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帝制的崩溃:辛亥革命百年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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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选举气象为几千年专制所无

叫了三四年的立宪,不见清廷有什么动静,而官方的、民间的立宪报刊纷纷问世。立宪派人士躁动不安。

1908年7月8日(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十日),为了安抚士绅阶级、安定局势,政府出台成立资政院的奏拟院章,并颁布全国各省成立谘议局及议员选举章程。

资政院相当于临时国会,谘议局类似省议会。上谕中指出:“立宪政体,政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

清廷正式采取了西方式的代议制度。

8月27日,清廷又出台《宪法大纲》。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后者属“附录”,共九条。该大纲以确保封建专制制度、维护封建秩序为根本目的,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有颁行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院、统率海陆军、编定军制、宣布戒严、发布命令等权力。对人民的自由可下诏令限制。宣战、媾和、订立条约由皇帝决定,用人、司法由皇帝总揽。同时还规定,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得皇帝核准,不准施行。凡一切军事,皇帝得于全权执行;“国交之事”,也由皇帝亲裁,议院不得干预。“臣民权利义务”部分,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更没有任何其他真正的公民权利。这个“根本大法”,名为立宪大纲,实则加强帝制专政,也就是徐锡麒在其文告上说的,“实乃集权中央,玩我股掌”。

要求立宪的人,均是政府官员、有功名的人。在从以后各省由立宪派人士组成的谘议局人员的背景来看,他们多半出身于旧科举制度下的士绅阶层或出身富有之家。由于中国人向来有“藏富”、“财不露白”的习性,候选人大多不愿以资产登记,很多有财产资格的人都拒绝登记,因此,财富一项在资料中无法显示。而且,当时“人民不知选举权利,即便有资格的人也不愿登记入册”。因为他们怕官府加捐税。合格选民以5000元资产资格入选,这是西方19世纪以前就规定过以资产为选举资格。当时便有人批评5000元资产的入选条件太高,人们不知财产是一项参选议员的起码资格。合法参选的议员产生,还得经由选举而来。《政治官报》载:按照谘议局选举章程规定,作为选民,要具备如下条件:

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之有成效者;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或同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而未被参革者;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年满25岁之男子;寄籍本省十年以上年满25岁之男子,或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作为一个候选人,必须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及年满50岁之男子。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视为选民及候选人:

品行悖谬、营私武断者(指宗旨歧邪,干犯名教及讼棍土豪而言):

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者;

营业不正当者;

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告实未清结者;

吸食鸦片者;

有心疾者(指有疯狃痴呆等疾,精神已异常者);

身家不清白者(指娼优隶卒等贱业之人);

不识文义者。

从这章程来看,缺点很多,如财产条件和妇女不具选举权利等,但这也是西方制度当时的缺陷,本无可厚非。

可是,清廷初行选举制度,设下种种限制,则排斥了孙中山等成千上万的革命党人,也排除了康有为等成千上万的有前科的改良立宪派人。

在这种根据自家好恶的选举规定,到底还有多少人配做选民资格?

而让清政府闹心的、闹得天下也不宁的就是孙中山及康有为这两股“犯上作乱”的势力,尤其是他们的“宗旨”却为“广大人民拍手称快”。

但出台的选举“章程”,则认为他们的“宗旨歧邪,干犯名教”,并视为“品行悖谬、营私武断”的人。这自然有欠公允。尤其是革命党不讨好。孙中山讲民权二字,梁启超也讲民权。孙中山讲的民权,意在提倡人民政治地位平等;但梁启超讲的民权,有着牧歌色彩的旨在提高资产阶层、知识分子的地位(梁有三世说:第一世是君主居于人民之上之世;第二世是贵族控制人民、男人支配女人之世;第三世是被统治者赢得政权之世)。现今出台的政策,其实正照着梁的“二世”说走。显然,清廷没有重视和珍视国内外那种代表要民权的革命政党领袖意见。处在风雨飘摇中出台的代议院制,这原本是非常难得的举措,但历史的细节文件告诉时人,政府对革命党民权的诉求置之不理,只是把改良派(也即立宪派)的“二世”说落到“实处”,但又踯躅不前,因而也使得立宪派不满,引发一而再,再而三的请愿活动。

立宪派也有政党的实质。按政党的定义,一般来讲,是一群在意见上与行动上联合的人所组成的团体。但立宪派以“派”别出现,而不能视为一个现代的严格意义上的政党组织。立宪派的后期又称为宪章派。宪章派,立宪派的由来可以追溯到康有为、粱启超等人的维新运动,也可称为立宪运功的开端。

他们以君主立宪为共同的理想,采取一致的行动,维新失败后,梁启超把立宪运动用宪章之论上而影响朝廷,下而广结同志,与革命党作政治较量。代表立宪派的宪章派的政闻社在1908年遭到当局禁止后,当各省谘议局成立时,立宪派人士经由选举,变成了地方议会代表,而谘议局俨然成为变相的政党机关,有了合法的地位。宣统二年,更因资政院的成立,一些立宪派人士又由谘议局议员进身为中央临时议会的代表,于是,资政院便成了立宪派人物的护身符。

然而,他们后来发现,政府仍然不愿放弃任何权力。因为政府过于相信自己的资产物质方面的力量,以及军事力量,自以为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好像立宪方案——在他们看来是一件伟大的进步,只要一出笼,现实就可以按照它的理想的预定的进程发展。

但立宪派既然尝到了甜头,便不想止于形式上的立宪,他们要求早日召开梁启超、康有为等梦寐以求的国会,但清廷对他们的呼吁爱理不理。而革命党则批评他们乘机攫取权力。

立宪派的理想在辛亥革命发生后立即投入了革命的潮流,他们虽有权力之争,也有救时之心。但中国最终未能及时走好民主共和,保守的立宪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梁启超,他把他有影响力的天平,倾向于当年出卖过他们的袁世凯。

然而,在辛亥革命前,清政府在慈禧太后的强有力支持下,到底有了开天辟地的这一番新气象,这番不可再得的宪政的选举气象,虽未能满足民权,不尽如人意,但却为几千年专制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