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节)私募与公募
基金从募集渠道来说,有公募渠道和私募渠道。私募这个词不仅意味着资金来源范围小,更意味着在免于被监管的环境中自由的投资策略。其投资对象十分广泛,可以是流动性很高的资产,包括传统的股票和债券、期货和期权、外汇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也可以是低流动性的资产,比如未上市公司的权益、房地产。它们往往也采用很高的杠杆来提高本金的盈利水平,通过现代发达的金融市场,几亿美元规模的投资基金,在充分利用杠杆的情况下,其投资的资产规模可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其交易方法也多种多样,除了一般的买空、卖空,还可以进行多种多样的对冲。如此大范围的投资对象、如此灵活的管理方式,正是私募基金的活力源泉。
公募和私募形成了当前基金家族的两大军团,也成为对基金家族进行划分的重要标准,正如同上市公司被称为公众公司,未上市的公司被称为私有公司一样。从资产规模上看,公募性质的共同基金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完全可以说是基金家族的正规军。私募基金种类繁多,私募基金无需监管,经营更加灵活,因此根据投资对象划分要比公募基金的种类多得多,但如果根据投资对象的流动性划分大类,基本上可以分成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两大门类。
对冲基金主要投资于金融市场上的标准化、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债券、衍生产品、外汇、期货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未上市公司权益、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这些资产流动性很差,无法随时变现,即使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往往将被收购对象进行私有化而退市,把流动性资产变为非流动性资产。
在筹划设立私募基金时,一般合伙人通过与受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来说,《合伙协议》对一般合伙人逆行基金投资目标方面的限制比较宽泛,这样基金经理就有足够的灵活性逆行投资操作,保证投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关于一般合伙人与受限合伙人的地位,以及是否允许使用财务杠杆等内容则必须明确。投资者在加入私募基金时一般都要聘请律师参与《合伙协议》的签署过程,这样能够保证投资者签署的协议与自己心中的目标相一致。
(第761节)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基金,它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并在投资后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上市是或者转让手段实现退出,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运营,是专业程度较高的投资产品。
PE投资即通过私募而不是公募(向公众公开募集,如上市公司)的形式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手中获得资金(融资环节)),对投资对象进行权益性投资(股权或所有权)(投资环节)),然后通过各类方法使投资对象(投资权益)增值(管理环节)),再择机出售所持权益,实现收益(退出环节))。上述四个环节)简称为“融、投、管、退”。PE的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
整体上,私募股权是通过非公开的形式来募集资金,对企业进行权益性的投资。但是房地产基金有的时候也看成是PE的一部分,我认为这些定义事实上都存在着一些模糊的区间,但是整体来讲,PE即是用非公开的形式募集资金并投向公司的股权。这一类的公司大多数都是非上市公司。PE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后还能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不仅仅是在公开市场中间买了股票就等着它升值。事实上除了资金募集的形式之外,在投资的方面有很多模糊的地方,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任何投资一定要有退出,这也是财务投资人和很多战略投资人最根本的区别。每一项投资从进入那天开始,必须设计出来结构和将来怎么退出。对于中国人来说,投资一个企业,开始就跟人家谈我怎么退出,从情感上比较难以接受,但是在国际上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早晚是要退出来的,退出是PE非常重要的标志。
这是一个变化多端的时代,任何词汇的“保鲜期”都不会很久,有时也会“变异”。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始于2003年前后,是踩着IT泡沫破灭过程中折戟沉沙的风险投资先驱的足迹发展起来的。不知什么原因,“私募股权基金”这个含义准确的译名没有普及开,倒是“私募基金”这个不怎么贴切的“小名”却被专家和老百姓将错就错地叫开了;到了2007年前后,随着一系列在资本市场赚取数倍、数十倍回报的神话般的致富故事层出不穷,协助企业家成功的私募基金及其掌门人成为“点石成金”的英雄。与他们在大西洋彼岸略显低调的同行不同,私募基金掌门人被中国的媒体像明星般热捧,成为“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的公众人物,这为“私募基金”概念的普及推波助澜。
在国际上也存在公司制的形式,但是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在欧洲相对来讲多一些,有一些公司,像大家可能都听说过有些上市的PE公司,他们采取的更多的是公司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司制一直是我们国家PE主要的形式,但是目前国内的PE行业从组织形式上开始越来越多地采取公司形式。
在中国,PE基金通常并不都是中规中矩的基金——政府部门批准的PE基金屈指可数。政府官员、学者们通常总设定某种理论条件,对事务进行中规中矩的界定,比如曾经有人说“中国不存在热钱,只存在异常资金”等。事实上,转型期的中国很多东西是难以界定的。大家耳熟能详的炒房团、炒煤团、炒粮团都更高的投资收益。
(第762节)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区别
从广义上来说,对冲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种,但与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对冲基金又有许多独特之处:
1.投资者资格
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2.操作
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3.监管
目前对冲基金不受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个投资者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因为投资者主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相比之下,对共同基金的监管比较严格,这主要因为投资者是普通大众,许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行严格监管。
4.筹资方式
对冲基金一般通过私募发起,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根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过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待客户。
5.能否离岸设立。对冲基金通常设立离岸基金,其好处是可以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人数限制和避税。通常设在税收避难所如处女岛(VirginIsland)、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鳄鱼岛(CaymanIsland)、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统计的680亿美元对冲基金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据统计,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在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几乎是在岸基金的两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离岸设立。
(第763节)私募股权的投资形式
目前我国阳光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和公司制三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
2.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光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第764节)私募股权的起源与历史
私募股权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着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个成熟的产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而90年代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高峰期,也是创业投资发展的高峰时期。
2007年3月,黑石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上市申请,并于6月21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黑石集团的上市,标志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此改变了数十年的经营模式,以获得股票市场的资金以及融资和收购平台,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经过了90年代的高峰发展时期和2000年之后的发展受挫期之后,目前重新进入上升期。据悉,按照《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能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要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经非公开渠道进行的投融资活动构成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简称PE),国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近50年发展历史,已形成相当规模。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中国探路,但由于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环境还不完善,致使大部分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能顺利进入中国。1992年,国际数据集团在美国的波士顿组建了太平洋中国基金,成为外资创业投资基金进入中国的(第一梯队。随后,有相当一部分的PE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办事处或联络处。
此外,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部门也开始设立专门在中国投资的基金,并逐步通过各种方式从集团中分立出来,成为专门投资于中国境内的私募投资基金。而且这些通过内部转型而分立的投资机构,与纯粹设立于境外的投资基金不同,它们往往不单具有外币的投资,而且还具有人民币的投资。
与大部分国家一样,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雏形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主要投向于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