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的积极推销下,在五六十年代,茅台酒出口量从十几吨增加到了50吨以上,1970年达到100余吨,占销售量50%。
60年代以后,人民币实行长期不变的固定汇率,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都按照官方汇率结算。由于这个固定汇率高估,几乎所有商品的出口都是亏损的。按照1979年的情况计算,做出口的外贸企业,平均要采购2.41元人民币的商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卖到1美元,按当时的术语,这2.41元就是平均的“换汇成本”。而外贸企业拿回这1美元,又只能按照同时期的官方汇率,从外汇结算机构拿回1.555元人民币,中间差了0.855元,要靠国家补贴。外贸企业的出口利益来自国家的“创汇奖励”。
茅台酒的换汇成本历来都比官方汇率要低,是为数不多的出口赚钱商品之一。1974年~1981年,出厂价为每吨10000元,出口价格达到了每吨7000美元左右,按照1979年的官方牌价汇率1.555,不光不亏损,还有毛利1000元左右。加上国家补贴,出口利润高达7000元/吨。1980年,国家推出了内部结算汇率,把出口商品的外汇结算比例规定为2.53。按这个汇率计算,出口每吨茅台酒的收入合人民币18000元左右,出口毛利变成了8000元。
与苏绣工艺品不一样,茅台酒1949年之前几乎没有出口,并非传统出口商品。特别是1972年尼克松访华之前,在国际市场上茅台酒的品牌知名度不高,国内出口代理企业和国际市场进口商对销售茅台酒的巨大热情,证明了茅台酒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低估。90年代后期,随着茅台酒价格不断提高,国际市场销售量随之持续下降,也证明了这一点。
茅台酒定价畸低,在70年代曾经制造了一个现代“买椟还珠”故事。茅台酒的包装经过了几次改变。1966年以前,酒瓶都是本厂制瓶车间生产的石粉陶瓶,酒瓶用皮纸包裹,直接放入木条箱出厂。1956年酒瓶成本大约是7分钱一个,占总成本的4%。木箱的来源是自己在茅台镇附近地区采伐树木加工,因为有伐木计划,成本很低,1952年包装成本360元/吨,1955年也只有600元/吨。进入60年代之后,附近两个乡的树都被砍光了,木料供应越来越紧,运输半径越来越大,70年代一个木箱成本达到了3.8元,一吨酒光木箱成本就达到314元,占总成本的12.5%。1974年,茅台酒的出口品种增加了彩盒包装,250克出口装的茅台酒酒价3800元/吨,包装成本6900元/吨,包装的价格超过了酒的价格。到1976年,全部品种都实现了“高附加值”,包装成本占到了总成本的52%。上级着意维持的茅台酒低价格、高短缺格局,最后出现了“薪贵珠贱”的结果。1978年部分外包装改为纸箱,每箱酒外包装成本立即下降到了2.2元,直接带来了当年的扭亏为盈。
第二个维度是特殊酒的价值还原。
封闭渠道供应的特殊酒,由于数量很少,历来都不会对当年的经营数据产生什么影响。但是这个数量最少、重要性却最高的品种,对茅台酒厂企业价值的估值产生了不亚于低定价政策的影响。
特殊酒的包装和商品酒并没有显著区别,调拨的定价也和商品酒一样,在工厂核算体系内也并不单独作为一个品种核算,销售收入与成本都计入当年数量,平均核算。这种最高级别的订制产品,由于从来不在市场交易,因此无从估算它的市场价格。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它和清三代的官窑瓷器相类比。
特殊酒和官窑瓷器一样严格执行限量订制,生产、包装、运输都在高级别武装保卫下完成。官窑瓷器超出订量即行销毁,特殊酒也严格按照订制数量生产,交专用运输系统送达用户。60年来从未发生过特殊酒外流事件。这保证了产品最高层级的垄断性——不可复制。茅台酒和生产者的关系就像是印钞厂的钞票和印钞工人一样。从1956年开始,茅台酒厂就是公安内保和经保系统的重点单位,保卫的重点是成品和成品库。工厂的生产、销售、贮存都有严格的计划,包括推销样品和研究样品都要在报表里体现,对于成品酒,50年代的报表要求精确到“半斤”,而这个计划里连接待品尝的样品都是没有的。1961年工厂盘存,粮食短少14万斤,并未认真调查,最后不了了之。而为了调查一个丢失80斤成品酒的案件,各级各路人马调查了3个月,行程上万公里。茅台酒是特别物资的理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前夕。1977年调到茅台酒厂担任党委书记兼厂长的周高廉回忆说:
1982年我到北京开会,带了样品酒去,没有用完。正好厂里买一台北京牌吉普车,一个驾驶员去北京接车。我就和这个驾驶员一道从北京坐他的车回仁怀。路上驾驶员提出来是不是把你的样品酒打开喝一点,我说不行,这个要交公的。(《茅台酒口述历史资料·周高廉》)
景德镇官窑和“官搭民烧”产品在生产袁世凯专用瓷“居仁堂瓷”之后彻底绝迹。70年代,国营景德镇瓷厂生产“毛泽东专用瓷”,为了寻找官窑使用的优质瓷土,曾经需要动用上千人力。“毛瓷”除了交用户的指定数量之外,工厂仅留下一套作为科研样品。因为需要配方、原料、运气的完美配合,官窑瓷器的不可复制是绝对的,连生产者也不能复制,只能仿制。仿制品不光自己看得出,别人也看得出。因此,不仅是清三代官窑瓷,连“居仁堂瓷”和“毛瓷”都被归入古董,只在收藏市场流通。
和官窑一样,茅台酒厂也不能自行生产和保存特殊酒。但是可以保存特殊酒的半成品——特殊酒的特殊在于勾兑,原料来自于酒厂的库存半成品——各种年份的陈贮酒。这个区别,对于茅台酒厂意义重大。
官窑体制消失之后,官窑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也就消亡了,官窑产品成为历史文物,价值虽高却数量稀少。当代特供制度消失之后,特供产品生产技术和能力进入了市场,一批特供产品从封闭渠道进入了市场渠道,成为同类产品中的奢侈品牌,例如上海生产的“熊猫”牌香烟。
在邓小平时代,茅台酒特殊酒体制并未消失,但专用技术标准的限制却放松了。80年代末,茅台酒厂打破原有政治性质量标准的界限,尝试生产“珍品茅台”。这个品种包装和普通商品酒显著不同,勾兑的质量标准也有所区别,价格要高出内销酒近一倍。用1966年确定的不同渠道流通的质量标准衡量,“珍品茅台”的品质大约接近“外销酒”。“珍品茅台”面市,并未受到上级的阻拦和批评。90年代,茅台酒厂又开发了“年份酒”系列。年份酒看似系列产品,其实它的开发过程就是“特殊酒”的商品化、市场化——这从年份系列酒的品种开发可以看得出来:在年份系列酒中,收藏级的“汉帝茅台”最先问世,15年陈酿最后开发。
按照前文的估算,1986年以前,茅台酒厂商品酒生产价值被低估600%。那么特殊酒生产又被低估了多少呢?
详细的核算涉及商业机密,但仍然可以大略估算:假设特殊酒的品质相当于现在的50年陈酿,2009年50年陈酿茅台零售价约为20000元/瓶,最常见的普通飞天53度茅台酒零售价800元/瓶,两者相差25倍。也就是说,90年代年份系列酒开发以前,40多年来,特殊酒生产的价值被低估2400%。
第三个维度是不同会计制度的估值区别。
无论是在会计项目下还是在商誉项目下,茅台酒厂账外资产数目都很巨大。这个估值洼地是命令经济时期的遗产,这笔不为人所知的遗产,使茅台酒厂成为20世纪中国最被低估的企业之一。
第一笔账外资产是“存货”。
“熊猫”香烟和其他类似的原特供商品的资本价值由“专用技术+特供产品品牌价值”构成,茅台酒的资本价值还要加上“专用资源”一项。这个“专用资源”具有垄断性,其中之一可以计算,那就是从1956年开始严格执行的陈贮制度,到今天给茅台酒厂积累的数以万吨计的“老酒”(陈酿酒)。这些老酒,酒龄最老的超过50年,在报表上体现为“半成品”和“存货”,以生产成本计值。这个数值与实际价值的差额,成为企业一笔巨大的账外资产。这些老酒每年库损约1%,但从茅台酒厂股份公司每年向茅台集团购买老酒的价格变化可以看到,它的增值速度远比库损速度高得多。如果使用净现值或者公允价值指标计价、评估,茅台酒厂的账面资产价格将会膨胀一倍以上。(简单按照2006年成品出厂价70万元/吨来计算存货,存货一项价值即超过300亿元。)
第二笔账外资产是茅台酒厂的土地使用权。
在寸土寸金的茅台马鞍山河谷,最近十余年来,茅台酒厂土地使用权的地租价值增长惊人。但这个价值和它的账外价值比起来还是显得无足轻重。由于茅台酒的地理保护产品性质,土地使用权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它造就了相当长时间内茅台酒的自然垄断地位,带来了人类商业史上罕见的地理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