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明清时期的“官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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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清代“官当”的作用和弊端(2)

乾隆时期继续执行这种赐本求利,以利银给内务府官役兵差人等作开支的办法。当时已经形成了“生息银两”制度。所谓“生息银两”即由内务府经奏准,在“内帑”资金中拨出总数以百万两计的巨款,分别交给府内外各单位“滋生”。“滋生”而来的利银一部分归入皇帝的私囊,定期向皇帝报账并解交内库;另一部分则用以支付用款单位官役人等的某些需要,作为皇帝对这部分人的在官俸之外的额外补贴。在发放、调拨和使用生息银两本利时,往往与皇当的业务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皇当有时亦奉钦派承担了一部分的工作。

皇帝通过内务府,以北京地区为主设置了若干皇当,对它们的运用和控制抓得很紧,这显然不是基于一时的投资兴趣,也不是仅着眼于有限的利润收入。内务府经营皇当,对于朝廷的统治和皇帝本人都有有利和方便之处。皇当对于了解社会上的金融讯息并调节其流通,以具有强大后台的官方金融机构的身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在当时当然会起到不容低估的作用,并从这一个角度维护和加强清王朝的统治。另一方面,皇帝利用分赐当铺以照顾皇族中某些成员,将当铺利润加惠于身边的侍从警卫人员,以当铺收益顶充某些应由公帑开销的支出,既实惠又灵活,而且并不违背规定,当然是很合算的。故此,当时较大量地设置皇当,皇当在清中叶曾存在并兴旺过百年左右,乃是有其多方面的需要和条件的,绝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区区一当,实亦关系全局。

(二)“官当”带来的弊端

“官当”以“生息银两”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而生息银两制度本身却存在很大的弊端。

1.滋生腐败

清朝大力推行“生息银两”制度,加强对“生息银两”的管理,甚至不惜使用封建法律的强制力,以图防堵因此而产生的各种弊病。但是一法立而一弊生,各种贪贿行为一直与“生息银两”制度相始终。

在当时贪婪成风的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下,不论内务府抑或户部,以及各旗省官库,但逢发放较大笔银款,总被经手官员视为发横财的机会,看做是油水充足的肥差。早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江宁织造、郎中曹寅即曾密奏说,朝廷拨借出去的生息银款,领借人实在领到的最多只有八成。翌年,长期深受康熙宠信的文人、时任经筵讲官的王鸿绪向康熙密告,当时主管铸造和发行铜币的部门钱法堂对经谕旨允借给户部宝泉局工役人等的“生息银两”,也敢肆意克扣,在借出10万两的一笔中,“钱法堂满汉堂司扣银二万,内赖都扣一万二千两入己余,八千两满汉钱局官员书吏分肥”。可见,当时的大小官吏们在经手“生息银两”的各个环节中,在一放一贷一收之间,无不要猛刮一阵,总是要雁过拔毛,中饱其中相当一部分。他们对于从白花花的银子所散发出来的特殊气味,都具有本能性的敏感和特殊爱好,这些堂皇高坐,口头上讲究致君泽民的官老爷们,其实都是一些见利必争、当“财”不让的家伙。可见,所谓“生息银两”制度,本来就是建立在一个很不健全的制度之上的,它不过为各级官吏又提供一种可以大肆贪污的机会而已。以“生息银两”作为资金来源的官当铺,其所得本钱必然也是七折八扣的。官府经营的当铺,只能是在当时官场中日趋严重的污浊习气中存在和发展,这是很清楚的。

清代的“生息银两”制度以职司宫廷管家的内务府掌管的为主体,其发放款项的数目亦为最大宗,除此之外,八旗各省各级文武衙门亦多有自己的“生息银两”以供营运。嘉庆以后,由于时局动荡,财政窘困,内务府逐渐收缩以至完全取消发放“生息银两”,由内务府经管的属于皇室所有的当铺亦基本关歇停业,以凑集资金应付军政急需,但各旗省及其下属各级官府本身掌管的“生息银两”及所开当铺,则大体上保留下来,有些一直维持到清末。因为文武各级官府都乐于自己掌有一笔周转资金,也乐于运用这笔资金以不断滋生利息,既可满足本衙门人员的一些实际需要,也可以满足官府或其主管官员某些特殊的开支。康熙中叶以后,清朝的吏治日渐废弛,贪黩成风,贿赂公行,地方各省派人到中央的户、礼、兵、刑、工各部办事,都必须交纳一笔费用,才易于了清手续,领回公文。这笔费用被称为“印结费”,意即非纳费不予用印结案,也有被笼统称为“部费”的。于是“若无部费,虽当用之项档册分明,亦以本内数字互异,或因银数几两不符,来往驳诘不准报销。一有部费,即耗费钱粮百万,亦准奏销”。其实岂止中央各部门如此,地方各府、州、县官到省级督、抚、司、道衙门办事,也必须送上“省费”礼,到盐差漕运等衙门办事,也必须送上名为“院费”的规礼,还有必须按时馈送各级长官的寿礼、节礼以及各种门包席金等等费用。各级地方官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也为了应付上官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进一步谋取升迁,往往尽力攫取一切可能到手的钱财。他们在正项钱粮库账以及养廉俸银以外,也巧立各种名目以勒收本地区的规费,尽可能掌握一部分可供运用周转的款项,多方面扩大自己的财政来源,于是各级官府掌管的“生息银两”以及开设的典当铺便很自然地成为本部门重要小金库之一和生财部门之一。由官府管理的各种“生息银两”利息中相当大的份额,甚至一部分母金,往往被当权的官僚们挥霍掉,真正被用到一般兵役身上的福利费用,自然就微乎其微。登入账籍,上报并上缴的一些“余利银”,实际上只能是贪官污吏们中饱克扣的唾余之物。这就是“官当”利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官僚们恃借职权靠生息银两侵用本利的事件,一直与“生息银两”制度相终始,其趋势愈演愈烈。

2.国家资产流失

官当的存在为一些官员隐匿不义之财提供了方便,一些官员利用官场上的关系网,把贵重物品、金银放在当铺保存。雍正四年在查抄李维钧(李陈常之弟)之家时,一开始只抄出三千多两银子,经浙江巡抚李卫用半年时间的查访,才将其寄存在当铺内的24万两白银抄出。

清朝一方面强监督管理,将内务府及各省旗的“生息银两”本金分别交由各省督抚及分管各旗的亲王“承办”。“承办”一词,是当时的用语,其主要内涵是,各督抚亲王等领出辖属省旗的“生息本银”,负责其全部管理及运营,要求他们按期缴交月息一分的利息银(在内务府系统,后来曾将月息减为八厘)。为什么乾隆要责成清王朝最高的贵爵亲王们来分管内务府各旗的“生息银两”事务呢?很可能由于,他认为各亲王份属国亲,位尊势隆,由他们分管内府各司院或各旗的上述事务,能够令行禁止,内府及各旗的官员不敢违犯亲王们的指示和检查:而且,各亲王均拥有厚资,不一定会再在钦派承办的“生息银两”工作上再图沾益,万一发生赔累,也不怕他们赔不起,可以信任和放心。为执行谕旨,乾隆初年,好几位亲王都接受了承办的任务。据记载,恒亲王弘晊领出“生息银两”10万两,承办内务府部分司院的经营滋生事务;简亲王神保住领出白银10万两,承办正黄旗满洲、蒙古旗份的经营滋生事务;显亲王衍潢领出白银10万两,承办正白旗满洲、蒙古旗份的滋生事务;康亲王巴尔图也领出10万两白银,承办正红旗满洲、蒙古旗份的经营滋生事务。乾隆本以为,使用如此重要的亲贵以责成,内务府各旗的“生息银两”事务必能重新振作起来,步入正轨。但是,这些亲王们如果论悠游享受,图谋私利,差不多都是行家里手,若言经营管理,解决问题,则无多大的能耐,而且大多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庸才。经过十多年的经营,事实证明这种经营方式是不成功的。

另一方面规定领到“生息本银”的各省旗,均责成主管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具息八厘到一分),定期定领上缴利银,不问经营运转的情况绝不允许拖欠,逾限不交,抄没家产。这种做法,显然是挟皇上的威权,运用法律和纪律的强制力量以对各省旗主管官员施加压力,硬性规定必须上缴的最低数目,用来保证“生息银两”制度仍能继续存在和正常运转。本来对于“官当”来说,按当时的商业利息率每月息八厘到一分,应该说是极低的利率,对于各省旗来说,本来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应该说是大有可为的。只是由于当时的皇当、官当、皇店、官店以及其他营业,本身都存在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经管人员层层中饱,漏洞百出,达到了病入膏肓的境地。到乾隆时期,相当一部分的皇当官店,均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连非常低微的利银也交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