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末,湖北食品进出口公司代表外贸办理了茅台酒“飞天”商标在英国、蒙古等十几个国家的注册,把茅台酒出口发展到了十几国,数十吨规模。
工厂负责生产,外贸负责市场,包括知识产权事务。对于出口商品,在当时这是一种通常的做法。很多品牌并不是同一家工厂生产,但出口时贴上最有声誉的商标,1950年~1979年的30年间,绍兴酒的出口也一直由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并使用其在香港注册的“塔牌”商标。像这种情况还有“梅林罐头”、“大白兔奶糖”等一大批食品商标。1961年9月,国家安排上海供应古巴肉罐头523吨,要求在10天内突击完成。上海食品日化公司安排益民食品一厂、梅林罐头食品厂生产,但两家厂出骨工人不足,任务难以完成。公司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紧急调度,将泰康食品厂出骨工调去支援,保证了出口任务完成。由于外贸强调“全国一盘棋”,无论国内如何组织生产,对外都是同一商标、同一标注,因此三家工厂生产的罐头,在古巴都是“梅林罐头,中国制造”。
在今天看来,商标注册时,商标所有人的权属最为重要,但在当时并不是这样。
到海外注册商标,要花钱,要和外国人打交道,这任务有些困难。至于商标的知识产权价值,除了国家,不管工厂还是外贸,都不太关注。罗庆忠和茅台酒厂党委的处理意见非常符合当时的单位逻辑。1957年之前,国营都是一家人,都统一在为毛主席争光的动机下共同奋斗,基层的领导人即使不是以奉献为荣,也真诚地以奉献为任。虽然鼓励各种竞赛,地方、部门、单位甚至个人开始崇尚优胜,建立了一套以劳动的奉献换取信任的生产竞赛、劳动竞赛规则,但支援和协调还有一定地位。到1958年“大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均卷入一场效忠大比拼。这次效忠的精神内核是“敢教日月换新天”,因此比拼的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挑战“老天”的自然规律,“亲如一家”被“你追我赶”所取代,“单位”边界从此深如沟堑。光荣当饭吃,是在还有饭吃的时候。真正经历了没有饭吃的岁月之后,光荣的神力大大缩水。行业、企业之间,因为分工不同,出现了分配不公平。
事实上,出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处境是不一样的,这导致了茅台酒的产销两家最后只有坚决分手。
“卢茅台”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和酒厂同志关系不错”:“在做茅台出口工作时,我千方百计给酒厂的同志创造了解外商、了解国际市场的机会。当时广交会参会要严格控制。在获得自营出口权之前,中粮贵州分公司都没有资格参加。我曾经带着酒厂的同志多次混进广交会,了解情况,增加见识。当时酒厂做着特殊贡献,但条件却非常艰苦,我们利用外贸工作的一些便利,帮助厂里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大家合作得十分愉快。”
要靠外贸人的帮助才能“混进广交会“,确是当年出口产品生产者的真实处境。
出口创汇是国家经济战略的重中之重,也是生产企业的最高荣誉。但在这30多年中,外贸系统可以享受补贴,可以退税,可以优先安排物资、原料,可以得到电力和运输的保障,外贸职工收入不高,但物资保障好,由于经营的出口物资都是紧俏商品,职业的含权量也高。出国考察和谈判更是行业独有的机会。而生产者得到的只是“创汇”有功的微薄奖励。茅台酒厂这个贵州第二大出口创汇大户,最多时年创汇300万美元,但并未享受到多少好处,茅台酒出口20多年,没有一个茅台酒厂人出过国,有时开点洋荤也是来自外贸人士的一些小恩小惠,如巧克力、打火机之类。
80年代外贸体制改革中,商标问题有一个一般性的解决方案:原属工厂国内注册的,其海外注册权益大多数也归还了工厂。有的商标被裁定归属外贸,由开始走向市场、工贸一体的外贸公司组建自己的生产工厂,如上文提到的绍兴黄酒“塔牌”商标,就由浙江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继续经营,经过20多年发展,成为绍兴三大黄酒生产者之一。“飞天”牌在国外注册之后,1974年,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广西分公司又把“飞天”商标在国内注册。1981年,广西分公司把国外注册的飞天茅台酒商标和国内注册的飞天商标一起移交给了中粮总公司。1984年,中粮总公司又移交给了中粮贵州分公司。中粮贵州分公司也试图利用这个商标开发白酒产品,但一直没有成功。所有这些过程,都没有和茅台酒厂协商。
计划经济时代出口价格高,“飞天”牌茅台酒极少出现在国内流通销售。1985年取得了一定内销自主权之后,茅台酒厂也开始努力争取出口自主权。但这个努力没有成功。直到1990年,全国进出口市场都已完全放开,外贸部依然下命令茅台酒出口由中粮包销。
这个命令也只维持了一年。在巨大的利益争夺之下,之前一直密切合作的两家厂商开始出现矛盾。在此期间,1987年实行价格双轨制,茅台酒价格出现了“倒挂”,国内市场价格超过了国际市场,出现了“飞天”牌茅台酒回流的现象。“五星”、“飞天”两个商标同时出现在了市场上,工厂和外贸发生了严重利益冲突。中粮进出口公司向上级告发茅台酒厂,说工厂违规把“飞天”商标用在内销产品上,茅台酒厂也向上级举报,说中粮把出口计划产品在国内销售,并且拿货不给钱,欠了酒厂货款4400万。
这次纠纷是茅台酒外销比例减少的转折点,也是“外销”品种消失的先声。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中期,茅台酒出口数量都占到了总销售量的一半。但1988年国内市场价格放开之后,出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生产者失去了出口的积极性。从此,茅台酒产量和销售量逐年上升,而出口数量却一路减少。
在长达40年的创汇产品生涯中,茅台酒失去的是出口利润,得到的是外贸脐带提供的来自真实市场的信息,从而使工厂建立并保全了一套包括包装、计量、商标等国际化标准的品牌资产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前,茅台内销酒和外销酒确实一直存在品质标准上的差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外销酒”品种及其质量标准虽然已经不存在了,但在消费者的经验里,出口品种质量高于内销商品的判断已经成为牢固的成见。因此在消费者心目中,五星牌内销酒的地位不如飞天牌外销酒。在他们眼里,五星和飞天的差别不是两个商标那么小,而是两个品牌那么大。
“飞天”牌沾了出口专用的光,市场号召力高于“五星”牌,使用“飞天”牌意味着附加值,也就是品牌红利。但这个商标却是别人的。茅台酒厂第一次发现,30年前不在意的一个“商标所有人”细节,卡住了自己的脖子。
“飞天”商标的价值,中粮公司比别人更清楚。和茅台酒厂闹翻以后,贵州中粮想了很多办法经营这个商标,先后召集了好几个白酒生产者合作开发“飞天”牌白酒。但产品面世后都没有获得市场认可。在贵州省政府和外经贸部协调下,茅台酒厂和中粮进出口公司贵州分公司签了一个协议,租用“飞天”商标,后来又发生了贵州中粮用“飞天”商标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的风波。2001年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飞天”作为茅台酒厂品牌资产的不确定性,被列为招股时的一个重大风险提示。
二、价值“月球”
21世纪初,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每股价格曾经突破200元,是中国最值钱的企业。茅台酒厂员工比仁怀县城镇人口平均收入高三倍以上。酒厂的主要领导是正厅级干部,拥有全国性的企业家声誉。
在60年代~70年代,它却是中国亏损最厉害的酒厂,是轻工业部和贵州省的“老大难”。和经济体系中的其他生产者相比,70年代以前的国酒生产,就像是在“月球”上进行——在月球上,重力只有地球的1/6。茅台生产者的供给,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下,价值被严重低估,在下文可以看到,这种低估比月球重力还要低。按照国家的统计口径,即使是工人日均工作时间超过14小时的1955年,茅台酒厂全员劳动生产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近1/3,而汾酒厂是它的3倍多。一个茅台酒厂工人的劳动贡献只有其他酒厂的一半;到了1970年,一个茅台酒厂工人的劳动贡献为500元,是全国工业部门平均水平的1/7,只比自己的工资多一点。
1954年之前,茅台酒并不是由国家定价,而是按照“当年销售成本+10%利润+80%专卖税(货物税)”的原则定价,不会出现亏损。碰到的问题是流通部门嫌价格太高难以推销。1952年实际执行的出厂价是1.61元/斤,3200元/吨(已折算成新人民币值)。按照购买力平价折算,这个价格大约相当于1948年茅台酒价格的50%。在专卖系统的压力下,1953年成本降低为0.531元,出厂价格也下调为1.27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上级拿走了定价权,给茅台酒确定了成本定额,利润率也下调为6%。1954年~1956年,产量上升但产值利润率逐年下降,特别是1956年开始执行陈贮计划,虽然产量上升到273吨,是1954年的2.5倍,但销售额下降,利润只是1954年的1.5倍。到1957年,出厂价格上调为1.79/斤,涨价41%,同时利润核算不再使用固定利润率,而是按照成本定额核算。当年利润回升但增长幅度低于调价幅度。1959年以前,茅台酒厂是盈利的。1958年、1959年两年利润继续降低,到1960年产量创造了912吨的纪录,但盈利出现了负数。
1960年,茅台酒厂产量创造了纪录,但也第一次出现了亏损。1961年保住了微利,1962年盈利6万元。从1963年开始,走上15年的连续亏损历程。到1977年累计亏损440多万元。1978年盈利7万元,从此之后利润每年大幅度增长。
分析1955年到1960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茅台酒厂盈利的这几年,盈利状况主要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这8年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实在太高了,已经接近了50年后茅台酒厂的水平,如果以全员产量产出率计算,则超过了2008年的水平,尤其是1955年,比2008年还要高出了近一倍。考虑到其中设备投资占用的巨大差别,这8年的产出,每一斤都是工人的汗水。茅台酒烧坊时代传统工艺有一个基本固定比例,一个工人一年生产一吨酒。解放前茅台酒产量最高的1947年,赖茅有工人40多人,产量30多吨。1953年茅台酒厂职工52人,产量70吨,工人每天工时10个小时以上。据1956年茅台酒厂“给毛主席的报告”,1955年生产工人只有50人,产量达到了208吨。每天工时达到13~14小时。而1956年初每天工时更是达到不可思议的17~18小时。
1956年全国进行了工资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从统筹全国人民生活,适当安排,实行合理的低工资制,尽量使大家都有饭吃”,改革后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人平均月工资达到了53.1元,其中工业部门为59.1元,茅台酒厂生产工人平均只有36.44元,刚进厂的杂工和家属工更是只有24元。大部分职工家庭依然只够吃饭。周贵贤当时进厂的工资是每个月12元,后来增加到15元、24元,“每个月,买米、买油就没有钱买菜了,每个月都要到工会借钱”。借钱的人太多,工会没钱借了,就去找厂财务借。1964年以前担任财务股股长、财务科科长的李显章是出了名的铁算盘,曾经为坚持合法不合理的财务制度和厂长吵架。他不能把生产资金借给工人,但知道工人确实有困难。于是去和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商量了个办法:工人可以到信用社借钱,到发工资的时候,信用社凭借条找李显章从工资里扣还给信用社。
1957年,茅台酒厂第一次进行大规模扩建。这次扩建改变了酒厂的面貌。有一本书这样写道:
职工的工资收入,比解放前提高了好几倍,在赤水河岸上,一排排簇新的洋楼建成了,这是茅台酒厂的新厂房和工人宿舍,谁能想到,附近居民用来饲养家畜家禽的窝棚,就是解放前工人的宿舍呢?(《贵州解放十周年纪念丛书·仁怀在跃进》,贵州人民出版社,1960年)
引文描述的是1959年的景象。而1973年邹开良从仁怀县调到茅台酒厂当革委会副主任时看到的却是:
当时的住房很差,就连党委书记柴希修住的也是二车间原来的堆糟房改建的,用废茅台酒瓶砌墙、牛毛毡盖顶的30多平方米住房……革委会主任住的是一间仓库,窗户像猫耳洞,空气都不流通。(《国酒心》,邹开良著,P121)
当时邹开良也住在茅台酒厂,他的妻子是酒厂的工人。他的房子也是“茅台酒瓶砌墙、牛毛毡盖顶”。季克良夫妇都是技术员,季是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他“住在50年代修的办公楼一楼,20平方米不到,做饭在走道上”。在同一本书里,邹开良介绍了70年代的全厂住房情况:“全厂人均住房才2平方米,而且很多是“大跃进”时的猪、牛圈改建的,有的是废茅台酒瓶砌墙、牛毛毡盖顶的“干打垒”房。如果《仁怀在跃进》在1974年出版建国25周年版,引文最后一句话应该改成:“谁能想到,附近居民用来饲养家畜家禽的窝棚,用废酒瓶砌墙、牛毛毡盖顶,就是现在工人、干部、技术人员的宿舍呢?”
《仁怀在跃进》这本书是当时茅台酒厂的政治和文化学习材料之一。书中描述的赤水河岸新面貌是1957年茅台酒厂扩建的成果,文中提到的“洋房”是酒厂第一批砖混结构房屋。其中90%的面积是成品库,其中也有几栋职工宿舍,这几栋“洋房”的面积是26平方米,普通砖木结构房屋,因为数量太少,大多数职工也搬不进去。
《仁怀在跃进》的浪漫主义笔法并未被人们质疑,大多数人相信,工厂能5年大变样,茅台酒能创产量翻番的新纪录,能成为中央亲自管的酒,酒厂的职工离搬进洋房也不远了。低工资和低福利没有影响他们的劳动热情。
50年代担任工会主席的罗庆忠讲了一个故事:
我们茅台酒厂没电,1957年才正式有电供应的。一天和仇海云老师聊天。我说:“仇老师你们十分辛苦,你年纪也大了,将来电供上了,不用下河挑水,大家就轻松点了。”他说,“罗主席,你谈的这个啥子哦,从资本家时候就说起。机器机器还不如农村肉机器。”(《茅台酒口述历史资料·罗庆忠》)
包装女工周贵贤还记得:“我们那时候还要背煤,利用休息时间到三车间挖滑坡。酒库车间也是我们挖基脚修的酒窖,十九库和十五库都是我们挖的。”
和周贵贤同在包装车间的张世英是贵州省劳动模范,1959年进厂时是家属工,工资只有不到20元。她回忆“大跃进”时期的精神状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