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明清时期的“官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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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清代“官当”的作用和弊端(1)

清朝原设置一定数量的“官当”及对它们妥善运用,对维护和加强清王朝的统治、体现皇帝的恩威以及对皇族内部的经济调剂照顾,都有有利之处。但是由于“官当”的官方身份,也滋生了腐败,造成了资产的流失。

(一)“官当”对于维护清朝统治的作用

1.设置皇当有利于控制金融、调节银钱的比价和流通,亦有利于在典当行业中体现朝廷的政令法令。

内务府经营的皇当几乎都设在北京及其附近。北京是当时全国经济政治的中心,亦是金融活动最活跃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乾隆初年,设在北京地区包括皇、官、民营的当铺即有数百座,是当时占有现金总数、日常流通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在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银行在中国出现之前,原来的旧式钱庄、银号、当铺实为当时社会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清朝政府许多有关财政金融的政策法令,往往有赖于通过这些钱庄、银号、当铺加以贯彻,有时也有意识地加以运用。对当铺的运用,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其典押业务活动以调节白银和铜钱的适当流通量,维持适当的银钱比价。在当时,铜钱仍然是社会上使用最普遍、流通量最大的基本货币。入清以来,市面上的银、钱兑换价涨落不一。钱贱银贵时,一两白银可兑铜钱一千三百,甚至一千五六百文;钱贵银贱时则仅能换得七八百文,甚至五六百文。由于市场扩大,贸易量增加,对铜钱的供求量急剧增长,更由于铜源不畅,铜钱又常被囤积销熔,从康熙末年开始,钱文不足,钱价过贵日渐成为经常发生的突出问题,到乾隆初年,已经演变得相当严重,有时甚至被称为“钱荒”,形成交收困难,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由于典当业零星当押取赎较多,其每天收支铜钱的数量往往超过钱庄和银号,清朝政府往往有意识地利用当铺的业务活动作为出纳调节的渠道之一,借以左右市场,保持稳定。当局一方面尽力保证各当铺有基本充足的铜钱以应付门市,另一方面又想法限制各当铺积存过多的铜钱而影响到社会的需要,并力图加快其流通速度。重要的做法之一就是限制各当铺的存钱数,并规定典当物件所值在一定数目以上的只许支付银两,不许付给铜钱。

当然,除了金融方面的问题以外,当铺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也是很密切的。清朝政府从维护根本的统治利益出发,对典当业的控制远比对一般行业为严密,各方面的规定也更具体详细,诸如,不许限当限赎,岁底腊月应减息降利并延长赎期,不许代罪犯寄顿或隐匿财物,不许销纳贼赃,有责任配合步军统领衙门及其他缉捕部门侦破窃盗抢劫案件,主动提供线索,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或为减缓社会的矛盾,或为维持治安秩序,当然都是很重要的,而事实上,对数量众多的当铺逐一稽考查核也并不容易,比较理想的办法是深入到典当行业中,从内部加以掌握和影响。

这是雍正和乾隆设置皇当,并对之相当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皇当是否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呢?大体上是可以的。这是由皇当本身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内务府所管辖的各座当铺,并没有公开宣扬自己的皇家产业的身份,招牌上写的无非是什么恩庆、恩吉、万成、庆盛等普通商号的名称。但是,这些当铺非比寻常,乃是由皇家作为后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特别在典当业本行业中更是人所尽知。它们的资金比较宽裕,规模一般较大,这还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掌柜的竟然身穿朝冠补服饰,有蓝宝石或水晶石顶带,有时还佩用朝珠的内务府郎中或主事人等,铺内一切官差伙役均为内府人员。这种架势,更足以说明这种典当铺来头大,它既绝不可能是民营的,也不可能是一般官营的商铺,只能是皇家的产业,具有官方金融机构的身份。各级官府对于皇当当然要另眼相看,其他同行更不敢与之产生摩擦或作任何竞争,只能唯马首是瞻。朝廷要求通过各座皇当以更多地了解社会上各方面的讯息,要求从行业内部对典当业加以掌握和利用,是不存在太多困难的。

2.设置“官当”,既有利于皇帝更直接地安排宫廷财政,又有利于对皇室贵族的经济照顾。

清朝如同此前的封建王朝一样,皇帝对于自己的宗室皇族,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按例给予各种照顾,赋予各种特权,把这些“登于玉牒、出自天潢”的人物捧为特殊阶层,保证他们能过着远超出当时社会水平的富裕生活。而其中,又以对皇帝自己的子女(所谓皇子、公主)更为优遇隆重。这在内务府的法定职任中有明确的规定,皇子婚后,设总管大臣一人管理家务;公主下嫁亦如此。可见,内务府的职责并不限于宫闱之内,并不限于在生活上、财务上伺候帝后妃嫔以及未成年的皇帝子女;除此之外,还包括对皇帝成年子女婚嫁和封爵分府之后,继续打理他们的家务,在生活服务和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继续服侍他们。

清王朝原有具体规定,皇子皇孙等直系皇族,等长到成年,被封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爵号时,都要按等级的高低,赐予一定数量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仪卫、庄园、府第、一定数量的金银、奴仆人口(牲丁、投充人丁、包衣、太监等),以及品种齐全的数量繁多的各式各样的生活用品。公主下嫁时,也要赐给一定的庄园、府第、妆奁、衣饰、金珠彩币、婢女仆从以及品种齐全的数量繁多的各式各样的生活用品。自此之后,分府出来的皇子便具有正式的爵号,成为某王某贝勒。下嫁出去的公主和她的丈夫(额驸)也要开始比较独立的生活。王、贝勒或公主自此之后,便主要依靠自己被赐予的庄园和债利收益以及领取规定的俸禄钱粮,以本府作为一个结算单位过日子。当然,清朝如同此前任何封建王朝一样,皇帝对自己的子女总是给予很优厚的照顾,赐予皇子和公主的屋宇田园、金银现款以及各式财物都是一般人民,甚至是普通官僚贵族所不敢奢望的。皇子和公主按其爵级每年还有固定年金。照理说,他们过着上层贵族的富裕生活,是有物质保证的,是应该无虞于匮乏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清代有些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主、额驸之流,有时还在叫穷。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天潢贵胄们无休止地追求奢侈和铺张,因而入不敷出;另一方面,清朝皇帝与此前朝代的一些皇帝相比,特别是与明王朝的一些皇帝相比,他们对于皇子皇女的赏赐是比较有限量有节制的,大体上还能按照宗人府和内务府钦准的规章办事,不论在庄园府第现金用物等方面,都有规格数量的规定。

当然,不论雍正或乾隆,对于外朝大臣或一些旁系的贵族懿亲,偶尔也有赏赐当铺的,例如隆科多、张廷玉、舒赫德等人都受赐过,这当然也是表示特殊关怀的一种恩宠态度,是作为在政治上奖励拉拢的手段。但总的看来,皇帝更有兴趣的是抄没原属官僚贵族们所有的当铺,赐给是不常见的。何况,一旦恩衰宠弛,一些受赏而来的当铺又必然要被勒令连同全部利息缴回,这与恩赏给自己的儿孙,是有本质区别的。

3.设置皇当有利于体现皇帝的恩威,有利于支付宫廷和内务府人员某些特别开支,也有利于对“内帑”资金的经营运用。内务府的文武官员和兵役人等是一支亲近御前而又相当庞大的特殊队伍。清朝皇帝对这些“包衣世仆”一直就经常给予各种经济上、物质上的照顾,经常在规定俸银之外再给予一些补贴。雍正时期,就曾多次下谕,命崇文门监督等每年交纳若干银两给内务府,由总管大臣酌量定拟分给府内的官役人等。但津贴有限,而内务府人员的欲壑无穷。他们在宫禁当差,直接为皇帝皇族服务,以御前人员自居,习尚奢侈,实际上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皇帝虽然明知如此,但还是要不时敷衍他们。雍正虽然一再批拨专款赏赐给这些人,当时叫做“恩赏银两”,但总未能解决问题。雍正曾试行过分拨给内务府的堂、司、院各官,三旗侍卫处一定数量的款项,规定此款项只能作为母金,不许花销,只许滚利滑息,“令伊等或置房招租,或贸易取利;任其滋息分用,亦得优裕”。雍正的本意,是希望出一笔钱来翻本见利不断滋生子息,将利息作为对内务府人员的补贴,较长远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