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辩论与抢答知识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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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辩论之体——逻辑严谨、浑然天成(14)

这是利用谐音双关而作的趣答,从中不难看出纪昀的雄辩才能。这种趣答不仅适于在这类戏谑中运用,有时在很严肃的对话中也可运用。

例如,1985年4月,我国著名电影艺术家谢晋赴美国举办由他导演的《舞台姐妹》、《啊,摇篮!》、《天云山传奇》等10部影片的回顾展。在其中的一次座谈会上,美国电影界的同行与谢晋探讨什么样的影片会最卖座,以及中美如何进行电影合作等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友好的难题”,笼而统之的回答显然难以令提问者满意,而具体的预测或许诺因条件尚不具备也难免陷入以偏概全、空对空的尴尬境地。面对这个难题,谢晋风趣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里根先生将来不当总统了,如果他仍旧对表演感兴趣,那么,他来主演,我来导演,中美合作,这部影片我相信在全世界一定卖座。”对于谢晋机智而富有胆识的回答,在场的美国朋友报以热烈的掌声。由此可见,趣答在严肃对话中也有着神奇的效应。

8.限定

有一些问题,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因而回答时,就不能忽视它的条件,否则就会出现错误。限定好条件再作回答,才不至于有失。

《阿凡提的故事》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一次,国王想要难住阿凡提,就提出一个问题:“你看这条河的水有多少桶?”阿凡提回答得非常机智:“这要看您的桶有多大,如果桶与这条河一样大,那么就只有一桶水;如果桶有河的一半大,那么就有两桶水。”阿凡提答语严谨,毫无漏洞,他的机智就在于根据不同情况限定了条件,不给对方留下任何空隙。

我们在本节中,分析和介绍了舌战的听、说、问、答的种种技巧。因为口头辩论是面对面的辩论,而且受众一般也在场,所以辩者在进行对话的同时,还可以巧妙地借助姿态、表情等非语言因素来辅助表情达意。也就是说,口头辩论除了有语言信息外,还有非语言信息。

辩论受体的特性

辩论行为的受体,是指那些虽不直接实施辩论行为,但对辩论主体之间的辩论感兴趣、关心辩论情况、注视辩论行为的进展、接受辩论的影响,有时又反过来施加影响于辩论的发展变化的听众、观众或读者。简而言之,受体是不实施辩论行为,却参与别人辩论活动的听众、观众或读者。因为受体往往是许多人,所以又称为受众。

前面研究的辩论的主体、客体和媒体这些构成要素在任何形式的辩论中都必须具备;倘若缺少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就无法构成辩论行为。而受体则不然,因其不直接实施辩论行为,所以有些辩论有受体,有些辩论就没有受体。根据是否存在受体的参与,我们可以把辩论划分为开放辩论和封闭辩论两种类型。

开放辩论引进受体

大凡有受体存在的辩论,我们称之为开放辩论。

学者、专家、作家、艺术家等行家们,经常在报刊杂志上著文立说,进行学术争鸣,这种辩论多会有许多读者。即使印成厚厚几百页的著作,情况也是如此,它不仅在专业圈子里有相当的读者。在专业圈子以外也可能会拥有读者。这些行家的著作或许存在着论点的对立,倘若如此,从广义看,也可以说是书面辩论。读者呢,也可以说是辩论的受体了。当然,严格意义上的辩论要看有无明确的辩论对象等因素而定。法庭的公开审判、法庭辩论也会有旁听的受众。答辩(包括论文答辩)也允许旁听。至于谈判,甚至一些非常重要的外交、政治、经济、军事谈判,还可能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或是有观察员列席,这些自然也是辩论受体。辩论比赛除了观众,还有辩论主持人、评委、计时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这些人也都成了辩论的受体。日常辩论,比如办公室里的争论,多有同事在场,这些同事就是受体。至于家庭夫妻俩的争吵,如果有亲友在场,那么亲友也是受体。

所以,各种形式的辩论,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有受体的。有了受体,辩论行为的影响就超出了参辩者的范围;或者说,了解、关注和影响辩论行为的发展、变化的,并不仅仅局限在参辩者的范围。故此,我们称这种有受体的辩论为开放辩论。辩论的受众人数越多,知道辩论情况、受到辩论影响并反作用于辩论的范围越大,其开放的程度也就越大。

封闭辩论排除受体

大凡没有受体存在,辩论的影响仅仅局限于参辩的辩论主体范围之内的辩论,我们称之为封闭辩论。

我们知道,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专家、学者经常利用书信往来互相切磋学问、商榷问题、辩论是非曲直。这些书信中的辩论情况,除了通信双方外,别人是不得而知的;不少的论文答辩,仅仅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者参加;很多的谈判,尤其是重要谈判,是保密的,即使是一些商务谈判,有时也仅仅只有谈判双方参加,他人无权问津;在特殊情况下,法庭审判也有秘密进行的,这在世界司法史中并不鲜见;至于日常辩论,比如一对小夫妻在卧室中的唇枪舌剑,外人岂能得知?这些辩论都是封闭的,没有受体存在的,它的影响仅仅局限在参辩的主体范围之内。

开放的辩论很多,封闭的辩论也并不少见。这两种类型的辩论往往相互转变:开放辩论一旦排除了受众,就成为封闭辩论;反之,封闭辩论引进了受众,也就变成了开放辩论。

比如两位学者正在某杂志上公开撰文辩论某一学术问题,笔战正酣,众读者对此辩论兴味正浓,但此二公却突然偃旗息鼓。原来他们之间已通过私人通信而暗中谋求见解的逐渐靠近。此种情况就由开放辩论避开受体而变成封闭辩论了。

著名的濠梁之辩,在当时也只有庄子与惠子两人;墨翟说公输盘,当时也只有他们两人。倘若后人不将这些辩论载入典籍,他们的辩论都是无人得知的封闭辩论;典籍中有了记载,读者众多,且世代相传,封闭辩论就成为开放辩论了。前面所说两位学者的通信,一旦为别人所见,或是公开发表,为众多人所见,再也无法封闭,就成为开放辩论了;只有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们参加的论文答辩一经报道,秘密的谈判一经披露,小夫妻在密室中的唇枪舌剑透露了风声,那么这些封闭辩论也就成为开放辩论了。

封闭辩论与开放辩论的相互转化,无论是排除受众或是引进受众,其主要途径是改变辩论内容的传播方式。人际交往内容(交际信息)的传播方式,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人际传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直接互通情况,如口头交谈等;二是中介传播,人际间通过一定中间媒介进行传播,比如写信、打电话等;三是大众传播,即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带有大众普遍传播性质的媒介进行传播。前面所述两位学者的辩论先由杂志进行传播,这是大众传播的方式,后改为私人间的通信,这又变成中介传播的方式。也就是说由开放辩论变成了封闭辩论,排除了受众。濠梁之辩,墨翟说公输盘原来只是人际传播,后来载入典籍,变成后人所说的公开出版发行,这又是大众传播的方式了,引进了受体,就成为开放辩论。由此可见,辩论的传播方式越是容易传播的,辩论越开放;反之,其传播方式越不容易传播的,辩论也就越封刚。

总而言之,受众人数越多,辩论的开放程度就越大;受体人数为零,则是封闭辩论。这两者的相互转变的条件,就是要改变其传播方式,以排除受体或引进受体。

当我们研讨受体的作用时,自然要把没有受体存在的封闭辩论排除在外,专门来探讨开放辩论了。事实上,大量的封闭辩论都逐渐转变成开放辩论了,我们平常知道的(听到的、看到的、读到的)辩论都是开放辩论。

无论书面辩论还是口头辩论,都有开放辩论。书面辩论的受体是读者;口头辩论的受体是听众或观众。受体在口头辩论的现场,既能听到辩者的声音,又能看到辩者辩论实况的,一般称为观众。像辩论比赛的观众、法庭辩论的旁听者等。这些受体的反应,如鼓掌、喝彩等,也可以使参辩的辩者直接感受到。如果把这些辩论比赛或法庭辩论由广播电台进行实况转播,那么受体只能听到而不能亲眼看到,他们也就无法与辩论主体直接沟通交流了。即使是由电视转播或放映电影,受体能听到并看到辩论情况,而辩论主体却不能直接感觉到受体的反应。换句话说,此时的受体与辩论主体无法直接沟通交流。

这里需要明确两个概念——直接受体和间接受体。直接受体,是指与辩论主体能够直接双向沟通与交流的受体,此时的受体能够直接听到、看到辩论主体的辩论,而辩论主体也能够直接感受到其反应与影响。间接受体,是指与辩论主体不能够直接双向沟通与交流的受体,此时的受体能够听到、看到辩论主体的辩论,而辩论主体却不能够直接感受到其反应与影响。在讨论受体的作用时,我们不能忽略直接受体的特殊效应:间接受体所能发挥的作用直接受体全都具备;而直接受体所能发挥的那些特殊作用,间接受体却不能具备。因此,我们应当分成两种情况来讨论受体的作用:一种是受体(包括直接受体和间接受体)普遍具有的作用;一种是直接受体所独具的那些特殊的作用。

受体普遍具有的作用

这里谈的是直接受体和间接受体全体都具有的作用。

1.辩论的社会效益的体现者

学术争鸣中所获取的科学的发展——新理论、新观点、新发现、新发明,都是通过受体进行社会性的传播,扩大影响,进而推广到社会中的。倘若是一种新科技,也必须由受体广泛传播、掌握并运用到生产实践中,才可能形成新的生产力,从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法庭辩论、赛场辩论、各种谈判等,也必须通过受体去进行传播、推广,才能使当今社会乃至未来社会更多的人增长知识,掌握信息,分清是非,明确道理。因此,辩论行为发挥其社会功能而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由受体来体现。封闭辩论,虽没有受体,但只要是正常的辩论,是为了探寻真理,也会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要由辩论主体来体现,因为任何参辩的辩者也都是社会成员。但封闭辩论,因其具有封闭性,一般说来,其参辩人员不会太多(太多就难以封闭),因此,封闭辩论的辩论主体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论从质或量上,都比不过开放辩论中受体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一点,我们只要回顾一下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发展史,就不难了解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的功效,受众越多(就会有更多的受体接受有关科学辩论的宣传、教育和影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越好。

2.辩论主体的后备力量

受体在接受辩论的影响后,势必要对不同辩方的见解与主张进行选择,产生倾向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支持什么,否定什么。即产生自己的态度。受体绝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处于辩论活动之外的旁观者,他们虽然不实施辩论行为,但由于他们的存在,往往会积极地、主动地干预和影响辩论主体的辩论行为。赛场辩论中,观众为某一辩者热烈鼓掌,表示支持和赞许,往往会鼓励辩者去拼搏。法庭辩论中的旁观者,为某律师的辩护喝彩,是对律师业务水平、精彩艺术的肯定和赞誉,往往鼓舞律师为捍卫真理而奋斗。由此可见,受体的作用是积极主动的,不可忽视。

倘若受体认同、支持某辩方的观点与主张,同时又具备参辩的必备条件,而且对参辩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责任感,那么他将会涉足辩论,亦成为辩论主体,实施辩论行为。

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某读者阅读了几位专家的争鸣文章,形成了自己的看法与观点,或支持某位,或反对某位,或干脆标新立异,有了自己的新观点,按捺不住参辩的欲望,于是他发文陈述自己的见解,投身于这场辩论之中,最后他自己也成为这场辩论某辩方成员,甚至新立一个辩方。据天津《采风报》(1991年8月3日)载:“浙江省建德县农民作家王国光经历了30个春秋的辛勤劳动,写成《西游记别论》一书,提出《西游记》是世界上篇幅最长的密码,对作者采用复意双关、内外两象的写作手法进行详尽分析,破译了这份埋没400年的密码,使他成为《西游记》研究的第三大派别——‘密码派’(前两派为‘传统派’和‘游戏派’)。《西游记别论》由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通过这篇报道,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农民作家曾是西游记研究中两派文章的热心读者,自己是真宴的受体。通过研究,他产生了自己的观点,写出了专著,参与到西游记研究的辩论中来,开辟了一个新的辩方,创立了一个新的流派。

在日常辩论中,某人作为辩论受体,渐渐参与辩论,成为辩论主体的现象往往司空见惯。某甲与某乙为某问题争论不休,某丙先是在旁倾听,渐渐地,他开始支持某甲,与某乙的观点对立,到后来他干脆加入某甲一方,与某乙辩论起来,某丙的立场甚至比某甲更为坚定。也就是说,当辩论受体在辩论中进行了选择与认同,产生了倾向时,他很可能参加到辩论中去,自己也成为辩论主体。

受体一旦成为辩论主体,很可能成为某辩方的加盟者,这就增加了某辩方的辩论力量,或许有利于对某见解的探索;倘若自己开辟了新的辩方,自然增加了辩论的复杂性,可能使辩论范围扩大,或使辩论的层次加深,或许有利于开拓新的认知领域,有助于最终获得更深更广的真理性认识。

3.辩论主体的支持力量

在辩论的整个过程中,辩论受体始终处于受体的位置上,没有转化为辩论主体,不直接实施辩论行为。这是一般受体最常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体也会对辩论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往往表现为对辩论主体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在:

(1)理性支持

这是受体通过思考,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的理性支持,这是一种受理智支配的行为。它又可以表现为对整个辩论行为的理性支持或对某一辩方(或某一辩者)的理性支持。

受体对整个辩论行为的理性支持,体现在对辩题的赞同。他们认为这个辩题有辩论价值,将会对工作、对生产、对社会带来好处,将会给自己以有益的启示,因此,他们会积极赞同和支持这场辩论的进行,并对这场辩论给予热切的关注。他们会较好地承担这场辩论的受体的角色。这种支持对实施辩论行为的各个辩方的辩者坚持开展这场辩论,无疑是很大的鼓舞。