控股或长期不断地获得股息和红利,而是要等待投资对象的市场价值达到较高水平,转让股权并退出后,一次性获得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
3.吸引社会资本,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有效循环。
如果没有退出机制,除了会使合理的高收益难以变现,还会使投资活动的链条就此中断,私募股权资本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
正确的投资,就是永远与最先进的金融业结合,通过最先进的基金模式,与最赚钱、最安全、合法的项目或领域携手,实现利益最大化并能安全的赢利退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前就设计出合适的投资退出机制,好比先签离婚协议再签结婚协议,确保未来能从已投资的项目或企业中收回投资和收益。
(第768节)当前私募股权投资的四大策略
在目前阶段对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言,私募股权投资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要成功开展此项业务,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有效的策略。一般来说,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人通常采取的投资策略有联合投资、分段投资、匹配投资和组合投资,具体如下:
1.联合投资
对于风险较大、投资额较高的项目或企业.投资人往往联合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共同投资。通过联合投资的方式可以将投资者结合成相互依存的利益群体,分担出资、严格投资前评估、加强与创业者的协调、集中多方优势提高项目资源的整合能力,从而分散投资风险。牵头的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最多。这样,对于创业企业来讲,也可以享有更多的投资者的资源。但也不是投资者越多越好,因为投资者太多,难免发生冲突和内耗。
2.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式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的资金,严格进行预算管理。复合式证券工具利用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可认股债券等工具,而不是简单的债务和普通股股权投资工具。
在创业企业发展的早期,各方面的风险大。资金需求则相对较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逐步减少,资金需求却逐步增加,对于发展情况不是逐步趋好而是趋坏的项目,投资人可以在下一轮投资时慎重考虑是否进一步追加投资。对于那些已经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则通过清算等手段尽可能收回前期投资。这种分阶段多次投资的策略,使投资人可以根据风险的变化进退自如,以尽可能避免投资的损失。
3.匹配投资
匹配投资是指投资人在对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时,要求项目的经营管理者或创业企业要投入相应的资金。匹配投资将风险投资者与创业企业捆在了一起,促使创业企业或项目经营管理者加强管理,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4.组合投资
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投资人在进行投资时一般不把资金全部投向一个项目或企业。而是分散投向多个项目或企业。这样一来,一个或几个项目或企业的损失就可能从另外的项目或企业的成功中得到补偿,从而就可以避免风险投资公司全军覆没的危险。因为一般说来,几个项目同时失败的可能性较一个项目失败的可能性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