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是一个荷兰世纪——尽管英国赢得了加莱海战的胜利,但在海洋上获得最大受益者却不是英国而是荷兰。
荷兰的崛起显然是一个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有天时地利——如果荷兰不是一个拥有莱茵河入海口的低地国家,那么它很难聚拢如此多的远洋贸易和内陆贸易;也有荷兰智慧——如果没有特罗姆普这样卓越的海军统帅,那么很难说荷兰是否能够赢得唐斯海战这样的胜利;当然还有运气——如果没有英国与西班牙的两强争霸,也就很难说有荷兰的渔翁得利。
荷兰与其他欧洲殖民国家不同的是,它一方面向外拓展殖民地,另一方面从事欧洲国家之间的海上贸易,由于欧洲国家此时已经进入了殖民时代的鼎盛时期,因而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巨大,并且由于普遍富裕,支付能力很强,这就使得荷兰发现从事欧洲国家间的海上贸易比自己直接进行殖民地掠夺获利更丰。由此,荷兰的国家重心完全转向了海洋,他不但从事海上运输,而是几乎垄断了整个海洋事业链——从造船到航运荷兰拥有完整体系。
荷兰在17世纪之前只是西班牙属地尼德兰的一个省。“尼德兰”意为低地,指的是莱茵河入海处的一片低地,尼德兰原本包括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的一部分。尼德兰由于地处莱茵河与大西洋交汇的“T”字口上,并且拥有优良的港口,因此尼德兰成为能够辐射整个莱茵河流域的港口地带,这里成为欧洲最富饶地地区之一,西班牙帝国的一半税收来自这里。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把它看作是自己“王冠上的一颗珍珠。”
但在16世纪末,受新教崛起的影响,尼德兰普遍兴起了反对西班牙和哈布斯堡统治政治浪潮,这最终导致于1581年西班牙的尼德兰北方北方七省成立“联省共和国”,其中以荷兰省最大,所以又称荷兰共和国。
“联省共和国”成立后,荷兰由于拥有鹿特丹这个最繁盛的港口而成为欧洲最大的贸易地。当时,荷兰的造船业位居欧洲第一,仅在首都阿姆斯特丹就有上百家造船厂。荷兰的造船技术在当时也是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而且由于可以进行规模生产,因而船的造价比英国低1/3到1/2.欧洲许多国家为此放弃了自行建造船只而改由向荷兰订购。
与此同时,荷兰还大规模从事海上运输,由于它庞大的造船业和精明的商业头脑,荷兰几乎垄断了当时欧洲的海运业。荷兰的商船吨位占当时欧洲总吨位的3/4,拥有1.5万艘商船。到17世纪上半叶,据当时的英国经济学家贝提的统计,1670年船舶的总吨位是:荷兰90万吨,英国50万吨,西班牙、葡萄牙共25万吨,法国15万吨,也就是说荷兰船舶总吨位与英法西葡四国相当。荷兰人垄断了欧洲与世界各地的贸易,因此被称为“海上马车夫”。挪威的木材、丹麦的鱼类、波兰的粮食、俄国的毛皮、东南亚的香料、印度的棉纺织品、中国的丝绸和瓷器等等,大都由荷兰商船转运,当时的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是欧洲的贸易中心,在鹿特丹港内经常有云集了2000艘到港和即将离港的船只,他们来的时候满载而归,离开的时候同样船体沉重。
自然,荷兰也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舰队,否则遍布世界各地的欧洲海盗会把荷兰帝国的商船很快吞没。荷兰基于强盛的国力因而能够建造一支甚至超越当年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海军,他的海军舰船数量几乎超过了英法两国海军之和的1倍。
最后,除了成为“海上马车夫”外,荷兰也没有放弃拓展殖民地。1595年荷兰人首次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之后抵达印度尼西亚。不久,荷兰舰队便在爪哇和马六甲海峡两次打败葡萄牙舰队,垄断了东方贸易。在阿克巴大帝死去前三年,即1602年,荷兰成立东印度公司,主要负责东方的贸易。1621西印度公司公司成立,主要从事西北非洲与美洲之间的贸易,荷兰在美洲拓展的殖民地后来被英国占有,其中就有现在的纽约,那时被称为新阿姆斯特丹。
一个面积仅4万多平方公里的低地小国能在世界海洋上拥有一个时代这在大陆国家看来有些不可思议,但在海洋国家看来这再正常不过了,雅典、威尼斯、热那亚都不过是一个城邦,但它们都曾经创造一个航海时代。对荷兰来说,他们其实除了海洋之外也别无选择,荷兰自然资源贫乏,据说是“不太可能养活其八分之一的居民”。
加莱海战之后欧洲大西洋沿岸出现的三足鼎立的局面,使得西班牙、英国和荷兰三者之间的角逐既激烈又微妙——在唐斯海战中,英国有意保持了保持了中立,并且对躲进唐斯港湾的西班牙舰队、围困西班牙而又弱小的荷兰舰队视而不见,只是坐山观虎斗,让西班牙和荷兰对决,荷兰出人意料地再次创造了一个“加莱海战”,西班牙从此之后再也没有能力与英格兰和荷兰并世称雄。自然,西班牙后时代的到来也就意味着英格兰与荷兰战争的开始。
尽管英国首先赢得了加莱海战的胜利,但荷兰却比英国人更早占据了海洋,英国实际上是在向另一个“西班牙”发起挑战。
荷兰在取得唐斯海战的胜利后结束了长达80年独立战争,西班牙无可奈何地承认了荷兰的独立。占据莱茵河与大西洋交叉位置的荷兰迅速崛起为一个贸易大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垄断了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与地中海的粮食贸易、而出产自德意志的酒类、法国的手工业品、西班牙的水果和殖民地产品则由荷兰输送到北欧、俄罗斯和世界各地。荷兰于1619年在爪哇建立第一个殖民地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此后苏门答腊、香料群岛(今马鲁古群岛)、马六甲、锡兰(今斯里兰卡)、好望角、北美哈德逊河流域、南美洲的安得列斯群岛等均成为荷兰的殖民地。
荷兰的海上发展实际上还要得益于葡萄牙的力不从心。
葡萄牙是个小国,16世纪初总人口约150万人。随着新航路的开通。一批批青壮年男子离开家庭前往东方。据记载,1497年到1527年的三十年间有8万葡萄牙人去了印度,回归故土的仅占1/10.大规模向外移民,使葡萄牙国内的强壮劳动力不断减少,加之许多人弃农经商,造成农业生产萎缩,粮食产量下降,甚至发生饥荒。新航路的开辟,非洲和东方的黄金、象牙、宝石、香料、丝绸等商品,源源不断的运到葡萄牙。里斯本迅速成长为欧洲最大的商业城市之一,港内帆墙林立,街上店铺鳞次栉比,西班长、意大利、尼德兰和北欧等国的商人纷至沓来;里斯本的市容大为改观,曼努埃尔一世大兴土木,新建了两座宏伟的宫殿,富商,贵族也竞相为自己建造豪华宅邸。由于历次远航和维持对殖民地的统治,耗费庞大的财政开支,加之王室挥霍无度,国家预算入不敷出,经济状况日益恶化。再加之葡萄牙王室和贵族不注意保护本国的手工业和商业利益。对于那些代居住在葡萄牙并在工商业方面有一技之长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大肆进行迫害和排斥,这样严重损害了葡萄牙的经济。因此,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的资本主义经济并未得到应有的发展,掠劫来的殖民地金银,通过购买外国廉价商品,又流入到荷兰、英国等国,在那里转化为资本。
由于葡萄牙的经济和军事力量有限,殖民战线拉得太长,只好穷于应付。葡萄牙的行政制度也惊人地无能,官员缺乏效忠之心,普通士兵都可以私下作买卖,贪污风气盛行。葡萄牙派往印度的总督及其他高级官吏贪污中饱私囊,到任职届满时大多已积累了万贯家私。前往印度服役的葡萄牙士兵,多系穷困潦倒之徒,到了印度,胡作非为,常以抢劫和诈骗为生财之道。他们往往与当地印度妇女结婚,有的购买女奴为妾,久而久之,这些人定居印度,对葡萄牙就不那么忠诚了。果阿作为葡属印度首府,成为葡萄牙冒险家的乐园、罪恶的渊薮,吸毒、走私、赌博、贩奴等无奇不有。葡萄牙对印度的殖民统治相当脆弱。加之他们缺乏宗教宽容,激起当地印度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又无力与后来的英、荷、法等殖民者竞争,因此到了十七八世纪,葡萄牙人已丧失了在印度贸易领域的势力。
1566年荷兰爆发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此后荷兰的航运、海外贸易飞速发展,很快成为西欧一等强国。进入17世纪,荷兰在商业、海洋运输业、金融业等方面已占据绝对优势,成为海上霸主。当时世界各地贸易交往主要靠海上交通,哪个国家造船业发达,拥有商船数量和吨位最多,就能控制东西方贸易,称霸海洋,从事海外殖民。
荷兰除了拥有庞大商贸船队外,还拥有强大的一流海军。从16世纪末,荷兰就开始东方航行,并于1602年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世界海上霸权。
荷兰人排挤了葡萄牙人以后,在整个17世纪事实上保持着对东方香料贸易的垄断。荷兰转口贸易的发展是和殖民掠夺直接相联系的,东印度公司是个商业联合组织,它从荷兰政府获得了某些行政权力。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它从荷兰政府获得了好望角以东的通商垄断权,并在其殖民领地把奴隶占有制和封建生产关系强迫固定并保持下来,广泛地利用政权机关凶暴地榨取被征服居民的各种产品。荷兰公司使用一切手段坚决掠夺殖民领地,不让半点出口产物落到竞争者手中。为此它规定印度尼西亚群岛中各岛的一切海上交通,只准荷兰船或获得荷兰许可(纳过税的)的当地船只往来,对没有许可证而擅自来到邦达群岛的帆船船员,或被带上镣铐,或被当场打死。
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权力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的信念出发,在印度尼西亚竭力图谋攫取经营重要货物的垄断权,排斥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英国人、法国人和丹麦人,强迫印度尼西亚各岛的土王尊重它的垄断地位。为了便于监督丁香的生产,荷兰东印度公司强令印度尼西亚人在安汶岛上扩大种植丁香的面积,而把安汶岛以外的所有丁香树一律砍倒。班达人未经荷兰人的许可将肉豆蔻卖给了爪哇人、马来人和其他非荷兰人的欧洲人。荷兰东印度公司把班达岛的15000多名居民几乎杀光,其中有800人被掳往巴达维亚作奴隶,残酷的待遇,繁重的劳动和非人的生活,仅仅6个月内就有176人不幸死去。
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把班达岛上的土地分给荷兰的退伍军人。其他被征服的各岛上,土地也被分配(或卖给)公司职员占有,但公司职员必须承担起把全部产品按严格规定的价格借赁给公司的义务。企图把产品卖给他人者将受到严厉惩处。这种“私人土地”(荷语称一块土地为“北勒克”,拥有这种土地的人称为。“北勒克所有者”),由固定在该土地上的居民或奴隶耕种,因而对奴隶的需要量很大,侵略时俘获的战俘数目不够,于是组织起了专门掠夺邻近岛屿居民的行业,当其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就从非洲等地购买大量的奴隶。但是这些“北勒克所有者”并不把产品卖给东印度公司,而是悄悄地卖给其他欧洲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更有甚者,荷兰东印度公司还迫使印度尼西亚农民毁掉其休养生息的作物,去种植世界市场需求量很大的咖啡,并把全部力量投到咖啡树的培植上面;当咖啡的价格在欧洲市场上跌落的时候,荷兰东印度公司又强迫居民把他们千辛万苦养殖起来的咖啡树通通砍掉,当欧洲市场上的价格又上涨时,他们便又强迫印度尼西亚人种植咖啡树。荷兰人依靠血腥的恐怖手段进行统治,只要印度尼西亚人民有一点反抗的表示,荷兰人就将他们一整岛一整岛的杀光。荷兰人就是用这种极端残忍的手段垄断了香料贸易,在几乎聚集欧洲各国商人的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中,以惊人的高价出售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香料。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成为欧洲和东方各国垄断贸易的商品供应者。
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不仅成为对欧洲和东方各国垄断贸易的商品供应者,而且把当地封建主变成自己掠夺印尼农民的代理人,这些封建主也以征税的方法,向农民搜括供出口用的产品。荷兰人在地方封建主所管辖地区内,从最初是签订一批商约来保证荷兰人贸易自由和各种商业特权,随着东印度公司实力的增强,贸易自由就变为只能与荷兰人贸易的义务。自从实行了强迫借贷制度,在荷兰殖民主义者统治下的东方诸国遭受不断的掠夺,使他们的生产力受到了破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荷兰人仅给封建主保留了司法权和行政权,其他权利都落人他们的手中,荷兰东印度公司变成了真正拥有领土的国家。
攫取殖民地和榨取殖民地人民的血汗,使荷兰东印度公司暴富起来。东印度公司的股息愈益增加,平均每年股息高上18%,据估算从1602年到1782年,东印度公司总共交给股东利息232200万盾,等于股本的36倍。贸易的发展使东印度公司的船只也日益增多。开始的时候,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吨位只有800吨,后来增加到1000~1200吨。从荷兰开往印度尼西亚的船只(往返平均约需6个多月),1602~1625年间平均每年10艘,1626~1670年间平均每年22艘,1671~1750年间平均每年29艘,1751~1780年间平均每年26艘。以规模为例,1659年,东印度公司拥有商船51艘,其中荷载1000吨以上的有17艘,一个世纪以后,它拥有1000吨以上的货船已达50余艘。
1690年以后,尼加帕塔姆代替普利卡特成为荷兰人在科罗曼德尔海岸的主要活动中心,成为在印度的荷兰人的总部。直到1759年,荷兰人和英国人在科罗曼德尔海岸的商业竞争一直是激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