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认的社会学经典作家中,中国人对马克思的熟悉程度是其他各位不可企及的。这是中国近代历史和政治造成的,不必多谈。马克思的主要名声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但其社会学思想也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一部分。正如米尔斯所说:“经典社会学家们并不受当今学科分类的限制。在他们的著作中,我们今天认为属于政治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内容应有尽有。他们纵览社会结构的各个领域、科学的各个分支以及人在各种细微的心理差别中的作用和角色。”本书拟仅就马克思对社会学理论的贡献作一简单评介。
(一)阶级理论与社会变迁
马克思一般被视为冲突论的鼻祖。虽然他也像孔德和斯宾塞等人那样被列入发展论一派(相对于结构功能论),但是他关于发展的基本图景及动力的描述是与众不同的。一般发展理论,尤其是将社会比拟于有机体的发展理论,总将社会发展视为一个和平生长的过程,就像小孩子长成大人那样,而马克思的发展理论的基本点却在于认为冲突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图景。“对他来说,斗争,而不是和平的生长,才是进步的动力;斗争是万物之父,社会冲突是历史进步的关键。”
根据特纳的归纳,马克思关于阶级和社会变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十一项: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技术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并互为因果。
2.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分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并互为因果。
3.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分化程度与人口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并互为因果。
4.人口规模越大且社会分化程度越高,社会整合程度则越高。
5.等级分化程度及权力集中程度越高,统治者使按等级分配稀少资料的权利合法化的程度则越高。
6.稀少资料的分配越不平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则越大。
7.被统治者越能认识到其共同利益,则越倾向于向分配的不平等质疑。
8.被统治者越能认识到其共同利益,且对稀少资料分配之不平等的怀疑越大,则越倾向于组织与发动对统治者的全面冲突。
9.被统治者越能为共同的信仰而联合起来,且其政治领导结构的发展程度越高,统治与镇压的程度则越强。
10.统治与镇压的程度越强,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则越大。
11.暴力冲突的程度越严重,体系的结构变迁及对稀少资料的再分配则越易发生。
特纳的概括远远说不上全面,且有些是缺乏根据的,如第三项原则。马克思关于人口的理论在其学说中似不应占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他很少谈这个问题。此外把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完全归结到分配和再分配问题上去也似有不妥,因为马克思使用更加频繁的术语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虽然特纳的“稀少资料之分配”似有所有制这一内涵,但总的来说,他对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与历史发展关系的理论的概括还是基本正确的。
如何评价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及其与历史发展关系的理论?首先,它是对部分社会现象的正确概括。自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关于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和冲突是可以找到大量证据的。其次,用它来概括全部历史是不全面的,即关于“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一论断是不正确的。原因如下:人类的历史除了阶级斗争的内容之外,至少还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两项内容(毛泽东);还有民族间的斗争和冲突(如中国与越南之间发过的冲突很难说是阶级之间的冲突;伊朗与伊拉克之间的冲突,甚至美苏之间的冲突都很难说是阶级之间的冲突);此外,阶级之间的关系除了斗争也有妥协。如美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有冲突但也有谈判,常常以工人利益的些微增加为条件达到双方妥协(例如工人阶级争取到以法律保障最低小时工资的权利)。这种妥协不一定是历史的进步,但不能说它不属于人类的历史。而如果生产、科学实验、民族冲突以及劳资之间的妥协也是历史的一部分,那么“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一论断就不能成立。第三,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后阶段的理论与事实不符。马克思说:“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可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按照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逻辑,如果无产阶级从资产阶级统治下解放出来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就不应当存在了;如果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依然存在,那么无产阶级就还没有从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以中国为例,从1949年起(最迟不过1956年公私合营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无产阶级已经从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了,可是中国(包括无产阶级在内)并没有“一劳永逸”地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相反,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内每个人都经历了明确的“阶级划分”(定成分),阶级斗争也始终被强调(“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毛泽东;“念念不忘阶级斗争”——林彪)。如果我们一方面承认无产阶级是解放了,另一方面承认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依然存在,那么我们就否认了马克思的论断。当然还有另外两种可能性:第一,无产阶级解放了,社会也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那么马克思的论断就是对的。前苏联是这样认为的(苏联往往比中国更重视官方意识形态与马克思理论的一致性),于是在1936年即提出阶级斗争已经不存在了,后又提出苏联已是全民国家,共产党不代表某阶级的利益而是全民党;第二,社会没有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也没有解放,那么马克思的论断也是对的。可是不但前苏联不愿意承认无产阶级没有解放,连中国也不愿意承认。现在的问题是究竟这三种论断(1)无产阶级解放了,社会亦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2)无产阶级没有解放,社会亦没有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3)无产阶级解放了,但社会没有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哪一种更符合事实?
第一种论断(无产阶级解放了,社会亦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是马克思的原始论断。前苏联愿意相信这种论断,文化革命结束后,中国人也表示了愿意相信这种说法的意向(虽然仍不愿意承认社会已经完全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但是承认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不存在了)。将这一概括与中苏等经过革命的国家的现状相对照,可以发现有两点不符:第一,中苏两国都是在革命胜利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承认(或仍不完全承认)社会已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在苏联是从1917年到1936年,长达19年;中国是从1949年到1976年,长达27年。在这段时间里,苏联有镇压和驱逐富农阶级的阶级冲突,有后来的大清洗(也许大清洗不属于阶级冲突而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中国则有公私合营(也许也不属于阶级冲突而是阶级之间妥协的一种形式)和历次政治运动(也许也不属于阶级冲突而是其他性质的冲突),从阶级划分上看,将地主富农的成分改为“新社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事),这就是说,在无产阶级摆脱了资产阶级的控制之后,社会并没有马上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而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才摆脱的。第二,革命后的社会究竟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没有。阶级划分不一定是像中国那样的给每个人定成分、定阶级,而是在没有明确头衔(label)的情况下也可能实际上存在着的。从前苏联、中国等国革命后社会的实际情况看,阶级的划分似乎依然存在。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干部阶级等。那些认为阶级不复存在的理论也不能否认这种现实,于是改称它们为阶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干部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等。这种理论认为,干部阶层虽然在实际上统治着社会,但并不是经典意义上的统治(即不是压迫),而只是代言——代表选民的利益在管理社会。它与经典意义上的统治的主要区别在于:干部阶层已经没有私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同意上述观点的社会学家提出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在实质上有相似之处的问题,一个集团或一个阶层而不是单个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等等。
第二种论断(无产阶级没有解放,社会亦没有摆脱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符合马克思原始论断的逻辑推演。但是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持这种观点的始终是少数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三个人。一是托洛茨基,他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指出,工人阶级并未真正得到解放,一个新的军事官僚阶级已经产生,所以必然实行“不断革命”。他的命运是被放逐到国外并被暗杀。第二个人是德热拉斯,他的著名的《新阶级》提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已经产生了一个新的统治阶级,他称之为“新阶级”。他的命运是长期监禁,为官方意识形态所拒绝。第三位是半个毛泽东。他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提出苏联是“大资产阶级专政、法西斯专政”,提出中国也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说他是“半个”,因为他的理论有自相矛盾处,不像托洛茨基和德热拉斯那样明确指出有一个新统治阶级,而是说苏联就是“官僚资产阶级”,说中国就有些含含糊糊,只说是个别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好像还不完全是一个新阶级。“文化革命”这一现象十分复杂,到底属不属于阶级冲突?说它不属于阶级冲突,如此猛烈的暴力行动是怎么发动起来的?除了毛泽东的个人魅力之外,就没有一点下层人对上层人的仇视?而且整整十年除了“阶级斗争”这个口号我们还听到过其他什么说法?说它属于阶级冲突,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冲突,不但官方意识形态不愿意承认(那它不等于承认托洛茨基的官僚阶级、德热拉斯的新阶级和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符合事实?),事实上也不能说“文化大革命”完全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冲突。例如,群众组织之间的冲突怎么解释?当时全国普遍分了两派组织,其组合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很难说这种组织有任何阶级的性质。总而言之,这第二种论断(无产阶级没有解放、社会亦没有摆脱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是革命后的政权最不愿接受的一种说法。
再看第三种论断(无产阶级解放了,但社会没有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我认为这种说法比较符合无产阶级革命后的事实。因此我一开始就指出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只要从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就一劳永逸地摆脱了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论断是不正确的。说“无产阶级已经解放了”,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是指无产阶级“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在中国和苏联,老的资产阶级都已不复存在,所以说“无产阶级已经从资产阶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是可以成立的,说“社会还没有摆脱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也是符合革命后社会的实际情况的。换言之,革命后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社会中仍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群,他们各自有自己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有自己共同的利益,而这恰恰是阶级的内涵(阶级和阶层这两个概念似无作严格区分之必要);否则我们无法解释波兰的团结工会和北京公共汽车工人的怠工(农民并没有怠工,可见工人农民还是不同的阶层,有不尽相同的利益)。综上所述,已经出现的历史进程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推翻了私有制之后所建立的社会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的论断是不吻合的。相反,关于中苏等经过革命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着阶级划分的概括是更接近事实的概括。虽然如此,阶级的差异却不一定要用阶级斗争的方法来解决(如不断革命、继续革命等),而可以用阶级阶层之间相互合作、妥协、调整阶级利益的方法来解决。在中国,人们已经厌倦了阶级斗争,如果现在有人出来号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干部阶级斗争,是不得人心的。所以,中苏等经过革命的社会中各个阶级之间的合作与调整的关系而不是斗争、冲突的关系得以存在(除波兰工会运动、中国“文化大革命”之类激烈冲突时期)这一事实本身就雄辩地证明了人类的历史并不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且也是阶级合作、互相容忍的历史。
(二)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马克思对社会学理论的另一贡献是他关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学说。马克思关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其上层建筑的形态的理论是一大创见:“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
社会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赞同马克思的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另一派崇信结构功能学派关于某一社会系统中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理论。前者认为,在一社会的诸因素中,经济基础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社会的发展变迁亦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演变,其中主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迁;而后者则认为并没有一个决定的因素(leading factor)在起作用,社会的形成及其变迁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这两派理论各有优劣。首先,科学的目的在于对现象作出描述和解释。如果说解释是比描述更高级、又更困难的一种工作,则决定论比交互作用论更多地提供了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交互作用论比较局限于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描述,而不能提供因果关系的解释;反之,经济决定论却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因果模式——经济基础是因,上层建筑是果。许多人注意到恩格斯晚年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论与纯粹经济决定论的区别,提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还是有反作用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这种解释使之赢得了相当可观的灵活性;然而却在同时部分地丧失了其与众不同的品格。”其实在我看来,虽然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它还是可以同多因素交互作用论区别开来的,因为后者强调并没有任何一个因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而前者虽然承认了上层建筑有反作用,但作用仍源于经济基础。“作用与反作用”的提法同“交互作用”的提法毕竟还是有区别的。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论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解释在生产力相仿的两个社会中,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社会结构、不同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如果说基础能够决定上层建筑,为什么美国和苏联这两个生产力水平相仿的国家的上层建筑竟有如此巨大的区别?同样是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社会,中国的中央集权上层建筑与欧洲的封建制及王权教权并立的上层建筑差别也很大。如果同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既造成美国那样的上层建筑又造成苏联那样的上层建筑,其决定作用就打了折扣。合乎逻辑的推理是在经济基础之外的一些因素,如民族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历史沿革的因素等,可能也在两种上层建筑的形成中起了作用。
(三)异化理论
西方社会学家谈到马克思对社会学理论的贡献时没有不提他的异化理论的。这一异化理论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1)生产对象之异化:“劳动创造了对象,而劳动的产品却作为异化物与生产者本身相对立,作为一种权力独立于生产者之外……工人把自己的精力越多地耗费在工作中,且由他创造出来的对象世界越强大,则他本身的生活越贫困,他越不属于他的自身。”(2)生产过程之异化:“异化不仅产生于结果,而且产生于生产过程本身,产生于生产活动本身……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异化物,则生产本身也是异化的过程……劳动对象的异化仅仅是工作与活动本身异化的产物。”(3)自我之异化:劳动者的个性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工作对于工人来说是外在的……它不是他的本性的一部分;因此,在他的工作中,他不是实现自我而是否定自我……于是工人仅仅在闲暇时间才感觉到自己的归宿,而工作却不是他的归宿。”“在工作时(工人)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其他人”。“于是,产生了一种工人同那种作为与他自身分离的某种事物而不再属于他的他自身的活动的关系。活动成为折磨(被动的),力量成为无权感,创造性成为去势感,自我成为一种直接反对他自身、独立于他自身和并不属于他自身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东西。”(4)社会之异化:“人从其他人异化……人与其工作过程、其工作结果、其自身的关系也同样适用于人与其他人的关系……每个人都从其他人异化。”
后世社会学人常常在马克思后来是否还坚持他的这一早期理论的问题上发生争论。一派认为马克思成熟作品中再没有使用过“异化”的概念,证明他已经在后来放弃了这个理论;另一派则认为,他关于异化的思想是贯穿始终的。虽然他不再使用“异化”一词,但他在《资本论》中论述到的“商品拜物教”的概念仍然属于劳动产品异化这一思想脉络。显然,马克思关于劳动异化的论述是根据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状况而发的,按照他的理想,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社会是不会再有劳动的异化了。如果有人认为前苏联和中国一类经过革命的社会中仍存在着劳动异化的现象,那么可能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和苏联的革命不是马克思心目中的无产阶级革命;另一种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劳动异化将不复存在”的理想没有实现。这使我想起一位美国教授讲过的他在波兰调查异化程度的趣事。开始他说要在工厂调查工人劳动异化的程度,波兰人对他说:我们这里没有异化。于是他说:那我调查工人对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吗?答曰:可以。由于社会学中有许多关于异化程度的度量尺度,其中包括无权感、无归宿感、对工作的喜爱和满意程度等,所以他还是做了同样内容的调查。看来有时概念并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内容。
参考书目
马克思,《马恩选集》中文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早期著作》英文版.1964
米尔斯(Mills,C.W.),人的形象.New York:George Braziller,1960
柯瑟(Coser,L.A.),社会学思想导师,纽约:哈考特-布雷斯-朱万诺维奇出版公司,1971
詹森(Johnson,D.P.),社会学理论.New York:Wi-ley,1981
特纳(Turner,J.H.),社会学理论的形成.Chicago:the Dorsey Press,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