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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算盘与权利(1)

孔子的权利观念

人们总是说,《论语》的主张中缺乏权利的思想主张,还有人说过,缺乏权利思想的东西不能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思想教义。在这里,我并不是说这些言论的错误,只是想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的确,我们从表面上来看,《论语》确实是缺乏权利的思想。如果非要把它和西方的基督教义来比较,当然就会觉得前者的权利思想有些淡薄。如果是这样的话,说这种话的人一定不是真正了解孔子的人。

孔子一开始并不是以宗教家身份出现的,他和基督以及释迦牟尼不一样,他并不是以宗教思想去处事的。联系当时他所生活的历史背景,那个时候的人民做什么都是以履行义务为主,并没有什么权利。

而在两千年后的今天,却有人拿他和迥然不同的基督教相提并论,其结果可想而知。拿两种不同概念的东西进行比较,这种主张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两者的差异当然是必然的。难道真像世人所说的那样,在孔子的思想教义中缺乏权利的思想吗?对于这点,我想阐述一下我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论语》总的思想方针是律己,其中有各种各样的主张,但总的来说是从一种消极的角度讲人道。如果我们大力推行这种主张,并且把它作为一种国家的执政方针,必然是能成为一国之本的。虽然孔子并不是以宗教的方式来教化人民,但并不能说孔子完全没有教育理念。

假如孔子执掌政权的话,他必定会是一个勤政爱民的明君,大力推行自己的富国安民政策。或者可以这样说,孔子一开始只是以一个经世家的身份出现的,他对门人弟子们形形色色的问题都一一给予了回答。

说到孔子的弟子和门人,就不能不提到他们留下来的名着。《论语》实际上是他与他的门人问答的记录,其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有政事方面的、涉及忠孝的、文学的、礼学的……相传孔子在晚年的时候开始考证《诗经》,并且讲解《书经》、开始编撰《易经》、着作《春秋》。就像福地樱痴居士所说的,孔子在68岁后之后的五年里,醉心于传道和学实。他并不是以一个宗教家的身份传播儒学的,他只是一个缺乏权利意识的经世者,这是那个时代局势所造成的,以至于他的学说中权利思想自然也就不分明。

与此相反的是,基督建立了一个充斥着权利思想的宗教。原来的犹太、埃及等国家极其信奉预言家,所以当时的预言者非常非常多。

据说从基督的祖先亚伯拉罕开始,到基督出现的近两千年里,出现了摩西、使徒约翰还有其他的预言者。他们的预言说将会有贤明的圣王出世,带领世人推翻君主的统治。而基督在这个时候降临了,国王听信预言者的话,感到了威胁,于是他下令杀死附近所有的孩子。圣母携基督逃了出来,才幸免于难。基督的诞生本来就伴随着荒诞以及权利,所以他的出世也是如出一辙。

还有一点,很多人认为基督教义中所说的“爱”与孔子的《论语》

中宣扬的“仁”的思想是一致的。其实这之间有着微妙的区别:基督教义中所说的“爱”教导的是“己所欲,施于人”;而孔子思想主张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乍一看,两者的区别不大,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细细体会,就会发现孔子所说的侧重于义务而不讲权利观念。

我个人认为,从看经学或是宗教而论,宗教方面还是信奉基督比较好;如若是经学方面的话,我认为儒家的教导则要好一些。这仅仅只是我的一面之词。我之所以给予孔子的儒学这样高的评价,其实是出于他的真实感。

我们都知道,耶稣的圣经故事: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后的第三天复活了,这明显的是对他的神化。虽然优秀的人身上发生奇迹是无从考究的事。但是我觉得,对一个一般人的智力就能识别的事信以为真,那岂不是愚昧的迷信了。

如果大家都把这些无从考究的事作为是事实的话,那人类的智慧就显得太暗淡无光了,所说的一滴水比药品还奏效,烘烤过的艾草确有疗效,这是已经存在的事实,但是弊端也就会变得非常严重。

日本虽然被称为文明的国家,但是直至现在依然还存在着各种迷信的习俗。冬天穿白色的衣服参拜神社,立春前夕撒豆驱邪等等风俗。

这种种传统风俗经常被世人讥讽为迷信,但是这些在孔子那里,却丝毫不是忌讳,这就是我对他深信不疑的原因,我想这也是我对他产生崇高景仰的原因吧!

我记忆最为深刻的一句话是《论语》中的“当仁不让于师”,这里面所包含的去权利思想还不够鲜明吗?能读懂这句话的人就能够知道,它的意思是说,只要道理是正确的,那么就算是对于老师也一定不能相让的,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们再来细细品味就不难发现这其中的权利观念。不止这一句,在《论语》中还可以找到不少类似的话。

旧金山公园事件

我还记得我第一次去欧洲的时候是旧幕府时期,那是庆应三年(1867年)。我去的是法国,在那儿住了将近一年左右,接着就陆续地访问了一些其他的国家,也多多少少了解到了一些国外时政上的事。最让我感到可惜的是当时没有顺利造访美国。

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那是我第一次到美国,早在我十四五岁的时候就已经非常向往美国了。那个时候我对美国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尤其是在外交方面,因为我国和美国的外交关系一直都很稳定。所以一听到美国,我就常常会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就像是碰到熟人一样。由于我是第一次去美国,所以对看到的事物都感到非常喜欢,就像是回到了自己的故乡一样。最开始我是从旧金山登陆的,尤其是海岸的事物更加让我有一种回到家的感觉,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大大地伤到了我的心。我在旧金山公园游泳池旁边发现了一块写着“禁止日本人游泳”的牌子,自从这件事之后就使我对美国的印象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觉。针对这件事,我找到了驻美国旧金山的日本领事上野季三郎,问他怎么会有这样的牌子。他告诉我说:因为当初有些日本青年来这里游泳的时候经常会和美国妇女们开玩笑,他们潜到水底和她们嬉闹,还发生了很多恶作剧事件,从那之后就有了这样的牌子。

听了他的解释,我感到很震惊。

因为某些不良青年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的这种问题,而让整个民族蒙受偏见。这对我来说实在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随着矛盾的日益激化很有可能到最后引发两国的外交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东西方文明上本来就存在宗教信仰、种族肤色等一系列矛盾因素,虽然在民族习性上已经有了很亲密的发展,可是并没有真正地进入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尤其是这次的事件,实在是令人担忧啊!而这件事并不是能凭我一己之力就能改变的,我只能郑重地恳请领事一定要对这件事重视起来,然后我就离开了。这是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六月初的事。

在这以后,我经常去芝加哥、纽约、波士顿、费城还有华盛顿拜访美国的名人。我有幸见到了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哈里曼、洛克菲勒,谢尔曼等美国着名人物。第一次和罗斯福会晤的时候,他对我讲了很多关于日本的军队和美术的赞美之辞。他说到了骁勇善战的日本士兵,不仅具有极强的爱国精神而且非常守纪律,团结友爱,军官非常廉洁之类的话。当时共同参与剿灭北清叛乱的时候,是美国军队和日本军队共同行动的。在那之后,美国军队就对日本优良的军队非常佩服。除此之外,他还大力赞美日本的美术,他认为日本的美术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神韵,堪称一绝。那个时候我回应他:“我并非军人,更不是美术家,对于军事和艺术根本一窍不通。我只是一个银行家,虽然阁下对我国的军事和艺术评价很高,但我更希望下次和您再见面的时候,能听到阁下对日本工商业的评价。我虽然不是那种特别有能力的人,但是我正在努力地带领着我的国民朝着这个方面不断努力。

罗斯福解释说:

“我并没有轻视日本工商业的意思,只是因为日本的军事和艺术方面影响比较大,所以碰到日本的知名人士,首先我都会对这两点称赞一番。如果我的措辞不恰当,让您误会了的话,请多多见谅。”我回应他:“不,这没有什么误会不误会的,对于您赞扬日本的军事和文化,我感到很自豪。只是我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让日本的工商业成为第三个首先会令人想到的优点。我们就这个问题谈论了很多。之后又去了美国各地会见了很多的知名人士,度过了一个愉快的美国之旅。

唯有仁义

有很多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都不是单纯地靠法律就能解决的。就像是在同一个家族里面,父子,兄弟之间各有各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什么都要靠法律来维持的话,久而久之,人情只会变得越来越淡薄,最后引发一系列不可调停的矛盾,那么家庭的和谐以至于社会的和谐也就成一种奢望了。我认为,富豪与贫民之间也有着这样类似的情况。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早就形成了一种微妙的社会关系,彼此依赖着对方,然而法律的突然出现打破了这种平衡。因为法律规定了不同社会角色的人要履行不同职责,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样就把两者的关系明确地分开了,势必使管理者劳而无功,反达不到目的。我想在这方面,很有必要深入研究一下。

有法律条款规定当然好,但是不能所有的事都拿法律来裁决。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人情人理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法规。如果人人都能够按人类的生活准则来行事的话,那么这些法律根本就不是对我们的束缚了。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以诚相待,各取所需,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