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和名家一起回眸大明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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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坎坷帝王路(3)

刘吉善于投机,致使明孝宗对官员们弹劾刘吉的奏章不加理睬,庇护刘吉,而且对刘吉十分专宠,时常给他加官晋爵。于是有人暗地里给刘吉起了一个不雅的绰号——刘棉花,意思是越弹越发。刘吉知道这件事后心中十分不满,立即派人暗中查访,得知是个屡试不中的老举人起的,于是刘吉就上了一道奏章,建议凡是参加三次会试,而仍然不能选中的举人,以后的会试便不可以参加了。不过,这道禁令随着刘吉的被罢黜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弘治初期,孝宗很是信任刘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慢慢觉察到刘吉是个十分阴险的家伙,于是开始对刘吉感到憎恶,只是刘吉自己并不知道罢了。

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打算将张皇后的弟弟张延龄封为伯爵,按规定令刘吉撰写一份诰券。刘吉故意装出一副重礼制的样子,拒绝撰写,并说:

“吴、王两宫太后家,还有没受封的子弟,怎能先封张皇后家的,实是不便。只有先封了吴、王两宫太后家的子弟,才可封张皇后的弟弟。”这分明是刁难皇帝,故意用两宫太后来压制张皇后,明孝宗特别气愤,立即派内官到刘吉府中,讽令他退职还乡。刘吉见自己失宠,不得不上书引退。就这样,位居内阁十八年之久的刘吉被明孝宗赶出了内阁。

赐死荆王

明孝宗朱佑樘在位期间,对那些胡作非为的宦官、勋戚,不仅给予制裁,而且对同姓的亲王也铁面无私,丝毫不留情面。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就曾亲自下令逮捕了荆王朱见潚,并根据所犯的罪行,将其废为平民。第二年,也就是弘治六年(1493年),将又有不轨举动的朱见潚处死,为国为民铲除了一大后患。

朱见潚是荆宪王的长孙,靖王朱祁镐的长子,也是世袭王位的继承者。朱见潚有两位兄弟,大弟弟朱见溥是都梁王,小弟弟朱见澋被封为樊山王。朱见潚与朱见溥虽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但他不学无术,是个心胸狭窄之人。他常常疑心母亲偏爱弟弟朱见溥,因而将这怨恨存记于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怨恨之情不断升级,越来越严重,逐渐在朱见潚的脑海里深深地扎下了根,最后又发展到了无法克制的地步。终于有一天,他将自己的生身母亲软禁起来,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毫无人性地加以虐待,没过几天,就将母亲活活地折磨死了。母亲死后,他不但没改掉恶习,也不醒悟,反而变本加厉,偷偷将母亲的灵柩运到荒郊野外,草草地埋了。

母亲被害后,第二个遇害的是弟弟朱见溥。他派人传口信给朱见溥,说是要在后花园会见朱见溥,共同商量家中之事。当朱见溥如约来到后花园时,趁朱见溥一不留神,朱见潚一下子将弟弟按倒在地,残酷地把他杀害了。

在朱见潚杀了弟弟朱见溥后,他的好色之面目便露了出来,他把欺凌的目标转移到同胞朱见溥的爱妃何氏身上。何氏生得漂亮,有着妩媚动人的眼睛,在朱见溥活着的时候朱见潚就对何氏心存歹意,总想据为己有。但由于有朱见溥在,加上这位爱妃与弟弟感情甚好,忠贞不渝,所以他一直不得施展其计,无法靠近这位美人。这次朱见溥被害后,朱见潚认为占有何氏的机会终于来了,于是他就派人去见何氏,故技重演,将何氏骗入自己府中,强行霸占了她。何氏失身于朱见潚后,整日愁眉苦脸,不吃不喝,只求速死。阴毒的朱见潚企图迫使她就范,肆意折磨她不让她死去。为此他一面派人监视何氏,不让她自杀,一方面又用强制的手段,派人给她灌米水,让她欲死不得。无奈何氏死意已决,没几个月,她就悲惨地离开了人世。

何氏死后不久,荆王朱见潚又发现茆氏生得娇美可爱,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把茆氏弄到手。茆氏是从弟朱见潭的爱妻,而朱见潭的母亲马氏治家很严,与儿媳茆氏从不分开,致使朱见潚每次都无法单独接近茆氏,只得败兴而归。于是焦躁不安的朱见潚开始迁怒于马氏,为了除掉马氏,他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扣在了马氏的头上,将马氏头发剃光,并用鞭子抽打她,逼她承认有罪。朱见潭在母亲被抓后曾几次到荆王府求情,都没有成功,反而激起了朱见潚的火气,被朱见潚抓了起来,用盛满土的袋子活活压死了。马氏得到儿子朱见潭惨死的消息后,自己也连痛带气而一命呜呼了。一下子死了两个眼中钉,荆王朱见潚就更加有恃无恐了,他忙派手下恶奴到都昌王府,将朱见潭的爱妻茆氏抢入府中,占为己有。

朱见潚残害了数条人命,却一直平安无事,因而更加肆无忌惮了。除了霸占他人妻妾外,他还时常纠集一些不法之徒,穿着便装,骑着马,四处游荡,骚扰、掠夺民宅,又远涉汉水,将别人的妻女抢来。面对社会上这个大公害,人们敢怒不敢言。然而在惧怕他的人当中,有一人正如坐针毡,他就是荆王朱见潚的小弟弟樊山王朱见澋。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朱见潚连续杀害了自己亲生母亲和两位弟弟,朱见澋见了心里极度恐慌,唯恐灾难再降到自己的头上,所以整日小心谨慎地打发日子,度日如年。这时有一个门客偷偷地向朱见澋进言说:“王爷整日提心吊胆,也不是个办法呀,我们何不将荆王朱见潚的所作所为密报当今皇上,对荆王的所作所为,皇上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一定会治荆王的罪,到那时王爷您也不用谨小慎微了。”朱见澋听后心中一亮,于是偷偷地密告了荆王朱见潚的种种罪行。孝宗对荆王的种种罪行十分气愤,说:“在我大明宗室里竟然存在这种不仁不孝、残暴恶毒的人,真是天下的不幸。”于是立即将朱见潚传召进京。不久,朱见潚来到了京城。

孝宗皇帝接到朱见潚已来到京城的奏报后,马上下令对其进行审讯,命廷臣与他一起会审朱见潚。在审讯过程中,明孝宗根据樊山王的奏报详细地列举了荆王朱见潚的罪行。在证据面前,朱见潚承认了罪行。于是明孝宗立即下令将荆王朱见潚废为庶人,监禁到西内悔过。

然而,朱见潚还是没有丝毫悔改之意。他邪念屡出,伺机报复,对自己以往的过错,从不反省。才被废为庶人一年多,他就又不老实了,开始筹划陷害朱见澋。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之后,他给朱见澋凭空捏造罪名,上告孝宗皇帝说朱见澋与楚府的永安王有图谋不轨的举动。明孝宗见到奏章后,大为吃惊,立刻派遣官吏前去调查,结果完全是凭空捏造,樊山王与永安王根本没有谋反的迹象。

与此同时,樊山王朱见澋听说后十分气愤,于是再次向孝宗皇帝报告,说荆王朱见潚曾私自制造弓弩等兵器,这些都是朱见潚父子谋反的证据。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明孝宗再次派遣官吏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果然与樊山王朱见澋所奏的毫无两样。在封建社会谋反属于十恶不赦之罪,不是一般的罪名了,于是明孝宗处死了朱见潚,废除继承权,让朱见溥的儿子朱佑榈承袭了荆王的爵位。

名家回眸

谈迁在《国榷》中说:“太祖之后,有功劳的皇帝,谁不知道是成祖?有德行的皇帝,谁不知道是孝宗?”

明朝学者朱国桢曾说过:“三代以下,称贤主者,汉文帝、宋仁宗,与我明之孝宗皇帝。”这个评价对于明孝宗而言,确实很高。孝宗即位以后,展现出了与年龄不符的政治成熟度,在位期间罢黜奸佞刘吉、赐死荆王,表现了非凡的政治思想。

他以宫女之子,继九五之尊;虽经坎坷曲折,然无玩世不恭;以传奇人生,铸弘治中兴。

当代文学家、历史学家黄仁宇曾这样评价弘治一朝:

综观弘治一朝,其对明朝江山的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明初洪武、永乐时期国力强盛,仁、宣亦能保持,但英宗“土木堡之变”后,国力日弱,宪宗又沉溺于后宫之中,以及对奸臣汪直的信任,导致政事、国运日渐衰退。直至弘治年间,国运得以振兴,许多弊政得以清除,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边备得以加强,故有“弘治中兴”之美誉。

“弘治”巨着《大明会典》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一部历时6年、洋洋180卷的《大明会典》修订而成。

时至弘治十年(1497年),大明王朝自朱元璋建立之后,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在这一百多年间,它的各项典章制度日趋完备,《宪纲》、《诸司职掌》、《御制官箴》等相继颁布,但这些典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并且也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一项重大决定在明孝宗即位后十年应运而生。

明孝宗于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初六日,给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徐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刘健、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东阳、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谢迁分别下了一道命令,在命令中他以“朕嗣丕绪,以君万邦,远稽古典,近守祖宗成法,夙夜祗惧,罔敢违越。唯我太祖高皇帝创业定制,所以为子孙计者至矣。御制之书连篇累牍,宏纲众目,极大而精,随制随改,靡有宁岁。迨我太宗文皇帝继正大统,益弘远图。列圣相承,至于皇考,皆因时制宜,或损或益,盖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圣祖之意而已。顾其条贯散见于简册卷牍之间凡百,有司艰于考据,下至阊里,或未悉知。皇祖英宗睿皇帝尝有志纂述,事弗克”为理由,令徐溥、刘健、李东阳等人“编稽国史,以本朝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一以祖宗旧制为主,而凡损益同异,据事系年,汇列于后,梓而为书,以成一代之典”,“各殚心力,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征”,即让徐溥、刘健、李东阳等人编一部关于明朝典章制度方面的书。为了明确这部书的编写责任,明孝宗又任命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徐溥、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刘健、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东阳为总裁官,太常寺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程敏政、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鏊、翰林院侍读学士杨守耻为副总裁官,负责编写这部典籍。

总裁官徐溥领命后又以“奉敕纂修书籍,必须继自宸衷,赐以名目,使中外有司晓然知圣意所在,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为理由,上奏孝宗皇帝,请求给这部书赐一个书名,明孝宗非常高兴地答应了,立即下令定书名为《大明会典》。

徐溥、刘健、李东阳在明孝宗的授意下,组织了一大批官员开始编纂《大明会典》,他们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颁布的《诸司职掌》为主要资料,又参考了《皇明祖训》、《大诰》、《大明集礼》、《大明令》、《洪武礼仪定式》等典章制度方面的书籍,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为全书的总纲,分别对明朝各行政机构的职责、事例、沿革加以记述。他们针对明朝实行两京制,又将南京的行政机构附在北京同一行政机构之后,不单列出加以叙述,对南京与北京名称前后不一致的行政机构,则详述它的建立与变革情况。在各纂修官一致努力下,这部历时6年、共计180卷的《大明会典》于弘治十五年(1502年)编撰完成。

明孝宗于弘治十五年(1502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奉先殿隆重举行了《大明会典》的进呈仪式,明孝宗亲自接见负责修纂《大明会典》的总裁官徐溥、刘健、李东阳和副总裁官程敏政、王鏊、杨守址。随后,他又在礼部召开盛大的宴会,招待刘健、徐溥、李东阳等人,并命英国公张辅作陪。宴会结束后,明孝宗和他们又进行了亲切交谈。

同一天,明孝宗为《大明会典》写了一篇序言。在这篇序言里,他首先指出:从古至今,帝王君临天下,必定有一代的典制。在唐虞尧舜时代,这种典制比较完备,是后世所赶不上的,而从秦以后的汉、唐、宋典制则不甚完善,“因陋就简,杂以人为而未尽天理”。接着,谈到对明代典制的制定曾作出过贡献的明太祖、明太宗,继而表明他修纂《大明会典》的原因。

与此同时,明孝宗还对《大明会典》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在序言里写道:

“朕翻看之,见提纲要领,条目清晰,如日月之丽天,群星分布,我大明朝廷有百余年的典制,看看今世,却没有留下遗憾。”并进一步说如果以后的明朝各代“世守之,不迁于异说,不急于近利”,那么长此以往明朝的大业定能繁荣稳定,可以并唐虞,轶三代。

在明代典章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大明会典》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之后明孝宗又下令工部将它刻版刊行,昭示天下。

名家回眸

明史专家孟森说:“明之一代立法创制,皆在太祖之世。至孝宗朝,始有修明之举。”

《大明会典》不仅是记述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史书,而且是一部记载明代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法规的珍贵文献。它是当时百司必参阅之书,也是后世研究明史特别是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典籍。

对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机构与职掌、官吏的任免、文书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土地制度、赋税、户役、财政等经济政策,以及天文、历法、习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