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茅台为什么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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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填权四十年(3)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厂里面安排工作,闻风而起,不讲钱。二十几年都没有谈过奖金,还去背煤烤酒,背到路边集中,等车子拉,一天几趟。还有到四川背红粮,男工、女工都要去,早上去晚上回来。放星期厂里就组织去给五七农场干活,种麦子,种高粱。干完本职工作,要主动去找事干。在酒库,自己去河边抬坛子,坛子漏了,自己要补坛子。我们包装车间上午洗完瓶子,下午打酒,下班晚上要开会,先种地再开会,一天两次会。《茅台品牌口述历史资料·张世英》)

但工人们的奉献却没有换来当时的经济评价体系的肯定。

按照第一章的计算,在30年代,茅台酒实物劳动生产率比汾酒低,但毛利率高出一倍多,茅台酒实物劳动生产率不足1吨/人,汾酒的数据则是3吨/人,并且固定成本中工资所占比例也比汾酒要低,因而以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比汾酒高很多,是全国白酒行业最高水平。50年代,茅台酒厂的实物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了,1955年,人均产量提高了3倍。直到今天,已经退休多年的劳模周贵贤和张世英依然为自己当年的奉献自豪,为自己生产的“政治酒”和“外交酒”而备感光荣。

1955年前后,工人们惊人的劳动奉献换来的,也只是工厂不到30%的利润率(含上缴利润),如果1955年、1956两年劳动生产率水平和1960年相等,则这两年利润将变成负值。1957年~1959年的劳动生产率回到正常值,而1957年提价41%,两个因素刚好抵消。1961年、1962两年的盈利,也是同样的原因。1961年价格上调40%,1962年盈利6万元。也就是说,茅台酒厂前8年的盈利时期,除掉调价年份,工厂的微利状况,是依靠长期超时工作带来的高生产率在维持。

1963年之后,茅台酒厂的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下降,管理费迅速上升,亏损从几万元迅速上升到几十万元,到1977年,16年累计亏损达440万元。亏损太大,只有税交,没有利交,还要财政填补流动资金窟窿。一边交税,一边又要财政投入建设资金——从1952到1958年,茅台酒厂上缴利税115万元,同期来自于财政的固定资产投资约120万,净积累为负数。1962年~1977年间,上缴税利1307万元,同期累计亏损445万元,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则达到了1200多万元。1962年~1977年间,茅台酒厂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净积累率只有9.5%,远低于全国轻工行业水平。

1986年以前,中国不同经济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价格剪刀差,轻工业生产单位的生产价值都被低估,获利的是国家财政,受损的是企业的再生产投资和员工福利。相对其他轻工业,茅台酒的价格剪刀差更多的是以固定资产投资和存酒的形式留在了工厂内部,在经济制度发生变革之后,发挥了经济作用。

茅台酒厂生产价值被低估的程度比轻工业更严重。为这种低估付出代价的是国家财政和员工福利,上级顾客和单位成为得益者,上级顾客得到了巨大的“消费者剩余”,单位获得了资源、资产、顾客的深厚积累。21世纪的人们看到的是,茅台品牌带来了高于行业平均利润一大截的超额利润。倒退几十年,同样拥有这个品牌的核心价值的茅台酒厂,利润却要比大多数同行业工厂要低,工人和管理者的收入与福利也比同行业平均水平要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企业的茅台酒厂处于“苟活”的尴尬境地。

贵州省轻工业厅老厅长邱栋臣说,如果茅台酒厂不是酒类行业“最特殊”的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历次企业调整和“关停并转”中早就不复存在了。

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大部分生产单位消失了或者被重组,茅台酒厂这个单位平滑转轨成为企业,依靠这些深厚积累,这个企业在21世纪获得了井喷式的发展。

三、账面外的惊人家底

在不同于当时的经济评价体系的维度下观察,我们会发现,80年代以前的30年,茅台酒厂漫长的微利、亏损时代,甚至加上80年代的盈利时代,都是企业价值悄悄增长的“填权时代”。

最重要的经济维度当然是价格。1954年以前,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尚在进行中,专卖系统的渠道网络也还没有完全建立。零销酒商也可由经过特许的私商承担,其手续是零销酒商凭执照和承销手册,向指定之专卖处或营业部承销所承销之酒,其容器上必须有商号标志,并粘贴证照,限在指定区域销售,不许运往他区。专卖局下设的专卖公司只有名义,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54年之后对工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专卖局不再管理工厂,但储存、包装、运输、批发依然在专卖网络内完成。甚至“加浆(调整酒度)”都由专卖公司完成。酒厂只是一个纯粹的生产机构。茅台酒厂建厂初期,也是散装运至贵阳、重庆、上海再分装调运或批发。流通环节完全由专卖系统包办,运输、分装甚至包装设计他们都要管。酒精和国家名酒为计划供应商品,由总公司掌握,统一分配。

50年代,茅台酒国内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第一个5年计划期间的1954年为例,茅台酒省外主要销售市场为中南、西南、中央直属三个地区。需求最大的中南地区(主要是广东地区)总量也和贵州省内持平,都是30吨。这个时期,茅台酒首先是税源,其次才是消费品。上级是特殊的顾客,但不是唯一的顾客。商业强调为工业服务,基本上是工业生产出来,商业就要保证收购。

这个阶段工厂基本属于战争管理模式下的半军事化单位,以生产数量为第一目标,统收统支,利益一元化,有分工无交换,合作不靠契约而靠觉悟,不行就靠上级裁决。参加茅台酒厂组建的元老至今都认为,那几年半军事化的体制,造就的是这样一种单位生态:一方面是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典范,另一方面又是工厂管理者与员工责任心和创造性的高峰。

在这个阶段,茅台酒的定价方法是成本定价法。相应的价格体系是出厂价(工厂成本+10%利润)——专卖价(出厂价+11%专卖利润)——推销价(专卖价+2.5%)——批发价(推销价+4.5%)——零售价(批发价+10%)。运输储存的费用由下一道环节负责,打入销售费用。按照这个定价原则计算,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利润比例为1∶4.3。1955年之后,工厂利润率调整为5%,这个比例变成了1∶8。工厂利润大部上缴,留成比例为13%,在完成利润、产量、质量指标的情况下,工厂理论上能够处置这部分占出厂价0.65%的留成利润。1958年以后,工厂不再提留利润。

茅台酒的流通渠道有三个:一个是国营商业系统的公开市场渠道;第二个是特供的封闭渠道,包括直接供应的特殊酒和经过特供渠道流通的普通商品酒;第三个就是外贸包销的出口渠道。1956年以后,茅台酒增加了陈贮工艺,成品出厂数量减少,茅台酒在供求关系上进入绝对短缺阶段,第一个渠道基本不流通,第二个渠道基本畅通,第三个渠道大部分时候能够保持流通。与此同时,定价方法虽然依然是成本定价法,但成本定额由上级一次性核定,价格也由上级确定。

在三个渠道中,商业渠道和封闭渠道执行的是同一价格体系。1957年之后,只有封闭渠道才能基本保证供应,具有浓厚的特权专用品性质。因此,这个渠道的实际价格计算方法应该是“官方定价+购买资格价格”。商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并无交易,因此价格也未形成。到了70年代,伴随侨汇商品市场出现,购买资格价格才形成。按照1986年江苏省华侨友谊公司的价格表,一瓶茅台酒的购买资格价格是120张侨汇券,以当年侨汇券黑市交易交格计算,刚好是120元,相当于当年官定零售价的6倍。

按照这个比例推算,1957年以后1986年之前,茅台酒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式大致可以确定为:定价+定价×6=定价×7。如果按这个公式计算,以效益最差的1970年为例,茅台酒厂利润率将从-40%变成+40%,全员劳动生产率将从500元变成3500元,和当年轻工业全行业平均水平差不多。

实际发生的事情当然不是这样。在7倍的实际价值中,官方定价部分的50%左右成为实际上缴税利(平均税率约为60%,但由于工厂亏损,财政每年均有流动资金补贴),40%左右是成本,10%是三级流通渠道的毛利润。6倍定价的部分成为上级顾客的消费者剩余。70年代初,空军将领张积慧每月要买十几瓶茅台酒,当时定价是8元/瓶,如果按照上面的算法把售价乘以7,这个高级将领每月190多元工资只能买3瓶半。

茅台酒官定价畸低,在第三个流通渠道——外贸渠道也可以得到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