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再狡猾也会露出尾巴,所有的骗子会露出马脚。麻痹大意、粗枝大叶往往是许多人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深圳某公司业务员A,于1988年8月的一天找到南京某公司副总经理B,闲聊几句后说:“我受敝公司委托通知B总,我们可供一批日产原装摩托车,请你考虑一下。”说完递上摩托车样本说明书,以及该公司当年贸易供货价格单等3份文字和图片资料。
B总看后认为,对方推荐的摩托车是日本最新产品,价格也不算高,而时下摩托车正走俏,有厚利可图。于是,送客后便召开有关会议商议。
与会人员觉得B总是主管公司业务的头头,而他对这笔生意热情很高,也就顺水推舟,议了不到20分钟就作出了相应决议。
9月12日,B总写好了授权委托书,叫公司供销经理罗某和技术质量处处长殷某代表公司前往深圳与对方面洽。
罗某一到深圳,便大忙私事,而殷某是只管技术质量问题的洽谈副手,见罗忙私事,也就上街看景致去了。
一晃几天过去了,等到B总打电话催询有关情况时,他们一不知对方有无摩托车,二不知对方供货能力,三不知对方资信状况,罗某只好支吾搪塞,“保证马上了解,抓紧洽谈”。
第二天,罗某根本没去有关部门打听有关情况,便草率走进了对方办公室。洽谈时,他既没有要求对方出示进口物资许可证、商检证、准销证等必备证件,也没要求对方在签订合同后去办理公证等项手续,便不负责任地与对方签订了两份合同:
其一,深圳方面供日本原装“本田”100型摩托车3000辆;
其二,125型摩托车800辆,总价值4018万元。
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十日之内,南京方面向深圳方面付货款总额的30%作定金,共计1254万元。
9月17日,殷某把合同带回南京汇报。B总过目后,就对方是否有权经营摩托、供货能力如何、合同怎不见公证机关的印鉴等问题打电话询问尚在深圳的罗某。罗某又是一阵搪塞敷衍,而B总也没深究就又轻易地相信了。
正在B总筹备预付款时,有人通过B总的下属提醒他:这很可能是一场骗局,对方想借此套用别人资金而并无摩托车可供。
可是,一心想赚高额利润的B总,把这好心的提醒误解为“同行嫉妒”,听不进去,更无意查核虚实,匆匆忙忙向对方汇去1254万元。之后,B总电话指示罗某:“盯住这笔款,抓紧按合同进货。”而罗某此时只顾私事,坚持要回老家湖北,将此事交给一个不熟悉的人代办,自己则离开了深圳。
结果,不出“提醒”人之所料,对方得到汇款便逃之夭夭。B总直等到合同规定交货期,仍见不到货,才知上当受骗,急忙多方交涉,只追回420万元,损失854万元。
市场活动充满风险,布满陷阱,如果像B总、罗某这样麻痹大意,上当受骗是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